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三條審查:程序爭議與核心議題辯論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5-29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會議初期耗費大量時間於上次會議紀錄的確認與程序發言爭議。隨後進入第三條逐條討論,核心焦點在於示範區的定義、示範事業範圍(特別是農業加值與國際醫療機構的納入與否),以及土地徵收、空白授權等議題。多位委員提出修正動議,行政部門則就部分疑慮進行回應。最終,所有提案均保留,並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案 (逐條審查第三條)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三條的逐條審查,聚焦於示範區的定義、示範事業(特別是農業加值與國際醫療)的適用範圍,以及相關土地利用與權限授權等核心議題。
- 會議初期被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確認、發言時間限制等程序性爭議所主導,影響了實質法案討論的進度與氣氛。
相關爭議
- 上次會議議事錄的合法性:多位委員(陳明文、林岱樺、吳秉叡、蘇震清)質疑議事錄記載的「第二條保留」及「第三條宣讀」與實際會議狀況不符,認為上次會議僅處理散會動議,並無實質結論。
- 發言時間與次數限制:多位在野黨委員(吳秉叡、陳明文、葉津鈴、蘇震清、柯建銘)反對主席限制逐條審查時的發言次數與時間,認為這違反議事規則,阻礙充分討論。
- 示範事業範圍爭議:多數在野黨委員提案修正第三條,主張將進口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材、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排除在示範事業之外,以避免衝擊國內農業及食品安全。
- 國際醫療機構納入爭議:多數在野黨委員強烈反對將「國際醫療機構」納入示範區,認為這將導致醫療商業化、階級化,排擠國內醫療資源與人才,惡化健保體系「五大皆空」問題。
- 土地徵收與「圈地炒地皮」疑慮:葉津鈴委員等提案刪除允許地方政府申請設立新示範區的條文,擔憂在閒置土地未消化前,可能導致政府強制徵收農地,引發更多土地爭議(如「大埔事件」)。
- 「空白授權」與架空立法權:台南市政府及尤美女委員質疑草案存在過多空白授權,認為行政機關可自行訂定細節辦法,形同架空立法權,並可能製造特權階級。
- 對國內產業的衝擊與不公平競爭:黃偉哲、吳秉叡委員擔憂示範區的優惠條件會對區外現有企業造成不公平競爭,且可能無法真正促進產業升級,反而犧牲台灣經濟。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真實性,認為會議並未完成第二條審查,且無第三條宣讀。
- 主張應尊重議事程序,反對主席限制發言,呼籲朝野協商以確認第二條條文。
- 提案修正第三條,將「自由經濟示範區」改為「中華民國策略經濟發展區」,並排除進口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材、野生動物及國際醫療機構。
- 批評主席不尊重委員發言權利,將委員當成空氣。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不認同上次會議紀錄中「第二條保留」的記載,認為缺乏錄音物證。
- 質疑政府將高雄從唯一示範區變成之一,且將六港一空擴大為普設特區,缺乏合理說明與示範效果。
- 擔憂自由經濟示範區大幅開放農產品進口,將衝擊南部農業縣市及台灣農產品牌。
- 批評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動輒變更、提案草率,且以脅迫方式要求地方首長概括承受。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主張逐條審查不應限制發言次數與時間,以利充分釐清法案內容與質疑。
- 批評執政黨以政治衝突方式推動法案,並透過廣告抹黑在野黨。
- 提案修正第三條,排除進口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材、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並刪除國際醫療機構的相關條文。
- 認為示範區的概念與台灣自由經濟體制矛盾,且租稅減免將造成區內外企業不公平競爭,並擔憂「新租界」效應。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黨團利用廣告抹黑在野黨杯葛法案,並批評主席主持會議的態度與時間掌握。
- 擔憂示範區條例中的「空白授權」會影響人民權益,並要求政府提供透明資訊。
- 關切示範區開放後,語言相通的中國專業人士可能更容易進入台灣職場,對台灣年輕人造成競爭壓力。
- 詢問國發會除自經區外還有哪些重點推動項目。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席在處理議事錄時的決定,認為其逕行處理不代表可以逕行決定,且有恐嚇委員之嫌。
- 質疑管中閔主委指稱杯葛自經區對中國有利的說法,認為政策制定應綜合考量國家安全、產業發展,而非僅限於商業競爭。
- 提案修正第三條,將「自由經濟示範區」改為「中華民國策略經濟發展區」,並排除進口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材、野生動物及國際醫療機構。
- 呼籲政府應負責任地向人民說明政策的優缺點及可能付出的代價,而非僅強調好處。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主席在會議程序上的不當行為,包括中途離席、拖延會議時間至深夜未解釋。
- 質疑執政黨傲慢,戲弄立委,並透過總統對外抹黑在野黨。
- 提案修正第三條,排除進口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材、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並刪除與新設示範區相關的第13、14、15、16、18、19、21、23條及相關罰則,以避免「圈地炒地皮」及土地徵收爭議。
- 提案修正第53條,明確國際醫療機構特許費繳納比例應為營運總收入的10%。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認為第二條未經充分討論即宣布保留是不公平的。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台灣經濟的實際效益,擔憂可能打擊區外現有產業,而非帶來產業升級。
- 反對在示範區內使用進口農產品作為原料生產商品再貼「MIT」標籤,認為會衝擊台灣農業。
