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台商暴動損害與基金預算審查:求償、重建與會展推廣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19
經濟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及聽取各部會就「台商在越南暴動事件中受損與救濟」的專案報告與質詢,並處理經濟部主管的「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議聚焦於台商權益保障、政府協助措施、未來投資政策調整,以及多項基金預算浮編與執行成效不彰的爭議,最終通過多項決議與預算調整。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等五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旨在檢討並修正現行法規,以因應市場變化與提升公平交易環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黃偉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昭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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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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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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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津鈴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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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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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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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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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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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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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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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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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質詢。
梁哲瑋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
- 即席答復質詢。
何信慶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即席答復質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一併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蘇震清等23人、丁守中等19人、丁守中等21人、潘孟安等18人擬具之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外交部部長、財政部部長就「針對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動波及之損害與救濟,如何提供台商具體協助」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與質詢聚焦於越南暴動事件對台商造成的損害與影響,以及政府跨部會如何提供具體協助措施,包括損害求償、金融支援、災害重建、人身安全保障與未來投資策略調整等。
- 討論內容涵蓋台商在越南的投資現況、暴動事件背景及受損情形,以及政府應變小組的具體協助方案,並探討投保協定效力、政府外交策略及台商回台投資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 政府在越南暴動事件中的應對是否及時且有效,多位委員質疑政府反應慢半拍、協助不力。
- 越南政府提出的賠償方案(減免土地稅、營業稅、優惠貸款)是否足夠且具實質效益,委員認為這些措施空泛,應爭取現金賠償及營所稅減免。
- 台越投資保護協定是否能有效保障台商權益,委員質疑其效力,並提及1998年印尼排華事件求償為零的案例。
- 「我是台灣人」貼紙事件引發爭議,質疑其在區分台灣與中國方面的效果,以及是否是台商或外交部主導。
- 台商回台投資的政策可行性,委員質疑台灣能否提供低廉勞動力與土地以吸引傳統產業回流,以及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的消極態度。
- 外交部與經濟部在處理跨國官司時,若越南宣稱台灣非主權國家將如何自處,以及政府在談判層級與策略上的強度問題。
- 台商企業文化與當地社會關係問題,有委員提出部分台商不尊重當地文化、薪資差異過大,導致與當地民眾關係緊張。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越南政府對台商損失僅提供稅賦減免、低利貸款等善意不足,應爭取實質賠償。
- 關切台越投保協定中政府對政府(G to G)求償的機制與成功機率,並提及1998年印尼排華暴動台商求償為零的教訓。
- 詢問政府是否仍鼓勵台商南向,或將引導其鮭魚返鄉,並強調台商回台需提升附加價值。
- 呼籲政府施壓越南,重新簽訂涵蓋範圍更廣的新投資保障協定。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台商求償問題上態度消極,僅依賴投保協定,應運用外交、經濟手段展現政府力量。
- 要求政府應在年底前提出具體求償成效,並針對海外信保基金對無台灣母公司台商的重建協助提出質疑。
- 建議財政部針對受災企業負責人的海外所得稅率提供專案減免,並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強制民間銀行不得對台商抽銀根。
