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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暴動後國人保護與勞動權益、醫事檢驗師法修正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19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議主要聚焦於越南反中暴動後,政府對在越國人勞動人權、就業保障、生命財產及身心健康的保護與求償作為,以及勞動基準法中工資與基本工資定義、工時規範的討論。同時,會議審查了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越南事件,各部會報告應變措施,委員則質疑政府應變效率與賠償爭取進度;勞動基準法議題則圍繞基本工資認定與保全業工時過長問題。最終,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越南暴動相關臨時提案亦獲採納。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等3案,旨在節約資源使用、促進廢棄物質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並落實環境保護與維護國民健康。

相關爭議

法案名稱及第三條條文仍存在不同意見,故予以保留待後續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及第三條條文保留。
  • 第一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委員林淑芬等22人及委員江惠貞等40人提案通過。
  • 第一條條文修正通過,明定立法目的與游離輻射放射性廢棄物質清理依原子能相關法律規定。
  • 第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江惠貞等40人提案通過。
  • 本3案另定期繼續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衛生福利部次長、外交部次長、經濟部次長等就「越南反中暴動之後,政府對在越南受波及國人之勞動人權、就業保障、生命財產與身心健康之具體保護措施與求償作為;以及返國國人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越南反中暴動對在越國人勞動人權、就業保障、生命財產與身心健康的影響,以及政府採取的具體保護措施與求償作為。
  • 討論事件後返國國人對國內就業市場的潛在影響及政府的因應策略。

