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預算凍結與法律扶助法修正審查:聚焦司法改革與弱勢保障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 103 年度預算凍結案共 31 案,並併案審查多項「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核心議題涵蓋法官評鑑、法庭錄音、司法通譯、通訊監察、人民觀審制度等司法改革面向,以及法律扶助範圍擴大、經費來源及基金會運作獨立性等議題。多數預算凍結案經報告後准予動支,法律扶助法修法則尚待進一步研議與協商。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凍結及專案報告項目共3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司法院及所屬機關 103 年度預算凍結案,這些凍結項目要求司法院針對法官法、法庭錄音辦法、司法通譯制度、通訊監察核發與稽核、人民觀審制度、家事調解委員資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運作、以及律師對司法改革滿意度調查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及改善措施。
- 會議亦討論了司法院赴德國考察憲法裁判制度的預算,以及其草案未採憲法訴願制度的理由。
相關爭議
- 法庭錄音辦法修法方向:尤委員美女主張應訂定專法,但司法院姜副秘書長傾向修正《民事訴訟法》第 213 條之 1,認為可解決爭議,引發尤委員美女對其誠意的質疑。
- 通訊監察報告內容:曾委員巨威批評各地方法院提交的通訊監察報告內容過於籠統、缺乏具體改進措施,認為司法院應更嚴肅彙整並提出統一要求。
- 人民觀審制度實質影響力:尤委員美女和曾委員巨威質疑觀審員意見的約束力,認為現行「僅供參考」模式不足,曾委員巨威建議應賦予觀審員一致性決定具備與法官同等票數的約束力,以避免制度卡關。
- 憲法訴願制度未採納:呂委員學樟質疑司法院草案未採納憲法訴願制度,並對大法官釋字第 530 號解釋是否涉及訴外裁判及司法院組織法修正延宕表示疑慮。
- 公務員懲戒法「情節重大」定義模糊:鄭委員天財批評公懲會對公務員停職標準中「情節重大」缺乏明確定義,導致各機關認定不一,損害公務員權益,要求司法院與公懲會共同研議規範。
- 司法審判效率與公信力:許委員添財質疑司法審判效率落差大、案件拖延,導致民眾對司法品質產生疑慮,並批評自訴制度對檢察官的限制不合理。
-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人力結構:李委員貴敏質疑法律扶助基金會過度依賴委外律師,建議擴編專職律師,建立金字塔型人力結構,吸納新進律師,以提升服務品質並培養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認為法庭錄音辦法應訂定專法,而非僅修正民事訴訟法。
- 質疑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緩慢,且專案報告未及時提供。
- 關切公懲會對南部聽障學校性平事件的懲戒結果,要求加強性別意識。
- 建議法律扶助法應將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及公益事件納入免審資力範圍,並應收取有資力者的酬金。
- 主張審核資力時應考量非同財共居配偶或親屬的實際扶養狀況。
- 建議修法將國防部代表從法扶董事會移除,改由勞動部及衛福部代表加入,並增加弱勢團體代表。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律扶助基金會政府補助比例過高,民間募款能力不足。
- 質疑法扶基金會作為「發案中心」而非提供法律服務場所,建議擴編專職律師,建立金字塔型人力結構,吸納新進律師以培養人才並提升服務品質。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關切法扶基金會駁回案件中「非無資力」的認定標準,以及志工招募引發的社會觀感問題。
- 質疑鄭捷案審理進度,強調司法應符合民意期待,不應拖延。
- 批評各級法院院長無法有效督促法官審理速度,影響司法效率。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法律扶助法,將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新制分類中之適當類別納入法律扶助適用對象。
- 主張應從偵查階段即提供「神經系統結構及精神、心智功能」障礙者法律扶助,以保障其訴訟權益。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大法官釋字第 530 號解釋是否涉及訴外裁判,以及司法院組織法未依解釋修正的合憲性問題。
- 詢問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參與學運事件是否受公務員懲戒法規範。
- 關切法官法中「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制度的推動進度,認為有助於督促法官表現。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務員懲戒法中「情節重大」定義模糊,導致公務員停職標準不一,要求司法院與公懲會進行解釋與規範。