- 質疑國發基金在越南暴動事件中未匡列專案預算進行融資協助,並呼籲政府救急不救窮、救大不救小,支持所有受災台商。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認為我國政府對越南的態度過於軟弱,應比照中國大陸採取更強硬措施,質疑現有談判的把握度。
- 關切經濟部服務團僅限技術層面及少數產業,認為不足以代表國家進行談判。
- 建議政府應規劃特定區域,鼓勵受損台商回台投資並進行產業升級,解決土地與誘因問題。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越南暴動是政府策劃或縱容,要求外交部積極追究懲凶。
- 關切「我是台灣人」貼紙的印製與發放,以及其在事件中的作用。
- 要求外交部明確對國人赴越南旅遊及台商回越工作提出建議,並密切關注中越軍事衝突風險。
- 認為越南提出的賠償方式(減免稅賦、優惠貸款)不足,應爭取現金賠償,並將停工損失納入求償範圍。
- 強調應爭取將透過第三地投資的台商納入賠償範圍,並質疑越南是否仍適合台商投資。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台商受損最嚴重的原因,並批評政府矮化國格,未能有效保護人民。
- 主張台灣應堅定國家主權,早日加入聯合國,不應再欺騙人民。
- 批評政府未能有效規劃產業升級,導致台商成為「遊牧企業」,並建議開闢特區引進便宜人工,產品全外銷。
- 認為政府應檢討外勞政策,讓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軍機撤僑的不切實際性,認為在國家對立情況下難以實現。
- 認為越南提出的減免土地稅、營業稅等賠償方式不合情理且效益低,主張應直接要求現金賠償。
- 指出政府對越南土地稅、營業稅等資訊掌握不足,談判準備不足。
- 批評外交部和經濟部在投資保障協定更新上嚴重失職,未能預先規劃應變作法,導致台商權益受損。
- 強調應將透過第三地投資的台商納入賠償範圍。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跨部會專案小組成立及職權範圍不甚了解,批評政府溝通聯繫有問題。
- 關切跨國官司若越南宣稱台灣非主權國家時的應對方案。
- 認為越南提出的賠償方案空洞,政府應先行了解台商損失與需求,提出具體賠償底線。
- 批評政府對台商損失估計緩慢,且態度偏向越南政府,未能給予台商足夠支持。
- 要求經濟部檢討並調整對越南的經濟政策,並建立單一窗口即時協助台商。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對台商投資數據掌握不足,危機處理能力差,駐外單位工作不力。
- 指出外交部雪中送炭速度太慢,處理方式缺乏同理心,要求政府改善SOP。
- 質疑台越投保協議效力,要求經濟部爭取將所有台商投資納入賠償範圍。
- 關切「我是台灣人」貼紙的印製與效果,並要求外交部提出區分台灣與中國的政策。
- 強調政府應拉高交涉層級,爭取台商權利與國家尊嚴,並預設懲罰性政策作為後盾。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沈榮津次長率團赴越,對方將派出何種層級官員對談,要求外交部確保對等層級。
- 要求沈次長應親赴重災區平陽與同奈了解現況,並建立制度化雙邊協商機制,化危機為轉機。
- 建議政府應組織律師團,提供越南台商無條件、免費的法律諮詢與訴訟協助,以展現國家決心。
- 批評國安單位與外交部危機處理不及格,未能預防暴動擴散,應作最壞準備,有最好因應。
- 要求越南政府承諾未來若有聚眾滋事,需在一小時內派公安、半小時內派消防車,以保障台商安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越南較需要台灣,我方應採取更強硬態度,要求越南政府提出實質賠償,包括現金補償及所得稅減免,而非僅限土地稅、營業稅。
- 要求越南政府應簽署承諾書,保證未來若再發生暴動,所有損失由其買單,並加速簽訂新的投保協定。
- 指出西進成本提高、南進有政治風險,台商面臨無路可走困境,政府應把握機會引導台商回台,並解決土地與行政效率問題。
- 呼籲政府鼓勵台商回台,但需轉型升級,並解決工業用地價格過高問題,釋出台糖土地供租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與國發會報告數據不一致,並關切受損台商數據是否為最終統計。
- 回顧1998年印尼排華事件,質疑台印投保協定未能發揮作用,要求經濟部提供當年求償資料,以評估台越投保協定效力。
- 指出受損台商多為傳統產業,赴越南主要為低廉勞工與土地成本,質疑政府「鮭魚返鄉」政策在客觀條件上可行性。
- 關切台越投保協定訴訟曠日廢時,政府應協助台商整體談判,避免個案仲裁。
- 要求經濟部在2週內提出台商損失初步金額,並準備逼迫越方就範的利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說明受損台商統計數據,並深入調查受損原因。
- 以金屯五金工業有限公司為例,強調台商應融入當地社會,尊重當地文化,實踐平等待遇,避免「天花板理論」引發怨懟。
- 批評部分台商與越南員工薪資差異過大,且不使用越南文、懸掛中文標示,缺乏同理心。
- 呼籲政府檢討企業文化、社會責任、人權觀念等問題,並利用此次危機進行機會教育,扭轉台灣在越南的形象。
- 批評經濟部長未在第一時間赴越南坐鎮,錯失澄清問題、好好做公關的機會,並認為外交部對此期望不高。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承認台商受損狀況複雜,國際賠償方式多樣,政府將協助企業向越南政府求償,並朝集體求償方向努力。
- 表示台越投保協定第八條規定,友好協商不成可提國際商會仲裁,但過程需時6個月,並優先處理保險與短期債務。
- 指出台商赴越投資主要為低成本勞動力,回台需產業升級,政府將輔導有意願者。
- 透露正與越南談判簽訂涵蓋範圍更廣的新投資保障協定。
- 說明經濟部已成立「越南台商服務單一窗口」,提供損害賠償、重建、融資及法律諮詢等協助。
- 表示沈榮津次長將率團赴越南,一方面協助台商恢復生產,另一方面向越南政府表達補償訴求,並爭取將第三地投資台商納入賠償範圍。
- 指出越南提出的減免土地稅、營業稅等賠償方式,需視個案損失決定是否接受,並將爭取現金賠償及特許期限延長。
- 承認目前台商損失金額尚無具體統計,仍在調查中,預計1週內會有初步金額。
- 承諾將檢討行政程序,避免離島電動機車補助弊端,並積極推動電動公共運具發展。
- 表示行政院已指示經濟部重新評估越南投資風險,並加強與當地台商的聯繫,未來將檢討東南亞投資風險評估系統。
- 強調政府將盡最大力量,運用所有可能工具,談判前會擬定策略,確保台商權益與國家尊嚴。
陳士魁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說明僑委會已啟動「越南513專案」災後重建貸款信用保證,協助受災台商取得融資貸款。
- 表示已建置「越南台商在台家屬服務中心」及24小時專線電話,並成立「越南513事件重建服務小組」提供諮詢。
- 強調運用越南友好關係,透過台商領袖向當地民眾宣導台商貢獻,維護人身財產安全。
- 承認緊急聯絡機制有不足之處,將加強聯繫未加入商會的台商。
- 報告目前受損台商總計224家,其中18家遭縱火,5家完全燒毀,停工逾1,100家,受傷人數1人。
陳建良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我國對越南投資現況,台商以中小規模製造業為主,為越南第四大外資國。
- 說明越南暴動對我國企業的影響,受損台商約107家,銀行業與保險公司人員平安,財務損失不大。
- 闡述行政院因應措施,包括外交交涉、維護投資權益、更新旅遊警示、金融協助(「越南513專案」)等。
- 表示若台商回台投資,可適用「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國發基金將全力配合行政院指示提供協助。
