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及核四專案報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1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聽取核四廠一、二號機停工封存政策所涉計畫調整與預算執行專案報告,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資訊透明與後續規劃。隨後進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審查,核心議題涵蓋聯合行為認定、不實廣告、搜索扣押權、多層次傳銷管理及物價波動等。委員們就物價飆漲、公平會執法成效及法律權限提出質疑,公平會主委則說明修法必要性與現行挑戰。最終,公平交易法修正案擇期繼續審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案亦擇期續審。
討論事項一
核四一號機不施工、二號機全部停工所涉原興建計畫之調整、現行預算之修正及法規之適用專案報告 (103年5月5日)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核四廠一號機不施工、二號機全面停工後,原興建計畫、現行預算及相關法規適用性需進行的調整。
- 會議聚焦於核四停工封存政策的後續影響,包括工程發包、預算支出透明化、安檢報告公開、替代能源方案規劃、封存計畫細節與經費評估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提供核四近5年工程發包、付款、進度驗收報告及未完工清單,供國會與社會檢視。
- 要求經濟部公布「強化安全檢測小組」45名工程師及12名國際專家顧問名單,並於安檢完成後公布安全檢查報告書。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與原能會於2週內提供核四一號機安檢期間發生「安檢不過」情形的時間、項目、原因、更換設施及執行狀況等資料。
- 要求經濟部、台電積極研擬核四能源替代方案規劃,評估發電規模、經濟效益及技術競爭力,並儘速召開全國能源會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台電積極研擬核四能源替代方案規劃,在電價合理化前提下,綜合評估發電規模、經濟效益及技術競爭力。
- 要求台電應積極於核四廠址規劃石化動力機組進行發電計畫,穩定國內電力供應。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應確實就核四封存及停工之方式、執行項目、所需人力及經費等詳細評估並提出具體執行計畫。
- 要求台電應依原能會現行法規及參考美國核管會規定,於封存前30日提送封存理由、維護、測試計畫、設備清單、作業依據、品保計畫給原能會進行審查。
- 要求台電應就核四計畫2014年度約81億元儘速進行調整,並積極評估提出2015年度及以後年度核四相關封存經費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8項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提供核四近5年工程發包、付款及工程進度驗收報告與未完工清單。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公布「強化安全檢測小組」45名工程師及12名國際專家顧問名單及安檢報告書。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與原能會於2週內提供核四一號機安檢期間發生「安檢不過」情形的相關清單、原因及處理狀況。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台電研擬核四能源替代方案規劃,並儘速召開全國能源會議。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針對核四封存及停工方式、人力、經費等提出具體執行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於封存前30日提送封存計畫相關資料給原能會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於核四廠址規劃石化動力機組發電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調整核四2014年度預算,並評估2015年度以後的封存經費。
討論事項二
核四案101年度、102年度預算之執行及已執行之安全檢測預算細目專案報告 (103年5月7日)
核心議題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針對核四廠2012年度、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已執行之安全檢測預算細目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台電虧損與電價調漲爭議:葉津鈴等委員質疑台電年年虧損卻歸因於管理不彰、獎金浮濫,而非積極發展能源政策,並企圖以「調漲電價」威脅全民,要求在電價計算公式審議完成及立法院同意前不得調漲電價。
- 核四後續處置與預算透明度:陳明文等委員質疑經濟部對核四替代方案規劃前後矛盾,且現行無核電廠封存規定,要求公開2012-2014年度核四預算動支明細,並要求原能會不得准駁建廠執照展延申請,直到封存計畫完成並函送立法院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鑑於台電虧損卻企圖以調漲電價解決問題,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在電價計算公式審議完成且未經立法院同意前,不得逕自調漲電價。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網站發布「核四轉型天然氣電廠是假議題」新聞稿,與部長承諾提出報告相矛盾,顯示不積極解決核四爭議。
- 要求經濟部公開揭露2012年度至2014年度核四預算動支明細,並於3日內提出2014年度預算現有明細資料。
