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糖預算及核四停工封存與國家發展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會議重點討論核四廠一號機不施工、安檢後封存、二號機全面停工的政策調整,並就核廢料處理、電力供應、電價調整及能源政策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多項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檢討方案,並加速推動替代能源規劃。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聚焦於其長期虧損的砂糖本業、多角化經營成效不彰、土地資產活化與管理、蔗農權益保障、造林地運用及人事成本等議題。
- 同時也討論了台糖市售食品安全事件頻傳、轉投資效益不彰、閒置資產運用及員工宿舍收費不公等問題,要求台糖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蔗農收購價格與政策負擔:台糖以高於國際糖價收購甘蔗,承擔政策性社會責任,但委員認為應由農委會編列預算支應,而非影響台糖經營。
- 造林地運用效率:造林補助與私有地差距大,減少營收,且造林地雜草叢生,委員要求合理開放出租以充分運用土地資源。
- 土地出售準則:委員質疑台糖變賣土地收入預算編列低估市價,恐有賤賣國土圖利他人之嫌,要求忠實反映市價編列。
- 多角化經營虧損:八大事業部多年呈虧損狀態,轉型未見具體成效,反成台糖本業虧損主因,委員要求檢討經營策略。
- 閒置資產與宿舍租金:大量閒置職務宿舍、學苑營運不佳,員工宿舍租金遠低於市價,形同變相補貼,委員要求檢討資產活化與收費標準。
- 食品安全事件:台糖市售食品頻傳遭違法添加有害化學物質事件,影響商譽與績效,委員要求全面檢討商品檢驗及代工制度。
- 轉投資效益不彰:多項轉投資案虧損或報酬率低,委員要求檢討投資效益並訂定退場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議協調農委會研擬蔗農權益方案,避免影響台糖經營績效。
- 要求經濟部及台糖於3個月內提出永續經營發展及核心策略改善方案。
- 建議經濟部協調台糖配合產業設廠需求,出租、設定地上權或參股合作開發土地。
- 質疑八大事業部多年虧損,要求檢討多角化事業經營策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與農委會協調合理開放造林地出租使用。
- 質疑台糖土地出售預算編列未忠實反映市價,恐有賤賣國土之嫌。
- 要求台糖加強不動產資產活化與有效運用檢討方案,處理閒置宿舍及虧損學苑。
- 要求台糖研議修正員工宿舍收費標準,使其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 質疑台糖設定地上權租金偏低,無法真實反映市場價格。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土地整體規劃利用策略提出專案報告,並督促預算執行回歸合法程序。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食品安全事件檢討改善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針對長期營業績效不佳的虧損部門提出年度績效考核與檢討裁撤方案。
- 要求台糖優先針對核心事業經營策略規劃與年度績效指標提出專案報告。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責成台糖儘速將已無甘蔗生產計畫土地,朝出售或合作開發方式擬定準則,供地方政府規劃產業園區。
- 要求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克服非工業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之法規障礙,並於2星期內提出專案報告。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自即日起,除政府機關等所需用地外,不得以收支併決算及補辦預算方式辦理資產變賣。
- 要求台糖全面檢視採購各類食用原物料安全性,加強抽驗商品及稽查代工廠,並就歷次食安事件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報告。
- 要求台糖就物料存貨過高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於6個月內訂定辦法,以優惠條件出租、投資或合作模式,提供有機農業發展使用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
- 要求台糖轉投資前做嚴謹風險評估,並追蹤考核營運財務狀況,必要時減資或撤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加強營建及加工品銷售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加強存貨管理,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全面檢視採購原物料安全性,持續抽驗商品及稽查代工廠,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103年度台糖八大事業部應力求轉虧為盈,全年合計虧損不得超過8億元。
- 建議台糖於3個月內提出103年度本業虧損改善計畫。
- 建議台糖針對嘉義縣縣治特區提出土地利用規劃報告,以利地區發展。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糖針對修造業務人事成本予以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於2個月內檢討提出土地租金調整方案,以符社會公義。