石定 外交部次長
- 報告暴動事件起因於中越南海主權爭議,情勢已趨穩定,5月18日遊行未生動亂。
- 說明外交部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向越南政府表達嚴正關切,要求保障台商安全、道歉、賠償及懲凶。
- 表示已增設駐處緊急聯絡電話,強化聯絡網絡,協助國人返國(放大機型、加開專機),並提供護照通關便利措施。
- 報告越南政府已表達深切遺憾與鄭重道歉,並承諾採取預防性保護措施、逮捕破壞份子。
- 強調政府將持續爭取賠償,並協助台商依投保協定向越方求償,經濟部次長將率團訪問越南討論賠償事宜。
- 澄清軍機撤僑目前無需要,但必要時不排除洽請越南同意,並將澄清報導錯誤。
- 說明外交部已提升越南全境旅遊警示,請國人非必要勿前往。
- 強調台越投保協議是正式國際協定,若爭執可提國際商會仲裁,並將致力區分台灣與中國,建立政府對政府合作關係。
- 表示已向越南要求,若有聚眾滋事情形,需迅速派出公安與消防車,並將建請國安會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常態性應對台越關係。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說明財政部已發函越南財政部長表達關切,並保障台商安全與財產協助。
- 表示公股金融機構將對越南受災台商提供續借、展延或協議清償等金融協助,並配合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專案。
- 說明台商在越南設立分公司者,損失可依會計師報告或損失清單、照片等核實認定;設立子公司者,台灣母公司可認列投資損失。
- 澄清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海外所得不在課稅範圍,無法專案減低負責人稅負。
- 強調財政部將確保公股銀行不抽銀根,並將委員意見轉達金管會,要求民間銀行配合。
薛盛華 海外信保基金董事長
- 說明對越南台商的災後重建貸款專案提供免擔保品、貼補2%利息及0.625%手續費的優惠措施。
- 強調無論台商在台灣有無母公司,只要在當地有簽約銀行,皆可直接申請融資貸款,享有相同條件。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委員黃昭順等人、委員丁守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一併保留,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 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3人擬具「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9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五條文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 財政部及金管會需於1週內與銀行公會協商,確保公股及私人銀行不得對越南台商抽銀根,以協助其重建。
- 經濟部、外交部需堅定嚴正表達立場,要求越南政府嚴懲不法、賠償,並儘速協商修正台越投保協定,保障台商權益。
- 經濟部需針對受損嚴重且有意願鮭魚返鄉之台商,成立專案小組輔導協助規劃返台設廠事宜。
- 行政院應提高談判官員層次,擬妥談判策略,積極運用國際組織協助台商爭取權益,並加速掌握越方賠償方式的可行性及實質效益。
- 經濟部與交通部需針對電動公共運具(如大巴、中巴、計程車)共同推動,並將偏鄉運輸接駁及電動垃圾車等納入評估,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含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經濟部主管的各項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重點在於檢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益,以及是否符合基金法定用途。
- 討論內容涵蓋旅運費浮編、會展計畫成效不彰、能源科技研發應用不足、能源查核計畫公平性、電動車推廣成效低落及地方產業輔導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
相關爭議
- 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編列浮濫,部分支出屬普通公務範疇,有違預算法規範。
- 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會展活動及國際形象計畫成效不彰,國際排名退步,預算執行率偏低。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與石油基金的能源科技計畫多重基礎學科研究,實際應用成效不足,技術創新數量下降。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與法定用途不符,且曾有濫用爭議。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能源查核與節能減碳輔導計畫偏重能源大戶且免費,不符受益者付費原則,未能兼顧中小企業。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補助,被質疑不符基金研究發展的法定用途。
- 石油基金電動機車及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計畫執行率過低,推廣成效不彰,且曾有弊案發生。
- 石油基金生質燃料推廣因獎勵辦法遲未獲農委會同意而延宕,影響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示範補助預算執行率極低,且太陽光電電價補貼有近3成案件失效或未併聯。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連年預算執行率偏低,且OTOP通路標章授權家數偏低、分布不均,地方產業輔導資源配置有重北輕南之疑,部分鄉鎮未獲資源挹注。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30%(1,272萬3,600元),認為編列浮濫且有規避監督之嫌。
- 提案凍結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經費6,000萬元,因計畫規劃欠周妥。
- 提案凍結推廣貿易基金「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因出口表現不佳未達預期效果。
- 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5,000萬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要求國貿局檢討會展產業發展策略,並積極輔導業者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商機。
- 提案要求國貿局檢討推廣貿易基金配置55名專任人員的合理性與效率性。
- 提案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2.5億元,因其多重基礎學科研究,實際應用成效不足。
- 提案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10%,因計畫說明粗略且效益不明。