- 要求核四廠封存計畫規劃完成後應函送立法院。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未收到台電封存計畫及併案審查前,不得准駁核四廠建廠執照展延申請。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送經濟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四計畫及預算調整報告,以利2014年度預算審議。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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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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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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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通過3項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在電價計算公式審議完成且未經立法院同意前,不得逕自調漲電價。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公開揭露2012年度至2014年度核四預算動支明細,核四廠封存計畫規劃完成後應函送立法院,並要求原能會不得准駁核四廠建廠執照展延申請。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台電於1個月內送經濟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核四計畫及預算調整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103年5月8日)
核心議題
本次討論事項為審查經濟部主管的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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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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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守中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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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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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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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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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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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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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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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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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津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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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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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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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成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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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布燦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2014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旨在因應國內外社經變化,強化主管機關執法權限、調整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規範體系,並提升行政罰裁處效能。
- 討論聚焦於聯合行為認定與舉證責任、不實廣告規範、搜索扣押權增訂、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銜接、物價波動平抑機制,以及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的訴願管轄問題。
相關爭議
- 公平會執法成效與民眾期待落差:黃偉哲、陳明文、王惠美、陳怡潔、李昆澤等委員質疑公平會雖獲賦予更多權力與預算,但在平抑物價、查處聯合行為方面成效不彰,例如咖啡案敗訴、民營電廠罰款分期過長,導致民眾無感。
- 聯合行為舉證困難與修法方向:黃偉哲、李慶華、潘孟安等委員指出聯合行為常缺乏直接證據,導致公平會查察困難,建議修法應將舉證責任轉移至廠商,並支持推定聯合行為合意的修法方向。
- 物價飆漲與公平會職權界線:多位委員(黃昭順、葉津鈴、陳明文、王惠美、陳怡潔、李昆澤、邱志偉)質疑公平會對奶粉、豬肉、米等民生物資價格飆漲束手無策,認為其應更積極作為;吳主委則澄清公平法非直接管制物價,僅能針對違反公平法的聯合行為處罰。
