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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及文創金融支援政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2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查並通過了《幼稚教育法》廢止案、《私立學校法》、《特殊教育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及《教師法》等多項法案修正草案。會議亦深入討論「金融挺創意」政策,聚焦文創鑑價機制、產業定義、資金挹注與跨部會整合,同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涵蓋金曲獎趨勢、數位資源流通、流行音樂人才培育、文創軟體建設及無形資產鑑價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幼稚教育法」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並決定是否廢止現行《幼稚教育法》。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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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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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逕行處理。
  • 本案照案通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私立學校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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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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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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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草案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六條,均照案通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與委員提案之《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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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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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草案第十條、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均照委員陳淑慧等及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24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一、第九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與委員提案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公私立幼兒園、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所得稅收入,以外加方式編列專款,專用於提升學前教育與國民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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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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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草案第三條之一,修正通過。
  • 草案第九條及第十八條,均照委員陳淑慧等及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審查《教師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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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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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草案第三十六條,照案通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委員盧嘉辰等17人擬具「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六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與委員提案之《學生輔導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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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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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因社會高度關注與期待,為求慎重及完整,將於近期內舉行公聽會後,再行處理本案。

討論事項七

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孟安等22人擬具擬具「終身學習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七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與委員提案之《終身學習法》修正草案,並特別關注弱勢族群終身學習資源的確保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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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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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草案第一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草案第二十條,綜合各提案修正通過,確保優先提供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與外籍配偶之終身學習機會及資源,並酌予補助學費。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八

教育創新不適用實體示範區土地相關規定之宣導與釋疑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釐清其不適用實體示範區土地相關規定,以消除社會對地價房價上漲的疑慮。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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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加強宣導教育創新不適用實體示範區土地相關規定,以釋疑社會大眾對地價房價上漲的疑慮。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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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九

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為提升我國國際經濟商業規模及促進國際關係,建請教育部加強擬定自由經濟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積極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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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並積極主動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加強擬定示範區中教育創新的設校招生辦法,並積極主動招徠優秀大學及學生。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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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十

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檢討「教育創新」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的申請資格,建議鼓勵本國學校與中央研究院、故宮博物院等單位共同規劃課程,以吸引外國學校合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並鼓勵本國學校與具華夏文化底蘊及研究中心的機構合作。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修正開放申請教育創新之資格,並鼓勵本國學校與具華夏文化底蘊及研究中心的機構合作。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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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1

強化各級學校本土教育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 (臨時提案第四案)

核心議題

鑒於本土語文課程納入必修及本土教育要點,建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強化並營造本土教育的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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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強化、塑造、營造本土教育的學習環境與系統化使用機會。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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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2

擴大「跨越障礙,觸摸美麗」計畫,落實偏鄉及身心障礙兒童文化近用權 (臨時提案第五案)

核心議題

為保障兒童文化參與權,建請教育部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合作,擴大「跨越障礙,觸摸美麗」計畫,讓偏鄉及身心障礙兒童體驗文化,落實文化近用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議與國立故宮博物院合作,結合並擴大兩計畫,讓偏鄉、身心障礙子弟能體驗文化,落實文化近用權。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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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3

嚴格限制各學區公布「超額比序積分人數表與級距」與「會考成績級距」 (臨時提案第六案)

核心議題

為避免破壞十二年國教「就近入學」、「免試入學」原則,並落實適性揚才、多元發展精神,建請教育部嚴格限制各學區公布任何超額比序及會考成績相關資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嚴格限制各學區不得公布任何「超額比序積分人數表與級距」與「會考成績級距」等成績項目,以導正升學主義弊病,使國民教育回歸正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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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4

文化創意產業鑑價機制與數位出版政策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鑑價機制進行跨部會報告與質詢,探討如何建立無形資產鑑價體系,以及金融機構在文創產業融資中的角色與挑戰。
  • 同時,會議也討論了數位出版的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包括產值分析、政策推動及與ICT產業的結合。