- 提案要求能源局檢討能源查核計畫,因偏重能源大戶且免費,不符公平原則。
- 提案要求能源局優先針對廢核後替代能源政策提出研究評估與建言。
- 提案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協調完成生質能燃料獎勵辦法,以推動生質燃料發展。
- 提案要求經濟部全面檢討電動車發展策略執行效益過低問題。
- 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檢討地方產業發展計畫資源配置合理性及未獲補助地區優先輔導計畫。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800萬元,認為有違預算法規範。
- 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1,000萬元。
- 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5,000萬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會展產業發展推動策略,因國際會議排名退步。
- 提案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2.5億元,因實際應用成效不足。
- 提案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因增幅高且曾遭濫用。
- 提案減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中能源查核與節能減碳輔導費用2,000萬元,認為應依受益者付費原則。
- 提案減列石油基金「科技計畫」2億元,因實際應用成效不足。
- 提案要求工業局檢討電動機車及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成效,因執行率低落。
- 提案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協調完成生質能燃料獎勵辦法。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應以尚未接受輔導資源之行政區域為優先,平衡南北發展。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優先補強不足區域的OTOP通路輔導及行銷推廣計畫。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500萬元,認為其多屬普通公務範疇。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捐助法人、團體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300萬元,因廠商參展狀況不如預期。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2,000萬元,因執行效益不彰。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500萬元,因計畫規劃欠周妥。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3,600萬元,因預算執行率過低。
- 提案要求推廣貿易基金檢討提高廠商參展意願、擴大會展人才認證參與人數、提升會展國際地位及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商機。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51萬9千元,認為與基金法定用途不符。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預算1/3,因多重基礎學科研究,實際應用成效不足。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發展政策與能源性別平等業務推動」1,400萬元,質疑其必要性。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費」6萬2千元,認為與基金法定用途不符。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1億7,000萬元,認為不符基金法定用途。
- 提案減列石油基金「科技計畫」2億元,因實際應用成效不足。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加氣站設置補助」420萬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中小企業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補貼」6,000萬元,認為不符基金法定用途。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機車推廣補助」500萬元,因銷售數量遠低於目標。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1億4,500萬元,因執行率過低。
- 提案要求工業局停止電動車計畫,因執行效率低落,並要求落實風力發電環境評估檢測。
- 提案要求能源局盡速查明生質柴油導致車輛熄火原因,並協助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簽約事宜。
- 提案要求能源局檢討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執行效率。
- 提案刪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服務費用」5,241萬8千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5,211萬2千元,因OTOP通路標章授權家數偏低。
- 提案刪減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100萬元,因計畫執行延宕。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加強執行進度控管、評估土地使用可行性,並檢討資源配置不均問題。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424萬1千元,認為部分支出屬普通公務預算範疇。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捐助法人、團體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300萬元。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2,000萬元。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500萬元。
- 提案刪減推廣貿易基金「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3,600萬元。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預算1/3,因其多重基礎學科研究,實際應用成效不足。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51萬9千元,認為與基金法定用途不符。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費」6萬2千元,認為與基金法定用途不符。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1億7,000萬元,認為不符基金法定用途。
