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項教育法案,聚焦學生輔導與12年國教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項教育法案,包括廢止《幼稚教育法》、修正《私立學校法》、《特殊教育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及《教師法》。會議重點聚焦於《學生輔導法草案》的審議,因應近期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委員們對學生輔導機制提出質疑與檢討,並就12年國教的會考成績公布方式及技職教育發展進行熱烈討論。多數法案獲通過,但《學生輔導法草案》因爭議將擇期舉行公聽會再審。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施政成果總檢討暨未來政策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報告成立兩週年施政成果,並說明未來政策目標與資源配置規劃。
- 聚焦表演藝術政策及其產業發展的精進作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委員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文化部相關臨時提案 (含表演藝術、電影產業、地方文化合作、村落文化扎根、舞蹈獎項)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文化部定義小型展演空間相關法規,並建立跨部會審議機制以促進表演藝術發展。
- 提案建議文化部參考歐美日韓經驗,加強對電影產業的政府補助與輔導。
- 提案建議文化部參考法國模式,推動地方與中央及學校合作文化計畫,鼓勵教學多元化及培植藝文人才。
- 提案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討「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時程,避免文化資產流失。
- 提案建請文化部研議為舞蹈領域舉辦金字獎類公開表揚活動及獎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定義展演空間規模與相關法令,並建立跨部會會勘審議機制。
- 提案要求文化部檢討「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時程。
- 提案建請文化部研議為舞蹈領域舉辦金字獎類公開表揚活動及獎項。
- 提案建議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主動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鼓勵本國學校與中研院、故宮等單位共同規劃課程計畫。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文化部定義展演空間相關法令。
- 連署要求文化部檢討「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時程。
- 連署建請文化部研議為舞蹈領域舉辦金字獎類公開表揚活動及獎項。
- 提案建議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鼓勵本國學校與中研院、故宮等單位共同規劃課程計畫。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文化部參考歐美日韓經驗,加強對電影產業的政府補助與輔導。
- 提案建議文化部參考法國模式,推動地方與中央及學校合作文化計畫。
- 連署要求文化部檢討「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時程。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針對教育創新不適用實體示範區土地相關規定加強宣導與釋疑。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連署建議文化部參考歐美日韓經驗,加強對電影產業的政府補助與輔導。
- 連署建議文化部參考法國模式,推動地方與中央及學校合作文化計畫。
- 連署要求文化部檢討「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時程。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文化部定義展演空間相關法令。
- 連署建議文化部參考歐美日韓經驗,加強對電影產業的政府補助與輔導。
- 連署建議文化部參考法國模式,推動地方與中央及學校合作文化計畫。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連署要求文化部定義展演空間相關法令。
- 連署建議文化部參考歐美日韓經驗,加強對電影產業的政府補助與輔導。
- 連署建議文化部參考法國模式,推動地方與中央及學校合作文化計畫。
- 連署要求文化部檢討「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時程。
- 連署建請文化部研議為舞蹈領域舉辦金字獎類公開表揚活動及獎項。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所有臨時提案均照案通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擬訂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展演空間之規模、席次、容留人數、面積大小、實質使用內容做出定義,製作定著性的場址/空間及不著性的活動之相關法令總表,暨建立跨部會會勘及審議機制。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7835村落文化扎根」之時程進度做全面性的檢討,並於2週內擬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文化部研議為舞蹈領域舉辦金字獎類的公開表揚活動及獎項,請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研議報告,4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及推動期程。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2012年1月1日施行,原規範4歲至入小學前兒童教育的《幼稚教育法》已無繼續施行必要,且全國幼稚園已全數改制為幼兒園,故提案廢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幼稚教育法》相關規定已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取代,無繼續施行必要。
