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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資格審查:聚焦文官制度改革與爭議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6-18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何寄澎等9位的資格與適任性。會議聚焦於文官制度改革、多元人才拔擢、年金與考績制度修正,以及考試院存廢、委員人數與兼職等爭議。被提名人闡述其施政理念與政績,並回應委員對行政中立、黨籍背景、出勤狀況等質疑,多數委員承諾若獲同意將放棄兼職。

討論事項一

審查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何寄澎、李選、張明珠、陳皎眉、趙麗雲、蔡良文、詹中原、浦忠成及黃錦堂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全院委員會議主要審查9位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專業背景、過去績效、未來施政理念,以及其是否符合憲法所定之獨立超然職權行使原則。
  • 討論內容涵蓋文官制度改革、考試選才、銓敘管理、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以及年金與考績制度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考試院存廢爭議:有立法委員提出廢除考試院的聲音,但被提名人普遍認為考試院在五權憲法下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與功能。
  • 考試委員人數與任期:立法委員建議應減少考試委員人數並縮短任期,或採交錯任期制,以符合政府精簡原則;被提名人則認為人數與功能相關,並對任期調整持開放討論態度。
  • 兼職與出勤狀況:部分立法委員質疑被提名人兼職過多、出勤率不佳,恐影響考試委員專職職務之履行;部分被提名人承諾若獲同意將放棄兼職或調整兼職時間。
  • 政治酬庸與黨籍背景:立法委員質疑多位被提名人具有國民黨黨籍或智庫背景,將考試院視為「國民黨退輔會」;被提名人澄清其專業性,並表示擔任考試委員後未參與政黨活動。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爭議:針對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參與學運的行為,立法委員質疑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服務法;被提名人多認為應由用人機關依公務員服務法審酌。
  • 公務人員考績丙等比例:立法委員詢問被提名人對考績法中丙等比例應為3%或1%至3%的看法,被提名人意見不一。
  • 年金改革法案進度:立法委員關切年金改革法案在立法院停滯不前,要求被提名人若就任應積極督促法案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支持五權憲法下的考試院制度,反對輕言廢除,並肯定本次女性被提名委員比例提升。
  • 質疑我國延攬人才管道封閉,要求被提名人說明如何改善考試制度以拔擢優秀人才。
  • 詢問黃國昌副研究員參與學運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服務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派遣及約聘僱人力過多,恐規避考試院權責,要求被提名人提出看法。
  • 關切軍職人員因年齡限制提前離職後,轉任政府體系職位的機會。
  • 建議公務員退休制度應採可攜帶式年資,並允許提前離職但延後領取退休金,以活化社會人力資源。
  • 建議考試制度可採相對分數及多試甄選方式,而非一試定終身。
  • 質疑考試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總人數的掌控能力。
  • 詢問被提名人對考績丙等問題的看法。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被提名人中具考銓制度專業背景者過少,恐影響考試院職權的專業化。
  • 質疑考試委員兼職過多、出勤率低、提案及發言不積極,影響專職精神,要求被提名人承諾放棄兼職。
  • 主張廢除考試院,並建議減少考試委員人數及縮短任期。
  • 質疑多數被提名人為國民黨籍或曾任黨職,使考試院淪為國民黨的退輔會。
  • 批評李選委員請公假進行大學評鑑,質疑其是否為考試委員職權範圍。
  • 指出雲嘉南地區缺乏身心障礙考區,考試院駁回增設提案,批評李選委員未積極爭取。
  • 詢問李選委員是否已完全放棄美國居留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回應媒體報導指考試院淪為「國民黨退輔會」的質疑。
  • 詢問黃國昌參與學運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中立。
  • 建議應檢討法官考績制度,降低適任比例並建立退場機制,使其與公務人員考績上限不致差距過大。
  • 批評浦忠成及李選委員出缺席次數過高,要求檢討改善。
  • 澄清浦忠成是台灣原住民第一位「國內本土」博士。
  • 建議考試院應支持重設原住民警員專班考試,以解決山地鄉原住民警員不足問題。
  • 要求趙麗雲委員澄清其對原住民行政特考到考率及報名費優惠的發言,避免被媒體誤解。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委員高薪、有司機且無法全勤,卻仍可兼課,認為考試委員人數過多且任期過長。
  • 建議將考試委員人數縮減至7人,任期改為4年或採交錯任期制,以符合政府精簡及避免總統提名權被剝奪。
  • 要求被提名人承諾若就任,會積極督促立法院儘速通過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包括晚退少領及18%改革)。

