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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正案審查與越南台商援助:聚焦扣除額、長照及金融穩定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1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45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提升教育進修、長期照護、幼兒扶養、購屋利息、身心障礙等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財政部強調減稅對國庫的巨大衝擊。會議中亦深度討論越南排華事件對台商的影響,金管會與財政部承諾提供協助。此外,也觸及夫妻合併申報、美國肥咖條款、電子發票對社福團體衝擊等議題。最終多項提案待進一步研議,部分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多項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達45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提高各類免稅額及扣除額,以減輕民眾在教育、終身學習、長期照護、幼兒扶養、購屋、身心障礙及藝文消費等方面的稅負。
  • 會議也討論了越南排華暴動對台商的衝擊及政府應提供的援助,以及金融市場監理、夫妻所得稅申報爭議、美國肥咖條款、能源稅推動、電子發票對社福團體募款的影響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減稅對財政的衝擊: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增加各類扣除額以減輕民眾負擔,但財政部部長張盛和指出,若所有提案通過將導致約686億元稅收損失,嚴重衝擊政府財政,並抵銷「財政健全方案」增稅效益。
  • 扣除額公平性爭議:財政部認為增加扣除額項目或額度,高所得者享受的租稅利益較高,對中低所得者減稅效果有限,影響租稅公平;立法委員則認為應照顧普羅大眾及社經弱勢,並鼓勵年輕人向上流動。
  • 全民健保費扣除方式:立法委員陳其邁主張將全民健保費從列舉扣除額移至特別扣除額並設上限(12,000元),以避免高所得者透過無上限扣除補充保費而減少應繳稅額,實現量能課稅;財政部則表示需進一步精算影響。
  • 夫妻所得合併申報合法性:立法委員李貴敏質疑財政部要求2013年所得仍合併申報,認為大法官釋字第660號解釋已宣告合併計算違憲且法條失效,應回歸個人申報;財政部則區分「合併計算」(違憲)與「合併申報」(行政便利)。
  • 長期照護費用扣除額:多位立法委員(楊玉欣、林淑芬、盧秀燕、楊瓊瓔)提案增設或擴大長期照護費用扣除額,以減輕家庭負擔並鼓勵本國籍照服員,但財政部表示需配合衛福部整體長照制度規劃,並考量財政負擔。
  • 越南暴動台商援助:多位立法委員強烈譴責越南政府對暴動的處理,要求政府硬起來,提供台商具體協助(如稅賦寬減、低利貸款、不抽銀根、向越南求償);金管會及財政部則表示已啟動跨部會機制,將協調銀行公會提供協助,並透過外交途徑交涉。
  • 人才流失與加薪政策:立法委員林德福、賴士葆討論台灣人才外流問題,經濟部提出緩課稅留才,胡志強市長提出企業獲利三分之一加薪,但財政部對法律強制規定加薪持保留態度,認為應由股東大會決定,並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吸引人才的重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鼓勵國人終身學習,建議有收入者本人的終身學習費用應可扣抵,以提升勞動力與國家競爭力。
  • 質疑財政部要求2013年所得夫妻合併申報的決定違憲,主張大法官釋字第660號解釋已使相關法條失效,應回歸個人申報,並預告可能有人對此行政命令提起訴訟。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所得稅法第17條「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額」,上限42萬元,適用機構與居家照顧費用,以減輕失能家庭經濟壓力並鼓勵聘用本國籍照服員。
  • 強調台灣高齡化與少子化導致家庭照顧者身心俱疲,現有身心障礙及醫藥費扣除額無法完全涵蓋長照需求,應獨立增設此扣除額,主要照顧稅率5%至20%的家庭。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長期照護特別扣除」項目,建議以聘僱外勞半數薪資約12萬元為抵減上限,並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設排富條件,以人為主,不論照顧方式皆可適用,並設落日條款待長照制度全面開辦。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強調所得稅法應公平對待長照者,其在療養院或長照機構的醫療費用應與一般民眾在健保醫院的醫療費用一樣可扣抵,呼籲打破「一國兩制」的不公平對待。
