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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與牌照稅修正草案審查:聚焦車輛減免、稽徵程序及稅制改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重點聚焦於身心障礙者車輛、低地板公車及電動/油電混合車的租稅減免與防弊機制,並討論貨物稅稽徵程序簡化及能源稅推動方向。會議針對各提案進行熱烈討論與協商,部分條文獲修正通過,其餘則保留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檢討貨物稅稽徵程序與完稅價格調整機制,確保徵納公平並簡化行政作業。
  • 討論多項貨物稅減免及課稅項目調整,特別是針對節能環保車輛(電動車、油電混合車)、公共運輸車輛(低地板公車、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的租稅優惠與防弊措施。

相關爭議

  • 貨物稅查緝時機與完稅價格調整:許添財委員主張應在發現疑慮時才調查,並給予廠商價格調整緩衝;財政部則傾向維持現行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訂定標準調整。
  • 電器、飲料品、平板玻璃等貨物稅刪減:多位委員提案刪減或調降,財政部以無替代財源及能源稅配套措施未定為由反對,避免影響財政。
  • 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免稅期限延長:丁守中委員提案延長至10年,財政部初期表示需待效益評估,後續交通部與衛福部均表支持。
  • 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半優惠限制:李應元委員提案限制2,000立方公分以下車輛始得減半,或改為定額減徵上限,以避免高價豪華車輛濫用租稅優惠,引發公平性爭議。
  • 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楊玉欣委員提案免徵,財政部擔憂濫用問題,建議增訂防弊條款及5年時效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增訂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稅規定,以降低購車門檻,解決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交通不便問題。
  • 強調此類車輛因特殊套件已較昂貴,即使免稅,價格仍高於原型車,濫用機率低。
  • 主張免稅應無5年期限限制,並採綁車不綁人原則,以利普及化。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建議汽缸總排氣量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油電混合動力汽車始得減半徵收貨物稅,以避免高價豪華車輛濫用減免。
  • 主張公共汽車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應繼續延續,特別是考量鄉下地區客運經營困難及弱勢群體就醫、就學需求。
  • 認同貨物稅應隨時代變遷調整,但能源稅未出台前,油氣類貨物稅仍具替代能源稅之效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7條,主張貨物稅查緝應在發現疑慮時才調查,而非隨機查緝,以減少行政干擾及廠商成本。
  • 建議貨物完稅價格標準調整應考量物價指數累計上漲10%以上才調整,給予中小企業緩衝。
  • 質疑貨物稅課徵項目逐漸縮小,對中小企業生存造成壓力,呼籲政府應主動積極減免稅務、減少行政干擾。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建議將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的貨物稅免徵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 強調低底盤公車對老弱婦孺友善,有助減少醫療費用支出,且現有產能不足以在5年內完成汰換。
  • 指出台灣高齡化及身心障礙者人數增加,延長免稅期限有助於推動無障礙交通環境及節能減碳。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原則上反對在財政健全方案未通過前,再提大規模減稅案,但支持對身心障礙者的局部稅務保障。
  • 支持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半但設10萬元上限,認為應以2,000立方公分或2,500立方公分為切割點,避免無限上綱。
  • 主張牌照稅減免應限制汽缸總排氣量在2,400立方公分以下,並反對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與車齡綁定,認為不符合環保及安全考量。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貨物稅課徵目的,認為飲料品已非奢侈品,課稅基礎不再。
  • 呼籲財政部應積極推動能源稅,整合現行分散的能源相關稅費,發揮節能環保雙重效益。
  • 建議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應更嚴格設定標準,以真正達到節能減碳目的,而非僅照顧小車使用者。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在無替代稅源前,反對大規模減稅,但支持對身心障礙者及節能減碳車輛的局部減免。
  • 支持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半但設上限,並主張以2,000立方公分作為切割點,強調節能減碳不應無限上綱,應有合理門檻。
  • 堅決反對記帳士法不經考試即可取得執照,認為應尊重國家考試制度,並建議記帳士法修正案保留擇期再審。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推動能源稅的承諾,認為其因經濟部與環保署意見而暫緩,形同空談。
  • 關切民生物價高漲對低薪民眾的影響,特別是食物類價格漲幅驚人,要求政府提出抑價措施。
  • 質疑財政部資訊系統仍有高比例使用XP系統,與呼籲民眾勿用XP報稅的立場矛盾,擔憂資安問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大力支持楊玉欣委員關於福祉車免稅的提案,認為能嘉惠更多身心障礙者及長者,且稅損不大。
  • 建議財政部應考慮股市大漲但散戶與高資產者免稅的問題,評估稅制改革,但不堅持證所稅議題。
  • 關切低底盤公車免貨物稅的效益,認為其對民眾便利性大,且稅損相對其他支出微不足道。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認為核四爭議與能源政策相關,能源稅的推動必要性應提前討論,並納入全國能源會議。
  • 質疑貨物稅若因能源稅而大幅縮減,其未來定位及特種銷售稅制度的整體方向應重新思考。
  • 建議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應以環保署公布的環保車為主,而非單純以2,000立方公分切割,以更精準達到節能減碳目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物價高漲但薪資未調,導致民眾生活困難,尤其在節日期間,認為政府應全面加薪或發放消費券照顧弱勢。
  • 質疑財政部對加薪企業的租稅獎勵措施牛步化,且反對單純為加薪而減稅的立場。
  • 批評財政部自身電腦系統仍有高比例使用XP系統,卻呼籲民眾勿用XP報稅,存在資安雙重標準。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油電混合車濫用租稅優惠,導致國庫鉅額稅損,特別是高排氣量進口高級油電車。
  • 支持貨物稅法第12條修正案,要求限制油電車租稅優惠,以維護租稅公平。
  • 書面質詢支持楊玉欣委員及丁守中委員提案,增訂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稅及延長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期限,以推動無障礙乘車環境。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行政院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主要簡化稽徵,委員提案多為減稅,應從長計議,做到讓老百姓有感。
  • 書面意見支持延長低底盤公車及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期限,並支持身障交通輔具免稅。
  • 書面意見強調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減免被濫用,導致高級豪華房車免稅,扭曲政府照顧弱勢美意,應予修正限制。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表示貨物稅為特種銷售稅,具調節高消費、彌補公共財外溢效果等目的,不認為有淘汰必要,但項目可隨時代調整。
  • 回應貨物稅查緝與定價應依查得資料或訂定標準辦理,並將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但反對依物價指數調整。
  • 對於電器、飲料品等貨物稅刪減提案,表示在未覓妥替代財源前不宜單獨調整,應配合能源稅通盤研議。
  • 同意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被濫用問題,支持牌照稅修法限縮適用條件。
  • 對於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表示需考量國產與進口車輛衡平性,並認同定額減徵上限可避免高價車輛濫用。
  • 支持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稅,但強調需增訂防弊條款,防止車輛改裝流用,並受5年期間限制。
  • 回應基本工資調漲屬勞動部職掌,財政部主要道德勸說企業加薪,但認同應建立可長可久年金制度,現已非改不可。
  • 坦承財政部及所屬單位電腦系統仍有XP系統,但強調報稅系統有安全控管,不會影響報稅。
  • 表示公公併是財政部能掌控的合併方向,對於彰銀股權結構,會以第二大股東立場尋求支持。
  • 同意低底盤公車及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期限延長,但需交通部與衛福部提供效益評估。

