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聯席審查爭議與地方意見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28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會議重點圍繞於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真實性、主席議事主持的公正性與程序合法性、以及邀請地方首長列席的適當性。多位立法委員質疑主席對發言時間、次數的限制,並批評其處理散會動議及會議延長的方式。主席則強調依規行事,並指責委員杯葛議事。會議最終在多數委員贊成散會動議下結束,多個縣市提交了關於自經區規劃佈局的書面資料。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宣讀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議事錄,並確認其內容。
相關爭議
- 議事錄記載不實:多位委員質疑議事錄中關於第二條條文已處理完畢、第三條已宣讀的記載與實際會議情況不符。
- 會議延會合法性:委員質疑上次會議主席宣布延會至深夜12時,但期間並無實質議事進行,且未正式宣布散會,違反議事規則。
- 主席主持議事公正性:委員指控主席在處理議事錄確認時,未給予充分說明和討論機會,且態度強硬,不接受委員的會議詢問。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議事紀錄不實,上次會議第二條仍在詢問中,未結束,第三條更未宣讀。
- 主席上次宣告延長會議至深夜12點,但期間完全沒有進行議事,屬違法且獨裁。
- 要求主席應按照議事規則主持會議,並回答委員的會議詢問。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上次會議主席宣布休息後未宣布散會,導致會議效力不明,會議紀錄也因此存疑。
- 質疑主席主持會議動輒失控,且延會至深夜12點卻未在場主持,僅為休息。
- 要求主席明確說明上次會議的散會時間。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議事錄記載與公報初稿不符,上次審查連第二條都未處理,何來第三條宣讀。
- 要求議事人員說明,以維護議事中立性,並釐清第二條的處理方式。
- 強調立法院開會應遵守議事規則,公平公正。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在審查法案時多次「落跑」,讓委員枯等,浪費寶貴時間。
- 批評主席蠻橫不尊重委員審查權利,要求主席解釋上次會議休息後不回來的原因。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第四次會議尚未散會,為何已有第五次會議通知。
- 批評議事錄記載從第三條開始,但第二條根本未討論完畢,且主席未回應吳秉叡委員的會議詢問。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控主席竄改議事紀錄,比「半分忠」事件更可惡,因議事錄記載未發生之事。
- 批評主席恣意妄為,嚴重破壞議事規則,不應學習張慶忠的不公主持方式。
- 認為主席限制條文發言次數和時間,並宣告保留未經委員會議決,是獨裁行為。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認為主席不願回應委員的公務質詢,只回應人身攻擊,是立法院亂源。
- 上次會議主席喊休息卻將會議延到深夜12點,讓委員苦守,要求主席解釋。
- 批評主席限制委員逐條、逐項發言的次數與時間,與立法院慣例不符。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席比張慶忠委員更「鴨霸」,不按議事規則開會,將會議晾到深夜12點未宣布散會。
- 指出議事紀錄未記載第二條任何決議,卻宣布進入第三條,是「作秀」行為。
- 要求主席好好解釋議事紀錄問題,並懸崖勒馬,按照議事規則開會。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強調議事錄記載不實引發爭議,主席應中立公正,不應獨裁。
- 指出上次會議並無保留第二條或宣讀第三條的問題,議事錄應照實際情況確認。
- 批評主席扭曲4月30日朝野協商結論,不應將其適用於後續逐條審查。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經濟重要性,應嚴審且理性逐條審議。
- 認為主席邀請縣市首長列席符合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有助於了解民情。
- 呼籲主席介紹列席人士,並讓他們說明當地情況,以利委員會釐清爭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經濟面臨嚴峻問題,國家需前進,各縣市支持自經區政策。
- 依其印象,主席上次會議曾宣布第二條暫不處理,懷疑因麥克風損壞導致未記錄。
- 呼籲委員冷靜,讓台灣經濟前進,不要虛耗時間。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邀請縣市首長列席逐條討論的必要性與合法性,批評其代表性參差不齊。
- 指控主席「鴨霸」,若以縣市首長是否出席作為納入自經區的標準,比共產黨還恐怖。
- 宣告本次會議主席召開不合法、不合情。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立法院的混亂與朝野對立是馬英九總統操作藍綠對立所致。
- 批評主席邀請縣市首長是政治鬥爭,而非為解決問題。
- 建議將今日會議改為公聽會或專案報告,以利各界表達意見。
- 強調民進黨立場是嚴審自經區條例,並已提出黨版,要求主席按照議事規則開會。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上次會議限制發言次數與時間,且未給予第二、三輪發言機會。
- 批評主席將延會至深夜12時變成會議空轉,而非實質審查。
- 強調民進黨團會議結論是嚴審自經區條例,而非杯葛,要求主席按照議事規則開會。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自經區規劃若拓展至多數縣市,應思考直接以產業自由化處理,而非特殊化六港一空。
- 認為現行六港一空規劃對其他未受照顧縣市或產業造成競爭不公平。
- 贊成重新召開公聽會,讓各級縣市首長或代表充分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黃昭順 主席
- 強調邀請縣市首長依憲法第67條及各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符合規定,因許多縣市要求納入自經區以表達意見。
- 表示委員發言時間依議事規則第30條規定宣告,並未限制發言次數,只要在截止登記前可多次發言。
- 聲明4月30日朝野協商結論已清楚規定,若委員不滿意可再進行協商。
- 解釋上次會議第二條條文與所有修正動議均已保留,並非通過,議事人員因此宣讀第三條。
- 指責委員破壞麥克風,導致議事記錄困難,並聲稱自己曾因此受傷。
- 同意將第二條條文的處理爭議交由朝野協商處理,或委員提出復議案。
- 宣布休息吃便當,並將10個縣市政府的書面說明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相關後續
- 議事錄確定,但多位委員對其記載內容提出異議,並要求主席重新處理。
- 主席承諾將第二條條文的處理爭議交由朝野協商處理,或委員提出復議案。
- 多個縣市政府(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花蓮縣、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臺南市、金門縣)提交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佈局書面說明,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在場委員表決通過散會動議,會議結束。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601
- 卷/期/冊
- 103/46/1
- 發布日期
- 2014-06-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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