相關爭議

  • 政府應變速度與效率:委員質疑外交部在事件初期應變緩慢,如機票不足、要求簽切結書、貼紙措施不當,且駐越代表在事件關鍵期不在當地,顯示政府反應麻痺、無能。
  • 賠償爭取成效:委員對政府依據台越投保協定爭取賠償的有效性存疑,指出無成功前例,且越南省級政府的口頭承諾缺乏書面保障,擔心賠償難以落實。
  • 台商管理問題:勞動部報告指出部分台商管理制度有檢討空間,如陸籍幹部管理嚴格、薪資長期低於越籍勞工導致積怨,以及台籍幹部升遷天花板問題,被認為是暴動的深層原因之一。
  • 勞動部對海外台籍勞工的保障:委員質疑勞動部對海外台籍勞工權益保障不足,未能掌握確切人數,且在事件發生時未派員前往協助,對台籍幹部是否屬公傷認定模糊。
  • 外交部對主權宣示的力道:委員批評外交部在中國於南海設鑽油平台引發爭議後,僅發布新聞稿宣示主權,力道不足,未舉行國際記者會強化立場。
  • 勞動部未參與越南協商團:委員質疑經濟部組團赴越南協商未邀請勞動部參與,忽視台灣作為越南勞工輸入第三大國的談判籌碼與勞工權益保障的重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在越台商與僑民受傷情況,確認僅有1位台商頭部受傷,其餘人身安全無虞,但心理衝擊大。
  • 肯定越南政府對道歉、懲兇、賠償的誠意,並對後續賠償談判有信心。
  • 建議外交部建立一套更縝密的SOP流程,以5月18日應變模式為範本,確保未來台商與僑民安全。
  • 肯定經濟部組團赴越協助台商,認為應從資金與技術面提供具體協助,並穩定軍心。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越南台商回台投資的機會渺茫,認為其低薪資生產模式會惡化台灣薪資水平。
  • 指出外籍勞工增加與本國就業機會增加比例不符,對引進外籍勞工政策表示嚴肅關切。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在暴動初期應變不力,包括機票不足、要求簽切結書、發放貼紙等措施。
  • 對經濟部依據台越投保協定爭取賠償的有效性表示懷疑,指出沒有成功前例。
  • 質疑勞動部對在越台籍勞工權益保障不足,應考慮凍結越南外勞以作為談判籌碼。
  • 批評政府對暴動反應遲緩,未能第一時間積極處理。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肯定越南政府在5月18日成功控制遊行,但批評外交部在事件初期要求簽切結書的做法。
  • 要求外交部積極協助受損台商清理、存證、鑑定與保險理賠。
  • 建議外交部掌握此次危機,積極推動台越正式邦交,以強化雙邊關係與台商保障。
  • 關切台籍幹部在越南工作期間受傷是否算公傷,以及勞動部對其勞健保權益的保障。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在越台籍幹部的勞健保是否保留,以及勞動部是否全面了解被退保情況。
  • 質疑外交部對越南暴動處理的誠意與台商的悲觀情緒,認為政府應給予更牢靠的信心。
  • 要求外交部和經濟部增派人力支援越南當地,以因應龐大業務量並協助台商掌握損失情況。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組團赴越南協商未邀請勞動部參與,忽視台灣作為越南勞工輸入第三大國的談判籌碼。
  • 揭露在台越南勞工曾要求包機返國響應反中行動,質疑外交部與勞動部未掌握此情資。
  • 批評外交部在5月9日已接獲情資,但越南政府仍放任台商受害,質疑其應變能力。
  • 要求經濟部邀請勞動部一同赴越南協商,以強化政府對外談判的整體力量。
  • 質疑群創公司以底薪加津貼及全勤獎金方式達到基本工資,認為此舉不合理且可能影響員工權益。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批評企業主利用政府22K補助政策,將其作為大專畢業生薪資標準,剝削勞工。
  • 指出基本工資調整後,以基本工資投保人數增加,顯示企業規避勞健保費,損害勞工權益。
  • 鼓勵經濟部主動邀請台商回台投資,利用自由經濟示範區或工業區優惠條件,將危機轉為鮭魚返鄉契機。
  • 建議外交部、僑委會、經濟部應整合造冊建檔旅外台商與眷屬名單,以便緊急事故時第一時間通知與協助。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就國人在越南當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向越南政府進行代位求償,以彰顯政府立場並造成對方困擾。
  • 要求經濟部在與越南政府談判賠償時,應立場堅定,爭取實質賠償,並針對不同受損程度的廠商擬定解決方案。
  • 質疑自經區條例與越南台商回流的關聯性,指出台商產業類型與自經區示範事業不符,且基本工資脫鉤問題仍存。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未掌握越南暴動中受影響的台籍勞工人數,批評其對勞工權益保障的資訊不足。
  • 批評外交部在越南暴動初期應變能力不足,如要求規費、切結等,且不願面對缺失。
  • 質疑外交部在中國於西沙群島設置鑽油平台引發爭議後,僅發布新聞稿宣示主權,力道不足,不夠堅定。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在南海風雲期間,主管亞太事務的石定次長全程不在國內,且史亞平次長對駐越代表黃代表在國內的情況不知情,批評外交部指揮調度混亂。
  • 指出駐越代表黃代表在5月6日至13日南海情勢緊張期間滯留台灣,批評外交部未及時召回,導致應變失當。