相關人員回應

何寄澎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考試委員待遇不錯,但工作量並不少。
  • 考試院已將公私人才交流納入中長程計畫,並透過聘任、聘用及契約用人條例,可跨越單一考試方式。
  • 不贊成廢除考試院,認為其有存在價值。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可以討論,但太少可能影響功能。
  • 贊成考績丙等比例訂為3%。
  • 反對過去僅限上校轉任的軍職轉公職考試,認為其過於封閉。
  • 支持年金改革與考績法推動。
  • 若獲同意將放棄兼職。
  • 考試院並非封閉機關,會關注社會趨勢並有委員到地方機關了解狀況的機制。
  • 認為任期與人數可以討論,若能兼顧經驗傳承與交錯任期則可考慮。

李選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專技人員考試除認知功能外,應兼顧技能測驗,如醫師臨床技能考試(OSCE)已實施,將推廣至牙醫及護理等醫事類人員。
  • 解釋其高缺席率部分原因為父母雙亡的喪假,以及參與國際會議、出國參訪、大學評鑑等公假,認為大學評鑑與教、考、用整合相關。
  • 不贊成廢除考試院,認為其有存在的價值。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與功能相關,若人數降低,功能可能需調整。
  • 支持考績丙等比例訂為3%,認為私立機構嚴格淘汰,3%合理。
  • 支持考績法與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儘速落實,以利台灣永續發展。
  • 認為軍職與公務體系不同,直接轉任會對公務體系造成衝擊,建議軍職人員可透過退輔機制訓練後再轉任。
  • 已在上屆放棄美國居留權,並完成相關失效程序。

張明珠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文官興革方案中詳盡討論延攬用人機關所需人才,透過優質題庫、閱卷改進、考試法彈性化、結構式口試、應考資格限制(如專技執照、工作經驗)等多元方式選才。
  • 公務人員保障法制、培訓法制、行政中立宣導、復審決定公信力及保障事件線上申辦等為其任內重要施政成果。
  • 承諾若獲同意將放棄兼課。
  • 贊成公務員考績應激勵士氣並落實績效考核,支持草案。
  • 認為考試院為憲政機構,人數與任期需配合其功能發揮,可考慮任期重疊制以累積經驗。
  • 支持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為可攜帶式年資,但需考量財政與退撫基金狀況。
  • 支持考試院送至立法院的考績法與年金改革修正草案。

陳皎眉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任內著重考選工作,特別是多元考試方法選擇人才,如人格測驗、適性測驗、結構化口試、醫師臨床技能測驗、律師司法官二階段考試等。
  • 致力改善基層社工人員待遇與晉升管道,並推動取消國家考試性別設限及性別主流化工作。
  • 關懷弱勢,關注身心障礙者應考權益及任用問題。
  • 已努力熟悉銓敘業務,並積極參與考銓政策研議與法規修訂。
  • 認為應從選才、育才、養才、留才考量打造優質文官體制,推動多元考試方式及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
  • 不贊成廢除考試院,認為其有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可討論,但目前19位不算多;任期可考慮重疊制,每3年提名一半委員以累積經驗。
  • 贊成考績丙等比例為1%到3%,因各機關情況不同,且有輔導改善機制。
  • 支持年金改革法案,並尊重立法院審查與建議,希望能儘快實施。

趙麗雲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任內主要推動國家考試體能檢測精進、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列考客家語言、重組考試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並出版白皮書。
  • 關注考選基金收支失衡、社工人員職務列等與薪資調整、醫護人力短缺及軍公教自殺死亡撫卹不平等問題,並促成相關改善。
  • 澄清其對原住民行政特考到考率的發言被媒體誤解,原意是希望研究原因並協助改善,而非刪減報名費優惠。
  • 不贊成廢除考試院,認為需獨立超然機關為國家選拔、訓練人才。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應尊重立法政策,以確保多元代表性。
  • 承諾上班時間絕無兼職,下班時間為公益活動,並澄清其兼職多為公益性質。
  • 認為黃國昌參與學運行為,中央研究院的說法(任務編組、無行政職)成立,但其發言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仍有疑慮。
  • 支持年金改革與考績法修正案,但強調尊重國會立法程序。
  • 澄清考試院會議全年無休,委員出國或文官學院授課均計為缺席,與立法院情況不同。

