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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聚焦越南台商疏運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1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專案報告並質詢「越南平陽暴動事件,台商及台僑緊急返台疏運問題」,同時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們就台商撤離、政府應變、資訊掌握、機票哄抬及賠償等問題提出嚴厲質詢,外交部與交通部進行回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則涵蓋車牌辨識、行車紀錄器、行人路權、危險駕駛罰則等,部分提案獲通過或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越南平陽暴動事件,台商及台僑緊急返台疏運問題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因應中國與越南在南海鑽油平台爭議引發的越南排華暴動,討論台商與台僑在越南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威脅,以及政府如何緊急疏運受困國人返台。
  • 政府各部會就事件影響評估、外交交涉、旅遊警示發布、機位調度、緊急協助措施及未來賠償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

相關爭議

  • 政府應變速度:委員質疑交通部民航局是看到報紙才啟動協調,而非外交部預先聯繫。
  • 資訊掌握落差:外交部對受傷人數、滯留機場人數、台商實際需求等數據與媒體報導及委員掌握訊息存在明顯差異。
  • 機票哄抬問題:有台商反映機票價格暴漲,委員要求交通部徹查哄抬行為。
  • 外交部貼紙爭議:外交部印製「我是台灣人,我來自台灣」貼紙供台商張貼,但委員認為越南教科書將台灣視為中國一省,此舉可能導致台商自投羅網,加劇危險。
  • 撤僑標準與財務:委員質疑政府對撤僑專機的態度過於被動,並提出國家應承擔緊急疏運成本,不應考量航空公司利潤。
  • 對台商協助的被動性:委員批評外交部對當地台商的協助過於被動,未能主動提供資訊及援助,使台商感到政府不存在。

立法委員發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要求徹查機票價格哄抬問題,不能讓台商在逃難時受剝削。
  • 批評外交部對現場狀況掌握不足,政府力量未能即時顯現,使台商感到「中華民國不見了」。
  • 建議外交部加派人手到機場及台商聚集區,提供現場協助與心靈撫慰。
  • 質疑外交部印製的「我是台灣人」貼紙恐害台商,因越南民眾無法區分台灣與中國大陸。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失職,未能讓越南區分台灣與中國大陸,導致台商受波及。
  • 關切仍有台商訂不到機票或無法安全到達機場的問題,要求政府確保疏運無礙。
  • 建議交通部應更主動、快速應變,不應等待外交部指揮。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立即提出保護台商計畫,確保台商安全返台,並準備救命專機。
  • 建議調度國內其他航線班機支援胡志明市,並聯絡其他國家航空公司協助轉運。
  • 關切外交部對受傷人數掌握不清,要求主動聯繫並提供協助。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掌握在越南留學生、台僑、台商及遊客的詳細人數與傷亡狀況。
  • 建議外交部應建置新媒體聯繫系統,主動向國人發布訊息,並為無證件、無財物的撤離者提供最大便利。
  • 確認交通部已啟動救援機制,並要求民航公司全力配合疏運。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外交部處理無證件、無財物撤離者的方式過於僵化,要求簡化程序,只要確認國民身分即可先返台。
  • 建議外交部加派機場協助人員,並主動告知正確回國資訊。
  • 質疑交通部道安講習流於形式,未能有效抑制酒駕,建議從教育根本著手。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橙色旅遊警戒的SOP過於被動,未能主動告知在當地國人應變措施及安全避難處。
  • 要求外交部召開記者會,正式向國人說明越南真實狀況、撤僑計畫及安全地點。
  • 強調修法應以教導人民維持交通秩序為基本精神,而非僅為處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揭露台商群組訊息,指出越南教科書將台灣視為中國一省,批評外交部未能有效區隔台灣與中國大陸,導致台商受害。
  • 痛陳台商在暴動中遭受搶劫、縱火的恐怖經歷,質疑政府應變慢半拍且過於樂觀。
  • 強烈反對外交部印製的「我是台灣人」貼紙,認為此舉是自投羅網。
  • 批評交通部青年論壇規劃不實,流於形式,浪費公帑,應重新規劃。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越南後續情勢發展及國安局對中共戰備等級提高的掌握,要求外交部與國安局密切配合。
  • 建議外交部應將僑民集中至安全地點進行整體管理,並與他國交流撤僑經驗。
  • 質疑長榮航空在疏運中表現不如華航積極,要求所有國籍航空全力配合,不應考量成本。
  • 建議政府應設立緊急基金或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緊急撤僑的額外成本。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越南事件應變遲緩、掌握資訊落差大,導致台商搭機困難。
  • 質疑交通部反對強制加裝數位行車紀錄器,認為是與時代脫節、勾結資方。
  • 譴責政府對海外台商保護不力,讓台商在國外受欺壓,甚至須以黃金通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強力譴責外交部顢顢、狀況外,對越南事件應變慢半拍,且提供的資訊與事實不符。
  • 質疑外交部5月9日僅發布一般性通知,未能預警暴動嚴重性,且未及時要求越南政府保護台商。
  • 指出中國大陸與日商已先行撤離,台灣政府卻未能掌握並協助台商,對政府表現感到痛心與憂慮。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表示目前在越南觀光團約有 43 團 943 人,胡志明市僅 1 團已返台,月底前預計還有 121 團。
  • 承諾會協助消費者處理因旅遊安全受威脅的退費問題。
  • 承諾會要求民航局儘快處理機票哄抬問題。
  • 表示酒駕肇事率在刑罰實施後已降低,將加強道安講習內容。
  • 同意修法應以教導人民維持交通秩序為基本精神,惡意行為才嚴罰。
  • 承諾會逐步處理大客車、貨車加裝數位行車紀錄器問題。