- 民營電廠罰款分期付款爭議:蘇震清委員質疑公平會對民營電廠高達60.5億元的罰款,允許其分60期(5年)繳納,認為此舉過於優厚,形同為財團開後門,且與對一般民眾的強制執行態度形成對比。
- 公平會搜索扣押權的必要性與程序:丁守中委員指出其提案增訂搜索扣押權已於2012年通過委員會審查並待協商,質疑行政院版再度提出相同條文的必要性,並呼籲應儘速通過以強化執法。林岱樺委員則對新增搜索扣押權的必要性、對人權影響及相關救濟程序表達疑慮。
- 工業住宅不實廣告查緝:丁守中委員關切工業區土地變相作住宅使用的不實廣告問題,質疑公平會配合查緝的成效,並要求其與建管部門橫向聯繫,審核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 奶粉價格上漲原因與政府作為:黃昭順、蘇震清、葉津鈴、王惠美、李昆澤、邱志偉等委員質疑奶粉在關稅調降後仍持續漲價,甚至突破千元,並指出大陸客掃貨可能導致價格僵固。吳主委雖表示已立案調查,但初步判斷漲價合理,並提及國外總公司定價及供需影響,引發委員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5,要求公平會設置類似「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的保護機構,協助多層次傳銷受害人進行團體訴訟。
- 提案增訂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1,賦予公平會查處商品或服務交易中,透過變更質量、散布漲價資訊意圖哄抬價格、利用虛偽價格手段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 質疑行政院版第28條增訂搜索扣押權與其已通過委員會審查的提案重複,建議行政院應推動其已通過的提案逕付二、三讀,加速立法。
- 強調工業住宅不實廣告是查緝重點,要求公平會積極查緝並與建管部門合作,審核買賣定型化契約。
- 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第47條之1,主張對公平會處分不服者應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以維護公平會獨立機關的專業與公信力。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雖獲增權增人增預算,但民眾對其平抑物價、查處不實廣告和聯合行為的成效仍有疑慮。
- 指出咖啡案敗訴顯示公平會蒐證或法律權限不足,建議修法將聯合行為舉證責任轉移至廠商。
- 以美國科技業互不挖角集體訴訟案為例,質疑台灣公平會能否處理廠商針對員工薪資的聯合行為。
- 關切民營電廠罰款63.2億元分期繳納問題,擔憂無法有效遏止不法。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奶粉價格飆漲,尤其在立法院調降關稅、簽署台紐協定後仍上漲,質疑公平會未發揮功能,要求鎖定目標處理嬰兒奶粉漲價問題。
- 指出醫療壽險幾乎所有商品到75歲即失效,質疑壽險公司有壟斷行為,合約不公平,要求公平會與金管會共同與業者協商修改以保障民眾權益。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端午節前肉類、雞肉、蛋類、糯米等主要食材物價調漲,要求公平會監控查訪,並質疑其查無聯合壟斷案例的成效。
- 支持修法賦予公平會更多權力查處聯合壟斷,特別是針對聯合行為合意證明推定條款。
- 對於學者連署將房價列入公平會業務範圍表示關切,詢問主委立場。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9家民營電廠60.5億元罰款允許分60期繳納,認為是幫財團大開後門,缺乏魄力,裁量權使用不當。
- 批評勞動部長提出地區差異訂定基本工資方向,認為不合理且引發爭議。
- 強調奶粉關稅調降後價格仍不降反漲,質疑公平會對廠商無可奈何,要求積極處理亞培及友華生技等漲價業者。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監控的17項物價平均漲幅過高,並批評公平會對白米、豬肉、奶粉等立案調查卻查無聯合行為。
- 指出農糧署安全存糧充足卻不釋出平抑米價,導致米價上漲逾10%,批評政府跨部會協調不足、無能,要求公平會反映市場變動,要求相關單位釋出公糧。
- 批評公平會主委對物價問題一問三不知,認為其失職且對不起納稅人。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平會過去像沒有虎牙的老虎,修法賦予更多權力是必要的,期望修法後能有效查緝聯合壟斷、平抑物價。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4月CPI年增率1.65%不算高的說法,並批評「扣除食物因素,物價還算平穩」的說法不合理。
- 指出水果、雞肉、豬肉、米、奶粉等品項漲幅高,已非民生問題,而是國安問題,要求公平會更用心、用力查察聯合壟斷、哄抬物價。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民營電廠重罰卻允許分期5年繳納,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導致民眾對政府施政無感。
- 關切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籌設進度及保護基金募款狀況,建議公平會應主動公告正當經營傳銷公司名單供民眾查詢。
- 質疑公平會修法刪除地方主管機關規定後,可能因獨立機關地位而完全不受節制,恐成「特偵組」效應。
- 批評公平會對牛奶漲價問題處理慢半拍,稽查績效等於零,無法處理有感的問題,認為主委過於樂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2014年4月CPI年增率達1.65%,行政院監控物資漲幅高達6.2%,但公平會立案調查後仍查無哄抬或聯合壟斷實質結果,認為其稽查無感。
- 批評公平會處分案件多為廣告不實,而非聯合行為或哄抬物價等嚴重案件,認為是「打蒼蠅」而非處理重點問題。
- 質疑公平會執行力有問題,或其職權範圍有限,導致無法有效平抑物價,並要求公平會提供中油、台塑聯合行為研究結果。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去年11月降低奶粉貨物稅後零售價格反飆高,以及國產生乳收購價被壓低同時零售價卻調漲,要求公平會重新立案調查是否涉及聯合壟斷。
- 批評公平會對中油與台塑化問題的解釋,認為其「指鹿為馬」,模糊寡占市場的比較基礎。
- 質疑高鐵雖為獨占事業,但公平會調查結果卻認定其無濫用市場獨占力,認為公平會玩文字遊戲,未能有效監督高鐵漲價。
- 指出經濟部在中資來台投資項目中仍將直銷業列入,質疑經濟部不理會公平會禁止中資直銷來台的提案。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平交易法修正後能否有效執行,特別是主管機關與司法院在法律解釋與適用上的差異。