相關爭議

  • 文創產業定義與統計範圍爭議:金管會與文化部對於「創意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及統計範圍存在差異,導致對貸款金額和產業發展狀況的理解不一。
  • 無形資產鑑價機制的可行性與專業性:委員質疑金管會委託的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其專業能力是否足以處理文創產業的無形資產鑑價,並擔憂其鑑價方法可能導致強者恆強,忽略微型或前衛創作。
  • 政府「挺文創」政策的實質效益與風險:委員質疑政府宣稱的「金融挺文創」政策,特別是增加融資額度的目標,是否僅為政治口號,未能有效解決文創產業實際面臨的資金困難,尤其是在創意萌芽階段的微型業者。同時也擔憂若政策導致銀行放款風險過高,其損失應由誰承擔。
  • 跨部會整合與溝通平台不足:委員普遍認為文化部、金管會、經濟部在推動文創產業時,缺乏有效的溝通平台與整合機制,導致政策推動存在盲點,未能形成合力。
  • 文化部對特定文創領域的重視程度:有委員質疑文化部對原住民文創產業的參與度低、支持不足,且對少數民族電影缺乏專案輔導政策。
  • 金曲獎入圍名單與台灣音樂產業競爭力:對於金曲獎入圍名單中中國大陸歌手表現突出,委員擔憂台灣音樂產業面臨的挑戰,並呼籲文化部反思台灣音樂的競爭力問題。
  • 文化資源下放的「臂距原則」與公正性:委員關切文化部在資源下放(包括補助與優惠貸款)時,是否遵循「臂距原則」,確保公正性、專業性與獨立性,避免干預內容或造成強者恆強的局面。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擔憂金融界未能充分理解文創產業,導致資金難以到位,建議引導「伯樂」看懂文創產業。
  • 質疑金服公司從法拍屋轉型至文創鑑價的能力與進度,並建議鑑價應參考大數據分析觀眾偏好,而非僅依賴產業報告書。
  • 呼籲文化部、金管會、經濟部應密切合作,發揮龍部長的影響力進行跨部會整合。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挺創意」是否為政治口號,要求金管會明確政策工具與具體機制,並釐清「創意業」與「文化創意業」的範圍差異。
  • 建議金管會要求公營銀行設立專任鑑價師或專業窗口,以積極解決文創產業的融資問題。
  • 要求文化部提供國發基金100億文創基金的實施成果、困難及爭議發展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創產業整體營業額負成長的現象,期待「金融挺文創」能注入活水。
  • 質詢首件文創鑑價案的進度與無形資產鑑價制度的建立情況,並對金管會不贊成文化部另設信保基金表示支持。
  • 建議政府應儘速訂定文創產業的行業別代碼,並建立文創無形資產鑑價證照制度。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主委對台灣本土劇的了解與支持度,以及如何協助本土劇行銷至華人地區。
  • 批評文化部對原住民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不足、參與被動且消極,僅提供小額補助,並要求文化部提供影視音評審委員名單以監督資源分配。
  • 建議文化部應針對少數民族電影制定專案政策輔導,而非僅納入通盤性考量。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醒文化部長應掌握文化核心,與其他部會合作,而非將廣告業等歸為經濟部管轄而忽略文化關懷。
  • 反對以「犧牲的角度」協助文創弱勢,主張應建立健全制度,讓投資創造非線性價值。
  • 質疑金管會的文創鑑價制度僅聚焦影視音產業,且採收益基礎法可能導致類型化和壓抑原創性,要求調整並擴大鑑價範圍至多元文創產業。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施政報告,但建議加強改善重北輕南問題,爭取金馬獎、金曲獎等大型活動至高雄舉辦,並關注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的完工進度與後續規劃。
  • 建議文化部應從文創角度切入,轉化台灣民間信仰故事為文創作品,而非僅限於文化保存。
  • 透過台語問答,強調本土文化的重要性,並提醒文化部官員應多了解台語之美。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創意產業中微型創造者缺乏資金的困境,將其比喻為IC產業萌芽時期的「投資天使」需求。