  • 批評外交部發放「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貼紙的措施,認為已被台商「打臉」而顢頇無能。
  • 質疑總統府在5月9日已獲情資卻未召開國安會議,反應麻痺,且外交部內部存在鬥爭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對海外台商危機處理缺乏研究報告,政府長期對外資、外商管理不力,導致國內產業環境惡化,迫使台商外移。
  • 讚揚越南金屯五金工業有限公司在暴動中毫髮無傷的案例,因其長期與當地政府、員工溝通,並強調台灣與中國是不同國家。
  • 呼籲經濟部應整體了解台商在越南的管理問題,特別是薪資差距與聘用中國籍幹部導致的「天花板理論」。
  • 強調經濟部應積極主動赴越南與當地政府談判,爭取實質賠償與保障,並藉此宣示台灣主權獨立性,而非僅由外交部處理。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基本工資的定義與解釋模糊,允許企業以底薪加津貼方式達到基本工資,實為剝削勞工,影響加班費計算。
  • 指出外勞基本工資保障嚴格,本國勞工卻受此模糊定義影響,要求勞動部嚴格執行基本工資規範,並對特區內廠商進行全面性勞動檢查。
  • 要求勞動部提供薪資結構相關勞動檢查的全面性調查結果與時程。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推動勞工週休二日方向,但呼籲檢視保全業工時過長問題,指出其平均工時遠超國內平均,且過勞死亡率高。
  • 建議將保全業從勞基法第84條之1中抽離,或重新擬定更合理的工時參考指引,並要求勞動部提供相關專案勞動檢查資料。
  • 質疑保全業工時指引中「每四週」計算方式的合理性,建議改為「每個月」以利統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越南政府提出保障台商人身與財產安全的書面計畫保證,並制定稅負減免方式。
  • 強調此次暴動是「反華」而非「反中」,呼籲國際社會區分台灣與中國,並堅定台灣的國格與主權意識。
  • 鼓勵勞動部潘部長提升民調滿意度,成為勞工大家長,並處理關廠工人等議題。
  • 呼籲藍綠兩黨莫再以此次事件惡鬥,激化台越人民對立,應共同為國家向前發展努力。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越南暴動導火線雖為鑽油平台,但深層原因在於台商對越籍員工的管理制度問題,如升遷管道受阻、薪資不公等,要求勞動部提出解決對策。
  • 質疑台塑鋼鐵廠要求員工簽署免責切結書及以年假扣抵撤離時間的做法,認為其在法律上無效且不道德。
  • 建議勞動部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生效前,針對海外緊急事故頒布類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規定,保障海外台籍員工權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外勞增加,本勞就業機會也增加」的邏輯,要求說明其補充性原則與核配制度的關聯。
  • 批評勞動部大幅開放外勞人數與行業別,從三級制擴大到五級制,且新增開放產業不屬於3K產業,質疑其依據及警戒指標會議的透明度。
  • 質疑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的政策矛盾,一方面補助國人赴3K產業就業,另一方面卻大幅開放外勞,且補助期限僅18個月,無助於解決實質缺工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回應越南反中暴動事件,表示政府首要保護國人及台商人身安全,後續將與外交部、經濟部合作提供服務與協助。
  • 說明我國勞動法令採屬地主義,赴海外工作者權益保障依契約及當地法律,但若與國內企業簽約派駐海外則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 已採取主動關懷、充實海外就業資訊網、加強跨部會合作、建請台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研議修訂雙邊勞務合作協定、洽簽自由貿易協議納入勞工議題等因應作為。
  • 針對越南暴動後返國失業勞工,將提供就業服務與促進就業措施。
  • 說明勞動基準法中工資定義,強調工資認定以是否具勞務對價及因工作獲得報酬為準,不限底薪或本薪。
  • 指出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不得低於法定標準,並解釋現行基本工資每月19,047元及每小時115元的制定考量。
  • 回應群創光電薪資問題,表示勞檢結果未違法基本工資規定,但認同該薪資水平過低,鼓勵企業調高薪資。
  • 說明22K政策源於金融海嘯時期政府補助企業招募大專畢業生,但企業主將其作為薪資標準是可惡行為。
  • 表示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仍在檢討,將根據工作密度和風險進行區分,並承諾檢視保全業工時指引。
  • 回應台商要求員工簽免責切結書及以年假扣抵撤離時間的問題,認為此類做法不適合且可能違法,將研究依職安法退避原則處理海外緊急狀況。
  • 強調外勞引進採補充性原則,需在優先僱用本勞前提下進行,並有核配比例限制。
  • 表示勞動部會持續辦理勞動基準法令宣導及勞動條件檢查,並積極採納研議有助保障勞工權益的建議。