- 提案凍結石油基金「科技計畫」預算1/3,因多重基礎學科研究,實際應用成效不足。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加氣站設置補助」420萬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中小企業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補貼」6,000萬元,認為不符基金法定用途。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機車推廣補助」500萬元,因銷售數量遠低於目標。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1億4,500萬元,因執行率過低。
- 提案減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五分之一預算,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中關於離岸風力發電設置補助經費3,000萬元。
- 提案要求經濟部重新衡酌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編列必要性。
- 提案減列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服務費用」5,241萬8千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減列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5,211萬2千元,因OTOP通路標章授權家數偏低。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推廣貿易基金「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五分之一預算,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預算1/3,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工業部門能源查核與節能減碳輔導」及「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委外查核費用各五分之一,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凍結石油基金「科技計畫」預算1/3,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刪除石油基金「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經費1,2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因計畫目標未能達成。
- 提案凍結石油基金「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及「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各五分之一預算經費,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協調完成生質能燃料獎勵辦法。
- 提案要求工業局檢討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成效。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及創新能量不足問題。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山地鄉桶裝瓦斯補助級距,放寬補助數量。
- 提案減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五分之一預算,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中關於離岸風力發電設置補助經費3,000萬元。
- 提案要求工業局檢討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相關規範,降低失效比率。
- 提案要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研究對畜禽戶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提供更優惠補助。
- 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預算五分之一,因授權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因土地開發許可風險高。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檢討補助機制,平衡地區資源落差,並優先補強不足區域。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51萬9千元,認為與能源管理法規定用途不符。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2億7,000萬元,認為「推動能源技術服務業」及「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不符基金法定用途。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材料用及用品費」533千元,認為不符零基預算精神。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工業部門能源查核與節能減碳輔導」及「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委外查核費用各五分之一,認為不符受益者付費原則。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及創新能量不足問題。
- 提案刪除石油基金「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經費1,2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因計畫目標未能達成。
- 提案凍結石油基金「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及「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各五分之一預算經費,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機車推廣補助」500萬元,因推動成效欠妥。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1,000萬元,因推動成效欠妥。
- 提案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協調完成生質能燃料獎勵辦法。