李春生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副主任

  • 解釋財政部電腦系統使用XP系統不影響報稅安全,僅是提醒民眾使用高等級系統較安全。
  • 表示財政部電腦系統會陸續汰換,但因財政困難無法立即全面升級。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對體質較弱保險公司應給予機會,但前提是法遵、風控、內控需做好,並承諾將督導檢查局、保險局處理委員舉發的問題。
  • 承諾要求銀行業者建立商品審議機制,並落實Know Your Customer原則,以避免衍生性金融商品(如TRF)濫售及不當損失。
  • 表示台股基本面良好,對未來行情有信心,金管會將健全制度,不會打壓股市。

祝健芳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

  • 說明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數佔總人口約4.83%。
  • 同意身心障礙者牌照稅免稅規定有被濫用現象,支持行政院版修法限縮條件。
  • 表示衛福部支持延長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期限,並已於4月30日完成效益評估資料,近期將送交財政部。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表示交通部已於4月22日將低底盤公車的稅制評估資料移送財政部,並支持延長免稅期限。
  • 說明防弊機制應透過監理系統與財稅平台建立主動通知補繳機制,而非定期檢驗,因定期檢驗難以達到管控目的,且恐涉歧視。
  • 建議將「低底盤」修正為「低地板」以符合車輛審議專有名詞。

胡明輝 環保署簡任技正

  • 說明環保署公布的環保車款中,油電混合車僅有6款,其中僅1款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
  • 指出油電混合車油耗與污染約為汽油車的一半,具節能減碳效益。
  • 證實市面上仍可買到8年以上中古車,但污染與油耗表現不如新車。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政府採購公務車對油電車款有相關規定。
  • 提供油電車銷售數據,指出油電車在台灣市場佔比不高,希望能有更多民眾購買節能車款。
  • 建議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門檻可考慮放寬至2,500立方公分,以照顧國產車廠商。

吳自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貨物稅為從價課徵,每部車輛價格不同導致稅額不同,設定定額減徵上限在技術上需仔細考量。
  • 提供油電混合車的統計數據,指出2,000立方公分以下車輛約1萬2,818輛,總計3萬2,678輛,減稅額達43億元。
  • 建議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稅應區分升降式與斜坡板式,升降式因易改裝,恐不宜給予優惠。

