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審查與核廢料處置爭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08
經濟委員會審查103年度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預算,主要聚焦於台電對基金的巨額借用、核廢料儲存安全、最終處置場選址困境、以及核電廠除役時程與經費等議題。立法委員質疑基金管理、核廢料處置技術與政府能源政策,經濟部與台電則回應相關計畫進度與挑戰。會議最終要求經濟部提供書面答覆,基金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103年度預算與102年度決算,並深入探討基金的運用、管理現況,以及核能廢棄物(包括低放射性與用過核子燃料)的處理、貯存與最終處置計畫。
- 會議亦廣泛討論了核電廠除役時程、核廢料處置場址選定困難、台電財務狀況對基金的影響,以及政府整體能源政策與再生能源發展等關鍵問題。
相關爭議
- 核後端基金被台電借用比例過高:台電已借用基金總額的77%(約1,800億元),委員質疑其還款能力及基金管理是否淪為台電金庫。
- 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受阻:新北市政府尚未核准水土保持計畫,導致核一廠燃料池空間即將屆滿,恐影響發電運作甚至提前除役。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定困難:台東達仁鄉與金門烏坵鄉地方政府皆不願辦理公投,導致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延宕,高階核廢料處置也無明確進展。
- 核廢料儲存安全性爭議:委員指出蘭嶼低階核廢料貯存場照片顯示處理狀況不佳,核電廠內高階燃料棒貯存池超量存放,擔憂散熱與輻射外洩風險。
- 乾式貯存設施招標與核安疑慮:委員質疑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由核研所限制性招標承作,核研所再轉包予美國NAC公司,且核研所曾發生氫爆事件,並同時擔任施工方與原能會的檢查方,存在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
- 核電廠除役與替代能源政策:經濟部將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與核四運轉掛鉤,引發委員質疑政府缺乏積極發展替代能源的決心,並擔憂核四停建後可能導致現有核電廠延役。
- 核後端基金管理委員會組成不公:委員指出委員會中缺乏環保團體代表,卻有台電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與基金利益相關者擔任委員,質疑其利益迴避機制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向核後端基金借用1,800億元,在持續虧損下如何償還,並關切台電高達1兆7,197億元的總負債。
- 要求釐清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池滲漏原因,與原能會說法不一的問題。
- 批評核後端基金款項被用於地方居民國內外參訪旅遊,質疑其用途正當性。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詢問低階核廢料目前存放地點(蘭嶼及各廠內)及剩餘空間,高階核廢料(燃料棒)的存放數量、空間與屆滿時間。
- 關切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台東達仁、金門烏坵)遭遇地方反對,以及境內外處置方案(中國核工集團、法國再處理)的進展。
- 指出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未核准水土保持執照,可能導致核一廠11月提前退役的危機。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強調核一廠燃料棒貯存池空間不足,若乾式貯存槽未獲准,今年底歲修將無法完全抽換燃料棒,恐導致核一廠提前停機。
- 質疑新北市政府在選舉考量下是否會批准乾式貯存槽執照,並批評政府在核廢料處置問題上「拖」字訣。
- 關切境外核廢料處理(法國再處理、中國核工集團)的費用與可行性,並指出與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可能衝突。
- 批評行政部門為護航核四而對再生能源發展不積極,且受制於台電,導致能源政策保守。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低階核廢料(蘭嶼)及高階核廢料(廠內燃料池)的現行存放方式是否安全,指出燃料棒存放數量已超原規劃且間隔縮小,恐有散熱與輻射外洩危險。
- 指出低階與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至今未定,批評政府將問題留給子孫。
- 主張台灣應發展綠能產業,而非擁抱核電,認為核電是債留子孫、貽害子孫。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原規劃2011年遷出蘭嶼核廢料已不可能,並詢問境外處置方案(大陸新疆、北韓、非洲友邦)的進展。
- 關切瓦斯漲價對中小企業的衝擊,呼籲政府提出具體誘因協助企業加薪,並研究分區調漲基本工資的可行性。
- 批評政府打房政策導致夫妻第二棟房產非自用課稅,影響民眾權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提出「無人島」處置核廢料構想的具體地點與可行性,並指出此說法未納入現行預算。
- 質疑核廢料再處理(reprocessing)的實質效益與安全性,指出美國對此技術持保留態度,擔憂高危險性物質被不當使用。
- 要求經濟部提供1億8,000萬元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算細節,包括研究地點、執行單位、發包程序等,以及1,300多億元最終處置經費的計算標準與依據。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後端基金被台電借用1,800億元後,剩餘500多億元是否足以支應核一、核二、核三廠的除役經費。
- 關切台電若破產,核後端基金的償還問題,並質疑經濟部部長曾表示台電可能破產的說法。
- 批評經濟部將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除役與核四正常運轉掛鉤,認為此前提是馬英九總統的個人宣示,而非立法院決議,並呼籲積極尋找替代能源。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貨貿協議是否已喊卡,並關切談判進展與敏感產業(工具機、石化、面板、汽車)的突破狀況。
- 提出「臺灣以後如果不缺電,永遠就不會有核四」的命題,並關切核一廠運轉良好,是否應考慮延役20年。
- 指出中研院院長對再生能源投入不足的批評,要求經濟部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揭露核研所承作全國低階放射性核廢料電漿爐曾氣爆,並質疑其能力。
- 質疑核一廠乾式貯存廠以限制性招標委託核研所施作,核研所再以低價轉包給美國NAC公司,存在招標程序不公與廠商資格不符的疑慮。
