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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與法律扶助法修正審查、司考試院及人事總處預算凍結解凍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2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訴訟法及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處理司法院、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預算凍結項目。會議中委員針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人才留用、人權訓練、組改後高階員額浮濫等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相關法案部分審查完竣,多數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部分議題將持續研議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主要針對行政訴訟法中關於文件送達方式(從郵政機關修正為郵務機構)、訴訟程序條文的調整,以及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中新增條文的審議。

相關爭議

委員黃偉哲等提案增訂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及修正第二百七十三條,但未獲採納,維持現行條文,顯示部分委員對特定條文修正方向與司法院提案存在分歧。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第四十九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四章章名、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七,均照司法院提案通過。
  • 行政訴訟法草案第七十三條,照委員李俊俋等16人提案通過,並修正立法說明。
  • 委員黃偉哲等24人提案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不予增訂。
  • 委員黃偉哲等26人提案第二百七十三條,不予採納,維持現行條文。
  •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至第十四條之四草案,均照案通過。
  • 以上二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廖召集委員正井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預算凍結及專案報告項目共31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並處理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共31項預算凍結案,主要涉及司法業務規劃、法官法及法庭錄音辦法修正、司法通譯制度、法官評鑑、人民觀審制度、刑事及少年家事審判行政經費,以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預算等議題。
  • 討論點亦包括司法院「102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問卷設計的爭議、憲法裁判及大法庭制度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法院組織法」修法方向的差異,以及最高法院死刑案件科刑調查、量刑辯論及評議制度的落實情況。

相關爭議

  • 問卷設計爭議:委員質疑司法院「102年律師對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調查」問卷中關於律師行賄法院人員的問題荒謬,無法得出有意義的結果,要求提出改進措施。
  • 憲法審查制度爭議:委員指出司法院擬前往考察的國家憲法裁判制度與其提出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及「法院組織法」修法方向相反,要求司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以落實人民基本權利保障。
  • 法官評鑑制度落實不足:附帶決議指出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施行近3年,收受105件僅8件決議,近半不受理,主因請求期間過短,應延長並修正法庭錄音法規以保障評鑑權利。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附帶決議指出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請求期間過短,收受案件決議率低,未能有效落實評鑑制度。
  • 要求司法院於6個月內提出法庭錄音之法制建置草案,以落實法官法評鑑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及其所屬預算凍結及專案報告項目共31案,其中第一案至第二十八案均准予動支,第二十九案至第三十一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通過附帶決議1項,建請司法院於6個月內提出法庭錄音之法制建置草案,以落實法官法評鑑制度。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審查多位委員所提法律扶助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專職律師人力擴編、原住民法律宣導方式檢討、以及通訊監察案件改革措施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擴編專職律師人力,建立金字塔型律師結構,以擴大扶助能量並培植後進律師,改善案件多數委外辦理導致資源運用不利的現況。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原住民因居住分散、路途遙遠,不易獲取法律資訊及扶助,建議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檢討現行宣導方式,籌措經費於原住民族電視台播出法律常識節目,加強推廣原住民法律教育。
  • 提案要求司法院根據各地方法院所提說明,進一步彙整通訊監察案件未來可行之具體改革措施,以回應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根據各地方法院所提說明,進一步彙整通訊監察案件未來可行之具體改革措施,以回應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律扶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李貴敏等委員提案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擴編專職律師人力案,照案通過。
  • 尤美女委員提案關於加強原住民法律教育宣導案,照案通過。
  • 曾巨威等委員提案關於通訊監察案件改革措施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處理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共7項預算凍結案,主要涉及房屋建築養護費、法制業務經費、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含學術交流、褒獎法制及職等標準)、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以及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加班值班費與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等。
  • 考試院針對預算凍結提出報告,說明房屋建築養護費超支及保留原因、公務人員加給法源爭議、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參與、公務人員獎勵制度檢討(基準法草案統整)、職等標準修正與組改後職務列等問題等。