史亞平 外交部次長

  • 說明越南暴動起因於抗議中國大陸在南海設置鑽油平台,情勢已趨穩定,5月18日遊行未發生動亂。
  • 表示外交部於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變機制,事前掌握情資,並與越南政府交涉,表達強烈譴責暴力及嚴正關切立場。
  • 提出對越方道歉、賠償及懲凶等四項嚴正要求,越方已表達遺憾與歉意,並承諾嚴懲破壞份子及加強維安。
  • 說明保護台商及僑民具體作為,包括增加駐處緊急聯絡電話、強化聯絡網絡、協助國人返國(採放大機型、加開專機,確保機位充足)、護照通關便利及行政支援等。
  • 表示外交部已調升越南旅遊警示燈號,並針對5月18日示威活動強化應變計畫,包括每小時通報情勢、規劃安全場所及交通協助。
  • 承諾將持續進洽越南政府強力要求賠償我受損台商,並配合經濟部組團赴越建立政府對政府的協商機制。
  • 回應委員質詢,確認暴動中僅1位台商受傷,越方已正式代表政府道歉,對後續賠償談判持樂觀態度。
  • 澄清外交部一直有緊急應變機制,並隨情勢升高調整,否認駐越代表在關鍵期被召回或不在崗位,強調部長全程監控。
  • 回應主權宣示問題,重申中華民國對南海四沙群島及其水域的固有領土主張,並已發布新聞稿宣示立場。
  • 表示外交部會加強與越方的各項聯繫和合作關係,但對建立正式邦交持謹慎態度。
  • 說明外交部與經濟部等單位設有台商單一服務窗口,並已加派人員支援,確保資訊暢通與協助到位。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報告台灣在越南投資累積件數達2,301件,總金額273.372億美元,為越南第4大外資來源國,以製造業為主。
  • 說明暴動背景為中國大陸在南海設置鑽油平台引發越南反中情緒,台商因中文標示遭誤認為陸商而嚴重受損。
  • 統計截至5月18日中午,約224家台商廠區遭受侵入毀壞,其中18家遭縱火,約1,100家台商因安全疑慮停工。
  • 表示行政院已成立「因應越南暴動事件應變小組」,經濟部負責「台商服務分組」,提供損害賠償、廠房重建、資金融資、回台投資及法律諮詢協助,並設立單一窗口與諮詢專線。
  • 說明協助台商求償措施,包括確認損失、保全證據,政府循外交途徑交涉,並依台越投保協定爭取國際仲裁。
  • 提供受災台商金融協助,包括現有貸款續借、展延,新增融資需求透過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以及損失認列方式。
  • 說明將於5月21日率團赴越南關懷台商,實地了解需求,提供診斷輔導,並拜會越南計畫投資部及地方政府,要求妥善處理與賠償。
  • 回應委員質詢,表示目前尚無台商決定撤資回台,但會與台商座談,宣導回台投資計畫與優惠條件。
  • 澄清台越投保協定尚無成功賠償前例,但會運用協定全力為台商爭取權益,並將從友好協商開始。
  • 承諾會後將與勞動部討論,邀請其參與赴越南協商團,以強化政府整體談判力量。
  • 說明越南省級單位已主動釋出減免稅、債務免除、延長特許許可等賠償意向,但細節待赴越確認。
  • 表示目前台商約八成向台資產險公司投保,金管會已責成國內保險公司全力配合理賠。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國人如在越南當地就醫並自墊醫療費用,可保留收據正本及明細,於6個月內回國向健保投保地轄區業務組申請核退。
  • 表示對於自越南返國國人,於四個國際機場設有五個國際醫療服務中心櫃台提供24小時協助與諮詢。
  • 規劃心理支持服務,包括強化心理健康知識、提供24小時免付費安心專線、轉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諮商與關懷訪視。
  • 支持委員所提醫療法修正案意旨,將持續推動保障醫師執業健康及全民健康醫療權利的六大策略與措施。
  • 說明住院醫師工時問題,已限制照顧病床數與值班上限,頒訂「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並納入醫院評鑑試評與資料收集,預計104年納為正式評鑑項目。
  • 支持醫事檢驗師法修正案中將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的提案。
  • 對醫事檢驗師公會區域合併問題,表示尊重既有公會保有會員權益,維持現狀繼續經營似無不可。
  • 對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立後,下級公會應加入的提案,認為有違人民團體法刪除強制加入精神,不予處理。
  • 回應委員質詢,表示衛福部將研議向越南政府代位求償的可能性,以彰顯政府立場。

