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條例修正案與服貿監督機制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1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主要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及第9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95條之3條文修正案經討論後通過。會議中,立法委員段宜康就議程安排、服貿協議調閱小組合法性及兩岸監督條例審查等程序問題與主席張慶忠展開激烈辯論,導致會議多次休息並最終散會,原定專題報告未能進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第二十六條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退休(職、伍)給與支領規定的第26條條文,探討其刪除或修正的必要性與影響。
- 會議亦討論了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事務時,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適用範圍的第95條之3條文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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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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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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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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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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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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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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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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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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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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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紹元 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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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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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豪 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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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村平 內政部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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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覆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覆。
- 請銓敘部調查與第26條相關支領退休(職、伍)給與之資料(申請改領年齡、發給金額、停止領受、恢復給與及每年在大陸地區居留期間逾183日之人員等情形),於5月30日前送交本會。
- 第1案及第2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退休(職、伍)給與支領規定的第26條條文,探討其刪除或修正的必要性與影響。
- 會議亦討論了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事務時,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適用範圍的第95條之3條文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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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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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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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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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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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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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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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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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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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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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紹元 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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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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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豪 法務部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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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村平 內政部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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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覆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覆。
- 請銓敘部調查與第26條相關支領退休(職、伍)給與之資料(申請改領年齡、發給金額、停止領受、恢復給與及每年在大陸地區居留期間逾183日之人員等情形),於5月30日前送交本會。
- 第1案及第2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繼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時,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適用範圍的第95條之3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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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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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95條之3條文修正如下: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於下列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一、具有高度機密性或必須急速因應,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之事項。二、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及定居之事項。但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第158條規定辦理。
- 第3案及第4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陳召集委員其邁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刪除第九十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繼續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時,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適用範圍的第95條之3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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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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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95條之3條文修正如下: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於下列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一、具有高度機密性或必須急速因應,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之事項。二、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及定居之事項。但關於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廢止、停止或恢復適用,仍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至第158條規定辦理。
- 第3案及第4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陳召集委員其邁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就「利用網路平台違反『政治獻金法』及『集會遊行法』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原定議程為邀請內政部就利用網路平台違反「政治獻金法」及「集會遊行法」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 議程安排不透明:段宜康委員質疑主席張慶忠未按慣例提前公告隔日議程,導致委員和行政部門準備不及。
- 會議程序合法性爭議:段宜康委員指控主席張慶忠在先前會議中限制委員發言,打斷其發言,且未經正當程序,質疑會議合法性。
-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延宕:段宜康委員質疑執政黨不斷將公民團體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的配套修法(「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阻礙該草案的審查。
- 服貿協議調閱小組合法性與權限:主席張慶忠質疑內政委員會成立的服貿調閱小組,其成員人數不足以代表8個聯席委員會,且其調閱權限擴及非內政委員會監督的部會,認為其不合法或越權。段宜康委員則要求主席提出具體法規依據,並請議事人員說明。
- 服貿文件調閱期限爭議:段宜康委員質疑國民黨團提案限制服貿文件調閱期限至5月31日,認為資料尚未送齊,此舉損害調閱功能,並質疑提案目的僅為護航。
- 執政黨議事主導與讓步問題:段宜康委員批評執政黨在立法院佔絕對優勢,卻仍透過程序手段阻擋討論,未展現理性協商和讓步的誠意。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未提前公告隔日議程,要求主席立即宣布並承諾此後不再發生。
- 指控主席在先前會議中限制委員發言,打斷其發言,且未經正當程序。
- 批評執政黨在議事手段上斤斤計較,不容許充分討論,行為與「30秒通過」無異。
- 質疑國民黨黨團持續杯葛尤美女委員提出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阻礙公民團體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的審查。
- 質疑國民黨黨團為何阻擋將兩岸監督機制訂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案付委審查。
- 要求主席向國民黨黨團要求,讓相關兩岸監督機制法案進入委員會討論。
- 批評主席作為召委,未主動邀請少數黨協商兩岸監督條例及服貿協議的審查計畫與讓步空間。
- 質疑國民黨團將服貿調閱期限設至5月31日,但資料尚未送齊,此舉損害調閱功能,要求收回提案或重新處理。
- 要求主席應請議事人員說明內政委員會成立服貿調閱小組的合法性與權限問題,而非僅憑個人感想。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在席位上發言,要求主席回答問題,並指出調閱小組調閱其他部會資料有先例。
相關人員回應
張慶忠 主席
- 回應隔日議程原定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審查或公聽會,但因院會未開會而來不及安排,接受未來議程安排需提前協商的建議。
- 駁斥段宜康委員關於318學運肇因者的指控,反指段宜康委員拖延公聽會導致學運。
- 表示不清楚何謂「公民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且質疑條例與法配套的邏輯,認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非內政委員會審查範圍。
- 解釋法案被擋在程序委員會與內政委員會無關,且自身無立場干預黨團協商。
- 質疑內政委員會成立服貿調閱小組的合法性,認為其出席人數不足(5位委員而非8個聯席委員會的37位委員),且調閱權限擴及非屬內政委員會監督的機關,此舉會造成權限混亂。
- 強調5月31日是原定的調閱期限,並非後來更改,且他只是依照規定處理復議案。
- 認為段宜康委員提出的問題與今日議題無關,多次試圖宣布休息以結束辯論。
相關後續
- 主席接受段宜康委員關於議程安排的建議,承諾未來內政委員會議程安排將在星期五排定,並將就此進行協商。
- 會議因委員間激烈辯論,多次宣告休息。
- 會議最終於下午5時30分散會,原定專題報告及備質詢議程未能進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901
- 卷/期/冊
- 103/39/1
- 發布日期
- 2014-05-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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