- 要求台糖嚴格要求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做好運輸安全維護及事故處理。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各現有糖廠後續規劃提出專案報告。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沙拉油接連調漲價格,未負擔穩定民生物價之政策責任,要求儘量減少調漲次數及幅度。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提出營運檢討書面報告,檢討多角化經營目標誤失。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凍結砂糖之生產總成本5,000萬元,要求台糖就生產規模、產能利用率檢討改進並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研究計畫及實驗費用五分之一,要求台糖檢討研發項目並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關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的36項決議,其中包含要求經濟部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擬蔗農權益妥適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協調政策調整方案,合理開放部分造林地出租。
- 要求經濟部責成台糖儘速擬定土地出售準則,供地方政府規劃設置產業園區,並要求行政院跨部會協商克服法規障礙,於2星期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及台糖於3個月內就台糖永續經營發展及核心策略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 凍結砂糖生產總成本5,000萬元及研究計畫及實驗費用五分之一,俟台糖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台糖就造林地使用規劃做出檢討調整,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103年度台糖八大事業部應力求轉虧為盈,合計虧損不得超過8億元。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針對修造業務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於2個月內檢討提出土地租金調整方案。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各部門事業經營績效及多角化經營策略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加強不動產資產活化與有效運用檢討方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研議修正現行員工宿舍收費標準,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適度檢討修正設定地上權之土地租金,以合理編列預算收入。
- 要求台糖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後辦理借調人員歸建事宜。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土地整體規劃利用策略,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督促預算執行回歸合法程序。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就食品檢驗及代工制度檢討改善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針對長期營業績效不佳之虧損部門提出年度績效考核與檢討裁撤方案,送立法院審議。
- 要求台糖優先針對其核心事業經營策略規劃與年度績效指標,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自即日起,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用事業等所需用地外,不得以收支併決算及補辦預算方式辦理資產變賣。
- 要求台糖就歷次食品安全事件,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報告。
- 要求台糖就物料存貨過高問題,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於6個月內訂定相關辦法,將適合農作之閒置、低度利用土地,以優惠條件出租、投資或採合作模式,提供有機農業發展使用。
- 要求台糖轉投資前應做嚴謹之投資風險評估,投資後亦應追蹤考核,必要時應予減資或撤資。
- 要求台糖現金及流動金融資產之運用,應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需要,有效改善其管理。
- 要求台糖借調予經濟部之人員,應於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完成歸建。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以期維持企業營運。
- 要求台糖加強銷售管理,並於3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加強存貨管理,並於3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全面檢視採購各類食用原物料之安全性,並持續不定期抽驗商品及稽查各代工廠生產情形,以維護消費者安全,並於3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積極保存修整糖鐵蒸汽火車,維護蔗糖文化,推廣糖鐵觀光園區。
- 要求台糖依市場行情調整沙拉油價格,惟公司儘量減少調漲次數及幅度,持續維持市場最低價之原則。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提出營運檢討書面報告。
