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劃設爭議與效益評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1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澎湖南方四島擬劃設為國家公園」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國家公園的設立目的、對當地居民生計的影響、基礎設施的完善程度、以及與其他保護區的權責劃分。立法委員們普遍質疑其必要性及溝通不足,政府官員則強調保育與教育優先,並承諾將持續與地方溝通並完善相關規劃。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陳威仁就「澎湖南方四島擬劃設為國家公園」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澎湖南方四島擬劃設為國家公園的計畫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國家公園的設立目的、對當地生態與人文地景的保護、對居民生計的影響,以及未來經營管理與基礎設施的規劃。
- 討論也觸及國家公園與其他保護區的權責重疊、地方民意溝通的充分性,以及對潛在核廢料場址的疑慮。
相關爭議
- 國家公園設立目的與必要性:立法委員質疑將未受破壞、遊客稀少之地劃設為國家公園(需兼顧育樂功能)是否恰當,認為自然保護區可能更合適;政府則強調國家公園以保育與教育為優先,育樂將在深入了解後有目的性開放。
- 對當地居民生計的影響:委員們擔憂國家公園劃設將限制當地漁民的傳統漁業活動,影響其生計;政府則回應規劃允許傳統漁業,僅禁止底刺網等破壞性漁法,並將輔導居民參與導覽等生態旅遊工作。
- 基礎設施不足:委員們指出南方四島目前基礎設施(如污水處理、飲用水、電力、交通港務)嚴重不足,質疑在這些問題解決前即公告國家公園將造成反效果;政府表示將逐步改善基礎設施,但強調不會增建港口,以維持原有地貌。
- 地方溝通與民意支持:多位委員反映基層漁民與居民對國家公園劃設持反對意見或認為溝通不足,與政府聲稱的「大多數居民期待」存在落差;政府則列舉多場說明會,並表示將持續建立夥伴關係。
- 核廢料場址疑慮:委員關切南方四島曾被列為核廢料潛在場址,要求政府明確承諾國家公園範圍內依法不得設置核廢料設施;政府回應目前無此考量,並表示將依法辦理,國家公園特別管制區基本不行開發。
- 特殊性與擴編疑慮:委員質疑南方四島的生態與地質特殊性是否足以成立國家公園,認為澎湖其他島嶼也有類似景觀,並暗示政府設立國家公園是為擴編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政府則強調其作為澎湖海域種原庫、玄武岩地質多樣性及人文歷史的獨特性。
-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不足:委員指出報告中未提及水下文化資產的分類與管理,也未考量海底電纜鋪設等問題,認為國家公園定位過於狹窄,缺乏水下考古人才與資訊。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將人跡罕至、未受破壞的南方四島劃設為國家公園(需兼顧育樂功能)的必要性,認為自然保護區可能更為合適,避免增加環境負擔。
- 批評國家公園管理處設立目的有誤,不應僅為保護而設國家公園,或因管理處無公園可管而擴編。
- 建議行政院及內政部重新思考國家公園設置的定位與目的。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面積小卻有過多國家公園,並關切國家公園的設立是否為擴大營建署員額編制。
- 指出原住民族地區國家公園對傳統領域與生活方式的影響,並要求檢討《國家公園法》以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納入原住民相關需求。
- 關切原住民族在國家公園管理職位中的進用比例過低問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公園設立應提供育樂設施與交通規劃,但目前規劃不足,未能達到國家公園法目的。
- 擔憂國家公園劃設對當地居民漁業生計的衝擊,要求提出就業輔導計畫,並優先錄用當地居民為國家公園編制內人員。
- 批評內政部營建署的規劃報告不完整,未充分評估觀光人口成長與設施對生態的影響,並要求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要求內政部明確承諾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內依法不得設置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南方四島曾被列為核廢料場址的報導,要求內政部明確表示將極力反對在國家公園內設置核廢料設施。
- 指出國家公園定位過於狹窄,未充分涵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且劃定範圍基準不明確。
- 質疑國家公園人力不足及巡護機制,擔憂夜間管理與大陸漁民破壞問題,並建議對遊客數進行限制。
- 建議內政委員會實地考察南方四島,以深入了解情況。
楊曜 立法委員
- 批評會議臨時排定,未給予反對團體充分參與機會,質疑國家公園劃設的急迫性與溝通誠意。
- 挑戰南方四島在人文、生態、地質等方面的特殊性,認為其與澎湖其他島嶼相比並無顯著不同。
- 指控政府設立國家公園的真正目的是為擴編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而非單純保護。
- 嚴正要求在污水處理、飲用水、電力、交通港務等基礎設施未完善前,不得逕行公告國家公園,以免造成環境污染並失信於民。
- 建議主席多召開公聽會,讓澎湖居民充分反映聲音。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與當地居民溝通結果的真實性,建議考慮辦理地區性公投以確認民意。