- 批評核研所曾發生7次氫爆,且擔任乾式貯存場的承作廠商又支援原能會進行檢查,構成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嚴重影響核安信任。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總經理對核能業務不熟悉,對核後端基金管理與核廢料處理狀況了解不足。
- 關切核一乾式貯存場水土保持計畫未通過,可能影響今年11月歲修與燃料棒抽換,並質疑其是否違規運轉。
- 質疑核一、核二、核三廠除役預估僅600多億元的成本過低,與日本福島核電廠除役費用差距過大。
- 批評核後端基金被台電借用高達87.5%,基金管理淪為台電的大金庫,且缺乏預算法規依據,擔憂台電破產後基金無法償還。
- 指出廢燃料棒濕式貯存場容量已呈倍數成長,面臨滿池問題,且低階、高階核廢料皆無最終處置時間表,批判政府將問題拖延給後代。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董事長頻繁出國(101、102年出國12次)的必要性與正當性,以及國營事業主管出國審批機制。
- 關切中油公司規劃與中國石油公司合作互相投資的傳聞,擔憂影響國營事業自主性。
- 建議大潭天然氣發電廠應就近建置天然氣接收站,以降低發電成本,而非讓中油介入提高電價。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擬成立行政法人處理核廢料的效益,認為台灣地質條件無法保證100萬年核廢料安全存放,問題根本無解。
- 批評蘭嶼低階核廢料監控數據造假,且核廢料數量增加,最終處置仍無進展。
- 質疑核後端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組成,缺乏環保團體代表,卻有台電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利益相關者,未符利益迴避原則。
- 強調核後端基金是核電廠的「棺材本」,被台電借走8成,若台電破產將由全民買單,批評政府恐嚇人民台電破產卻無解決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報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設置目的、102年度決算結果、103年度主要業務計畫(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用過核子燃料貯存/最終處置、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預算編列情形。
- 說明核後端基金被台電借用77%(1,800億元),但台電有能力隨時償還,且會支付利息,確保基金權益。
- 解釋核一廠用過核子燃料池滲漏為凝結水,非燃料池水,已獲原能會接受。
- 表示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定與公投持續溝通中,境內外處置(如送法國再處理高階核廢料,或與中國大陸洽談低階核廢料處理)皆在努力規劃。
- 指出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工程已完工冷測試,僅剩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若未通過將影響核一廠發電效率,但不影響核安。
- 強調核一、二、三廠除役預算(共675億元)充足,但如期除役的前提是核四正常運轉,若核四停建,現有核電廠是否延役將成為開放議題。
- 回應貨貿協議並未喊卡,僅工作小組會議延期,因對方需更多時間研商,但敏感產業(工具機、石化、面板、汽車)談判仍有困難。
- 表示政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目標已最大化,但受限於補貼經費;對於分區調漲基本工資持開放討論態度。
- 說明中油董事長頻繁出國是因業務需要(國外採購、探勘),已請其自行衡酌;中油與中國大陸有共同投資探勘計畫,但無互相投資中油的計畫。
- 解釋成立核廢料專責行政法人是為提升處理績效,參考國外作法,經費來自核後端基金;委員會組成考量各單位專業與經費管理,相關人員有利益迴避機制。
朱文成 台電公司總經理
- 確認核後端基金總規模2,361億元,台電借用1,800億元(約77%),並表示會持續下降。
- 說明台電總負債1兆7,197億元(含核四興建),每年利息約200多億元,電費調漲收益難以完全彌補虧損,今年目標是減少虧損至96億元,但燃料費上漲增加壓力。
- 解釋核後端基金用於地方居民參訪是為說服民眾接受終端貯存場址,參訪國外核能設施,無公司或政府人員參與。
- 提供核一、二、三廠低階核廢料(共約10萬桶)與高階燃料棒(共約1萬6,000束)的現有貯存數量與剩餘空間數據。
- 說明核一廠燃料池空間不足的變通作法是減少抽換燃料棒數量,可再發電約1年,符合核安標準。
- 澄清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建照已取得,目前是使用許可中的水土保持案未通過,工程已完工冷測試,尚未使用。
- 表示境外處置核廢料持續努力,大陸管道仍在進行中,北韓已無接觸。
- 確認核一廠乾式貯存廠委由核研所施作,總經費10億元;核研所再將部分技術轉移合約給美國NAC公司(6,300萬元)。
陳布燦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說明核一廠用過燃料池滲漏現象最終查證為凝結水,水質與燃料池水不同,已無滲漏。
- 解釋103年度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預算約1億7,000萬元,用於全國性地質調查,並非針對特定4個地點。
- 說明1,300多億元核廢料最終處置經費是蒐集各國資料,每5年重新評估,參考芬蘭Olkiluoto island的永久性處置標準,地質條件為花崗岩。
- 確認核研所是國內唯一擁有乾式貯存技術能力的研究機關,因此採限制性招標,核研所再與NAC簽訂技術轉移合約;NAC過去有實績與技術。
黃添煌 核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副處長
- 說明台電目前低階核廢料約10萬桶,加上蘭嶼共約20萬桶。
- 解釋1997年核一廠乾式貯存場標案,Sierra公司以1,690萬美元得標,後因執行違約而終止合約。
相關後續
- 經濟部主管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
- 經濟部需就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 經濟部需提供核後端基金年度編列研究台灣地質的預算(1億8,000萬元)細節,包括針對哪些地方、如何編列、包給誰執行等資料。
- 經濟部需提供未來1,300多億元核廢料最終處置經費的計算方式與標準資料。
- 委員楊瓊瓔、張嘉郡及陳怡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經濟部以書面答復,並副知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801
- 卷/期/冊
- 103/38/1
- 發布日期
- 2014-05-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