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與國安局預算解凍審查:聚焦僑務應變、宏觀電視轉型及國安防範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28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僑務委員會及國家安全局的預算凍結案。僑委會報告內容涵蓋榮民醫療研究成效、五項預算解凍案,並就越南排華事件應變、宏觀電視轉型及巴黎僑教中心設立等議題接受質詢。國安局則就公務員違規赴陸管控、特勤人員執勤過當爭議提出解凍說明。最終,兩單位的所有預算凍結案均獲同意解凍。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報告「榮民醫療體系醫學研究成效與精進」(報告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針對榮民醫療體系醫學研究的成效與未來精進方向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詹凱臣、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處理僑務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5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僑務委員會103年度預算中,因「對外之捐助」、「一般行政」、「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及「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等五項被凍結的預算,並聽取僑委會的解凍報告與委員質詢。
- 核心議題聚焦於僑務工作在東南亞緊急事件的應變機制、宏觀電視的轉型與效益評估,以及巴黎僑教中心的設立必要性與資源整合問題。
相關爭議
- 「對外之捐助」預算凍結:委員質疑僑委會將對海外僑團、僑校、僑商的補助歸列於「對外之捐助」科目定義是否適當;僑委會解釋是依主計總處規定,強調經費對爭取僑界支持及急難救助的重要性。
- 「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委員認為僑教預算年年減少,凍結旨在鞭策;僑委會解釋是政府財政困難導致整體預算齊頭式減少,並正爭取跨部會及民間資源整合。
- 「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預算凍結:委員質疑其必要性及與外交部、文化部等單位整合問題;僑委會強調歐洲缺乏僑教中心,巴黎臺僑人數多且具代表性,期望作為歐洲僑務服務據點及華語文推廣基地,並表示曾嘗試與他部會整合但因進度差異及職權分工未果。
- 宏觀電視效益評估與轉型:委員質疑宏觀電視在網路科技普及下的存在必要性及效益,認為應轉型;僑委會強調宏觀電視仍有不可取代的僑社新聞功能,並受限於公視法設計,同時面臨經費大幅縮減的困境,但承諾會思考轉型。
- 越南排華事件應變與防範:委員關切僑委會在越南排華暴動事件中的應變與防範機制,質疑事前預警不足、事後協助有限;僑委會表示已啟動緊急聯絡機制,並從柬埔寨撤僑經驗學習,但承認承平日久警戒心不足,承諾將加強防範與演練。
- 海外信保基金核貸標準:委員認為信保基金對越南受災臺商的紓困貸款額度不足且條件繁瑣,應從寬、主動、迅速核貸並調降利率;海外信保基金董事長表示已推出第二份辦法簡化流程,但利率調降受限於財力,可再研究。
- 僑教中心與臺灣書院整合:委員質疑僑教中心與文化部臺灣書院功能重疊,資源分散,要求僑委會努力整合;僑委會表示曾嘗試整合但文化部認為任務不同,難以單方面推動。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加州隨機殺人事件中臺灣裔學生的善後情況,並要求僑委會加強關懷海外僑胞生命財產安全。
- 強調應建立東南亞地區緊急應變平台,規劃避難所及撤離路線,並與當地政府建立防範機制,不應只做善後。
- 建議宏觀電視應調查僑胞真正需求及無法上網地區的服務重點,避免與商業電視台重複競爭,並強化獨特資訊提供。
- 質疑僑教中心與臺灣書院功能重疊,要求行政院出面整合資源以發揮綜效。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認為僑務委員會現有經費難以完成目標,但除宏觀電視外,其他預算應予解凍。
- 肯定僑委會在越南事件中啟動緊急聯絡網,但建議應從中吸取經驗,與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橫向整合,規劃更積極的僑務工作。
- 建議僑委會應思考如何爭取民間資源,特別是事業有成的僑領捐獻,以彌補僑教經費不足的問題。