- 要求台糖針對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和龍潭村承租戶之「降低租金」及「專案讓售」訴求,於第8屆第5會期結束前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應落實檢討其人力運用及用人費率合理性,於3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台糖審慎研議繼續投資之合理性與必要性及相關退場機制,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台糖於3個月內,提出103年度本業虧損改善計畫。
- 要求台糖針對嘉義縣縣治特區提出土地利用規劃報告,以利地區發展。
- 要求台糖嚴格要求台灣高速鐵路公司做好運輸安全維護及事故妥善處理之旅運服務。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103年度非營業部分預算,重點關注各基金的運作效能、投資績效、資產活化、預算編列精實性及政策目標達成狀況。
- 會議也討論了國家發展基金的閒置資產、轉投資虧損與管理機制,離島建設基金的財源開闢與補助計畫執行率,以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績效指標與投資誘因機制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計畫執行率低:預算編列遠高於實際執行數,基金營運效能不彰,委員要求通盤檢討並提出改善報告。
- 國家發展基金閒置資產:基金擁有高價值精華房地長期閒置低度利用,影響基金收益,委員要求提出具體活化措施。
- 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虧損:部分轉投資事業長年經營績效不彰,認列巨額減損,委員要求訂定適當退場機制。
- 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委員出席率不佳:部會首長委員多代理出席,影響基金績效,委員要求檢討適任性或聘任專業人士。
- 離島建設基金財源不足與虧損: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連年發生短絀,委員質疑其存續合理性,要求開闢財源。
- 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說明簡略:補助計畫用途說明不清,不利預算審查監督,委員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績效指標不合理:績效指標與經費欠缺關聯性,且目標值偏低,委員要求訂定積極合理指標。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投資計畫規範未核定:相關誘因機制及配套措施未到位,不利花東地區投資發展,委員要求加速完成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經濟部檢討修正「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提出具體管考機制。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閒置資產提出具體活化措施。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通盤檢討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預算執行成效低落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政策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離島建設基金存續事宜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確實督促花蓮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擬訂具積極性與合理性之績效指標。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交通部訂定離島地區交通及觀光計畫切合實際情況之目標值。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督促執行單位審慎遴選管理顧問公司,以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資金。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依設立宗旨及政策檢討改進融資貸款專案預決算落差問題。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活化低度利用或閒置房地資產,以增裕國庫。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對經營不善虧損之轉投資事業明訂退場機制。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辦理土地活化,以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妥善規劃運用離島建設基金餘裕資金,俾提高基金收益。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就離島建設基金相關補助計畫之明細內容具體表列說明。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加速完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投資計畫相關規範。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詳實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內容。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積極合理指標及目標值。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有效開闢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財源。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針對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訂定適當退場機制。