相關爭議

  • 房屋建築養護費超支及保留爭議:謝國樑委員指出考試院房屋修繕決算數屢高於預算數且集中年底決標導致保留,質疑有消化預算之虞,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公務人員加給法源爭議:委員質疑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行政規則訂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考試院研議適法作為。
  • 考試試題品質爭議:考選部試題曾出現重複及中共黨章入題等問題,導致「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凍結,要求考選部提出改善方案。
  • 專技人員免試資格爭議:委員關切專技人員考試部分或全部科目免試制度的合宜性,尤其涉及憲法考試用人原則及公務人員特考規模超越高普考趨勢,要求考選部檢討。
  • 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凍結:委員質疑部分機關藉組織改造將未具任用資格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破壞考試用人制度,要求銓敘部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肯定銓敘部在管理退撫基金上的卓越績效,達到甚至超越6%的目標,認為其對公務人員基金管理貢獻良多。
  • 關切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金制度,強調應維持個人獎金以鼓勵優秀公務員,避免僅偏重團體獎,並支持實質獎勵。
  • 主張年金改革應循序漸進,分階段推動,而非一次到位,並建議先改善基金績效、調整費率,最後才考慮所得替代率。
  • 建議公務人員生育雙胞胎應比照勞工給予更多生育補助,並要求銓敘部儘速修法。
  • 質詢人事行政總處對人事紀律事件的關注度,特別是公務員的民調與士氣關聯,以及郭冠英、謝啟大等爭議人事案的處理態度。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提高公部門績效的關鍵在於公正合理的考核制度,指出目前公務人員考績流於形式,75%考列甲等不符信賞必罰原則。
  • 呼籲銓敘部應嚴格落實考績法精神,區分優秀與不佳表現者,避免齊頭式平等,以留住並激勵優秀人才。
  • 質疑現行考績法第二條已明定客觀考核原則,為何不立即執行,反而要等待修法,並認為不執行法律規定應考慮廢止無用條文。
  • 指出公務人員考績晉俸獎金制度在實務運作下,導致每年加薪引發民眾反感,要求政府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有助於晉用具專業執照與經驗者進入公部門,並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與考選部研議擴大公職專技人員招考類科,落實考用合一。
  • 關切高速公路收費員安置問題,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應協助交通部妥善處理,避免推諉責任。
  • 強烈批評郭冠英與謝啟大等爭議人事案嚴重破壞文官體制,質疑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未能秉持GUTS糾正,要求相關單位應依法處理,並行文中央研究院調查黃國昌委員的違法行為。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肯定銓敘部在退撫基金管理上的優異表現,但對張部長未獲提名副院長感到惋惜,認為考試院應保有獨立性。
  • 建議考試院在考績法改革中應更注重激勵機制,而非僅防弊與懲罰,認為強制3%丙等規定導致公務人員反彈,應思考更具彈性的獎勵方法,例如團體績效評比。
  • 要求銓敘部應嚴肅處理黃國昌委員身為公務人員卻參與霸佔立法院等違法行為,並已去函中央研究院要求回報事實狀況,強調人事主管不應竄改出勤紀錄。
  • 建議在討論考試院副院長同意權時,應考慮張部長的優異表現。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組織改造後,行政院本部簡任10職等以上文官人數暴增,違反組改精實原則,要求銓敘部注意職等、官等配置的合理性,並提出完整報告。
  • 關切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免試換證制度,要求考選部通盤檢討並徵詢相關職業團體意見,特別是品行考核機制,以確保甄選制度的完整性。
  • 肯定人事行政總處設計機關用人成本表格的努力,但建議應以「實際聘僱人數」和「決算數」計算單位人事成本,並將其納入評鑑範圍,以確保數據的正確性與公平性。
  • 強調人權影響評估的重要性,指出服貿、自經區等重大計畫的評估報告粗糙,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加強公務人員人權訓練,將評估技術與專業結合,運用於實務政策制定中。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面臨人事紀律與財政紀律兩大問題,導致行政效率低下,並批評公務員終身保障制造成的僵化與缺乏競爭力。
  • 強調政府人事經費逐年提高且存在大量隱藏性支出(如派遣工、委辦費用、公營事業虧損、退休金),嚴重惡化財政。
  • 強烈建議將「政府人事支出百分比上限」入憲,以強制政府進行人事改革,保障公務員福利並淘汰低效率者,避免因循苟且。
  • 批評現行考績制度導致良幣驅逐劣幣,優秀人才無法出頭,且不認真者也能獲甲等,建議應建立能彰顯真正貢獻的考核方式。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詢銓敘部關於學界人才借調擔任政務官的退休年資不併計問題,認為這對學術與實務結合不公平,要求修法讓其年資能併計,以鼓勵學界人才奉獻國家。
  • 感謝人事行政總處採納建議,取消公務人力中心Wi-Fi收費,肯定其立即作為。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在中高階公務人員英語訓練外,應增列或鼓勵學習西班牙語,以因應與中南美洲邦交國的交流需求,或考慮引進具稀有語文能力者進入公務體系。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設計計畫鼓勵公務人員走入群眾、社區,參與NGO或社區大學,傾聽民意,以提升政策說明與民眾溝通能力。