- 關切基礎設施不足對吸引觀光客的影響,並要求政府提出具體預算與改善計畫。
- 針對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民眾採摘野菇、抽菸等違規行為,質疑國家公園執法能力,要求加強勸導與規範,避免法律形同具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樂觀其成澎湖南方四島劃設為國家海洋公園,並詢問其種原特色與物種多樣性。
- 以台江國家公園為例,強調國家公園在物種發現、生態旅遊及國際能見度上的成功經驗,鼓勵營建署將澎湖南方四島推上國際舞台。
- 強調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並期待國家公園經費能多加編列,以保護大地並造福人類。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與當地居民(特別是漁民)溝通不足,未能充分評估漁業行為的衝擊,要求補足溝通並尋求解決方案。
- 建議將當地居民優先遴聘為國家公園編制內人員,以創造就業機會並促進地方配合。
- 要求內政部明確承諾,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範圍內依法不得設置核廢料場址,並去函台電或原能會。
相關人員回應
陳純敬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國家公園與風景區目的不同,國家公園以保育和教育為前提,育樂將在深入了解後有強度更強的管理與合適開放。
- 表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劃設是經行政院核准的既定政策,並已與澎湖縣長及地方進行溝通。
- 承諾將依法辦理,若核廢料設置妨礙國家公園設立目的,將極力反抗。
- 表示政府已聽到委員對南海主權爭議處理的呼籲,將採取最合適方式處理,並強調宣示在國際法上具有效果。
楊模麟 內政部營建署海管處處長
- 報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的緣起、辦理時程、環境資源特色(豐富的海洋資源、珊瑚礁、玄武岩地質、人文地景)與發展定位(海洋環境教育、種原庫)。
- 說明規劃將以海域為經營管理主軸,核心保護對象為珊瑚礁棲地,並將邀請地方人士參與經營管理諮詢委員會。
- 回應傳統漁業活動仍被允許,僅禁止底刺網等破壞性漁法,並已針對漁民擔憂進行溝通與資源調查。
- 說明已開始輔導當地居民進行導覽工作,並將優先考慮當地人參與環境清潔與管理工作。
- 表示目前規劃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統籌管理,並在現地設立管理站,警力由海巡署支援,暫不另設國家公園警察隊。
- 澄清在高雄、台南舉辦說明會是因許多東吉嶼居民遷居至此,透過宗親會等方式通知參與。
丁育群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澎湖南方四島為台灣第九座國家公園,隸屬於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將在1至2個月內掛牌。
- 強調該區域有湧升流帶來豐富資源,寒害後恢復快,適合建立自然種原庫,核心保育區約1萬5千公頃水域以珊瑚礁為保護對象。
- 表示將以「減法原則」維持現有狀況,不增加新建築物,僅修繕既有建築作為管理站,並逐步改善基礎設施(如廁所、污水處理)。
- 回應將積極處理原住民特考職缺提報,鼓勵原住民同仁參與考試,並承諾將《國家公園法》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進行優先修訂。
- 確認嵵裡沙灘的開發許可由交通部觀光局核發,內政部支持環境保育,原則上不應在沙灘上蓋建物。
- 表示將要求保育巡查員及警察隊加強對國家公園內抽菸等違規行為的勸導工作。
- 確認南方四島目前沒有核廢料場址的考量,且國家公園特別管制區依法不得開發核廢料設施,承諾將依法辦理並去函相關單位。
龔光宇 海巡署巡防處處長
- 說明南沙地區在海巡署巡護範圍內,大型艦艇定期巡弋太平島、東沙島及南沙。
- 回應西沙地區距台灣較遠,但若政府政策決定,海巡署有能力調派500噸以上艦艇配合外交部規劃撤僑行動。
- 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國安會針對南海爭議或撤僑的具體指示,但艦艇隨時待命準備。
徐旭誠 國發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簡任技正
- 表示國發會尊重相關部會的主管權責,並將統籌協調南海主權爭議問題。
劉培東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
- 回應玉山國家公園有一位原住民課長,雪霸國家公園有一位原住民會計主任,強調人事進用符合相關規定,並儘量依《原基法》進用原住民朋友。
- 說明台江國家公園為濕地型國家公園,其海域範圍與南方四島地區的黑水溝有概念性連結。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內政部書面答復。
- 主席承諾將找時間針對委員提出的問題舉行公聽會,以充分反映澎湖居民的聲音。
- 內政部承諾將重新思考國家公園設立目的,並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評估結果。
- 內政部承諾將積極辦理《國家公園法》修訂,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納入原住民相關需求。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3901
- 卷/期/冊
- 103/39/1
- 發布日期
- 2014-05-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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