沈啟 民航局局長

  • 報告 5 月 14 日增加 113 個座位,5 月 15 日共增加 1,075 個座位,包括加大機型及 2 架專機。
  • 承諾會全力調度飛機,確保台商能安全返台,並要求航空公司票價不得上漲。
  • 表示目前飛機處於空機待命狀態,可隨時加派班機,長榮航空也在待命。
  • 說明胡志明市到台北每週有 52 班,28,000 個機位;河內每週 32 班,16,000 個機位。
  • 表示會每天上午 10 點、下午 4 點公布現有及訂位情況,並透過網站和媒體發布訊息。
  • 承諾會徹查機票哄抬問題,初步了解可能涉及旅行社、商務艙票或航空公司哄抬。
  • 表示機場狀況目前順暢,無異常情況。
  • 承諾將研究政府機構如何補償或補貼航空公司因緊急疏運產生的空機成本。
  • 說明民航局有標準作業程序,與外交部密切協調旅客需求、班機調度及航路規劃。

何登煌 外交部亞太司司長

  • 報告暴動起因於抗議中國大陸鑽油平台,破壞對象不限台商,因民眾不識中文。
  • 說明暴力行為屬地方性,越南政府已派軍警控制情勢,台商會館獲保護,局勢已穩定。
  • 指出目前有 2,287 家台商在越南,平陽、同奈省有 10 家工廠遭縱火破壞,4 萬名台僑中約 80% 在胡志明市。
  • 報告有 1 位台商頭部受傷縫 3 針,另 1 位輕傷,已無大礙。
  • 說明已多次聯繫越南中央政府要求加強保護台商,部長亦召見越南駐台代表表達嚴正關切並要求賠償。
  • 表示已將平陽省旅遊警示提升至橙色,胡志明市為黃色。
  • 說明胡志明市到台北每週有 52 班,28,000 個座位,已協調增加班次,並設臨時服務櫃台協助無護照國人發放入國證明。
  • 表示已增加 4 支緊急聯絡電話,並匯款至駐胡志明辦事處支應台商需求。
  • 說明已印製「我是台灣人,我來自台灣」貼紙 2 萬份供台商張貼,以區隔與中國大陸人士。
  • 承諾事件平靜後將透過政府管道向越南政府要求損害賠償。
  • 說明橙色旅遊警戒是建議國人非必要勿前往,已在當地者若需協助,駐處會提供交通及安置服務。
  • 報告目前掌握約 850 人有返台需求,強調會尊重台商個人意願,並透過台商組織傳遞訊息。