- 要求國家發展基金應依投資管理績效,重新議定信託手續費支付標準。
- 要求國家發展基金於3個月內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推動方案。
- 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應於1週內將詳細補助計畫資料送交立法院。
- 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主管機關應於1週內將詳細補助計畫資料送交立法院。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基金彙整轉投資各事業相關資料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3個月內檢討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管理委員之適任性。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3個月內檢討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或聘任專業人士擔任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基金建立投資後評估審議暨管理規範及績效評估管考機制,並訂定退場機制。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國家發展基金閒置精華房地書面報告。
- 要求國家發展基金於1個月內公開揭露文化部投資情形及執行績效,並訂定監督管理機制。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於2星期內提出101年度及102年度離島海運交通補貼詳細實際支用數資料。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擬具國家發展基金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審查。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輔導相關單位協助及挹注資金,讓臺東縣「原住民族文創聚落計畫」推動順利。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相關辦法制定完竣。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比照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儘速研究「雲嘉農業特區發展基金」。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關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的22項決議,其中包含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經濟部確實檢討修正「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提出具體管考機制,於1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通過關於離島建設基金的7項決議,其中包含要求行政院於2星期內提出101年度及102年度離島海運交通補貼詳細實際支用數資料,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通過關於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8項決議,其中包含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確實督促花蓮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擬訂具積極性與合理性之績效指標,於年度決算前修正103年度「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針對核四一號機不施工、二號機全部停工所涉原興建計畫之調整、現行預算之修正及法規之適用等,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宣布核四廠一號機不施工、安檢後封存,以及二號機全面停工的政策調整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討論其對原興建計畫、預算修正及法規適用的影響。
- 討論核心議題包括核廢料處理方案、現有核電廠除役與延役問題、電力供需預測、電價調整可能性、核四停工封存的成本與未來啟動的可能性,以及替代能源發展策略等。
相關爭議
- 核四停工與停建的定義差異:立法委員質疑政府「停工不等於停建」的說法是玩文字遊戲,規避停建責任及賠償,而部長則解釋停工為計畫仍存在但停止施工,停建為計畫廢棄。
- 核廢料處理方案:委員質疑核廢料(低階、高階、用過燃料棒)國內外處理方案皆不可行或不明確,貯存容量將飽和,擔憂北海岸成為最終棄置場。
- 核四安檢的必要性與費用:委員質疑安檢後仍需封存,若未來重啟還需再安檢,現行安檢費用恐為浪費公帑,且安檢被視為裝填燃料棒的鋪路。
- 核四停工封存成本:委員質疑封存費用與未來重啟費用估算不清,擔憂成為另一個無底洞,且台電財務恐無法承受停建損失。
- 電力供應恐慌與電價上漲:委員質疑政府不斷以缺電和漲電價恐嚇民眾,認為台電有能力透過其他電廠更新擴建來滿足電力需求,且電價上漲應先檢討台電弊端。