相關後續

  • 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23條、第33條、第36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貨物稅條例第8條 (飲料品)、第9條 (平板玻璃)、第11條 (電器類)、第12條之5 (老舊汽車汰舊換新) 等委員提案保留,另擇期再審。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修正通過,將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自2014年6月5日起5年內免徵貨物稅。
  •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4項,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稅率減半徵收,但減徵稅額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
  • 貨物稅條例增訂第5項及第6項,規定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的車輛,自修正生效日起5年內免徵貨物稅,但若在5年內變更拆除設備,應補繳原免徵稅額。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照李應元等提案條文通過,刪除。
  • 貨物稅條例第17條第2項照許添財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規定完稅價格標準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參照實際市場情形訂定,並刪除物價指數調整部分。
  • 審查完竣的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檢討身心障礙者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要件,以避免濫用、維護租稅公平並確保地方財政。
  • 修正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違規使用公共道路的罰則,使其更具彈性與公允性。

相關爭議

  • 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減免的適用條件:行政院提案限縮為每人1輛且為身心障礙者所有,或每戶1輛且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並設2,400立方公分排氣量上限;楊玉欣委員則提案刪除駕照要件,擴大適用範圍,並對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排除排氣量限制。
  • 免稅車輛濫用防弊措施:孫大千委員提案增訂無法證明實際用於載送身心障礙者之罰則,財政部認為實務查核困難且易生爭議。
  • 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與車齡限制:李應元委員提案限制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以下或出廠8年以上的小客車始得免稅,引發環保與照顧弱勢的價值衝突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刪除必須持有駕照的要件,以解決無駕照身心障礙者不合理差別待遇。
  • 強調無障礙車輛通常需較大動力,不應受排氣量上限限制,以保障輪椅使用者權益。
  • 同意行政院版本對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濫用問題的防弊措施,但建議將「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限制刪除,並將「身心障礙手冊」更正為「身心障礙證明」。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建議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以下或出廠8年以上的小客車,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以兼顧環保與身心障礙者經濟能力。
  • 指出高價豪華車輛掛身心障礙車牌的比例過高,顯示免稅優惠被濫用,破壞公平性,應適度規範。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罰則,針對無法證明免稅車輛實際用於載送身心障礙者進行處罰,以防堵濫用。
  • 質疑現行免稅規定因無適當條件限制,導致遭濫用規避稅負,影響公平性。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建議調降罰鍰上限為新台幣6萬元,認為現行15萬元過高。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監察院對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減免浮濫的糾正,同意財政部修法限縮條件。
  • 反對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與車齡綁定,認為不符合環保與安全考量。
  • 建議牌照稅減免應以2,400立方公分為上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調身心障礙者牌照稅減免被濫用,應嚴格限制,建議以2,400立方公分為上限,超過部分不予減免。
  • 反對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與車齡綁定,認為舊車維修與安全性堪慮,不符公共安全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背景,指出現行身心障礙者免稅規定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限制,免稅案件逐年增加,且有假藉名義規避稅負案例,影響地方財政與公平性。
  • 說明行政院版修正重點,包括限縮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條件(每人1輛須本人所有,每戶1輛限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並對2,400立方公分以上車輛採限額免稅。
  • 回應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違規使用公共道路的罰則,修正為應納稅額1倍以下及2倍以下,以符公允。
  • 對委員提案表示,現行免稅規定遭濫用,未訂特殊適用條件恐使情況更嚴重,宜審慎。
  • 對車齡限制提案表示,身心障礙者用車情形不一,限制汽缸總排氣量及車齡可能對載運輔具或安全考量有影響,尚待斟酌。
  • 對罰則調降提案表示,現行裁罰上限15萬元已符比例原則,調降恐難達嚇阻效果,且可能對高所得者減輕處罰,遭社會質疑。

祝健芳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

  • 同意牌照稅修法應對濫用情況進行規範,並表示衛福部有參與行政院版的共同討論,訂定院版機制。

李昭賢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表示交通部支持對身心障礙者車輛免稅的修正,但對於檢驗防弊機制,認為自用車5年內免檢驗,難以透過檢驗達到管控目的,且恐涉歧視。

胡明輝 環保署簡任技正

  • 證實市面上仍可買到8年以上中古車,但污染與油耗表現不如新車。

相關後續

  • 使用牌照稅法第4條、第7條、第28條、第38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委員提案保留,另擇期再審。
  • 審查完竣的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討論記帳士法第35條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名稱變更為「記帳報稅代理人」,以及是否需加入公會始得執行業務的規定。

相關爭議

  • 記帳報稅代理人名稱變更:羅明才委員提案將現行「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修正為「記帳報稅代理人」,財政部則建議維持現行名稱,認為其已充分考量業務範圍並整合各界意見。
  • 未經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爭議:費鴻泰委員堅決反對不經考試即可執業,認為應尊重國家考試制度,避免私相授受。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記帳士法第35條,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名稱修正為「記帳報稅代理人」。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記帳士法允許不經考試即可取得執照,認為國家考試是制度,不應私相授受。
  • 主張應尊重國家考試賦予的權利,並建議將記帳士法修正案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現行名稱是經充分考量業務範圍並整合各界意見後獲致的共識。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費委員的看法,並尊重財政部的意見。

相關後續

記帳士法第35條修正草案保留,另擇期再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3601
卷/期/冊
103/36/1
發布日期
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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