- 提案修正第三條,確保示範事業內容不違背憲法、國際法與一般法律原則,並刪除國際醫療機構的定義。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席對委員發言時間嚴格限制,自身卻遲到,且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紀錄有疑點。
- 重申委員們希望進行逐條審查時能充分表達意見,呼籲主席傾聽同僚聲音,不要因對立情緒處理議事。
- 質疑政府在推動自經區時,只強調經濟效益,卻未考慮其他面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責在野黨持續以會議詢問、權宜問題等方式杯葛自經區審查,導致國會空轉內耗。
- 強調自經區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應有藍綠地域之分,並呼籲理性討論。
- 表示執政黨將繼續透過廣告讓人民了解在野黨杯葛事實,以爭取支持。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呼籲朝野不分藍綠,以台灣人民立場為重,加速自經區審查,借鑒上海自貿區的效率。
- 建議可考慮分組討論法案條文,以加快審查速度,並透過朝野協商加強溝通。
- 肯定主席在議事方面的嫻熟,並呼籲同仁給予鼓勵,而非苛責。
- 希望管中閔主委能從「苦瓜臉」變回「蘋果臉」,象徵政策推動順利。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席在會議秩序說明上的具體改善,認為是好的開始。
- 支持第二條送兩黨黨鞭協商,並從第三條開始討論。
- 引用立法院議事規則,強調法案逐條討論時可多次發言,不應限制次數。
- 提案修正第三條,明文排除進口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材、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並刪除國際醫療機構相關條文。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三條中第二類示範事業(服務業)的具體範圍、審查辦法及開放原則,認為條文「空白授權」且定義不清。
- 批評若金融業開放無需修法即可先行,則設立自經區目的不明。
- 質疑為何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可在示範區內成立法人事務所,卻不全面開放,認為這製造了特權。
- 擔憂示範區高門檻且空白授權,可能導致特權階級進入享受優惠,要求刪除「第二類事業」的定義。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詢問管中閔主委與網民意見交換的成效,並鼓勵其持續與更廣大人民溝通。
- 關切台南市政府對自經區提出的十大質疑,特別是「空白授權」及「醫療五大皆空」的影響。
- 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和台灣人民權益是法案通過的兩大原則,若受損將不會同意。
- 呼籲行政院各部會應共同努力,針對各縣市首長及人民的疑慮,更清楚地說明政策。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責國民黨在自經條例審查上製造政治衝突,透過廣告抹黑民進黨。
- 強調法案審查不應限制發言次數和時間,過去曾有一條條文審查一整天的案例。
- 質疑管中閔主委關於國際醫療的說法,認為即使沒有自經區條例,國際醫療仍可在一定規模下推動。
- 要求管中閔主委在名詞解釋中明確定義第一類及第二類示範事業,而非僅在說明欄解釋,以避免爭議。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糾正管中閔主委關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沒有開放居留的說法,指出條例第三十條即有相關授權。
- 要求管中閔主委在名詞解釋中明確定義第一類及第二類示範事業,而非僅在說明欄解釋,以避免定義模糊。
- 質疑國際醫療納入自經區的目的,認為醫療產業具公共性,不應僅為商業考量,且台灣醫療本身已具國際競爭力,無需放入自經區。
- 指出國際醫療條文僅開放持他國醫師執照者來台從事醫療工作,缺乏說服力。
相關人員回應
管中閔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認為杯葛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使台灣在國際競爭中退讓機會,對中國有利。
- 澄清未接受旺報採訪,並表示其對自經區的看法與中國不需一致。
- 說明自經區旨在讓現有自由貿易港區做得更大更好,並非從零開始。
- 表示推動政策會考慮好處與壞處,並會聽取各方意見,堅守國家利益。
- 解釋第二類示範事業主要為服務業,包括金融服務業與教育創新,部分無需修法即可先行。
- 澄清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在示範區內成立法人事務所僅為增加彈性選項,並非強制,且沒有營業稅減免。
- 說明示範區開放聘僱的外籍專業人士限於欠缺且亟需者,且不包含大陸籍人士。
- 坦承國發會投入大量時間在自經區推動上,但同時也推動創新創業、商品出口規劃等多項業務。
- 表示會努力提供透明資料,讓人民了解自經區相關資訊。
- 澄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有居留開放,但非所有陸籍專業人士皆可開放執業。
- 說明國際醫療即使沒有自經區條例也可推動,但有條例能擴大其規模和幅度,例如設立專辦國際醫療的機構。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澄清自經區的國際醫療機構頂多增加200床、網羅醫師不超過100位,絕對不會造成國內醫療「五大皆空」的問題。
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農委會配合自經區推動,在屏東生物科技園區成立觀賞魚運轉中心,是基於2002年已有的產業基礎,並非「偷跑」。
相關後續
- 第4次、第5次聯席會議議事錄確定。
- 第二條部分,行政院提案及吳秉叡等、林岱樺等、賴振昌等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 第三條發言完畢,行政院提案及吳秉叡等、黃偉哲等、葉津鈴等、賴振昌等、陳其邁等、李俊俋等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 第二條及第三條相關保留條文將送朝野協商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701
- 卷/期/冊
- 103/47/1
- 發布日期
- 2014-06-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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