- 提案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電動車示範運行方案內容與執行效率。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電動機車補助推動是否能實質改變人民生活方式,並避免弊案發生。
- 提案減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五分之一預算,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中關於離岸風力發電設置補助經費3,000萬元。
- 提案要求工業局檢討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相關規範,降低失效比率。
- 提案要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研究對畜禽戶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提供更優惠補助。
- 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預算五分之一,因授權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因土地開發許可風險高。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檢討補助機制,平衡地區資源落差,並優先補強不足區域。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51萬9千元,認為與能源管理法規定用途不符。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2億7,000萬元,認為「推動能源技術服務業」及「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不符基金法定用途。
- 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材料用及用品費」533千元,認為不符零基預算精神。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工業部門能源查核與節能減碳輔導」及「住宅與服務業能源查核及節能技術輔導推廣」委外查核費用各五分之一,認為不符受益者付費原則。
- 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及創新能量不足問題。
- 提案凍結石油基金「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及「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各五分之一預算經費,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機車推廣補助」500萬元,因推動成效欠妥。
- 提案刪減石油基金「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1,000萬元,因推動成效欠妥。
- 提案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協調完成生質能燃料獎勵辦法。
- 提案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電動車示範運行方案內容與執行效率。
- 提案減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五分之一預算,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中關於離岸風力發電設置補助經費3,000萬元。
- 提案要求工業局檢討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相關規範,降低失效比率。
- 提案要求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研究對畜禽戶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提供更優惠補助。
- 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OTOP通路標章授權業務及地方特色產品展售活動」預算五分之一,因授權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因土地開發許可風險高。
- 提案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檢討補助機制,平衡地區資源落差,並優先補強不足區域。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減列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30%(1,272萬3,600元),認為編列浮濫。
- 連署提案凍結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經費6,000萬元。
- 連署提案要求國貿局檢討會展產業發展策略,並積極輔導業者開拓中國大陸市場商機。
- 連署提案要求國貿局檢討推廣貿易基金配置55名專任人員的合理性與效率性。
- 連署提案要求能源局檢討能源查核計畫,因偏重能源大戶且免費,不符公平原則。
- 連署提案要求能源局優先針對廢核後替代能源政策提出研究評估與建言。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協調完成生質能燃料獎勵辦法,以推動生質燃料發展。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全面檢討電動車發展策略執行效益過低問題。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檢討地方產業發展計畫資源配置合理性及未獲補助地區優先輔導計畫。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刪除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424萬1千元。
- 連署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預算1/3。
- 連署提案刪減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58萬1千元。
- 連署提案凍結石油基金「科技計畫」預算1/3。
- 連署提案減列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五分之一預算。
- 連署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中關於離岸風力發電設置補助經費3,000萬元。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重新衡酌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預算編列必要性。
- 連署提案要求工業局檢討太陽光電電價補貼相關規範,降低失效比率。
- 連署提案要求經濟部檢討電動機車補助推動是否能實質改變人民生活方式,並避免弊案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徐大衛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