- 以民營電廠案為例,質疑司法機關對「違規行為跨越新舊法時期」應適用新法或舊法的認定,並指出最高法院判例支持適用新法。
- 以連鎖超商咖啡案為例,質疑行政法院對「合理推定」聯合行為的判決,導致公平會執法困難,要求司法院與主管機關確立行為標準或遊戲規則,避免判決落差。
- 建議公平會應蒐集國內外反托拉斯案例,並在網頁上公布作為教育宣導工具,提醒業者海外違法行為的罰則。
- 提醒公平會需為服貿通過後大陸廠商來台,以及自經區成立後外國廠商在台從事商業行為,做好必要的訓練和教材準備。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2014年4月CPI年增率達1.65%,17項重要民生物資平均漲幅高達6.31%,顯示民眾生活壓力與痛苦指數極高。
- 批評主委3月曾承諾盡一切手段阻止粽子漲價,但5月粽子價格仍普遍上漲最高達20%,認為主委言行不一,公平會無能為力。
- 質疑公平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的具體成效,認為其只是掛招牌,並未有效遏止物價飆漲。
- 強調奶粉原料價格有漲有跌,政府給予關稅減免,但奶粉價格只漲不降,要求公平會儘速調查並展現結果,保障嬰幼兒家庭權益。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平會副主委懸缺多時,要求公平會積極與行政院反映補實。
- 質疑公平交易法第35條罰責未調整,與國際上對違反反托拉斯法的重罰(如液晶面板、DRAM、車燈、航空業)不符,要求檢討刑責與罰金。
- 指出公平會對國內外聯合壟斷企業雖有高額罰金處分,但經理人鮮少受到刑責處分,且無三審定讞案例。
- 建議公平會應將國內外反托拉斯案例集結並公布在網頁上,作為教育宣導工具,提醒業者海外違法行為的罰則。
- 提醒主委應為服貿通過後大陸廠商來台及自經區成立後外國廠商在台從事商業行為,做好必要的法規訓練和教材準備。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亞培、友華生技、貝比卡兒、卡洛塔妮等個別品牌奶粉漲價,詢問漲幅與成本變動關係,初步認為漲價合理,但質疑「配方調整」的監督查核。
- 指出台灣新生兒人數未增加,但進口奶粉重量大增,質疑多出的奶粉供給大陸客掃貨,導致國內奶粉價格因需求增加而維持高檔,本國消費者無法享受較低廉價格。
- 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針對大陸客掃貨影響奶粉價格問題,提出初步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澄清公平會的人力與預算逐年減少,並未增加,但透過修法可增加職權。
- 承認咖啡案因缺少直接證據而較困難,但鮮奶案獲得行政法院支持,並表示會持續努力。
- 支持潘孟安委員與蘇震清委員關於推定聯合行為合意的修法提案,認為可將舉證責任轉移至業者。
- 表示公平會無法直接干預物價,但若業者透過聯合行為哄抬物價則可處罰,並承諾在穩定物價小組中盡全力穩定端午節物價。
- 承認奶粉價格高漲,已立案調查,但因多為進口,價格由國外總公司決定,且亞洲僅泰國奶粉比台灣便宜,仍會努力。
- 承諾與金管會協商壽險醫療保險至75歲即停止保障的問題,並在1個月內找金管會主委談,3個月內盡力爭取改變。
- 說明民營電廠罰款60.5億元是史上最高,業者可申請分60期繳納,此為行政執行通例,不會將分期視為懲罰。
- 表示勞動部長提出地區差異訂定基本工資會引起爭議。
- 澄清公平法並非直接管制物價,而是維護市場競爭,針對聯合行為、獨占或垂直約價等行為才能處罰。
- 說明公平會稽查重點是工業住宅不實廣告,近期有2件裁罰550萬元,並強調處分對消費者民事訴訟有利。
- 針對丁守中委員的第24條之1提案,表示刑法第251條修正可有效處罰囤積哄抬,且不實資訊現行法第21條已可處理,會儘量將精神納入主條文。
- 表示公平會作為獨立機關,受立法院節制,並非不受節制。
- 說明奶粉價格上漲初步了解是反應原物料成本變動,且有業者稱配方調整,但本次主要為原物料因素。
- 針對大陸客掃貨影響奶粉價格,表示目前各通路並無缺貨現象,但承認需求增加可能導致價格維持高檔,並承諾將了解情況後向委員報告。
- 說明公平會對聯合行為的處罰依據是第41條,可罰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0%,不受2,500萬元限制,例如民營電廠案。
- 表示公平會對違反公平法的案件是「先行政後司法」,第二次以後才移送法院,並有移送案例,但三審定讞案例需查證。
- 表示公平會設有國際反托拉斯專案小組,有翻譯各國法規並進行宣導,但網頁公布案例會再加強。
- 承諾會配合經濟部,為服貿及自經區成立後外國廠商來台的相關交易行為規範和準則做好準備工作。
呂玉琴 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處長
- 說明豬肉價格上漲主因是去年小豬下痢導致供需失衡,米價上漲是去年稻米產量減少,目前未發現業者有聯合行為,僅查到屏東肉品市場有鼓譟不為價格競爭行為並已處分。
- 澄清囤積1,500公噸豬肉的廠商為盤商,平常進出量大,該囤積量屬其正常庫存。
吳翠鳳 公平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 說明行政執行署同意罰鍰金額較高的廠商分60期繳納是常態,公平會會後可提供案例。
胡光宇 公平會公平競爭處處長
- 說明公平會已預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置管理辦法,預估保護基金規模需達3億元,對象包括傳銷事業及傳銷商。
- 表示公平會網站已公告正當經營多層次傳銷公司名單。
張恩生 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處長
- 澄清冬乳與夏乳已無調價問題,但收購價格仍有區隔。
梁哲瑋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
- 針對抽象法律問題,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原則上可直接適用新法。
- 表示司法行政不能針對個案評論,但可在在職訓練或課程上加強認事用法。
何信慶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依照刑事法原則,對於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應從舊從輕。
相關後續
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等7個相關議案,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801
- 卷/期/冊
- 103/38/1
- 發布日期
- 2014-05-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