  • 要求政府對越南受災台商提供具體協助,包括稅賦寬減、金融機構承諾不抽銀根並提供「三挺」紓困方案(挺雇主、挺企業、挺勞工),並積極協助產險公會向越南政府求償。
  • 關切越南事件對RCEP的影響,呼籲金管會評估將菲律賓等與中國有領土爭議的周邊國家列為橙色金融警戒區,但目前不至於連帶影響菲律賓的曝險部位。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建議將納稅義務人免稅額優惠年齡降至65歲,減輕子女負擔;扶養3歲以下幼兒免稅額增加50%。
  • 建議將購屋貸款利息列舉扣除額上限調高至40萬元,並擴大適用於修繕自住房屋貸款利息,以符合居住正義與減輕房貸負擔。
  • 利用馬英九總統綠卡爭議,呼籲民進黨正式向美國國稅局檢舉,以釐清其是否逃漏稅,維護國家尊嚴並終結無謂口水戰。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青年成家特別扣除額,並擴大免稅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對象至扶養直系血親卑親屬(隔代教養祖父母)。
  • 強調減稅應重視弱勢族群與租稅正義,反對定額免稅對高所得者節稅效果較大,對零稅率家庭無益;建議社會福利支出應編列預算監督而非隱藏在減稅中。
  • 建議財政部重新評估推動薪資所得抵減制度,認為此制度能以較低成本有效照顧更多弱勢家庭,並指出這是馬英九總統的政見之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全民健康保險費從列舉扣除額移列為特別扣除額,並設定每人每年12,000元的扣除上限,以避免高所得者透過無上限扣除補充保費,造成國庫損失與租稅不公平。
  • 指出健保保費與其他列舉扣除額性質不同,應普遍適用,且設上限可增加國庫歲收,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 要求財政部於一週內提供精算資料,說明此修正案對稅收的實際影響。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越南排華暴動對台商的嚴重衝擊,要求政府硬起來,積極與越南政府交涉,釐清台商與中國大陸的區別,保障台商人身與財產安全,並評估台商鮭魚返鄉的可能性。
  • 質疑經濟部與財政部在企業加薪政策上的分歧,主張加薪是留住人才的最佳方法,並建議政府應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等政策中多著墨人才議題。
  • 批評在野黨對服貿和自由經濟示範區等重要經濟法案的杯葛,導致國家空轉內耗,呼籲媒體多披露以促其自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越南排華暴動對產險業可能造成的巨大損失,要求金管會評估並協助產險公司處理理賠事宜。
  • 質疑金管會對銀行業在越南曝險金額的報告,要求提供更精確數字,並要求政府提供在越南受災台商緊急協助,包括海外低利貸款等紓困措施,以安定民心。
  • 詢問財政部越南暴動對台灣加入RCEP的影響,並建議財政部發函越南財政部,強調台商與中國大陸不同,要求保障台商權益。
  • 討論企業獲利應提撥部分給員工加薪的議題,認為政府應適度介入,研究如何在公司治理與政府法令之間取得平衡點。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際放空機構Glaucus案的處理進度,質疑台灣法律對境外放空機構的約束能力,擔憂未來類似事件再發生,要求金管會檢討制度與法律,例如建立停牌機制、加強F股上市後的監理與財報實審。
  • 呼籲金管會嚴格整頓披著外資外衣的「假外資」操盤手,避免其利用資金優勢操縱股市,強調台灣市場不容許胡搞瞎搞。

薛凌 立法委員

  • 詢問越南平陽工業區受損台商數量、上市櫃公司損失、銀行貸款餘額及保險理賠情況,要求金管會成立專案,鼓勵銀行放寬貸款成數與利率,並積極協助產險公會向越南政府求償。
  • 要求財政部承諾,台商分公司在越南暴動造成的損失可全額抵扣台灣母公司的營所稅,並儘速制定相關辦法。
  • 質疑財政部能源稅推動進度,指出部長曾承諾2014年上路卻遲無進展,批評行政團隊在重要政策上空喊口號,並將能源稅議題撇開,要求財政部積極建議經濟部將能源稅列入全國能源會議議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設外語進修、購書費用及藝文消費等特別扣除額,以刺激國人重視外語、提升閱讀風氣與文化素質,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與軟實力,認為財政部應積極配合,而非保守反對。
  • 反駁財政部指稱減稅主要惠及高所得者,強調年輕上班族為提升競爭力而進修或消費,此類扣除額對他們影響很大,應給予更多鼓勵,並要求財政部精算提案對產業稅收的增加效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台股在MSCI新興市場指數權重下降的意義,呼籲金管會採取措施讓台股量能更紮實,並建議加快推動先賣後買當沖以外的因應之道。