蔡良文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承諾於11屆考試委員任內,在憲法精神下重構公務人力進用策略、推動彈性績效俸給制度、強化課責機制、深耕行政中立、建構廉潔效能法制、完善退撫制度等。
  • 強調重視活絡官制官規,落實「中立」、「效率」、「民主課責」、「專業」、「責任」、「人權保障」等多元功能價值。
  • 精進考選功能,重視考試信度、效度與鑑別度,並關注弱勢族群應考權益,如增設「客家事務行政人員」類科。
  • 支持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將績效管理納入,並贊成考績丙等應有配套及具體標準。
  • 建議未來應賡續整全考銓體制職能,包括調整考選、銓敘、保訓職能,強化考試院決策機制,落實公共服務日宗旨與志工倫理,並與行政院共同規劃年金制度改革。
  • 認為黃國昌的言論與行為可能與公務人員服務法有所扞格,應由主管機關審酌。
  • 認為考試委員任期若採交叉制可能優於縮減為4年,人數需考量憲法職權與運作。
  • 支持年金改革大方向,但提撥率可視基金經營效率與經濟環境做小幅調整。

詹中原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強調人事政策應立基本土傳統、走向國際創新,並參與制定「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
  • 認為尚未完成的核心職能制定、高階文官特別管理制度(SES)建立、開放競爭(Open Recruitment)及基礎訓練教材師資改進等應持續推動。
  • 建議檢討新公共管理下的「四化」政策(委外、去任務、去中心、地方化)對人事政策的影響與衝擊。
  • 認為黃國昌的行為重點應放在公務員服務法,而非行政中立法,並同意黃國昌身為公務人員應受服務法規範。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與任期問題需做人力評估研究。
  • 贊成考績丙等比例訂為3%。
  • 支持年金改革,並已與國防部交流,將加強軍職轉任機制及軍職、文職職系對照表。
  • 澄清其考察紀錄有一半是考試院指派,另一半與考試院業務相關,並表示其報告內容包含考試院正在執行的政策。

浦忠成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以原住民族身分擔任考試委員,致力於原住民族考試制度、公務人員培訓與保障等議題。
  • 強調原住民族人口、土地及資源對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性,民族自治是不可逆趨勢,考試院的原住民族代表應熟諳民族歷史文化與需求。
  • 澄清其為台灣原住民第一位「國內本土」博士。
  • 解釋其高缺席率是因參與國際會議、國內外參訪及原住民族事務相關重要會議,但承諾未來將大幅改善。
  • 不贊成廢除考試院,認為其有存在的價值。
  • 認為考試委員任期6年與總統任期錯開可減少政治干擾;若人數減至7位,恐需大量徵召大學教授參與試務,影響其本身教學。
  • 支持考績法與年金制度改革,以提升公務競爭力、實現永續經營、世代正義及社會公平。
  • 已針對原住民警察日益減少問題提出看法,並承諾將在院會提出具體措施以支持原住民警員專班考試。

黃錦堂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專長為行政法及法政雙修,強調考選應回應用人機關需求,建立核心職能,並引進公職技師、公職律師、分階段考試等改革。
  • 主張保障考生人權,改善閱卷評分標準、公布標準答案及行政法院審查密度。
  • 強調專技人員考試應維持固定、合宜且具國際比較性的錄取率,如律師考試約10%至11%。
  • 銓敘應趨向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分權、賦權並打破形式公平主義,強調激勵化。
  • 認為黃國昌參與學運,重點在於有無請假及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保持品位義務,但對學者參與社會變遷持較自由主義立場。
  • 贊成調整考試委員的名額與任期。
  • 支持年金改革法案,並會盡力促成其通過。
  • 認為智庫參與政策建議是妥當的,不認為是酬庸,且為政黨政治下廣義的人才進用管道。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801
卷/期/冊
103/48/1
發布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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