- 說明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主要用於參加TPP、RCEP等國際諮商研究及APEC、WTO等活動,因雙多邊活動精緻化,議題增加,預算有必要編列。
- 報告「台灣會展領航計畫」102年執行成效已止跌回升,希望繼續推動。
- 說明「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旨在打擊MIT形象,不應再打折扣。
- 表示「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執行成果越來越好,申請廠商數增加,預算可能不足,希望不要刪減。
- 解釋廠商取消參展原因分為不可抗力(不記點)與廠商準備不及(記點)。
王運銘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預算編列因業務成長,公文量增加,希望免予刪除。
- 表示能源科技研發上技術移轉與廠商參與相當多,研發機制已改為業界科專等方式,建議以專案報告說明。
- 說明能源基金專業服務費對能源效率管理、節能服務推廣、電業管理及節能教育宣導重要,有助於降低能源使用密集度。
- 解釋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主要用於偏遠地區換裝水銀燈,屬於研究發展中的示範推廣,有其必要性。
- 說明收購電價由產官學專家審議,價格嚴謹,與國際相當,每年檢討並採競標機制。
- 表示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分年編列預算,今年主要為環評及測風塔補助,預算編列符合進度,明年設備費會更高。
- 說明能源查核計畫服務對象涵蓋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並透過中小企業處等協助中小企業節能。
陳鵬詠 經濟部工業局科長
- 報告電動機車推廣已取得一定內外銷數量,雖與目標有落差,但持續推動中,重點在澎湖等離島地區加碼補助,並將擴散至觀光景點。
- 說明台東縣利用花東基金加碼補助電動機車成效良好。
- 解釋垃圾車等特種車輛因載重及加壓需求,電動化技術尚不成熟。
- 說明電動機車在離島或偏遠地區推行,因運油成本高,具推行優勢,但電池抽換技術需克服。
葉雲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說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執行率已大幅提升,從98年低點至102年達99.49%,今年更高達109%,希望不要刪減。
- 對於微型園區補助,解釋7個園區僅澎湖因土地徵收問題未成功,但未撥款,政府無損失,希望不要刪減。
相關後續
- 推廣貿易基金旅運費減列212萬元。
- 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捐助法人、團體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業務計畫減列50萬元。
- 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台灣會展領航計畫減列200萬元。
- 推廣貿易基金委託辦理發展暨舉辦大型活動計畫減列100萬元。
- 推廣貿易基金「提升台灣產業國際形象計畫」第10案撤案。
- 推廣貿易基金捐助個別廠商赴海外參加國際展減列50萬元。
- 推廣貿易基金第13案至第29案決議照案通過。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31萬9千元。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科技計畫減列2,000萬元。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凍結5,000萬元(含第40案之1,0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材料用及用品費」第41案不通過,照原列預算數編列。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會費」第42案撤案。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減列200萬元。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第45案至第49案決議照案通過。
- 石油基金科技計畫凍結1億1,0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石油基金加氣站設置補助及中小企業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利息補貼第52案及第53案決議照案通過。
- 石油基金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以及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凍結1,0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石油基金電動機車推廣補助第56案不通過,照原列預算數編列。
- 石油基金電動車示範運行補助減列500萬元。
- 石油基金第59案至第62案決議照案通過。
- 第63案修正為「爰請經濟部與交通部針對電動公共運具,如大巴、中巴、計程車等予以共同推動,以及偏鄉運輸接駁及電動垃圾車等納入評估,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 第64案至第66案決議照案通過。
- 第67案修正為「為此要求工業局應積極推動。」,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 第68案將「工業局」修正為「能源局」,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 第69案決議照案通過。
- 第70案將「能源局」修正為「工業局」,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73案將「工業局」修正為「能源局」,其餘照原提案通過。
- 第74案至第79案決議照案通過。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服務費用減列41萬8千元。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減列50萬元。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其他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規劃設置之微型園區等地方產業相關發展計畫減列100萬元。
-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第106案至第117案決議照案通過。
- 經濟部主管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審查完竣,相關項目照協商結論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401
- 卷/期/冊
- 103/44/1
- 發布日期
- 2014-06-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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