- 全國公私立幼稚園已改制為幼兒園,無適用情形,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廢止。
相關後續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將法條中「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並將「幼稚教育法」修正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統一名稱。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配合修正《私立學校法》條文,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並將「幼稚教育法」修正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相關後續
- 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將法條中「幼稚園、托兒所」修正為「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修正為「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 討論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制度的建立與經費編列,以及無障礙設施的普及性問題。
相關爭議
- 特教學生助理員制度缺失:立委李昆澤指出,儘管特殊教育法已修正區分教師助理員與特教學生助理員,但相關進用辦法遲未訂定,導致學校聘用無依據,影響身障學生受教權益。
- 助理員服務主體爭議:立委李昆澤質疑,教育部辦法將助理人員服務主體限縮為教師,而非身障學生本身,忽視學生實際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條文與行政院版本一致,請求支持其版本。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特教學生助理員制度,加速訂定進用辦法,並編列預算增聘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指出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主體應為學生而非教師,現行辦法有漏洞。
- 要求教育部督導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確保身障學生就學環境便利。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配合修正《特殊教育法》條文,將「幼稚園、托兒所」修正為「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修正為「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 承認教師助理員與學生助理員制度中,人員配置可能不充分。
- 承諾檢視相關配套子法訂定與配套支援,確保學生學習環境。
- 表示已爭取約1億元經費,預計在新年度開始執行學生助理員增聘計畫。
- 承諾年底前完成基本通學通道的無障礙設施配置,並努力推動更廣泛的無障礙設施。
相關後續
- 本案照陳委員淑慧等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併案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中,中央政府就公私立幼兒園、國中小教職員薪資課徵所得稅所增收入,不計入前條第二項22.5%算定金額,並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學前教育與照顧服務及國民教育品質。
- 討論將上述條文中22.5%的教育經費比例,提高至23.5%。
相關爭議
- 教育經費佔比提高爭議:蔣乃辛委員提案將教育經費佔比從22.5%提高至23.5%,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則以財政困難為由反對,表示增加1%將額外支出約300億元,且已面臨舉債額度不足問題。
- 預算編列與評鑑綁定:陳學聖委員質疑教育部將幼兒園補助款與學校評鑑綁定,認為補助是國民權利,評鑑是行政處分,兩者不應混淆,要求教育部依法論法,重新研議。
- 行政院政策優先順序:陳學聖委員質疑行政院在財政困難下仍推動12年國教免學費及徵兵改募兵等政策,卻對教育經費增加表達困難,認為是行政院的資源配置問題,而非財源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支持其提案條文通過。
- 質疑主計總處對增加教育經費的計算方式,要求提供明確數字。
- 認為行政院應自行解決財源與資源配置問題,而非阻擋教委會決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的教育經費比例從22.5%修正為23.5%。
- 質疑行政院對教委會一致通過的法案卻不執行,甚至私下拉下。
- 批評主計總處在審查預算時不提財源計畫,卻在修法時搬出規定,要求主計總處應先做到自身要求。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將幼兒園補助與評鑑綁定,認為兩者無法律關係,要求教育部研議。
- 質疑國家財政困難下,為何12年國教仍免學費、徵兵改募兵,卻不願增加教育經費。
- 強調投資教育不會後悔,應支持教育部在行政院前大聲說話,爭取經費。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蔣乃辛委員將教育經費比例提高的提案。
- 認為行政院應執行立法院教委會決議,自行解決財源配置問題,而非以財源短絀為由阻擋。