- 核一、二廠延役問題:委員擔憂核四停工後政府將推動核一、二廠延役,但當地居民強烈反對,且核廢料貯存空間已近飽和。
- 核四廠址轉型:委員建議將核四廠址改建為天然氣或燃煤電廠,但經濟部評估後認為不可行且不符經濟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反對核四興建,主要擔憂核廢料處理問題,質疑原能會管理能力不足。
- 質疑核廢料貯存容量飽和,境內選址困難,境外處理成本高昂且可行性低。
- 要求經濟部提供101年至110年長期負載預測與電源開發規劃,質疑網站資料下架是恐嚇民眾。
- 要求經濟部提供近5年核四工程發包、付款及工程進度驗收報告,並羅列未完工清單項目。
- 要求經濟部公布「強化安全檢測小組」工程師及國際專家顧問名單,以及安全檢查報告書(不涉個資隱私)。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政策在短時間內變化巨大,要求說明4月28日決策過程。
- 要求經濟部解釋「停工不等於停建」的定義,認為政府玩文字遊戲規避停建責任。
- 質疑安檢不放燃料棒的意義,並指原能會主委前後說法不一。
- 質疑核四預算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卻已執行,不符預算法規定。
- 認為核四停工是重大政策變更,政府官員應下台負責。
- 建議召開全國能源會議,集思廣益尋找替代能源方案。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停工不等於停建」說法,認為停工應有明確復工條件,而非以公投決定。
- 質疑二號機終止契約與停工的矛盾,以及一號機不施工與二號機停工的差異。
- 質疑安檢通過後封存,未來啟封仍需再安檢,現行安檢恐浪費公帑。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供核四停工後新的替代能源方案,並於6月底前提交初稿。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決策轉變是否僅因林義雄禁食,認為政府說法需謹慎。
- 詢問工業用電與民生用電優先順序,以及民營電廠發電量能否補足核電不足。
- 擔憂核四封存後,核島區電氣工程因廠商倒閉產生設備歸屬爭議,影響封存執行。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解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移問題,並重視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
- 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應積極研擬核四能源替代方案規劃,確保供電無虞。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核四廠改為天然氣或燃煤電廠,質疑經濟部未評估其他替代方案。
- 要求經濟部提供核四廠改建為天然氣或燃煤電廠的評估報告。
- 質疑一號機不施工、二號機停工,以及封存後再啟動的說法,要求釐清。
- 擔憂核四政策挫敗,遙遙無期,要求政府採取其他替代方式。
- 提案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於核四廠址規劃石化動力機組進行發電計畫。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和台電公司對核四問題的答復態度消極,認為是在「擺爛」。
- 質疑台電核能廣告比喻不當,認為「封存是一個動作」的說法不精準且是唬弄。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出封存5年、10年、15年、20年各需要多少費用的具體計畫和估算。
- 質疑核四封存後無法進行總驗收,且現階段安檢與驗收定義不清。
- 擔憂夏季電價再次調漲,要求經濟部考量民生困境。
- 批評政府不願承認停工即停建,是為規避責任,浪費人民納稅錢。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天電視台核四辯論投票結果顯示民眾對核能支持度高,認為政府對核能解釋不清。
- 引用賀立維博士說法,質疑核四封存、停工、安檢是文字遊戲,有弊案且無法重新啟用。
- 詢問核四若不建,閒置空間如何善用,經濟部是否考慮改為天然氣廠。
- 質疑開放民營電廠參與發電將導致電價上漲,且台電和經濟部過去預測缺電、漲電價恐嚇民眾。
- 要求政府提早因應核電廠除役後電價調漲對貧困民眾的補助方案。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轉達選民希望核一、核二廠如期除役,不要延役,甚至提早除役。
- 擔憂核廢料無處可去,用過燃料棒貯存空間飽和,乾式貯存場水保計畫未通過,北海岸恐成最終棄置場。
- 要求政府保證核一、核二廠現階段安全,避免福島核災重演。
- 強調核二廠曾發生錨定螺栓斷裂,且位於斷層帶,鄉親對海嘯、地震憂慮。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停工不停建」決策過程,詢問經濟部是否為主導者。
- 質疑原能會主委對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決的解釋,認為其不稱職,判決指出核廢料貯存對環境構成嚴重危害。
- 批評政府「停工不等於停建」是不負責任、拖時間的做法,會造成國家更大損失。
- 引用美國Watts Bar核電廠案例,質疑經濟部部長對國外停工經驗的理解有誤,認為重啟成本高昂。
- 質疑核四封存每年維持費用高昂,是為規避台電認列損失的財政問題。
- 建議借鏡美國Midland核電廠和Zimmer核電廠經驗,將核四改為汽電共生廠或火力發電廠。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宣傳核四停建會缺電,要求台電說明過去十幾年設備更新擴建工程的發電量效益。
- 指出台電已投入5,000多億元整建電廠,可增加7,882瓩發電量,認為核四無必要。
- 質疑台電電廠工程普遍延誤、預算大幅增加,要求追查問題根源。
- 批評台電對民營電廠購電價格過高,且103年預算仍幫部分電廠漲價,要求檢討。
