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兩週年施政檢討:聚焦預算、政策成效與文化資產保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文化部成立兩週年施政成果進行總檢討與質詢。會議討論涵蓋部長施政滿意度、預算配置、兩岸文化交流、文化資產保存及各項文化政策推動成效。多位委員對文化部在法案修訂牛步、傳統藝術資源分配、文化產值下降等議題提出質疑,並就多項文化政策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報告「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對我國高教之影響與衝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對我國高等教育的影響與衝擊,包括具體措施、規模、目標族群、學費政策及十年落日條款的處置。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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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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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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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外交部部長報告「6月『神品至寶展』─國寶赴日展出準備」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三)
核心議題
國寶赴日展出「神品至寶展」的準備工作,包括流程規劃、展品保護措施、國內展品調動情況與日方回饋展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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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史亞平 外交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三
文化部部長報告「文化部成立兩周年施政成果總檢討暨未來政策總體目標與資源配置之因應規劃」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 繼續報告)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成立兩週年的施政成果總檢討,包括未來政策總體目標、資源配置規劃,以及表演藝術政策及其產業發展的精進作為。
- 討論聚焦於文化部「沃土」、「泥土化」、「文化成為台灣名片」、「文化產值化」四大政策方向的執行成效與挑戰。
相關爭議
- 委員質疑部長施政滿意度與人民感受落差,與部長自評同仁 100 分形成對比。
- 立委指出文化部預算增加是因組織改造併入新聞局與研考會部分單位,實質上並無增加,與部長聲稱有微幅成長的說法不符。
- 立委質疑兩岸文化論壇預算編列卻無實質進展,從官方合作轉為民間辦理,偏離預期。
- 立委質疑部長使用「泥土化」而非「本土化」可能帶有「去台灣化」意圖,且部長態度被認為過於政治化、批評人民。
- 立委指出文化部預算過度側重影視音流行文化,導致傳統表演藝術經費逐年遞減,資源分配不均。
- 立委批評文化部在文化資產保存上僅作論述,缺乏實質協調與魄力,且多項重要法案(如文資法、電影法)修法進度緩慢,遲未送立法院審議。
- 立委指出文創法通過、文化部成立後,文化產業營業額及外銷收入不增反降,質疑文化部基礎建設不足且調查數據失真。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放棄香港居留權的行為,但要求公布回函以做典範。
- 質疑部長不給自己打分數卻給同仁 100 分,與人民感受的低滿意度有落差。
- 認為文化部預算並未實質增加,且兩年來未見文化部做出格局,批評部長以作家態度經營文化部。
- 質疑部長呼籲台灣人解嚴,反認為部長自己仍處戒嚴時代,且不應簡化對越南暴動的評論。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施政成果報告過於平鋪直敘,缺乏具體指標與突破性政績。
- 批評兩岸文化論壇從官方轉為民間辦理,偏離預期,且未能解決對等稱謂問題。
- 關切越南排華事件中文化部如何凸顯台灣獨特性,避免台商受害,認為長期投入失敗導致問題嚴重。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認為文化部施政與政策必須有總目標,計畫不應瑣碎且應檢討疊床架屋之處。
- 質疑文化部兩年來欣賞人口培植成果與統計報告延遲,獎補助政策不到位且排練空間不足。
- 呼籲文化部重視表演藝術產業,定義展演空間,並批評部長未出席李桐春告別式及未給予褒揚令,顯示對傳統藝術關心不足。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成立後文創產業營業額及外銷收入下降,與 GDP 成長趨勢不符,批評文化部基礎建設不足。
- 質疑文化部圖書出版業調查數據失真,例如年閱讀 13.5 本書的計算方式不具意義。
- 呼籲文化部應多聽業界聲音,了解需求,並建立月報表制度以即時掌握產業數據。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對台南的關心,但認為部長從專業跨行政領域需傾聽多元聲音。
- 質疑文化部資源配置不當,預算過度側重影視音流行文化,導致傳統表演藝術經費逐年遞減。
- 要求文化部在 104 年度預算配置上改善,重視並扶植傳統藝術及表演藝術發展。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確認部長已放棄香港居留權,肯定其說到做到。
- 質疑部長不願給自己打分數,但給同仁 100 分,認為應客觀。
- 希望部長能中立看待台灣統獨議題,接受多元文化,並建議其擔任教育部部長。
- 批評文化部新聞稿「瘋媽祖」用詞不當,應為「迓媽祖」,且 3 年 1,000 萬元的本土民間信仰文化研究預算太少。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出部長民調不滿意度高於滿意度,且整體文化藝術風氣滿意度為十年來最低,要求部長謙虛反省。
- 批評部長習慣批評人民、思想淺薄,未將反對意見聽進去,且在兩岸經貿自由化中未善盡文化例外與文化條款的職責。
- 要求文化部加速《公共電視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電影法》等重要法案修法進度,批評其牛步化。
- 質疑文化部在文化資產保存上僅作論述,缺乏實質協調與擔當,導致多處文資被毀壞,例如松山菸廠老樹移植。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師大民調報告與文化部閱讀報告數據落差大,認為文化部報告也應「看看就好」。
- 關切獨立書店補助後續永續經營問題,認為不能只給錢,需有評鑑、追蹤與輔導。
- 呼籲文化部落實「泥土化」政策,重視地方基礎文化建設,扶植地方表演團體,而非只看國家級場館。