王穆衡 交通部路政司代理司長

  • 針對「民眾檢舉超過 3 日交通違規不予舉發」提案,建議不予增訂,因現行有 3 個月時限,且恐影響交通安全。
  • 針對「處罰無法辨識號牌產品製造、販售業者」提案,表示商品標示法及公平交易法已有更重罰則,建議不予增訂。
  • 針對「特種車輛加裝數位行車紀錄器」提案,說明部分車輛已強制安裝,建議由各主管機關視需要規範,不另增訂條例。
  • 針對「未滿 18 歲無照駕駛通知法定代理人」提案,建議於「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檢討對法定代理人應受講習部分另予製單舉發通知。
  • 針對「大貨車、大客車、特種車加裝數位行車紀錄器及規範工時」提案,表示現行已有相關規定,數位式將評估研修;工時部分則屬勞動基準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範疇,建議不增訂條例。
  • 針對「提高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鍰」提案,建議可提高最低罰鍰,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 針對「加重汽車及慢車駕駛人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處罰」提案,建議改修正條例第 45 條第 2 項及新增第 74 條第 2 項。
  • 針對「加重闖越鐵路平交道處罰」提案,表示已於 101 年修正加重,暫無再修正需求,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 針對「核發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檢舉獎金」提案,建議不予增訂,因現行採公開表揚,且擔憂民眾為獎金產生危險追車行為。
  • 針對「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規定」提案,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涉及醫學專業評估,本部正與醫療委員會討論。
  • 說明個人計程車行資格審核嚴格,採專職原則,若轉任大客車駕駛,因市場總量管制考量,會收回個人車行資格,但仍可靠行開計程車。

方志文 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

  • 報告 5 月 13 日事件後,交通部積極協調航空公司增加運能,5 月 15 日總計增加 1,000 個座位數。
  • 說明民航局將與外交部配合,若有需求會請航空公司備妥運能,隨時加班或放大機型疏運。

杜微 交通部台鐵局處長

  • 說明目前平交道皆已裝設監視器,對火車頭加裝行車紀錄器無異議。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代理局長

  • 支持扶植我國車輛製造產業精神,但需經濟部工業局先訂定產業辦法,交通部才能配合要求。
  • 表示將要求經濟部加快訂定扶植國產車輛製造產業辦法。
  • 請求將花東大眾運輸接駁規劃報告期限延長至 2 個月,以配合鐵路局改點。

林福山 交通部簡任技正

  • 說明扶植車輛製造產業涉及 WTO 規範,現已改為「原產地附加價值率」,需經濟部工業局訂定認定標準。
  • 解釋高速公路超速罰款為 3,000 元至 6,000 元,一般道路為 2,000 元至 4,800 元。

賴炳榮 交通部觀光局組長

  • 報告 5 月 14 日僅有 1 團旅遊團 (43 人) 從越南返台。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越南排華事件,交通部應協調各航空公司提供足夠班次及機位,進行疏運,並監管機票價格,嚴加準備加開班機,以備不時之需。請外交部派員協助機場台商、台僑返台事宜。」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因進口貨櫃超重導致陸路運輸超載,責任歸屬待釐清,交通部應請各裁罰機關暫緩裁決,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交通部應與經濟部共同研商扶植我國相關車輛製造產業之辦法,再於補助汰舊換新車輛規定中要求。」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建請交通部研議個人計程車行司機如仍以駕駛車輛為主要工作,只要未有任何違規紀錄仍可保有個人車行,並於 1 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暫時不予處理。
  • 臨時提案:「交通部應規劃聯結花東各地的大眾運輸,增加民眾便利性,並於 2 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台鐵需逐年編列預算,全面在火車頭加裝行車紀錄器,以釐清事故責任歸屬。」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交通部必須要求遠通公司在完成收費員轉置後,應依法為收費員投保,保障轉置收費員的工作尊嚴。」照案通過。
  • 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001
卷/期/冊
103/40/1
發布日期
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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