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4-05-27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行政院及立委所提「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會中針對第四十四條金融工具用語、第四十九條折耗項目修正,以及第八十三條施行日期(定為105年1月1日生效,並允許商業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適用)達成共識,完成朝野協商結論並順利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費鴻泰等43人、委員羅淑蕾等20人擬具「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研商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之部分條文用語修正及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第八十三條施行日期給予兩個選擇,自105年開始或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皆可,並表示可接受民進黨團之修正意見。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針對第四十九條將「科目」改為「項目」提出詢問,經確認為金管會之專業用語後無異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句首「金融商品」修正為「金融工具」,其餘照審查條文通過。
- 第四十九條第二句「折耗科目」修正為「折耗項目」,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
- 第八十三條修正為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自105年1月1日生效,商業得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條文通過,朝野協商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304
- 卷/期/冊
- 103/43/4
- 發布日期
- 2014-06-0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