- 要求文化部重視客家文化推廣計畫,並扶植不知名但努力的地方表演團體。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使用「泥土化」而非「本土化」的用語,認為有「去台灣化」意圖,且文化部對本土文學、文化漠視。
- 批評文化部兩週年報告過於文宣化,缺乏實質感受,且部長分享的成果是作家視角而非政務官視角。
- 質疑文化部在傳統技藝傳承制度、電影法修法、電影融資制度方面進度緩慢,缺乏具體落實。
- 關切偏鄉文化資源配置與「文化近用權」,認為文化部應提供政策與制度而非僅肯定自發性舉動。
- 批評文化部對松山菸廠老樹移植等文資破壞事件缺乏關心與實質介入。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努力,但期待其能引領民意,奠定國家文化特色,而非資源分散導致成果不明顯。
- 建議文化部與教育部溝通,將文化教育深植 12 年國教課綱,解決文化認同和國家認同問題。
- 質疑文化部補助電影《KANO》高額經費,認為不應以票房商業價值作為補助依據。
- 關切越南排華事件與台灣國際國格問題,認為文化部應向中央反映,展現堅持。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對原住民文化的重視,但認為仍有很大努力空間,不應將原住民文化推給原民會處理。
- 呼籲文化部重視瀕臨消失的原住民語言與文化,並關切各鄉文物館的保存與推廣。
- 建議文化部支持舉辦文物館觀摩會,並加強國際藝文活動中原住民文化的推廣。
- 質疑台灣原住民歷史文化展在北京舉辦,但台灣卻未舉辦,文化部應主動推展,而非推託預算問題。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以台灣雙胞胎紅遍美國為例,指出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性,並質疑文化部對舞蹈領域重視不足。
- 批評台灣舞蹈界缺乏最高榮譽獎項,文化部對舞蹈節補助少且未派員參與,顯示心態上不重視。
- 建議文化部恢復舉辦「金舞獎」,並邀請原民會與客委會共同參與研議,納入多元舞蹈元素。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及同仁努力,但站在原住民立場,文化部仍有很大努力空間。
- 批評台灣缺乏中央級原住民博物館,且部長因少數學者反對而退怯,令原住民族遺憾。
- 指出原民會文化預算極少,要求文化部將原住民文物館納入後續計畫,並改善競爭型評選中原住民文化被忽略的問題。
- 建議文化部深入參與豐年祭等原住民文化活動,並解決平面媒體對原住民族負面報導的偏見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認為部長施政多在第一線活動層次,缺乏體質性調整,導致文化部門缺乏生趣盎然。
- 批評文化部在文學創作環境營造不足,且多項重要法案(如電影法、文資法)修法進度牛步,幾乎「掛零」。
- 指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能通過,是因委員奔走協調,而非文化部積極出面。
- 質疑部長用人圈子小,次長職位未放對,導致專業主政不足,影響政策推動效率。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多位司長對施政成果的感受,並要求提供具體資料。
- 關切「黃金人口」計畫在南部偏遠地區的落實,要求加強照顧高雄。
- 質疑藝術銀行出借率未達部長所稱的百分之百,要求多照顧南部偏鄉藝術家。
- 肯定「泥土化」政策,但要求具體落實,並關切社區營造與村落文化預算凍結問題。
- 批評文化部立法進度緩慢,導致政策無法執行,預算無法編列,要求部長加強控管。
- 建議文化部推動台灣文學國際化,採旗艦型計畫,每年選定 3 至 5 本作品強打國際書市。
- 建議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在海外駐點大學開設台灣文化講座課程,而非僅舉辦演講。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部預算偏低問題,要求部長思考如何在有限經費下發揮最大效益,並盤點調整預算項目。
- 肯定文化部募款成果,但建議政府鼓勵民間集資平台發展,並健全法規以因應風險。
- 要求文化部拿出魄力解決 live house 的法規問題,兼顧表演活力與公安,並在半年內完成法規中央標準化。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越南排華事件中台灣「溫潤」品質的體現,要求文化部思考如何與企業國際化相輔相成。
- 建議文化部配合台商舉辦大型活動,派團隊進行文化交流,以凸顯台灣與中國的不同,避免將台灣當成中國。
- 批評文化部對「閩南文化」的處理,認為台灣文化應為整體,不應被「閩南文化」吃豆腐,要求澄清。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對政府嚴厲批評的氛圍,認為文化部應檢討溝通方式,找出共識。
- 建議文化部在協助文創產業時,應建立機制幫助需要者,但不干擾已成熟的企業。
- 批評文化部在推動外國觀光客夜間文化活動方面缺乏積極作為,並要求突破 live house 法規困境。
- 指出台灣電視轉播大型藝文活動落後他國,且文化產業人員訓練缺乏,要求文化部加強基礎調查與職能基準建立。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已去函香港政府放棄居留權,並獲正式註銷回函,可提供證明。
- 不給自己打分數,但給文化部同仁 100 分,認為中央政府推動法案人民不易看見,且政務官心中有比民調更重要的尺。
- 解釋文化部預算未被刪減 26% 且微幅成長,是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的支持。
- 承認兩岸文化交流毫無進展是遺憾,但仍將透過民間辦理「兩岸前瞻論壇」,並將以部長身份出席。
- 認為文化不是救急,需要細水長流投入,已推動翡翠計畫進入東南亞,讓藝術家與東南亞有更多交往。
- 承認知名度不等於滿意度,但認為民調非唯一指標,且中央政府施政難被人民看見。
- 強調「泥土化」是希望照顧草根美學生活,與「本土化」概念一致,無「去台灣化」意圖。
- 說明文化部兩週年報告印製 300 本,成本 120 元,認為是同仁努力成果。
- 承認文化部在傳統技藝傳承制度、電影法修法、電影融資制度方面正在努力,但需要時間。
- 解釋文化資產保存法、電影法等已送行政院,正積極協調,預計在立委生產前送達立法院。
- 對於地方文化資產保存,強調中央不應干預地方政府權責,但會努力協調。
- 表示對民調採參考態度,因其科學性與指標模糊不清,但會持續滾動檢討。
- 解釋閱讀調查數據落差是因調查方法不同,新調查廣義定義閱讀,購書數據 6.7 本較實質。
- 贊成獨立書店補助後續需有評鑑、追蹤與輔導,並將召開會議檢討具體困難。
- 承認桃園平鎮文化資源不豐厚,將關注並納入扶植對象,並贊成預算應有事後評鑑。
- 解釋影視音 33 億預算包含公視、央廣及音樂中心工程款,扣除後與表演藝術經費落差不大,且不同行業成本不同。
- 表示對原住民文化重視,但能做多少事取決於預算資源,並會持續支持原舞者、蒂摩爾古薪舞集等團隊。
- 指出新聞局業務已不在文化部職掌,故無法處理媒體對原住民的偏見報導,但會重視此問題。
- 承認有太多想做而做不到或做得不好的事,但認為對公務員的努力應給予鼓勵,批評應具建設性。
- 表示文化部正盤點預算項目,調整執行績效不彰或不該做的項目,並募集到 2 億元捐款用於特定項目。
- 承認文創司已建立平台媒合創意與資金,但政府部門不直接處理資金,且需健全法規應對風險。