  • 強烈譴責越南政府放任暴民騷擾掠奪台商資產,要求政府對越南政府提出嚴正抗議,並認為政府應賠償台商損失,而非僅提供融資協助。
  • 指出國稅局提供的報稅光碟片無法在蘋果電腦系統上運作,要求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儘速解決此技術問題,並質疑財政部明知卻不處理。
  • 呼籲政府不要以鴕鳥心態面對越南事件,並強調對土匪、共產黨國家不應客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主張將扶養6歲以下幼兒的免稅額提高50%至與扶養70歲以上老人相同,以因應少子化國安危機,並減輕年輕夫妻高昂的育兒成本。
  • 建議財政部將「財政健全方案」所增加的650億元稅收中,撥出50億元用於支付全國受薪父母的育兒津貼,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因應少子化問題。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建議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128,000元調高至150,000元,以提供身心障礙朋友更多實質幫助。
  • 提案增列「長期照顧費用」扣除額,強調台灣高齡化社會下長期照護需求迫切,現行醫藥費扣除額範圍不足,呼籲財政部認同並納入考量。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房屋稅條例修正後,非自住房屋稅率上限高於非住非營房屋,導致結構不合理,並對「得」訂定差別稅率能否實現囤房稅效果表示懷疑。
  • 建議財政部在界定自住房屋時,除戶數外,應考慮面積限制,並加入「居住事實」作為判斷標準,以避免納稅人為節稅而選擇非實際居住的房屋為自住。
  • 建議財政部優先解決購屋利息支出扣除方式的瑕疵,認為此為執行過程中的錯誤,不涉及稅損,應可獨立處理以取得進展。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經貿國是會議召開時程與財政部、金管會的角色,並關切政府對越南台商重建工廠是否提供優惠貸款或紓困方案。
  • 指出許多台商為節稅將總公司設於避稅天堂或紙上公司,導致台灣稅收流失,建議財政部參考外國立法例,修法因應此普遍現象。
  • 關切電子發票制度推行導致社福團體發票勸募收入減少問題,要求財政部加強宣導電子發票捐贈方式,並提供書面資料證明電子發票捐贈率增加。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已簽署租稅協議的國家數量,特別關切美國、日本、香港等,並要求財政部提供名單。
  • 關切越南暴動對公股銀行資產曝險及國內企業的影響,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說明產險理賠狀況與台商損失,並詢問政府對台商撤資或重建的支援措施。
  • 關切美國肥咖條款(FATCA)上路對台灣的影響,詢問台美簽署進度、受影響人數與金額,並建議政府建立良好稅賦環境,吸引華僑回台定居。
  • 詢問企業海外未分配盈餘的金額,建議政府修正相關稅法以縮短貧富差距。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指出全國566萬申報戶中,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佔綜合所得總額約61%,有效稅率僅6.09%,顯示稅負已足夠減輕。
  • 表示45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若全數通過,將造成約686億元稅收損失,嚴重衝擊政府財政,抵銷「財政健全方案」的增稅效益。
  • 對於免稅額增加50%減除年齡調降,需通盤審酌社會福利與財政狀況;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具提高幼兒免稅額效果。
  • 同意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政府之非現金捐贈扣除限額修正為20%,以防堵避稅、侵蝕稅收及徵納爭議。
  • 針對新增長期照護費用扣除項目,表示將配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制度相關法令公布,適時研議可行性。
  • 強調增加扣除額項目或額度,高所得者享受租稅利益較高,影響租稅公平;且涉及一般生活消費支出扣除,將增加徵納行政成本與流用憑證風險。
  • 同意將就讀空中大學子女的教育學費納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範圍。
  • 回應企業加薪議題,強調盈餘分配屬股東大會權限,政府不宜過度干預,但贊成留才目的,並提及自由經濟示範區提供人才租稅優惠。
  • 說明台商在越南分公司的損失可列報至台灣總公司作為費用減除,但子公司因屬獨立法人較難適用;承諾對受災台商的稅務處理將從寬認定,並要求準備相關文件。