  • 質疑金管會鑑價制度的實用性,認為其對僅有「想法」的初期文創者幫助有限,且可能導致大者恆大。
  • 要求金管會提供1至4月224億元貸款的詳細對象資訊,以檢視政策是否真正協助到需要的微型企業。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認為若政府仍以傳統銀行思維進行文創鑑價與放款,政策將失敗,並要求金管會說明224億元貸款的產業類別與SOP流程。
  • 質疑金管會與文化部在文創定義、鑑價制度研究方向上存在差異,缺乏整合平台,並批評金管會主委對文創概念理解不足。
  • 揭露文化部「台灣流行音樂產業資訊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報告誤植為文化部發布的問題,要求文化部檢討改進。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主委對文創微型產業的漠視,並舉例原民會「阿優依」商店缺乏電子商務、網路文學平台「鮮文學網」因小額資金週轉不靈倒閉,以及資深電視製作人郭建宏對旗艦計畫審查機制與假發票問題的控訴,證明政府政策未能解決文創產業的實際困難。
  • 呼籲文化部應從即將倒閉或失敗的個案中找答案,修正補助計畫以幫助真正需要的人,而非僅畫藍圖。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被動給予經費,未能主動扶植產業,特別是小型藝術團體與青年導演,強調應著重永續扶植。
  • 建議文化部與地方文化館結合,提供展覽場地給學生畢業展,並將優秀作品納入藝術銀行,結合經濟部推廣行銷。
  • 建議文化部可將台灣知名建築或古蹟形塑成「台灣光雕季」,結合觀光與文化,並與六都合作推動,但部長回應經費不足。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挺文創」的積極程度與力道,建議立法提供誘因,讓上市櫃公司提撥獲利贊助文創產業,而非僅靠銀行授信融資。
  • 指出百億創投基金績效不彰的問題,強調文創評選與鑑價制度的精準到位至關重要。
  • 對金曲獎入圍名單中中國大陸歌手表現突出感到警惕,認為這反映台灣音樂產業面臨的瓶頸,呼籲文化部反思並強化台灣音樂的競爭力。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文化部應扮演文創產業的領頭羊角色,串聯整個產業鏈,而非僅限於單點扶植。
  • 質疑金管會文創鑑價制度要求申請人提供三年財務資料,對成形產業有利,但對初創年輕人無助益,建議納入民間資金與多元評估方法。
  • 肯定NCC已放寬置入性行銷規定,有助於文創產業引入民間資金,並建議文化部應積極推動產業鏈的具體落實。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動漫產業由經濟部主管而非文化部的業務劃分,認為其技術性與創作性應由文化部主導,並批評跨部會業務管理無法事權整合。
  • 強調動漫產業的巨大市場潛力與台灣人才閒置問題,呼籲政府應整合資源,輔導動漫創作,避免人才流失或投入不當領域。
  • 建議金管會在金融輔導上應給予銀行更多自由化空間,鼓勵冒險,並關注小型個人工作坊的資金需求。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公布的國人年平均閱讀本數從2本大幅提升至13.5本的數據準確性與調查方法。
  • 呼籲文化部應推動「公共出借權」制度,透過政府編列預算或圖書館回饋金,鼓勵作家與出版業者,提升閱讀風氣。
  • 建議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推動公閱版圖書,以合理價格提供公眾閱聽,並鼓勵新一代作家投入文學創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期許文化部文創司扮演好法規完善、政策規劃、執行與檢討的角色,並擔任平台協調者,結合企業、金融體系與資本市場,挹注文創產業資金。
  • 建議文化部推動文創產業分區發展機制,因地制宜,並培養更多文創產業管理與政策規劃人才,透過公費留學等方式送人才出國學習。
  • 質疑國人年平均閱讀13.5本書的數據,認為失真,並呼籲金管會發起閱讀運動,提升知識力,同時大力協助文創與出版業,讓國人能買到便宜的書。