- 說明 live house 法規問題複雜,涉及消防、營建法規,已委託台北市政府調查,文化部將召開部會會議討論解決方案。
- 解釋文化部已透過國際書展、駐村、文學工具箱等方式推動台灣文學國際化,並研議旗艦型計畫。
- 表示已在全球建立 19 個文化光點,推動文化講座與藝術節,並可與教育部合作開設學分課程。
- 解釋「溫潤」是古老漢字詞,不代表沒有智慧與策略,且因素複雜,但文化部會努力與觀光局合作,推動外國觀光客夜間文化活動。
- 承認台灣電視轉播大型藝文活動落後,文化產業人員訓練缺乏,文化部正進行基礎調查與職能基準建立。
- 同意將舞蹈領域「金字獎」研議報告於 2 個月內提交,並於 4 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且將邀請原民會與客委會參與研議。
李應平 文化部次長
- 表示全力以赴,沒有無力感。
許秋煌 文化部次長
- 表示全力以赴,在部長領導下問題大致可處理。
- 未能立即解釋「溫潤」的含義。
李連權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最滿意的政策是藝術新秀與黃金人口計畫,今年補助 46 個案子,其中 30 個在偏遠地區,19 個涉及原住民。
- 承諾會提供偏鄉地區藝術家收購資料。
張書豹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
- 最滿意的政策是藝術銀行,目前有 360 多件收藏品,出借率維持在 6 成以上。
陳冠甫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司長
- 最滿意的政策是泥土化工作,包括社區營造、村落文化、地方文化館等,並會調整政策補助方向以掌握社區需求。
- 說明社區營造有 1/10,村落有 1/5 預算被凍結。
徐宜君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司長
- 沒有特別滿意的部分,認為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主要工作是推動產值化、搭建平台。
- 未來重心是協助微型產業走向產業化,並媒合產業與文創思考。
田又安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司長
- 最滿意的政策是電影法與公視法,已盡全力努力推動,公視法已送立法院。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委員吳宜臻、黃志雄、鄭汝芬及何欣純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四
審查 103 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 103 年度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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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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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如有預算提案於 5 月 21 日下班前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彙整。
-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一:建請故宮博物院建置線上虛擬系統
核心議題
參考法國羅浮宮模式,建置國立故宮博物院專有的線上虛擬系統,以提升國際知名度、解決實體空間不足及透過巨量資料分析使用者喜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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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涵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志雄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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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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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國立故宮博物院辦理。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一:請文化部針對展演空間之規模、席次、容留人數、面積大小、實質使用內容做出定義
核心議題
為釋放台灣表演藝術能量,推動修正不合時宜的法規,要求文化部定義小型展演空間相關規範,製作法令總表,並建立跨部會會勘及審議機制。
相關爭議
文化部建議將報告期限從「2 週內」改為「1 個月內」,以獲得更多工作時間。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淑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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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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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建議將報告期限從「2 週內」改為「1 個月內」,因為 2 週後才要開會討論。
相關後續
第 1 案將「2 週內」修正為「1 個月內」後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二:建請文化部參考歐美與日韓等國家的做法進行電影產業研究
核心議題
參考歐美日韓等電影先進國家,政府補助與輔導電影產業,從產值創造、就業人數增加、國際市場拓展等方面獲得最大效益的做法,進行研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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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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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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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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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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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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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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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對此提案沒有問題,表示同意。