- 支持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但要求僑委會與外交部、文化部進行整合,發揮多功能綜效。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宏觀電視在傳播科技進步下的存在必要性,認為應轉型,不應與民間商業電視競爭。
- 要求僑委會提出宏觀電視轉型計畫,否則將不支持明年度預算。
- 要求僑委會應派專責任務小組進駐越南平陽省,協助臺商重建,而非斷斷續續派人。
- 要求海外信保基金對越南受災臺商的核貸應從寬、主動、迅速,並比照國內低利,不應設限過多或利率過高。
- 要求僑委會盡速撥付柬埔寨臺商會館興建經費,不應縮水或拖延。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認為僑委會主要業務服務臺商,應隨國際局勢調整服務樣態及項目。
- 要求僑委會未來在媒體文宣上,包括宏觀電視及華僑通訊社,應加強宣導以臺灣為主體意識、主權意識的臺灣意識。
- 質疑駐胡志明市陳柏秀處長在越南排華暴動初期匿情不報,導致黃大使受委屈,要求未來多加關照真正做事的人。
- 關切中國大陸孔子學院輸出意識形態、影響學術自由的問題,要求僑委會查明孔子學院是否宣傳臺灣是中國一省,並在華語文教育計畫中有所因應。
- 質疑宏觀電視「填問卷得大獎」活動的有效性及問卷設計的偏頗性,因不限國籍皆可參與,且缺乏個別意見欄。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同意應系統性地照顧海外僑民,但僑委會資源有限,應做好緩急輕重及優先順序的排列,針對緊急危難情況建立聯絡管道。
- 強調臺灣的主體意識是民主、生活及文化,不等於與中國大陸敵對,應釐清觀念以避免自討苦吃。
- 認為信用保證基金應詳細評估,在資源有限下優先撥給對臺灣經濟或政治有貢獻的臺商,並教育海外臺商回饋國家。
- 建議僑委會研究宏觀電視的角色定位,評估其是否仍有存在必要性,或應由其他單位主辦,若有政治或其他意義,應由觀光旅館等管道落地。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關切東南亞排華暴動事件的經驗教訓,要求僑委會加強防險教育,對僑胞提供勤前教育,並成立專案小組預防類似事件。
- 要求僑委會檢討越南排華暴動中臺商受損嚴重的原因,包括預警情資是否發揮功能、僑胞互助及與當地政府聯繫是否有效。
- 強調越南排華暴動造成臺商心靈重創,僑委會應帶動政府其他部會整合,重建臺商信心並爭取最大權益。
- 支持僑委會預算解凍,但要求說清楚宏觀電視的功能、時段及如何配合地區需要,以及如何透過教育讓僑胞有所防範與準備。
- 呼籲僑委會應重新思考太平島的戰略部署與戰備準備,不能用老套應付南海地區日益複雜的戰略情勢。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遺憾政府在越南排華事件第一時間未讓海外臺商感受到強勁後盾,國安機制啟動過晚。
- 建議僑委會重新檢討東南亞地區的人力配置,認為越南僅有一位僑務人員不足以應對緊急狀況及龐大臺僑人數。
- 質疑巴黎僑教中心的必要性,認為歐洲臺僑人數相對少且分散,資源配置應更精確,並要求僑委會提出更詳細的戰略需求與人力配套報告。
- 要求國安局應將與政府簽訂研究合約的學者納入報備機制及保密責任義務,以防範機密外洩。
- 質疑有我國學者兼任中國南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恐有利益衝突及違法之虞,要求國安局查明並報告。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分享親赴越南災區所見,強調臺商受損嚴重,肯定外交部及僑委會人員在第一線的辛勞,認為他們已盡力。
- 建議政府應與越南政府溝通,要求道歉及賠償,並協助臺商災後重建,信保基金貸款應從寬、低息且額度應增加。
- 要求僑委會考慮支持平陽省及同奈省臺商會館的重建經費。
- 建議立法管制掌握機密資訊的學者、教授、專家赴陸,比照公職人員報准制度,以防範國安漏洞。
- 支持國安局設置意見表達區,但強調應掌握「318事件」後「遍地開花」可能造成的危險資訊。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安局預算全部解凍,認為國家安全問題只會越來越多,預算應給予支持。
- 針對陳錕山教授事件,建議國安局應對參與研究計畫的學者建立嚴格管制規定,包括詳細背景調查、出國報准、發表論文審查、回國寫報告及必要時測謊。
- 強調越南排華事件中,政府應強硬要求越南政府廣義認定臺商受損,不論是否經投審會批准,只要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臺商投資工廠都應獲賠償,以維護臺商信心。
- 認為僑務委員會的僑教預算不應逐年減少,應多投資於華僑及臺僑身上,特別是教科書及華文教育,以爭取對中華民國的感情與向心力。
- 支持恢復巴黎僑教中心,認為其為歐洲僑教灘頭堡,對推動中華民國文化、外交工作有助益,且可吸引研究臺灣的學者。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臺商在越南投資排名高,損失慘重,僑委會應盡最大力量幫助臺商,外交部應強硬與越南政府協商賠償。