相關人員回應

黃雅榜 秘書長 考試院

  • 說明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超支原因多為一次性、迫切性修繕工程,且均依預算執行規定辦理流用,符合規範。
  • 解釋預算保留原因多為建築師規劃設計耗時、審核作業冗長、流標或施工限制(如假日施工)等不可控因素。
  • 承諾未來將強化籌劃階段評估、督促廠商掌握進度,並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以強化預算執行效益。
  • 回應公務人員加給法源爭議,指出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授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由人事行政總處職掌,建議由人事總處參處其合法性。
  • 說明考試院持續參與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活動,但因預算凍結,部分年會無法派員參加。
  • 指出公務人員獎勵法制已納入「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及「考績法」修正草案統整規範,符合立法要求,並將積極溝通推動立法。
  • 回應職等標準修正,表示已由銓敘部會同人事總處組成專案小組研議,並參酌國家考試核心職能分析結果。
  • 說明組改後部分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是因應組織結構調整及人員安置的緩衝期措施,未來將嚴格控管高階職務增加,並要求機關逐步調整配置比率。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考試院相關預算,以利各項業務推展。

董保城 部長 考選部

  • 說明考選部已精進國家考試試題研編及審查,包括製作微電影加深典試人員認知、擴大相似題比對系統範圍至近6年跨考試科目,並對違反試題雷同規定者加重停聘處分。
  • 指出初等考試公民科已建置題庫,未來將逐步擴充其他科目題庫以提升試題品質,並懇請解凍「試題研編及審查」經費以利題庫建置。
  • 解釋專技人員全部科目免試制度法源依據完備,來自專技人員考試法授權,且規劃嚴謹,考量通過同等級公務人員考試並具實務經驗者,其專業素質與執業能力無虞。
  • 承諾未來將衡酌國家需求及社會趨勢,通盤檢討專技人員考試應試科目減免制度,邀集產官學界研議,並特別考量品行考核機制。
  • 說明公務人員特考係依法舉行,其規模超越高普考是因特質互異的特考報考人數合計所致,並已修法將高普初考限制轉調年限延長為3年以增進機關人事穩定。
  • 指出地方特考採分區錄取分發是為應地方政府用人需求,特別是偏鄉地區,有助於進用在地人才,穩定人事。
  • 報告考選部已研議取消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特考及國防部文職人員特考,將回歸高普考辦理。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試題研編及審查」及「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以支持考選政策及業務推動。
  • 回應陳歐珀委員,表示考選部今年7月已舉辦公職土木技師、公職食品技師等9個類科考試,招考43個職缺,有3,705人報考,未來將視用人機關需求擴大招考類科。

張哲琛 部長 銓敘部

  • 說明銓敘部在退撫基金管理上績效良好,年化收益率達8.2%,若能維持此績效,年金目前應不會破產。
  • 承認目前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流於形式,未達信賞必罰之旨,考列甲等比例過高,已用信函要求各機關甲等比例不得超過75%。
  • 表示考績法修正草案已納入對主管課以考績責任的規定,並將委員提出的員工自評、互評、長官評分等方式納入修法考量。
  • 同意人事費必須控制以避免拖累政府財政,但對於「人事支出百分比上限入憲」議題,表示將蒐集資料進一步研究。
  • 說明銓敘部已兩次修法,希望將學界借調擔任政務官的年資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並已考慮公教分離後,循教育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法,但法案在立法院委員會未獲同意。
  • 回應呂學樟委員,表示已行文中央研究院要求回報黃國昌委員涉及違法行為的事實狀況,並強調銓敘部派駐的人事室主任絕對不敢竄改出勤紀錄。
  • 回應廖正井委員,表示年金改革是必須且嚴肅的問題,但需花長時間逐步進行,不可能一次到位,並已朝保障年金與所得年金雙軌制方向規劃。
  • 承諾將配合勞工團體鼓勵生育雙胞胎的政策,儘快修正公務員相關法規,讓生育雙胞胎的公務員也能領取更多生育補助。

