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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4-05-27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行政院及立委所提「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會中針對第四十四條金融工具用語、第四十九條折耗項目修正,以及第八十三條施行日期(定為105年1月1日生效,並允許商業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適用)達成共識,完成朝野協商結論並順利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費鴻泰等43人、委員羅淑蕾等20人擬具「商業會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研商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之部分條文用語修正及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第八十三條施行日期給予兩個選擇,自105年開始或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皆可,並表示可接受民進黨團之修正意見。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針對第四十九條將「科目」改為「項目」提出詢問,經確認為金管會之專業用語後無異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句首「金融商品」修正為「金融工具」,其餘照審查條文通過。
  • 第四十九條第二句「折耗科目」修正為「折耗項目」,其餘照現行條文通過。
  • 第八十三條修正為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自105年1月1日生效,商業得自願自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條文通過,朝野協商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304
卷/期/冊
103/43/4
發布日期
2014-06-0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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