劉傳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回應群創光電薪資問題,表示勞檢結果顯示本薪加伙食津貼及全勤獎金約2萬元,未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 說明工資認定標準為「是否具有勞務之對價」及「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名目均屬工資範疇。
  • 解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勞動生產力等資料進行審議。
  • 說明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解釋基本工資不計入延長工時及休假日工資。
  • 回應保全業工時問題,表示各縣市政府訂有保全業指引,且每年的專案檢查會涵蓋保全業,將提供相關資料。
  • 說明勞基法中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規範,並表示為避免緊急危難,勞工拒絕提供勞務在法理上應說得通,雇主不應有不利處分。

廖為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回應外籍勞工增加問題,表示製造業外勞核配採五級制,且須先國內招募,本勞找不到才能僱用外勞。
  • 說明外勞人數調整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由政策評估小組定期召開檢討會,成員包含政、勞、資、學專家。
  • 說明「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旨在促進國人就業,補助失業勞工前往3K產業,補助期限最長18個月。
  • 回應自經區條例與外勞聘僱問題,表示自經區有進駐條件,且外勞聘僱比率未增加,仍會進行查核。

傅還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已有規定勞工在面臨不安全勞動環境時,可主張相關權益(如要求放假、撤離),並建議將相關報告提交期限修正為2星期。
  • 指出職業安全衛生法採屬地原則,僅適用於本國,海外安全衛生須適用當地法律。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

邀請勞動部潘部長世偉、經濟部次長等就「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之工資及基本工資之定義、項目、結構、調整等與現行企業經營薪資結構之異同,以及法定正常工時與基本工資之競合關係」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視勞動基準法中工資與基本工資的定義、項目、結構及調整機制,與現行企業薪資結構的異同。
  • 探討法定正常工時與基本工資之間的競合關係,尤其是在保全業等特殊行業的適用問題。

相關爭議

  • 基本工資的認定標準:委員質疑勞動部對基本工資的解釋過於寬鬆,允許企業以底薪加津貼及全勤獎金等方式達到基本工資,實質剝削勞工,影響加班費計算。
  • 保全業工時過長問題:委員指出保全業平均工時遠超國內平均,過勞死亡率高,質疑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性及現行工時指引的不合理性。
  • 外籍勞工政策與本國勞工就業:委員質疑勞動部外勞引進政策導致外勞人數暴增,但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增加比例不符,且對3K產業的補助與外勞開放政策相互矛盾。
  • 政府對基本工資審議的干預:委員批評政府設立物價指數漲幅門檻,變相凍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違反審議辦法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群創光電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報導,要求勞動部說明勞檢結果。
  • 關切企業以多種名目充數基本工資,導致員工底薪與實際領取薪資有落差,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核。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引進外籍勞工政策導致外勞人數暴增,但本國就業人數增加比例不足,要求勞動部應對此嚴肅問題。
  • 要求勞動部作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幕僚單位,應提供具體、精準的社會科學統計調查報告,而非僅總體經濟指數,以作為基本工資審議依據。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22K補助政策被企業主利用,將其作為大專畢業生薪資標準,導致社會誤解。
  • 指出以基本工資投保人數增加,顯示企業規避勞健保費,損害勞工權益,要求勞動部調查並公布真相。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群創公司以底薪加伙食津貼及全勤獎金達到基本工資,要求勞動部釐清基本工資的正確範圍與項目,避免企業魚目混珠。
  • 批評勞動部對群創薪資結構的勞檢結果,認為其薪水過低,且不應讓員工為達基本工資而必須拼全勤。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基本工資的定義與解釋,認為允許底薪加津貼達到基本工資是擴大解釋,欺負勞工。
  • 指出此解釋影響加班費計算,要求勞動部嚴格執行基本工資規範,不容許園區廠商自行訂定低於基本工資的底薪,並進行全面勞動檢查。
  • 要求勞動部提供薪資結構相關勞動檢查的全面性調查結果與時程。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推動勞工週休二日方向,但呼籲檢視保全業工時過長問題,指出其平均工時遠超國內平均,且過勞死亡率高。
  • 建議將保全業從勞基法第84條之1中抽離,或重新擬定更合理的工時參考指引,並要求勞動部提供相關專案勞動檢查資料。
  • 質疑保全業工時指引中「每四週」計算方式的合理性,建議改為「每個月」以利統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外勞增加,本勞就業機會也增加」的邏輯,要求說明其補充性原則與核配制度的關聯。
  • 批評勞動部大幅開放外勞人數與行業別,從三級制擴大到五級制,且新增開放產業不屬於3K產業,質疑其依據及警戒指標會議的透明度。
  • 質疑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的政策矛盾,一方面補助國人赴3K產業就業,另一方面卻大幅開放外勞,且補助期限僅18個月,無助於解決實質缺工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勞動部部長