蔡璧煌 主任委員 保訓會

  • 說明保訓會因法定職掌增加、業務量逐年深化,但員額核增不足,導致人力短缺,同仁業務繁重需加班,且人員異動頻繁,形成惡性循環。
  • 指出保障業務受理事件逐年遞增,為達成速審速結目標及兼顧審理品質,同仁需加班辦理,並積極推動視訊陳述意見機制以落實程序正義。
  • 說明培訓業務因考試錄取人數驟增、擴大辦理集中實務訓練、辦理輔導員及人事人員講習認證等,導致業務量遽增,需大量加班時數才能完成。
  • 強調保訓會配合考試院政策修正相關法令,如分階段推動未占缺訓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不得投保公保等,工作複雜度及困難度劇增。
  • 指出為深化行政中立、公務倫理,擴大訓練及宣導規模,並促進國際培訓合作交流,辦理高階文官中長期訓練及各項訓練成績評量作業等,均需投入大量人力與時間。
  • 說明幕僚單位因人力不足,支援性工作如收發文、採購、資訊系統維護等常需加班,且人事及主計業務有增無減,加重負擔。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加班值班費」及「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預算,以維持業務正常運作。
  • 說明保訓會現行人權訓練辦理情形,包括將人權議題及CEDAW納入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晉升官等訓練及高階文官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課程,並提供數位學習課程。
  • 報告已遵照立法院決議,辦理「人權影響評估研習班」,針對行政院以外機關相關人員進行人權訓練,普獲參訓人員肯定,顯示已達辦理目的。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預算,以持續規劃相關課程並推動業務。

黃富源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報告「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辦理現況,採國內外銜接方式,以密集、短期、全時訓練培育國際事務人才,並說明課程規劃、訓練對象及成效追蹤機制。
  • 指出訓練問題包括國內外訓練銜接、分組訓練方式及課程內容可再精進,以及訓練成效測量與追蹤可再加強。
  • 提出未來精進做法,包括精進規劃國內外銜接訓練、依學員背景及機關性質精進分組方式、依機關屬性及業務所需精緻化課程內容,並加強訓練成效測量與追蹤(要求英語檢定、課責主管機關運用成果、擴散訓練效益)。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預算,以利業務推動。
  • 說明「人權教育訓練」辦理現況,本總處統籌規劃,所屬兩中心執行一般性訓練,已將國際人權公約納入各機關年度政策性訓練,並加強警政、移民等相關人員之人權教育訓練。
  • 報告兩中心(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2年度辦理多期人權相關實體課程及數位課程,合計2,357人參訓,數位課程選讀人次達12萬411人次。
  • 分析人權教育訓練問題,包括權責機關分工、課程設計、教學方法及師資遴選可再精進,數位課程可逐步豐富化。
  • 提出未來精進做法,建議專業性人權訓練由權責機關規劃辦理,課程設計依不同需求區分,教學方法採多元彈性,師資遴選可聘請實務界及業務主管機關人員,並與其他機關數位學習平台合作分享資源。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規劃訓練進修」費用預算,以支持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及人權教育推動。
  • 報告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說明過去訓練成效評量做法,包括學員滿意度、學習狀況及行為評量,並已於102年度擴大班期辦理及深化評量方法。
  • 提出未來精進訓練成效評量做法,將所有中長期班期納入學員學習行為評量,增進學員學習狀況及行為改變多元評量方式,並促進學員訓練移轉。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人力資源研究發展」預算,以利公務人員訓練工作推動。
  • 報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具體改善計畫」,說明102年以前訓練成效評量做法,並自102年起發展一系列訓練成效評估指標,包括測驗、書面報告、訓中觀察、訓後追蹤評估等。
  • 提出未來訓練成效評量做法,將導入及推廣運用多元評量、實施訓前訓中訓後完整評量、研訂訓練評量複數指標(含人力資源及組織績效成果面向),並建立重要訓練成果產出指標及發展成本結果分析指標。
  • 懇請立法院同意解凍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方公務人員訓練」教學及發展業務費,以利地方公務人員在職訓練工作推動。
  • 回應陳歐珀委員關於高速公路收費員安置問題,表示此為交通部權責,若要進入公務單位需經公開考試,總處僅審查形式程序。
  • 回應尤美女委員,同意應以實際聘僱人數和決算數計算機關用人成本,並將會同主計總處研究修正,以確保數據正確性。
  • 回應邱文彥委員,表示將採納建議,列入參考鼓勵公務人員學習西班牙語,或研究從考試方面引進稀有語文人才,並將鼓勵公務人員走入群眾、社區的建議列入參考辦理。