- 建議僑委會調整工作重點,加強與東南亞當地政府的溝通與公共關係經營,讓當地政府區分臺灣與中國,以避免類似排華事件再次波及臺商。
- 建議僑委會應提供中華民國國旗給海外臺商,以利在緊急情況下區分身份,保護自身安全。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臉書運用不佳,無法即時傳遞資訊,建議應加強新媒體運用如臉書,以更活潑、即時、省錢的方式聯繫僑胞,特別是年輕族群。
- 質疑陳錕山教授事件顯示國安局對公務員違規赴陸管控破功,認為其合成孔徑雷達專業對國家安全仍有相當影響,不應輕忽。
- 要求國安局應統計掌握所有參與機敏性計畫的學者專家或國軍人員中,家人全部在國外的人數,並思考如何解決「裸官」問題,防範人才投敵。
- 強調國家利益應高於人權,管制學者赴陸是必要的,應將此納入合約規範。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僑委會舉辦北美臺灣傳統週活動,認為其成功將臺灣印象介紹給主流社會,凝聚僑胞向心力,並給予國內大專青年機會。
- 呼籲朝野立委支持設立巴黎僑教服務中心,認為其為歐洲心臟地帶,可協助外交部及文化部推廣臺灣文化、正體字及藝術,並作為媒合經驗傳承的據點。
- 建議僑教中心應活化華語教學、客家語、臺灣話、工藝及藝術文化等課程,並與文化部臺灣書院結合,透過僑界力量將臺灣文化推向主流社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中小企業對外投資多在新興或落後國家,僑委會服務對象特性已變,應因地制宜幫助臺商,例如與越南電台合作宣傳臺灣文化,避免臺商無端受池魚之殃。
- 批評宏觀電視沿用傳統宣導思維無用,應抓住重點,針對當地居民宣傳臺灣文化,學習韓國等國經驗,透過國際飯店等管道推廣節目。
- 質疑宏觀電視預算從4億多減至1億多,是政府鎖國政策的體現,呼籲應提高預算並做出績效,以證明其功能與意義。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僑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 解釋「對外之捐助」科目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編列,用於輔助僑團、僑校、僑商活動,爭取支持及急難救助,並強調其重要性。
- 說明僑教預算年年減少是政府財政困難所致,已減少四分之一以上,將爭取跨部會及民間資源整合以解決問題。
- 強調設立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是因歐洲缺乏據點,巴黎臺僑人數多且具代表性,期望作為歐洲僑務服務據點、華語文推廣基地及臺商經貿交流平台。
- 針對宏觀電視績效評估,說明已透過實體問卷、網路問卷及網站點閱人次等多重管道評估,並表示高達84%僑胞收看過且認為有存在必要。
- 回應宏觀電視經費逐年大幅刪減,從89年4億多元減至103年1億2千多萬元,導致無法購買最新節目,但承諾會思考轉型方向,並強調仍有近50%僑胞需透過衛星收視。
- 說明越南事件發生後,僑委會第一時間啟動緊急聯絡機制,與當地僑務委員及臺商會領袖聯繫,並參考柬埔寨撤僑經驗準備運輸計畫,但承認承平日久警戒心不足,將加強防範與演練。
- 表示宏觀電視的轉型方向應避免與民間商業電視競爭,將思考透過臺灣電視台頻道傳播的可能性,並承諾提出轉型計畫。
- 指出海外信保基金核貸問題由薛董事長負責,並表示僑委會將調查當地僑商融資需求,若不足將向行政院要求撥補,並內部考量低息貸款額度增加至20萬元。
- 澄清柬埔寨臺商會興建經費問題是因對方尚未提出正式申請計畫,只要備文申請,僑委會將儘速處理並與外交部共同補助。
- 承諾宏觀電視會調查僑胞希望獲得的資訊,並加強對無法上網地區的服務,避免重複服務造成資源浪費。
- 表示會持續與駐法代表處聯繫,希望他們提供具體整合意見,僑委會對整合持開放態度。
- 承認新媒體運用做得不好,將會改善,並說明在越南事件中主要透過Line群組與臺商領袖聯繫,全球華文網粉絲頁經營成功但可再加強。
- 表示非常希望在歐洲心臟地帶有自己的中心,推廣文化傳承、正體字及臺灣優美文化,對整體外交有助益,僑務與外交相輔相成。
薛盛華 財團法人海外信保基金董事長
- 說明海外信保基金目前規模約為10億5,000萬元。
- 回應已推出第二份辦法,核貸原則為從寬認定身分、先審後補文件。
- 指出信用貸款部分有200萬元額度,抵押貸款可貸五至六成。
- 說明目前財力僅能提供降息2碼,鼓勵臺商回臺灣以OBU方式貸款,但不排除將來再減碼。
相關後續
- 僑務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5案,經審查後,所有凍結預算均同意准予解凍。
- 所有解凍案送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陳鎮湘補充說明。