  • 說明勞動基準法中工資定義,強調工資認定以是否具勞務對價及因工作獲得報酬為準,不限底薪或本薪。
  • 指出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不得低於法定標準,並解釋現行基本工資每月19,047元及每小時115元的制定考量。
  • 回應群創光電薪資問題,表示勞檢結果未違法基本工資規定,但認同該薪資水平過低,鼓勵企業調高薪資。
  • 說明22K政策源於金融海嘯時期政府補助企業招募大專畢業生,但企業主將其作為薪資標準是可惡行為。
  • 表示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仍在檢討,將根據工作密度和風險進行區分,並承諾檢視保全業工時指引。
  • 強調外勞引進採補充性原則,需在優先僱用本勞前提下進行,並有核配比例限制。
  • 表示勞動部會持續辦理勞動基準法令宣導及勞動條件檢查,並積極採納研議有助保障勞工權益的建議。

劉傳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回應群創光電薪資問題,表示勞檢結果本薪加伙食津貼及全勤獎金約2萬元,未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 說明工資認定標準為「是否具有勞務之對價」及「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名目均屬工資範疇。
  • 解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會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指數、國民所得、勞動生產力等資料進行審議。
  • 說明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解釋基本工資不計入延長工時及休假日工資。
  • 回應保全業工時問題,表示各縣市政府訂有保全業指引,且每年的專案檢查會涵蓋保全業,將提供相關資料。
  • 說明勞基法中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規範,並表示為避免緊急危難,勞工拒絕提供勞務在法理上應說得通,雇主不應有不利處分。

廖為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回應外籍勞工增加問題,表示製造業外勞核配採五級制,且須先國內招募,本勞找不到才能僱用外勞。
  • 說明外勞人數調整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由政策評估小組定期召開檢討會,成員包含政、勞、資、學專家。
  • 說明「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旨在促進國人就業,補助失業勞工前往3K產業,補助期限最長18個月。
  • 回應自經區條例與外勞聘僱問題,表示自經區有進駐條件,且外勞聘僱比率未增加,仍會進行查核。

相關後續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將檢討修正相關勞動法規,針對如颱風、暴動等不可抗力造成勞動環境惡劣時,勞工如何要求雇主提供相關安全措施,若認為雇主未提供安全措施,可於法律保障其勞動權益情況下申訴並停止上班,並於2星期內向提案委員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勞動部將研議如何強化勞工檢舉雇主給薪低於基本工資、高薪低報投保薪資或勞退金之鼓勵機制、加強勞動條件檢查與勞動基準法令宣導之具體計畫,並於1個月內送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勞動部將檢討保全業工時指引,並提供101年、102年保全業勞動檢查相關資料,連同今年的檢查結果做為參考值,以重新檢討相關指引。
  • 勞動部將研究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生效前,針對海外緊急事故頒布類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的方式,保障海外台籍員工權益。
  • 勞動部將就薪資結構相關勞動檢查結果,於1星期內提供給委員參考。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醫事檢驗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修正醫事檢驗師法中主管機關名稱,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 處理醫事檢驗師公會因行政區域劃分調整而面臨合併或維持現狀的問題。
  • 檢討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下級公會間的強制加入規定,以尊重人民團體會務自主原則。