- 提議號召會計師公會組團免費協助政府查核台電帳目,以釐清弊端。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江院長宣布核四停工後,經濟部與台電公司之間無正式公文交辦,且發言人說法不一。
- 指出去年朝野協商結論為核四暫停施工,但台電發言人稱二號機仍有少數工程進行,質疑政府未遵守決議。
- 要求經濟部提供去年朝野協商後所有施工項目的工程項目、名稱、決標時間、得標廠商、預定工期列表。
- 質疑經濟部部長對核四總預算金額說法與立法院核定數不符,認為已超支且未將立法院看在眼裡。
- 質疑台電對核四停工違約金估算為100億元,但實際契約支付已近尾聲,認為是膨脹數字欺騙人民。
- 指出核一廠用過燃料棒貯存池空間將滿,要求經濟部提出核一除役計畫,並停止一號機運轉。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引用民國89年台電內部報告,指出當時停建核四損失頂多800多億元,質疑現在損失2,800多億元是浪費冤枉錢。
- 指出核四二號機有197項零件被拆去裝一號機,且多數零件已停產,質疑一號機安檢與完工的真實性。
- 質疑核四安檢「一邊檢查一邊改善」的作法不正確,認為應先找出所有問題再評估是否改善,否則浪費近200億元。
- 引用李遠哲前院長及京都大學小出裕章教授的說法,強調核四決策錯誤、設計危險且核廢料處理技術無進步。
- 批評政府寧願花錢在核四廠暖機與維護,卻不願多投資綠能,是國家危機。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一號機安檢是否在去年10月停擺,以及目前安檢的具體內容。
- 質疑103年度核四安檢預算81億元中,工程間接費(利息、人事費、顧問費)過高且與安檢內容不符。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供用人間接費用13億元及工程顧問費7億元的明細。
- 要求經濟部公布「強化安全檢測小組」45名工程師及12名國際專家顧問名單及其打卡紀錄,並提供所有安檢項目清單。
- 質疑核四輔助燃料池未納入安檢項目,但燃料棒卻已置入,擔憂其安全性。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安檢後封存」決議,行政院是否已交辦經濟部和原能會執行,以及兩部會對「封存」定義是否達成共識。
- 指出「封存」類似暫緩興建,但每年仍需支付高昂維護費用,擔憂核四成為長期財政負擔。
- 質疑台電核四工地人員精簡後,人事費用是否會減少,以及核四每年仍需編列預算維持現狀。
- 質疑核四燃料棒已在廠內,但輔助燃料池未納入安檢項目,擔憂燃料棒貯存安全。
- 要求經濟部和台電公司提出明確的封存年限規劃(例如5年、10年、20年),而非多套方案,以釐清未來走向。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核四已購買燃料棒若最終不用,是否有其他出路及價值。
- 質疑核四封存是政治決定而非技術決定,是為「保面子」的藉口,而非真正解決問題。
- 批評政府長期以缺電、股市恐慌等理由推動核四,未能提出有效的替代方案。
- 引用中國大陸儲能站(蓄電廠)發展案例,質疑經濟部對蓄電技術的保守態度,認為台灣應發展進口替代能源。
- 批評經濟部抱殘守缺,護衛舊技術和發展模式,未能積極投入替代能源研發,導致台灣經濟前景受限。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調自身環工專業背景,認為台灣北部核電廠危險,核廢料處理需10萬年。
- 指出未來三大議題:核一至核四何去何從、核廢料處理方案、大力興起台灣綠能產業。
- 質疑核四一號機安檢費用70億元是否會再追加,以及安檢發現問題後改善是否算施工。
- 詢問核四安檢系統總數126項,已完成110項,剩餘16項預計6月底完成,並質疑數位儀控系統問題。
- 引用台電員工報告,指出奇異公司曾無力完成數位儀控系統,最終由台電買單,質疑核四工程問題重重。
- 建議將核四廠改裝為天然氣發電廠,以實用性、經濟性及未來能源安全性考量。
- 要求經濟部和原能會誠實面對問題,不應由非專業領導專業。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詢問核四一、二號機組停工違約金及封存、啟封費用估算進度。
- 詢問核四海嘯牆是否繼續興建,擔憂若不建遇海嘯將影響設備。
- 詢問福島事故後核安總體檢強化措施預算4億元勻支後的用途。
- 詢問海底斷層研究及古地質研究進度,要求加強地質調查。
- 詢問地熱與海洋能源的潛力與研發投入,建議強化發展。
- 詢問全國能源會議的主題、代表產生方式及規劃方向,期望有別於過去由下而上徵求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說明核四計畫投資總額因多重因素調整至2,838億元,截至103年3月底已執行約2,770億元。
- 說明一號機將繼續完成安全檢測後封存,二號機現況停工後封存,並將參考國外經驗研提封存計畫。
- 說明103年度預算調整規劃,原一號機安檢工作費用不變,二號機停工部分可調整支應合約結算與賠償,部分核安強化措施預算可勻支4億元。
- 強調核四停工不等於停建,是為下一代保留能源選擇機會,最終政策走向將由公投決定。
- 說明核廢料處理分為低階(蘭嶼貯存)與高階(燃料池、乾式貯存、深層最終處置),並成立專責機構籌備處處理。
- 表示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已建,但容量規劃需視情況再蓋第二期。
- 承諾將要求台電提供101年至110年長期負載預測與電源開發規劃,並將電力供需資訊透明化。
- 解釋「停工」為計畫仍存在但停止施工,「停建」為計畫廢棄,需經立法院決議。
- 說明核四一號機僅進行安檢與測試,二號機因工程未完成而停工封存,兩機組狀況不同。
- 表示核四廠址改建為天然氣或燃煤電廠不可行,因缺乏天然氣接收站適當地點且原有設備利用率低。
- 強調台電對供電預估會較保守,因缺電將造成嚴重後果,且電力供需受經濟成長、產業變動等因素影響。
- 說明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前提是核四商轉,若核四無法運轉,現有電廠延役需重新評估,並將推動強制節電與加速興建天然氣電廠。
- 表示核一、二、三廠運轉績效與安全標準皆高,將持續要求台電做好安全維護。
- 說明核四安檢是「一邊檢測一邊改正」,發現問題會立即處理,與健康檢查不同。