- 強調增加預算是為了給教育部力量,讓其能向行政院爭取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蘇文樹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反對將教育經費比例提高至23.5%,因政府財政困難,明年度預算籌編已面臨問題。
- 指出公共債務法規定,舉債額度僅剩約3,000億元,一年差短約2,000億元,增加1%教育經費將額外增加約300億元支出。
- 表示增加教育經費可能排擠其他正式需求,並非不怕,而是財源確實有問題。
劉仲成 司長
- 說明5歲幼兒免學費政策在幼托整合前有合作園所制度,要求收費不能調增。
- 解釋幼托整合後配合幼照法制訂評鑑制度,第一輪評鑑採用改善機制,報主管機關通過即視同通過。
王慧秋 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學前教育科科長
- 解釋幼兒園補助要件是因過去幼教券實施時,園所曾漲價,為保障品質才實施合作園所機制。
- 說明幼照法第七條授權訂定補助辦法,其中規定幼兒園須符合一定補助條件,評鑑項目中約有30項作為補助要件。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 承諾教育部將回去研究幼兒園補助與評鑑綁定的問題。
相關後續
- 第三條之一照蔣委員乃辛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將教育經費比例從22.5%修正為23.5%。
- 第九條及第十八條照陳委員淑慧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七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將法條中「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以統一用詞。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因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配合修正《教師法》條文,將所定「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
相關後續
- 第三十六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八
併案審查「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學生輔導法草案》,旨在健全學生輔導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
- 因應近期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委員們對現行學生輔導機制、專業人員配置、家庭教育連結及網路言論影響等問題進行檢討與質詢。
相關爭議
- 學生輔導機制失靈:多位委員質疑東海大學對鄭捷個案的輔導判斷失準,未能有效防範悲劇,凸顯現行輔導機制存在漏洞且不夠專業。
- 輔導人員配置不足:委員指出國中小專任輔導老師比例偏低,大學輔導老師不足額,尤其東海大學輔導人力不足,導致無法提供足夠的專業協助。
- 立法草案缺乏前瞻性:蔣乃辛委員批評行政院版草案僅將現行已實施的措施法制化,缺乏前瞻性,且在國小輔導老師配置上甚至有倒退現象。
- 家長角色與家庭教育:委員們認為學生輔導法草案未充分納入家長角色,家庭教育功能被學校取代,且家長教育觀念(如過度強調輸贏)需要改變。
- 網路言論影響:委員關切網路上出現歌頌殺人行為的言論,要求教育部與相關單位積極處理,避免負面影響擴大。
- 學生申訴制度重複立法:教育部表示委員版本中關於學生申訴權益的規定已涵括於其他法律,建議不予重複立法。
- 輔導經費專款專用:陳碧涵委員提案要求學生輔導經費應專款專用,避免在經費短絀時被挪用,確保輔導工作的重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終身學習法》第四條,將外籍配偶納入優先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及資源的對象,以補法制之不足。
- 強調外籍配偶在經濟和組織上屬弱勢,背負家庭壓力,其學習權利應受法律保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學生輔導法》草案,強調專法、專職人員與預算支持的重要性,以提升各級學校學生輔導工作,預防犯罪。
- 指出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突顯學生輔導工作的重要性與不足。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輔導機制有漏洞,學校追蹤與處理不夠積極,導致悲劇發生。
- 要求教育部檢討輔導機制,並探究學校在發現學生有反社會傾向後的實際作為。
- 提出若教育部與學校輔導機制失職,受害者家屬是否可要求國賠。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學生輔導的重要性,認為人格發展與行為態度是長時間形塑的結果,家庭教育功能不應完全由學校取代。
- 建議教育部思考如何將家長與社區力量帶入輔導體系,強化追蹤輔導,並簡化行政程序以提高警覺性。
- 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草案》第七條,建議增加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提供特教專業協助。
- 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草案》第二十條,要求學生輔導工作經費應專款專用。
- 提案刪除《學生輔導法草案》第二十二條,認為學生身心發展與行為偏差問題不會因少子女化而緩解。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檢討生活輔導政策,特別是針對從小對殺人電玩有興趣的孩子,各級教育應如何銜接。
- 質疑12年國教會考成績公布方式,認為公布級距會導致學生被標籤化,違背免試入學精神。