相關後續

  • 考試院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經費110萬元,准予動支。
  • 考試院「法制業務」項目經費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1,295萬9,000元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編列787萬6,000元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之「加班值班費」經費611萬元及「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預算各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委員謝國樑、吳宜臻及高志鵬等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4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其所屬機關共4項預算凍結案,包括「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預算、針對各部會法規、計畫審議、政策管考相關人員實施人權訓練的「規劃訓練進修」費用,以及「人力資源研究發展」經費和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方公務人員訓練」項下之「教學及發展」業務費。

相關爭議

  • 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英語訓練成效爭議:謝國樑委員質疑「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項目,包括出國研習變相旅遊、無實質成效、英語訓練非唯一出國途徑、高階公務員福利優渥等,建議刪減預算並補強訓後英語檢定未通過者的處置辦法。
  • 人權教育訓練落實不足:委員指出各法案及計畫案的人權影響評估未落實,公務人員缺乏相關訓練,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加強人權訓練並報告實施成效。
  • 公務人力培訓績效指標爭議:委員質疑公務人力培訓績效評量僅以報到率或滿意度為指標,缺乏對專業能力、領導能力、政策規劃能力及組織貢獻度等實際成果的評估,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計算方式,應以「職員人事費決算數(包含人事費及相關人事費用)/實際職員數(含權數)」計算各機關各職等之單位人事成本,以獲得正確數據進行評鑑與改善。
  • 提案要求考試院銓敘部,考量各機關員額配置合理性,調查已完成組改機關配置比率與規定不符者,提出現行官等職等配置情形及未來調整改善計畫。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應嚴格落實考績之績效考評精神,以獎勵、晉升優秀人才,避免考績流於形式,造成齊頭式平等。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建議將尤美女委員所提關於單位人事成本計算方式的提案,修正為「建請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會同主計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以『職員人事費決算數(包含人事費及相關人事費用)/實際職員數(含權數)』計算各機關各職等之單位人事成本」,以涵蓋更廣泛的人事相關費用並納入權數計算,並由銓敘部一同報告。

相關後續

  •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研習業務」預算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規劃訓練進修」費用六分之一,准予動支。
  • 「人力資源研究發展」所編列經費1,463萬5,000元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地方公務人員訓練」項下之「教學及發展」業務費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尤美女委員所提關於考選部通盤檢討全部科目免試制度案,通過。
  • 尤美女委員所提關於考試院銓敘部調查組改機關官等職等配置案,修正後通過,要求「爰此建請考試院」修正為「爰此建請考試院銓敘部」。
  • 尤美女委員所提關於人事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計算方式案,修正後通過,要求「建請人事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修正為「建請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會同主計總處研修單位人事成本之計算方式,以『職員人事費決算數(包含人事費及相關人事費用)/實際職員數(含權數)』計算各機關各職等之單位人事成本」。
  • 李貴敏等委員所提關於考績績效考評精神案,修正後通過,要求將「建立常態分布型之考績結構」等字拿掉,並將「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調整為「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601
卷/期/冊
103/46/1
發布日期
2014-06-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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