相關爭議

  • 公會合併原則:針對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的醫事檢驗師公會,委員提案主張若無合併意願應允許維持現狀分立,以保護既有組織會員權益,但現行法規規定同一區域同級公會以一個為限。
  • 全國聯合會強制加入規定:委員提案增訂下級醫事檢驗師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但衛福部認為此舉有違人民團團體法刪除強制加入精神,恐有違憲之虞。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將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 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主張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的醫事檢驗師公會,若無合併意願應維持現狀分立,以維護團體專業管理自主能力與民眾信賴利益。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將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主張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的醫事檢驗師公會,若無合併意願應維持現狀分立,以維護團體專業管理自主能力與民眾信賴利益。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主張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的醫事檢驗師公會,若無合併意願應維持現狀分立,以維護團體專業管理自主能力與民眾信賴利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事檢驗師法第五十一條,增訂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立後,直轄市、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應加入之規定,以尊重人民團體會務自主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次長

  • 支持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修正案,配合組織改造將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 對醫事檢驗師公會區域合併問題,表示尊重既有公會保有會員權益,維持現狀繼續經營似無不可。
  • 對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成立後,下級公會應加入的提案,認為有違人民團體法刪除強制加入精神,不予處理。

相關後續

  • 醫事檢驗師法第三條條文照委員江惠貞等21人及委員李桐豪等27人提案通過。
  • 醫事檢驗師法第四十九條條文照委員趙天麟等22人及委員蘇清泉等29人提案通過。
  • 醫事檢驗師法第五十一條條文因衛福部提醒有違憲之虞,不予處理,維持現行條文。
  • 本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繼續併案審查「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探討醫療服務作業的特殊性,以及現行勞動基準法工時規範不適用於醫療工作型態的問題。
  • 研議增訂值班醫師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延長工時及醫師診療時間等授權規定,並明定醫師職業災害補償準用勞基法規定。
  • 討論落實執行措施,增訂違反規定之罰則。

相關爭議

  • 醫師工時規範與勞基法適用性:委員提案認為現行勞基法工時規範不適用於醫師工作型態,需於醫療法中增訂醫師工時相關授權規定,以確保病人照護與緊急情況所需,避免造成醫療人力調度困難與危害民眾就醫權益。
  • 住院醫師工時過長問題:衛福部雖已採取限制病床數、值班上限及頒訂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等措施,並納入醫院評鑑試評,但委員仍關切工時問題的改善進度與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療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療法第五十九條條文。
  • 提案修正醫療法第一百零二條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次長

  • 綜合委員修正案重點,指出醫療服務作業特殊性,現行勞基法工時態樣無法適用於醫師工作型態,需於醫療法增訂值班醫師工時相關授權規定。
  • 說明本部已自100年起限制住院醫師照顧病床數及值班上限,並於102年頒訂「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納入醫院評鑑試評。
  • 強調醫師專業服務與病人就醫權益息息相關,改善措施需多管齊下,循序漸進,並將持續推動六大策略解決醫師工時問題。
  • 表示各委員提案修法意旨與本部保障醫師執業健康及全民健康醫療權利之職責一致,本部深表支持。
  • 承諾如修正草案通過,將會商勞動部及醫界等相關團體,以「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精神為基礎,制定妥適、合理並具共識之相關規範。

相關後續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1案: 勞動部應檢討修正勞動法規,保障勞工於惡劣勞動環境下之權益

核心議題

  • 探討勞工在如颱風、暴動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惡劣勞動環境時,如何主張相關權益(如要求放假、撤離),避免雇主強迫停留於不安全環境。
  • 檢討現行勞動法規,確保勞工在雇主未提供安全措施時,能受法律保障申訴並停止上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修正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勞工在颱風、暴動等不可抗力造成惡劣勞動環境時的權益,確保其可申訴並停止上班。

相關人員回應

傅還然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已有相關規定,建議將報告提交期限修正為2星期。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通過,要求勞動部針對如颱風、暴動等不可抗力造成勞動環境惡劣時,勞工如何要求雇主提供相關安全措施,若認為雇主未提供安全措施,可於法律保障其勞動權益情況下申訴並停止上班,檢討修正相關勞動法規,於2星期內向提案委員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2案: 勞動部應強化機制,防範雇主低報工資與投保薪資