- 提案臨時動議,要求教育部嚴格限制各學區不得公布任何超額比序積分人數表與級距及會考成績級距,以導正升學主義弊病。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長蔣偉寧對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及大學生情殺案向全國人民道歉,認為大學教育和心理輔導教育有缺失。
- 建議《學生輔導法》應強制性輔導,即使家長不同意也應介入,並擴大輔導範圍至大學、高中、國中。
- 建議下午會議優先審查《學生輔導法》,並要求大學配置足夠輔導資源。
- 關切幼兒園教保員與幼教師一軌化政策,要求保障既有教保員的工作權與轉任幼教師的通道。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立即安撫捷運事件中受創學生情緒,並加強心理輔導。
- 關切網路上出現歌頌殺人行為的言論,要求教育部應讓學生知道這是錯誤行為。
- 指出輔導老師人力不足,許多國中無專任輔導老師,大學輔導老師也不足額,要求教育部嚴格執行與要求學校設置足夠輔導老師。
- 質疑12年國教會考成績公布,認為地方政府應依權責自行決定,教育部不應要求一致。
- 程序發言時指出《學生輔導法》草案內容缺乏前瞻性,且國小輔導老師配置甚至倒退,不符2011年《國民教育法》協商結論。
- 提案修正《學生輔導法草案》第三條,將學校定義不包括矯正學校,並修正第十條、第十一條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員額編制,以及第十八條評鑑結果納入校務評鑑參據。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認為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是教育問題,質疑教育系統與學校對個案的反社會傾向與被通報資訊存在輕忽。
- 要求教育部深入了解東海大學諮商會議的機制、成員與專業性,並檢討專業人員不足及機制強度不夠的問題。
- 支持制定《學生輔導法》專法,建立從小學到高中一體化的生涯輔導中心,並全面強化校園專業輔導人員配置。
- 質疑教育部將《社會教育法》併入《終身學習法》並廢止的妥適性,認為兩法性質與目的不同,且終身學習法內容仍有不足之處。
- 批評《終身學習法》將終身學習委員會降為推展會議,認為是倒退,要求再深入討論。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輔導機制判斷失準,學校會議僅是形式,未實質解決問題。
- 指出國中小輔導室由護士兼職、高中大學教官名額少,輔導人員不專業,要求補強國中小輔導人力與老師在職訓練。
- 關切校園霸凌事件未停止,質疑輔導機制未落實追蹤關心,要求教育部檢討輔導機制並提供報告。
- 批評12年國教會考成績公布一國兩制,要求全國一致,不能有城鄉差距,要公布就全部公布,不公布就全部不公布。
- 關切校園危樓與無使用執照建築問題,強調校園安全應未雨綢繆,要求教育部調查並改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東海大學對鄭捷個案的專業判斷與諮商會議功能性不足,導致輕忽,要求教育部建立更專業的學生輔導體系。
- 建議教育部與衛福部跨部會合作,了解校園外尋求身心科協助的學生數據,及早預防性發現與治療。
- 批評東海大學主任秘書將鄭捷案與學運連結的發言,認為是偏離主題且刻意污名化學運,要求教育部了解。
- 程序發言時支持蔣乃辛委員對《學生輔導法》草案的看法,認為立法不能倉促,應先開公聽會評估現行執行狀況與前瞻性目標。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學校輔導中心對具有危險行為潛在因子的學生為何無法預防或了解,認為學校介入強度與專業度不足。
- 批評教育部對學務的重視度不足,除了性平法外,對其他學生問題的重視程度相對不夠。
- 強調學生輔導是專業工作,不應由未經訓練的教官或退休教官擔任,要求加強專業能力。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捷運隨機殺人及其他青少年犯罪事件是嚴重的教育問題,不只是治安問題,要求澈底檢討教育環節。
- 指出《學生輔導法》草案未納入家長角色,強調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要求與學校輔導連結。
- 建議教育部應推廣同理心教育,改變家長過度強調輸贏的觀念,並推動配套措施。
- 要求教育部帶領檢視教育體制、資源配置等,強化輔導機制。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學生刑案犯案率提高現象,及網路上成立兇嫌粉絲團歌頌違法行為,要求相關單位積極處理。
- 指出東海大學雖被通報並約談鄭捷,但仍未能防範悲劇,質疑輔導機制功能性。
- 強調網路暴力、色情電玩等資訊對青少年潛移默化的影響,要求學校輔導應積極主動出擊,從小培養網路使用紀律。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在推動12年國教時應堅持初衷,勿忘減輕學生壓力的目標,避免政策因社會爭議而退回原點。
- 認為教育部應加強宣導,讓家長學生了解12年國教的整體方案與規劃,避免資訊錯誤導致反對。
- 建議教育部將重點轉移至技職體系招生,認為這是解決學用落差的關鍵,應讓學生了解技職體系進可攻退可守的選擇。
- 支持制定《學生輔導法》,但提醒專法應納入學校文化了解,避免過度偏重心理諮商或臨床治療,應以學校輔導資源為主,結合外部資源為輔。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學校輔導機制運作問題及專業輔導人員編制是否足夠,並加以督導。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承認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是教育問題,教育部應負責任,承諾全面檢討輔導機制與作為,避免再發生。
- 說明東海大學在5月9日曾召開諮商會議並建議關懷學生生活,但未認定為高風險,承認判斷有失準。
- 承諾將在一週內完成檢討報告,並提出輔導機制落實與強化的相關努力。
- 同意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互動的重要性,尤其在幼年時期。
- 表示教育部已啟動機制,要求各級學校優先輔導受捷運事件影響學生,並將全面檢視輔導作為。
- 呼籲社會不應歌頌違法行為,主管網路單位應積極處理反社會言論。
- 說明《學生輔導法》草案已於去年提出,旨在完整檢視人力配置、資源、政策及預防手段。