- 本日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以及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討論事項三
處理國家安全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2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國家安全局就其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及「教育訓練業務費」兩項預算被凍結的決議,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解凍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 核心議題聚焦於國安局對行政部門違規赴陸的掌握、特勤人員執勤過當爭議,以及對共諜案、學者投共事件的防範機制與對南海情勢的研判。
相關爭議
- 公務員違規赴陸情形掌握:委員質疑國安局未能有效掌握行政部門違規赴陸情形,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安局表示已掌握相關數據並提供陸委會參考,且已向黨團說明。
- 特勤人員執勤過當:委員質疑國安單位特勤人員在陳抗事件中執勤過當,打壓言論自由,凍結「教育訓練業務費」;國安局強調執勤依特勤條例,尊重人民陳情權利,規劃「意見表達區」,並以維護安全對象人身安全為必要限度。
- 學者投共與國安漏洞:委員質疑中央大學陳錕山教授事件暴露出國安局對參與機敏計畫學者的管制漏洞,認為其專業對國安仍有影響,要求建立列管機制及嚴格的協議規範(如出國報備、測謊);國安局表示已對委託案做切割,不影響國安機密,但承諾未來將在合約中規範學者言行、出國報備及保密責任。
- 金門水電向大陸購買是否為國安問題:委員認為金門若向大陸購買水電,雖是民生問題但絕對是國安問題;國安局表示將從國安角度提供政府完整意見,但此非其管轄範圍,需通盤檢討。
- 南海情勢研判:委員關切中越南海衝突情勢,質疑高層雖唱高調但實際情況恐不如預期,要求國安局提醒總統注意突發狀況;國安局說明中越歷史情結複雜,高層雖有和平共識,但實際情況仍有不確定性。
- 國人兼任中國官方研究機構職務:委員質疑有我國學者兼任中國南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恐有利益衝突及違法之虞,要求國安局查明;國安局表示將查清楚並報告,但初步認為是學術理論探討,未涉官方政策方針。
- 國內維安事件預警功能不足:委員質疑國內維安事件(如捷運砍人案)預警情資未發揮功能,導致重大傷害,要求國安局檢討預警情資到執行單位的環節並予以強化;國安局承認承平日久警戒心不足,將綜合歐美國家案例進行探討並建立政府防處模式。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安局預算全部解凍,認為國家安全問題只會越來越多,預算應給予支持。
- 針對陳錕山教授事件,建議國安局應對參與研究計畫的學者訂出嚴格規定,包括背景調查、出國報准、發表論文審查、回國寫報告及必要時測謊,並納入協議。
- 關切本土型極端暴力事件,詢問國安局對潛在危險人士(曾有1,000多人)的監控是否持續擴大,並建議在大眾運輸樞紐部署武裝警察或保全人員。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局長工作態度,支持國安局預算解凍,期許國安工作做得更好。
- 詢問局長對兩岸經濟、政治、軍事交流的看法,認為兩岸在經濟文化上交流,但在軍事資安上仍有競爭。
- 質疑國安單位對華為設備採購的國安標準是否足夠明確,避免經濟行為與國安疑慮間的衝突。
- 詢問金門向大陸購買水電是否構成國安問題,認為此為國安與民生問題的綜合考量。
- 關切大陸「千人計畫」對臺灣學者的吸收,詢問國安局對此計畫的掌握及防範作為。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金門向大陸購買水電絕對是國安問題,國安局應做完整評估,因水電供應若受制於敵對國將產生嚴重影響。
- 指出陳錕山案顯示我國缺乏針對重要技術學者專家的列管制度,要求國安局建立列管機制,防範國家機密洩漏,因中共吸納這些人才必有其價值。
- 質疑國安局對中越情勢的研判,認為高層雖有和平共識但實際情況恐不如預期,提醒總統南海隨時可能會有突發狀況。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陳錕山事件顯示國安局對公務人員違規赴陸的管控破功,認為其合成孔徑雷達專業對國家安全仍有相當影響,不應輕忽。
- 強調中共吸納陳錕山是看重其對臺灣遙感能力的認知與了解,而非僅基礎研究,這才是威脅所在。
- 要求國安局統計掌握所有參與機敏性計畫的學者專家或國軍人員中,家人全部在國外(「裸官」)的人數,並思考如何防範人才投敵,因為這不僅是人才損失,更是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安局預算解凍,但期望國安局能讓一分錢發揮兩分錢以上的功能。