薛委員凌 立法委員

  • 關切央行金融帳連續15季淨流出問題,質疑金管會與央行對此反差過大的論述,要求金管會明確表態。
  • 質疑「金融挺文創」從1,800億元增至3,600億元的依據與規劃,並對無形資產鑑價由金服公司執行提出質疑。
  • 關切銀行公會的建議,並要求金管會承諾若文創貸款產生風險,政府或金管會應負責,而非僅由銀行承擔。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部長對宜蘭地方文化活動(如綠色博覽會、國際童玩藝術節)的參與度,並建議文化部應多加關注與協助。
  • 期許文化部能輔導宜蘭縣中興文創園區的發展,並與宜蘭縣政府建立合作計畫,將大型文化活動帶到宜蘭,彌補縣內音樂廳、美術館等硬體設施的不足。
  • 提醒部長應深耕文化工作,關注宜蘭優秀藝術家,並從文化涵養角度為宜蘭留下更多文化資產。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 部長

  • 說明文化部積極引進創業與投資概念,跳脫傳統補助與獎勵模式,並與金管會合作推動金融挺文創。
  • 回應文創鑑價機制方面,文化部提供產業資料庫與文化專業知識給金服公司,協助其了解各文創領域。
  • 針對國發基金100億文創基金,說明已投入6億多元並引進7億多元民間投資,且將持續推動第二波。
  • 回應對原住民文創產業的支持,表示透過不同業務司全面性支持,並有小額補助,但經費有限。
  • 說明金曲獎入圍名單中外籍歌手表現突出,代表金曲獎在華人世界建立起重要地位,是得分而非失分,並強調文化部在人才培育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努力。
  • 同意「臂距原則」在政府資源下放的重要性,表示在優惠貸款執行上會保持此原則。
  • 澄清國人年平均閱讀本數從2本提升至13.5本是因調查方法更嚴謹,並說明《終身學習法》草案已修正通過。
  • 回應重北輕南問題,表示金馬獎由執委會決定,金曲獎由影視局委員會決定,文化部會向執委會反映意見,並強調高雄在流行音樂方面投資多,衛武營完工後能量將超越兩廳院。
  • 表示文化部已與NCC聯繫,放寬置入性行銷規定並研究冠名權釋出,且文化總動員已整合12個部會共同推動文創。
  • 說明漫畫歸文化部管,動漫歸經濟部管,承認業務劃分存在問題。
  • 表示文化部在各領域都有從草根開始培養藝術團體,並有追蹤成效,且贊成將古蹟光雕與觀光結合,但需考量預算限制。
  • 承認擔任首長後閱讀量減少,但承諾會持續推動閱讀運動。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提出「金融挺創意」計畫是基於分散金融資源及創意產業的戰略地位,目標在3年內將文創產業融資餘額從1,800億元倍增至3,600億元。
  • 表示已開辦52班次培訓金融界人員了解文創產業特質,且創櫃板已有3家文創公司登錄,並取得2,007萬元資金。
  • 回應無形資產鑑價機制已啟動,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負責,首件鑑價案將完成,並預計年底前完成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等前三項產業的鑑價機制。
  • 不贊成文化部另設信保基金,認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已相當成熟,可直接運用,並支持增加行業代碼的建議。
  • 澄清金管會不主張在「沒有風險」的前提下融資,而是在「風險有限」下進行,且9成由信保基金負責,1成由銀行承擔或無形鑑價資產彌補。
  • 強調「金融挺創意」是自願性政策,並舉例國泰世華銀行積極參與,且已實際增加224億元放款給文創產業。

吳明機 經濟部 工業局 局長

  • 說明經濟部主管廣告、產品設計、數位內容等6項文創產業,並依「智財戰略綱領」推動強化內容評價及資金取得配套機制。
  • 報告經濟部自2006年起培訓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已培訓200多人次,58位取得美國證照,並建立評價資料庫與舉辦研討會。
  • 指出經濟部對數位出版的產值定義包含載具與軟體服務,產值約528億元,並規劃結合數位內容、智慧教室與智慧校園,目標打造台灣成為全球優質華文數位閱讀產業典範。
  • 解釋動漫產業歸經濟部管轄是因為其牽涉到動畫技術等技術層面。

徐宜君 文化部 文創司 司長

  • 說明推動文創產業的最大困難在於業者多為微型,但也有企業化發展的趨勢,且15項文創產業特性差異大。
  • 表示文創產業發展會結合地方特色,並透過輔導措施與地方政府合作,培養更多文創產業管理與政策規劃人才,並與教育部會商公費留學等人才培育計畫。

周蓓姬 文化部 人文及出版司 司長

  • 說明根據最新產業調查,國人年平均閱讀13.5本書,此數據是經過嚴謹問卷調查得出,且不包括課本,但包含輕小說、漫畫繪本等。
  • 表示公共出借權制度因預算來源問題,目前尚無法實施,且圖書館主政權在教育部,文化部會持續與教育部溝通合作。

張崇仁 文化部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局 局長

  • 回應影視音評審委員名單將在下次評選會納入原住民委員,並表示評選委員名單不宜公開。
  • 回應「台灣流行音樂產業資訊網」的中國網絡音樂市場年度報告問題,表示有委託資料蒐集,但會回去了解呈現方式。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通過臨時提案一,建請文化部針對本屆金曲獎入圍名單變化,規劃未來產業趨勢,研議引入良性競爭,於2週內提出規劃報告及推動期程。
  • 通過臨時提案二,建請文化部檢討文化資源推廣使用現況,並擬訂強化數位資源流通與使用機制,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三,建請文化部會同教育部及各界專家學者,參考國外做法研究我國培育流行音樂人才政策。
  • 通過臨時提案四,建請文化部參考韓國推動文創產業做法,推動積極發展文化產業氛圍、智財保護、降低創意融資成本,並輔導文創結合資通訊平台,打造友善出口環境。
  • 通過臨時提案五,建請金管會參考美、韓等國做法,將營收評估與完工保證評估納入文創鑑價機制,加強鑑價報告參考價值,提升銀行放款意願,使中小型申請單位順利執行創作。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601
卷/期/冊
103/46/1
發布日期
2014-06-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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