- 建議將原住民族委員會列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之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審判效率低落,案件拖延,導致民眾對司法公信力產生疑慮。
- 質疑現行自訴制度限制,認為檢察官犯罪應可直接自訴,以節省司法資源並避免官官相護。
- 主張司法體制落伍,不合時宜,應積極改革。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通譯制度應朝向更嚴謹的證照制度發展,以確保翻譯品質。
- 批評各地方法院對通訊監察報告的回覆過於敷衍,要求司法院應彙整並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 強調人民觀審制度中觀審員的意見應具備實質約束力,建議當觀審員意見一致時,其決定應等同法官地位的一票。
相關人員回應
姜仁脩 副秘書長 司法院
- 回應法官法個案評鑑期間及法庭錄音辦法修法,傾向修正民事訴訟法。
- 說明司法通譯制度已擴大招募、加強訓練及倫理規範,並研議證照制度。
- 表示人民觀審制度模擬法庭已增列基隆、高雄地院,並完成參審、陪審專案報告。
- 說明通訊監察事前審核已考慮案件分配、強制處分專庭設置窒礙難行等。
- 表示司法院尊重釋字第 530 號解釋,但修正司法院組織法需有人聲請釋憲。
- 說明法官評核工作將於 7 月開始進行。
- 贊同擴大法律扶助範圍,但需考量經費許可。
- 回應「情節重大」定義屬不確定法律概念,由主管機關認定,但會建議撤職才會停職。
- 強調審判效率有管考規定,法官辦案有期限壓力。
陳為祥 秘書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
- 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政府補助佔絕大部分,律師公會及其他捐款比例極低。
- 指出駁回案件主要原因為「顯無理由」及「非無資力」,但整體准許率約 75% 至 80%。
- 說明專職律師 14 名,年資約 5 至 20 年,平均 10 年,並有助理協助。
- 回應鄭捷案,被告偵訊時有派律師陪同,被害人部分將與犯保協會合作,起訴後全面協助附帶民事求償。
- 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已放寬無資力標準,實務上盡量依實際扶養關係認定。
- 表示對委員擴大法律扶助範圍的提案樂見其成,但若取消「顯無理由」審查,經費將暴增 1 億多元。
- 承認志工招募訊息可能引發誤會,承諾會檢討解釋。
- 說明原民會已委託專案,在原住民部落設駐點提供法律扶助。
謝文定 委員長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說明公懲會懲戒對象不包括單純教師或中研院研究員,除非兼任行政職務。
- 表示公懲會是被動處理案件,需經監察院彈劾或主管機關移送。
- 承認「情節重大」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難以定義,但會與司法院及銓敘部研究提供參考解釋,傾向撤職或休職才予停職。
謝志遠 檢察官 法務部檢察司
- 說明緩起訴處分金將來收歸國有,雖可提撥給公益團體,但需從預算中處理,委員提案直接撥付恐有執行困難。
張清埤 院長 新北地院
- 表示鄭捷案將依「法院辦理重大刑案速審速決應行注意事項」處理。
- 無法保證審理時間不超過 2 個月,因涉及審判核心,但會在行政上盡力支援。
- 承認捷運搭乘人數減少,車廂內氣氛緊張,民眾心生恐慌。
蔡彩貞 廳長 司法院刑事廳
- 說明已於兩天前將參審、陪審制度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
黃國忠 廳長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 說明法庭錄音辦法將朝法制化方向努力,最快透過修正民事訴訟法第 213 條之 1 解決民事部分爭議。
- 同意在 6 個月內提出法庭錄音法制建制草案。
李榮哲 處長 原民會社福處
- 說明原民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合作,並有預算補助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預算凍結案中,第 1 案至第 9 案,以及第 11 案至第 28 案均經討論後通過,准予動支。
- 司法院「102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赴德國考察預算及未採憲法訴願制度之專案報告,經討論後通過,准予備查。
- 「建請最高法院就死刑案件科刑調查、量刑之言詞辯論規則相關法制及落實情況及程序」等 3 項專案報告,經討論後通過,准予備查。
- 鄭天財委員等提案「加強推廣原住民法律教育」通過。
- 李貴敏委員等提案「法律扶助基金會擴編專職律師人力」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提案「建請司法院於六個月內提出法庭錄音之法制建制草案」通過。
- 曾巨威委員等提案「建請司法院彙整通訊監察案件具體改進措施」通過。
- 「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501
- 卷/期/冊
- 103/45/1
- 發布日期
- 2014-06-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