- 質疑國內維安事件(如飛機、捷運安全問題)處理方式多為事後補救,而非事前預防,要求從根本檢討制度、人員選訓及流程瑕疵,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 關切越南排華暴動事件的預警情資為何未能發揮功能,要求國安局檢討預警情資到執行單位的環節,予以強化以發揮國安功能。
- 強調東亞地區因能源及戰略發展問題,未來衝突仍會發生,要求國安局重新思考太平島的戰略部署與戰備準備,不能用老套應付多變的敵方行動。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確認國安局的業務報告對象為國安會,由國安會統籌事務。
- 認為金門若僅向大陸購買30%水電,可視為民生或國安問題,但若百分之百購買則絕對是國安問題。
- 指出中共在南海鑿油井不單純為油,有其教訓越南的目的,要求國安局小心掌握中越及中華民國與越南的關係,防範未來衝突。
- 建議修法將掌握機密資訊的學者、教授、專家納入出國管控,比照公職人員報准制度,因其掌握的訊息可能比一般公職人員更多。
- 支持國安局規劃設置意見表達區,認為此舉可有效管理陳抗活動,並要求國安局掌握「318事件」後可能造成的「遍地危險」資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局長備詢台上電腦螢幕的用途,是否代表對業務不熟悉,並期許新任局長及副局長能迅速掌握國安業務。
- 要求國安局將與政府簽訂研究合約的學者納入報備機制及保密責任義務,以防範機密外洩,因過去合約未有此規範。
- 質疑有我國學者兼任中國南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恐有利益衝突及違法之虞,要求國安局查明並報告,認為這屬於國安局應掌握的工作範疇。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家安全局局長
- 對於陳錕山教授事件,表示已在去年8月掌握其不假出境情況,並對委託案探討,基本無機密外洩,但將在合約中規範學者言行、出國報備及必要時測謊。
- 針對本土型極端暴力事件,表示將綜合歐美國家案例進行探討,並統合情治機關辦理短期講習,建立政府防處模式,但武裝警力部署仍在探討中。
- 說明兩岸關係趨於和平安全穩定,但在政治上是分化、外交上是孤立、軍事上是威懾,國安局將從國安角度提供政府意見,但水電是否為國安問題需通盤檢討。
- 表示對大陸「千人計畫」一開始即掌握並採取防範,但自由在學者身上,會持續規勸並協調情治機關共同防範。
- 回應共諜問題不單是臺灣現存問題,全世界皆然,陳錕山案屬於學術委託研究,理論與實務切割,其學術理論對中共雖有助益但不影響我國安。
- 說明中越關係複雜,高層雖有和平解決衝突的共識,但實際情況不如唱高調,南海情勢仍需小心。
- 承諾未來與政府直接簽訂研究合約的學者,將納入必須報備的機制及保密的相關責任義務。
- 對於國內維安事件,承認承平日久失去警戒心,將從根本檢討制度,加強預警情資到執行單位的環節,並提升防範能力。
- 說明越南排華暴動事件源於南海主權爭議,國安局於5月9日已發函提醒臺商注意安全,但暴動規模連越南政府也未預期,往後將提高警覺。
- 澄清備詢台上的電腦螢幕是資訊平台,旨在最短時間內提供完整資訊,並非對業務不熟悉。
- 表示將查清我國學者兼任中國南海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是否違法,並會後向委員報告。
黃裕順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
- 說明現行法令禁止國人兼任對岸官方研究機構職務。
相關後續
- 國家安全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5,553萬3,000元預算及「教育訓練業務費」701萬2,000元預算,均同意准予動支。
- 所有解凍案送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須交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陳鎮湘代表說明。
- 本日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以及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 邱志偉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簡東明委員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601
- 卷/期/冊
- 103/46/1
- 發布日期
- 2014-06-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