核心議題

  • 探討部分雇主以低底薪搭配各式津貼、獎金等方式給薪,並低報勞工勞健保投保薪資或勞退金,違反勞動法令規定。
  • 研議強化勞工檢舉機制,加強勞動條件檢查與法令宣導,以保障勞工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研議強化勞工檢舉機制,加強勞動條件檢查與勞動基準法令宣導,以防範雇主低薪高報投保薪資或勞退金。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通過,建請勞動部研議如何強化勞工檢舉雇主給薪低於基本工資、高薪低報投保薪資或勞退金之鼓勵機制、加強勞動條件檢查與勞動基準法令宣導之具體計畫,並於1個月內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3案: 外交部、僑委會及經濟部應對旅外台商及眷屬造冊建檔

核心議題

  • 因應越南暴動事件,旅外台商及眷屬人身安全受威脅,凸顯政府未能第一時間掌握確切海外工作人數。
  • 要求相關部會建立旅外台商及眷屬名單造冊建檔機制,以利發生緊急事故時能迅速通知並提供協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對旅外台商及眷屬依照地區造冊建檔,以利發生事故時,能在第一時間緊急通知,提供政府的相關幫助。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3案通過,建請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對旅外台商及眷屬依照地區造冊建檔,以利發生事故時,能在第一時間緊急通知,以提供政府的相關幫助。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第4案: 外交部及經濟部應敦促越南政府成立相關補償機制

核心議題

  • 越南政府雖已對受損台商給予正面回應,並承諾採取應有的賠償措施,但具體補償機制尚未確立。
  • 要求外交部及經濟部敦促越南政府成立相關補償機制或單位,讓受害台商可依規定申請,落實政府保護海外僑民之義務。

相關爭議

  • 賠償承諾的實質性:委員質疑越南政府的「正面回應」僅為口頭承諾,缺乏書面保證,且省級政府承諾免還銀行貸款的權限存疑,擔心其誠意不足。
  • 談判進度的透明度:委員認為外交部新聞稿過早宣稱「正面回應」,而實際情況仍處於商談階段,要求更精確的措辭,避免誤導。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外交部及經濟部敦促越南政府成立相關補償機制或單位,讓受害台商可以依規定申請,以落實政府保護海外僑民之義務。
  • 質疑越南政府的「正面回應」僅為口頭承諾,且省級單位承諾免還銀行貸款的權限存疑,要求外交部及經濟部在新聞稿中修正為「正在商談如何採取應有的賠償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史亞平 外交部次長

  • 說明越南駐華代表處新聞稿中已提及越南政府承諾將研究協助、賠償方式,包括減免土地稅、營業稅、優惠貸款等,但具體方式待商談。
  • 贊成將提案文字修正為「正在商談如何採取應有的賠償措施」,以更精確反映實際進度。
  • 表示越南駐華代表已承諾經濟部次長率團赴越時,將安排與對等層級單位會談,建立會商機制,顯示越方有誠意解決問題。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說明越南省級單位已向駐越南代表處口頭承諾減免稅、債務免除等處理方式,但尚未有書面承諾。
  • 表示將於赴越南時確認省級單位指揮銀行免除貸款的權限,並與越南中央政府確認賠償細節。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4案修正通過,外交部及經濟部敦促越南政府成立相關補償機制或單位,讓受害的台商可以依規定申請,以落實政府保護海外僑民之義務,並將執行結果回報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第5案: 勞動部應將企業薪資結構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核心議題

  • 有鑑於企業以全勤獎金、津貼、加班費等方式加總達到基本工資金額,導致勞工薪資不穩定,有違基本工資立法目的。
  • 要求勞動部應有積極作為,將企業薪資結構一併納入勞動檢查項目,檢視勞動市場行情及個別勞工勞務給付是否合理,避免規避基本工資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將企業薪資結構一併納入勞動檢查項目,檢視勞動市場行情及個別勞工勞務給付是否合理,以避免企業以各種方式來規避基本工資之規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5案通過,要求勞動部應有積極作為,將企業薪資結構一併納入勞動檢查項目,檢視勞動市場行情及個別勞工勞務給付是否合理,以避免企業以各種方式來規避基本工資之規範。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201
卷/期/冊
103/42/1
發布日期
2014-06-0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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