相關後續
第 2 案照案通過,函請相關單位辦理。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三:建請文化部參考地方與中央政府及學校協商合作計畫,鼓勵學校教學多元化及培植藝文人才
核心議題
參考法國文化部長鼓勵地方政府參與文化建設的契約模式,由地方與中央政府及地方文化機構或學校協商合作計畫,以鼓勵學校教學多元化及培植藝文人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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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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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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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慧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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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乃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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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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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第 3 案無異議通過,函請相關單位辦理。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四:請文化部針對「7,835村落文化扎根」之時程進度做全面性的檢討
核心議題
檢討文化部「7,835 村落文化扎根」計畫的時程進度,因以現有速度盤整所有村落需 313.5 年,恐導致文化資產滅絕。
相關爭議
- 文化部建議將報告期限從「1 週內」改為「2 週內」,以獲得更多工作時間。
- 委員陳學聖建議將報告期限改為「1 個月」。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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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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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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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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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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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希望將報告期限從「1 週內」改為「2 週內」,以獲得更多工作時間。
相關後續
第 4 案修正通過,函請相關單位辦理 (報告期限未明確寫出最終修改為多久,但經協商後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五:建請文化部研議為舞蹈領域舉辦金字獎類的公開表揚活動及獎項
核心議題
鑑於台灣舞蹈人口眾多,教育部調查顯示舞蹈名列學生最喜愛運動前 3 名,但相較於其他藝文領域有金馬獎、金曲獎等獎項,舞蹈領域缺乏公開表揚儀式與獎項,文化部應研議舉辦金字獎類活動。
相關爭議
- 委員孔文吉建議將報告期限從「2 個月」改為「2 週」。
- 部長龍應台建議將「規劃報告」改為「研議報告」,認為需先經過諮詢與研議,不確定是否會規劃舉辦。
- 委員陳碧涵與孔文吉認為「研議報告」不確定性高,應直接提出「規劃報告」,並強調舞蹈界長久以來的期盼。
- 部長龍應台表示研議過程是必要的,需充分尊重舞蹈界專家意見,研議後若確定推動,規劃報告可再給 2 個月時間。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學聖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報告期限從「2 個月」改為「2 週」。
- 質疑「研議報告」的必要性,認為應直接提出「規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會認真研議,但建議將「規劃報告」改為「研議報告」,因為需先諮詢舞蹈界意見,不確定是否會進行規劃。
- 強調研議過程的必要性,認為不應倉促行事,以免重蹈文建會時代失敗的覆轍。
- 承諾 2 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若確定推動,規劃報告可再給 2 個月時間。
相關後續
- 第 5 案修正為 2 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研議報告,4 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
- 委員建議研議過程中邀請原民會與客委會一同參與,文化部應予採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201
- 卷/期/冊
- 103/42/1
- 發布日期
- 2014-06-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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