- 承諾將要求台電提供核四一號機測試故障分析報告,以及用人間接費用、工程顧問費明細。
- 說明核四已購買燃料棒若最終不用可再賣掉,但價格需台電估算。
- 強調蓄電技術尚不成熟,再生能源仍為間歇性補充能源,無法作為基載電力。
- 表示經濟部會持續推動綠能發展,但國家財政有限,需考量成本效益。
- 承諾將要求台電計算核四封存5年、10年、20年等不同年期的費用,並於6月底前提交初步數據。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原能會基於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立場,將嚴格監督核四工程各項作為,並公開安全管制資訊。
- 說明核四建廠執照已展延兩次,第三次申請審查中,若台電提出封存計畫,將與執照展延併案審查。
- 表示將參考美國核管會經驗,要求台電於封存前30日告知並提送封存理由、維護/測試計畫、設備清單、品質文件保存及品保計畫等。
- 澄清安檢不需放燃料棒,安檢是指試運轉系統功能測試,在放燃料棒之前進行,放燃料棒後還有功率測試。
- 表示變更設計是在處理違規項目,安檢是系統功能測試,兩者不同。
- 說明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是要求補足核廢料貯存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並非認定乾式貯存不安全。
- 說明「封存」不是核能法規名詞,類似暫緩興建,維持可維護、文件保存的狀態,參考美國Watts Bar核電廠案例。
- 表示燃料池設計在整廠設計內,已包含在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中,會進行檢查。
- 表示封存計畫的合理性將由原能會評估,不會主動為台電訂定規格。
黃重球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核一廠乾式貯存只處理核一廠用過燃料,核二廠需另蓋,且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可能需蓋第二期。
- 表示台電每隔半年會對負載重新評估,對後續計畫作修正,預計6月底前會有新的替代能源方案初稿。
- 說明民營電廠(IPP)是燃氣中載、尖載機組,非基載發電,且發電成本較高,台電在電力不足時才會增加購電。
- 說明核四封存後,核島區電氣工程因廠商倒閉產生設備歸屬爭議,台電將循法律途徑處理。
- 說明低階核廢料遷移政策會執行,但需時間處理,包括公投決定或新地點規劃。
- 說明核四廠址改建為天然氣或燃煤電廠,之前評估不可行,因缺乏天然氣接收站與低利用率。
- 說明核四一號機已完成,僅進行測試,二號機工程未完成,故現況封存不施工。
- 承諾將於6月底前提出核四封存初步計畫規模,並受原能會管制。
- 說明核四工地人員未來會縮減,若人員調離核四,則不佔用核四預算。
- 說明核四燃料棒已在廠內備用燃料池或輔助燃料廠房(二號機),會後將提供詳細說明。
- 說明已購買燃料棒價值82億元,若核四不用可再賣掉。
- 說明台電與IPP合約談判已調降利率,每年約省17億元,燃料價格隨燃料條款調整。
- 說明再生能源訂價由經濟部委員會負責,非台電公司決定。
梁天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處副處長
- 說明核四安檢目前沒有技術上無法解決的困難。
- 說明核四總共要安檢126個系統,目前已完成110多個,完成率達90%以上,預計6月底前完成所有系統的檢測工作。
相關後續
- 通過第1案,要求經濟部提供近5年核四工程發包、付款及工程進度驗收報告,並羅列未完工清單項目。
- 通過修正第2案,要求經濟部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不涉及個人隱私範圍內,公布「強化安全檢測小組」45名工程師及12名國際專家顧問名單,並於安檢完成後公布安全檢查報告書。
- 通過修正第3案,要求台電公司和原能會於2週內提供經濟委員會,核四一號機開始安檢以來,發生「安檢不過」情形之時間、項目清單、原因說明、更換設施及執行狀況(如不涉保密條款,並檢附相關合約影本)、安檢人員出勤紀錄。
- 通過第4案,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應積極研擬核四能源替代方案規劃,儘速召開全國能源會議,檢討國家整體電力結構。
- 通過第5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確實就核四封存及停工之方式、執行項目、所需人力及經費等詳細評估並提出具體執行計畫。
- 通過第6案,要求台電公司應依原能會現行法規及參考美國核管會規定,於進行封存前30日提送封存理由、維護、測試計畫、設備清單、作業依據、品保計畫給原能會進行審查。
- 通過第7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於核四廠址規劃石化動力機組進行發電計畫,穩定國內電力供應。
- 第8案因協商有疑義,保留至下次會議處理後撤回,並由主席裁示等到禮拜三會議再提出。
- 通過第9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就核四計畫103年度約81億元儘速進行調整以符合立院決議及計畫調整,並積極評估提出104年度及以後年度核四相關封存經費說明。
- 主席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及原能會於1個月內提供核四廠改為火力發電與汽電共生的規劃報告。
- 主席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及原能會於6月底前提供核四安檢費用、短中長期的封存費用及啟動費用之初步數據報告。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送交委員會及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801
- 卷/期/冊
- 103/38/1
- 發布日期
- 2014-05-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