  • 表示能源稅推動時機與範圍已去函經濟部,將評估年底前是否上路,但強調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與環保署。
  • 回應所得稅法修正提案,承認立意良善但國家財政困難,目前課稅稅基僅剩39%,有效稅率低,不宜再擴大減稅。
  • 對於蘋果電腦用戶無法使用報稅系統的問題,表示不知情但承諾儘速處理。
  • 回應少子化議題,表示財政部有參與相關獎勵活動,認同其為國安危機,並表示將嚴肅面對,檢討650億元增稅後的資源重分配,以支持育兒津貼等預防性措施。
  • 回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5萬元建議,表示將在下午討論時,在稅收不變範圍內盡量調整。
  • 澄清美國稅法採居住者主義,非國籍主義;對於檢舉逃漏稅,若有具體事證一定受理。
  • 說明台灣已與26國簽署租稅協議(含越南,不含美國、日本、香港),並承諾將發函越南財政部保障台商權益。
  • 說明台美已就肥咖條款達成共識,美方將視台灣為已簽署國家,由美國駐台代表處與台灣駐美代表處共同簽署,避免對美國公民海外所得扣繳30%稅率。
  • 指出企業為節稅普遍利用避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導致台灣稅收流失,需立法賦予實際管理處所在台的課稅法源依據。
  • 回應電子發票導致社福團體募款減少問題,表示已宣導電子發票可直接捐贈,且電子發票捐贈率比紙本高四倍,將提供書面資料說明。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已要求產險公會評估越南暴動對國泰及富邦兩家產險/壽險子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失,但情況混亂,難以精確評估。
  • 報告國內39家銀行對越南曝險總額約705億元(授信642億、投資63億),強調曝險不代表損失,並已發函越南中央銀行及監理機關,要求注意台灣金融機構在越南的財產、人員與營運安全。
  • 承諾將要求銀行公會研究,對越南受災台商提供紓困貸款等資金協助,不抽銀根,並將儘速發布決定以安定民心。
  • 表示將積極協助產險公會向越南政府求償,認為越南應對暴動造成的損失負責。
  • 指出MSCI新興市場指數權重下降係因納入其他新興地區,導致亞洲整體權重下降,並非單獨針對台灣。
  • 說明金管會將於6月30日推動先賣後買當沖,並表示第一季上市櫃公司營收亮麗,基本面良好。
  • 回應Glaucus案,表示已移送並受理團體訴訟求償,但因其為境外機構,法律約束能力有限,將研議機制並加強F股上市後的監理、財報實審與資訊揭露。
  • 承諾將嚴格要求證期局整頓「假外資」操盤手,避免其利用外資名義操縱股市,維護市場公平性。
  • 表示目前不會因越南事件連帶影響對菲律賓的金融警戒或降低曝險部位。

蘇俊榮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 說明國稅局提供的報稅光碟片目前僅支援Windows與Linux平台,蘋果電腦系統無法使用,承諾3天內了解並解決此問題。
  • 說明電子發票的期望值已從1.02元增至1.54元,且電子發票直接捐贈的比例比紙本高四倍,將提供書面資料證明社福團體所收愛心數量實際增加。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需就各委員提案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進行通盤審慎考量,特別是稅收影響數約686億元,恐嚴重衝擊政府財政。
  • 財政部需研議提高所得稅扣除額上限及加強離島稅賦優惠的建議,並於一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簡化稽徵程序的相關提案,送院會協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及金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主管機關在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提供相關資料。
  • 行政院已決議成立「越南暴動事件因應小組」,由毛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於當日下午召開首次會議,討論對台商的具體協助措施。
  • 房屋稅條例中關於自住房屋的定義,財政部將徵詢意見,並考慮加入「居住事實」等條件以強化界定。
  • 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因時間不足且委員不足法定人數,將擇期再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001
卷/期/冊
103/40/1
發布日期
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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