- 表示未來大學輔導人員配置目標為每1,200學生至少1位專業輔導人員,並將全面規範國中小至大學輔導人員配置。
- 承諾檢視資優教育各環節問題,包括技術操作、觀念性及整體思考,並可能增加資源投入。
- 重申12年國教基本精神是底線,將努力在務實與理想間找到平衡點,提供適當資訊讓家長選填志願。
- 說明技職教育發展是未來關鍵議題,將投入更多資源,並從小學開始讓學生接觸技職教育,國中進行職涯輔導。
- 同意學生輔導應從發展性、介入性到處遇性輔導,並全面考量心理、職涯等多元面向,整合各方資源。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東海大學對鄭捷個案有成立專案輔導團隊並談過,但學生否認行為,學校做持續追蹤觀察,承認學校作為可能不夠積極,輔導強度不足或未積極引入專業人力。
- 指出各大學普遍設有諮商中心和學生輔導中心,有三級輔導機制,但不可能完全靠內部人力解決所有心理層面問題,轉介外部專業人員是未來加強重點。
- 承認教育部在學務方面,除了性平法外,對其他問題的重視程度相對不足,但會努力改進。
- 同意委員意見,將加強學務工作,確保相關措施落實。
相關後續
- 主席宣告因社會高度關注與期待,為求慎重及立法完整性,將於近期內舉行公聽會,之後再行審查處理本案。
- 教育部承諾會在一週之內完成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完整檢討情況,再向委員會作進一步報告。
- 教育部承諾將檢討輔導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委呂玉玲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人員配置。
- 教育部承諾將與衛福部積極合作,建立更專業的學生輔導體系,並全面檢視機制系統性。
討論事項九
併案審查「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七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旨在鼓勵終身學習,推動終身教育,強化社會教育,提升國民素質。
- 討論將外籍配偶(新住民)納入優先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及資源的對象,並設計符合其需求的課程與服務。
- 討論終身學習經費編列、專業人員培訓與證照制度,以及樂齡學習中心場地與補助問題。
相關爭議
- 外籍配偶納入弱勢族群爭議:立委提案將外籍配偶納入終身學習法中優先提供資源的弱勢族群,教育部次長原則同意,但建議調整條次至第二十條,並由委員陳學聖提出以法定名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配偶」納入。
- 終身學習委員會弱化:鄭麗君委員批評行政院版草案將原應設的終身學習委員會改降為召開推展會議,認為是倒退,要求再深入討論。
- 終身學習經費與罰則不足:陳學聖委員指出終身學習法案缺乏預算與罰則,僅具宣示性,地方政府不配合也無處罰,質疑教育部對樂齡學習中心場地租金補助不足,導致高齡長者學習困難。
- 終身學習專業人員證照化疑慮:陳學聖委員擔憂新增「終身學習專業人員」未來可能要求證照制度,對現有高齡志工(60歲照顧70、80歲長者)造成負擔,破壞現有和諧。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終身學習法》第四條,將外籍配偶納入優先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及資源的對象,以提升國民素質及協助歸化。
- 強調終身學習應具全民普遍性,不因年齡、性別、職業地位而有差別。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終身學習法》第四條,將外籍配偶納入優先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及資源的對象,並針對其特殊性設計課程與服務。
- 強調外籍配偶在經濟和組織上屬弱勢,背負家庭壓力,其學習權利應受法律保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李俊俋委員和潘孟安委員的提案,主張將外籍配偶(新住民)納入終身學習法中,強化其終身學習權,並設計符合需求的課程與服務。
- 認為將外籍配偶納入法規可使執行更澈底、更有力量。
- 要求召委和委員會針對《終身學習法》中終身學習委員會被弱化等問題深入討論,並納入國際趨勢與新措施。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支持將外籍配偶或新住民納入終身學習對象,並建議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使用法定名詞。
- 批評《終身學習法》缺乏預算與罰則,僅具宣示性,對地方政府不配合無約束力。
- 關切樂齡學習中心租金補助不足導致高齡長者學習困難,要求教育部寬列預算。
- 擔憂新增「終身學習專業人員」可能導致未來要求考證照,對現有高齡志工造成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陳德華 教育部次長
- 原則上同意將外籍配偶納入終身學習對象,建議將相關規定放在第二十條處理。
- 表示教育部會回去研究委員提出的意見,包括終身學習委員會的設置與功能等。
熊宗樺 司長
- 說明教育部近兩年終身教育經費有大幅上升,明年會增加。
- 針對樂齡學習中心場地問題,表示已協同縣市政府要求改善,並曾與桃園縣政府討論遷移事宜。
- 澄清「終身學習專業人員」不會要求考證照,而是希望培養新師資,提升現有樂齡師資,不會破壞現有和諧。
相關後續
- 第一條至第五條、第七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第二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增列「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香港、澳門)配偶」為優先提供終身學習機會及資源的對象,並增列第四項,要求各級主管機關針對其特殊性設計符合需求的課程並提供具可近性的服務。
- 本案審查完竣,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 第六條條文保留,待處理第二十條時一併處理。
討論事項十
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臨時提案 (含教育創新)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教育部加強宣導教育創新不適用實體示範區土地規定,釋除地價房價上漲疑慮。
- 提案建議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主動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開拓教育創新整體效能。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鼓勵本國學校與中研院、故宮等單位共同規劃課程、計畫,吸引外國學校合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針對教育創新不適用實體示範區之土地相關規定,透過媒體加強宣導與釋疑。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主動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開拓教育創新整體效能。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鼓勵本國學校與中研院、故宮等單位共同規劃課程、計畫,吸引外國學校合作。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連署建請教育部針對教育創新不適用實體示範區之土地相關規定,透過媒體加強宣導與釋疑。
- 連署建請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主動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
- 連署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鼓勵本國學校與中研院、故宮等單位共同規劃課程、計畫。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連署建請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主動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
- 連署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鼓勵本國學校與中研院、故宮等單位共同規劃課程、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臨時提案均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11
本土語文課程與文化近用權相關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提案建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強化、塑造、營造本土教育的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的創造,以落實本土語文課程。
- 提案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議與故宮合作之可行性,結合並擴大「跨越障礙,觸摸美麗」與「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讓偏鄉、身心障礙子弟能體驗文化,落實文化近用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強化、塑造、營造本土教育的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的創造。
- 提案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議與故宮合作之可行性,結合並擴大二計畫,讓偏鄉、身心障礙子弟能體驗文化,落實文化近用權。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連署建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強化、塑造、營造本土教育的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的創造。
- 連署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議與故宮合作之可行性,結合並擴大二計畫,讓偏鄉、身心障礙子弟能體驗文化,落實文化近用權。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連署建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強化、塑造、營造本土教育的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的創造。
- 連署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議與故宮合作之可行性,結合並擴大二計畫,讓偏鄉、身心障礙子弟能體驗文化,落實文化近用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建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強化、塑造、營造本土教育的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的創造。
- 連署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議與故宮合作之可行性,結合並擴大二計畫,讓偏鄉、身心障礙子弟能體驗文化,落實文化近用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本土語文課程與文化近用權相關臨時提案均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401
- 卷/期/冊
- 103/44/1
- 發布日期
- 2014-06-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