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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資格審查:聚焦人數、黨籍、年金與考績改革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6-19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對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王亞男等10人進行資格審查。會議重點討論考試委員人數、黨籍中立性、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18%優惠存款、年金改革以及考用落差等關鍵議題。立法委員們針對被提名人的專業背景、政策立場及個人操守提出質詢,被提名人則就相關議題闡述其觀點與承諾,多項議題獲得檢討與改革的共識。

討論事項一

審查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王亞男、張素瓊、馮正民、蕭全政、周志龍、黃婷婷、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楊雅惠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全院委員會議主要審查10位考試院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資格與適任性,討論範圍涵蓋其專業背景、對公務人員考銓制度的理念,以及對國家競爭力提升的看法。
  • 核心議題聚焦於考試委員人數調整、公務人員考績與退場機制、年金改革、公務員流動性與轉任、考用落差、以及考試院與社會溝通等改革方向。

相關爭議

  • 考試委員人數是否應酌減:多數被提名人同意可檢討或討論減少,但具體人數區間未達共識(如11至21席或15至21席)。
  • 部分被提名人面對立院審查態度不誠懇:有被提名人未回覆問卷,遭立法委員蔡其昌嚴厲批評。
  • 考試委員黨籍立場與中立性:馮正民、蕭全政被提名人因具國民黨智庫背景且不願放棄黨籍,引發立法委員質疑其能否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 18%優惠存款與利益迴避:部分被提名人及其家人享有18%優惠存款,立法委員質疑其在年金改革議題上是否應利益迴避,被提名人意見不一(王亞男表示會迴避,馮正民、蕭全政則擔心若多數迴避會影響院會運作)。
  • 公務人員考績法丙等比例:對於修正草案中將丙等比例訂為1%至3%,被提名人黃婷婷、楊雅惠認為具彈性,周萬來、謝秀能、周玉山則強調主管課責性及嚴格執行,張素瓊則不同意硬性規定。
  • 公務人員退場機制:立法委員江惠貞指出公務員退場困難,質疑考績制度未能有效淘汰不適任者,並提出基層人事單位怕事、考績打分不公等問題。
  • 國考內容與國家認同:立法委員尤美女質疑公民與英文考題中出現中共黨章內容是否適宜,多數被提名人認為不適合,強調應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標準。
  • 考用落差與流浪律師問題:立法委員賴士葆質疑國家考試與實際用人需求脫節,以「流浪律師」為例,指出政府應解決律師實習困難及考訓用銜接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考試委員人數應可酌減,並強調考試委員應具備全面性視野,超越單一專業領域。
  • 關切約聘僱人員、派遣人力與文官體系結合,以及志願役軍人退伍後轉任公職的出路問題。
  • 質疑公務人員考績法在處理不適任公務人員的效力,並提出應檢討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流動性與權益保障。
  • 認為考試院與社會溝通不足,應加強了解民意作為政策參考。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部分被提名人未回覆問卷,認為態度不誠懇且藐視立法院審查權。
  • 質疑考試委員人數過多,建議應減少至7至11席,並要求被提名人明確表態。
  • 挑戰具國民黨智庫背景的被提名人,要求其放棄黨籍以維持超然獨立,強調社會觀感的重要性。
  • 詢問被提名人是否將領取18%優惠存款,並要求承諾在相關改革議題上利益迴避。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認為外界對18%優惠存款的污名化對公教人員不公平,強調應維護公務員尊嚴。
  • 擔憂被提名人對銓敘業務不甚了解,指出基層公務員退場機制執行困難,考績打分缺乏差異性。
  • 提醒考試委員未來言行應謹慎,因其職位將影響眾人權益,並呼籲加強考試院與社會的互動溝通。
  • 關切募兵制下,上校以下軍官轉任公職的權益,建議應保障其應考權與工作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是否放棄綠卡或永久居留權,強調公職人員不應擁有國外居留權。
  • 質疑被提名人兼職報酬的妥當性,建議考試院應制定內規統一規範。
  • 要求被提名人張素瓊說明如何推動公務員退場機制及考績制度改革,強調績效與客觀基準的重要性。
  • 挑戰具政黨智庫背景的被提名人蕭全政,要求其離開智庫並說明如何做到超然獨立。
  • 質疑國家考試題材中出現中共黨章內容的適宜性,強調應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標準為國掄才。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引用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批評,質疑現行公務員選拔制度的失敗,強調應檢討淘汰與階段性考核。
  • 建議實施分階段(三明治式)考試制度,以解決公務員「很會考試卻不會做事」的問題。
  • 主張取消國家考試中16項歧視性規定(如年齡、性別限制),以符合憲法平等權。
  • 指出「流浪律師」現象反映考用落差問題,要求考試委員思考解決方案,例如政府應提供實習門路或納入公職律師。
  • 鼓勵考試委員應經營社群媒體,加強與社會大眾溝通,並建議將數位相關科目納入國考必考項目。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考試院改革法案(如公務人員考績法)在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推動阻力,期望周萬來能作為三院溝通橋梁。
  • 質疑蕭全政與馮正民的國民黨智庫背景,要求說明被提名是基於專業而非酬庸。
  • 詢問王亞男的黨籍歷史(國民黨、新黨)及對原住民傳統領域議題的態度,期望其未來能多重視原住民訴求。
  • 建議恢復舉辦山地員警訓練專班,以解決原住民員警人數減少的問題,並期望謝秀能能支持此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王亞男的黨籍變動頻繁,認為對待黨籍應嚴肅,並強調考試委員應超出黨派。
  • 詢問謝秀能擔任屏東縣警察局長期間對鄭太吉案的處理態度,質疑警方在權勢面前的執法魄力。
  • 質疑謝秀能從退休轉任考試委員的動機,並要求其承諾做完6年任期,不半途落跑。
  • 質疑警察雙軌制招募的公平性,認為可能圖利特定族群,建議應改革以確保制度公平。
  • 詢問被提名人及其家人是否領取退休俸,並要求在年金改革議題上明確表示是否利益迴避。

相關人員回應

王亞男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可檢討,應視業務及功能而定。
  • 承諾若進入考試院將用心研究、了解並改善公務人員相關問題。
  • 表示會利益迴避18%優惠存款相關討論。
  • 澄清黨籍狀況,曾為國民黨員,後因造林議題代表新黨,目前為無黨籍。
  • 承認原住民傳統領域,並承諾未來將多重視原住民呼聲與訴求。

張素瓊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目前考試院職掌下人數合宜,但未來可調整。
  • 將運用其人才培育、能力鑑定及行政主管經驗貢獻於考試院考銓訓用職掌。
  • 已放棄美國綠卡,並表示願意放棄其他兼職費用。
  • 不同意硬性規定3%丙等考績,強調應視用人單位整體績效並訂定完善配套措施,但同意要有退場機制。
  • 贊成將數位相關科目納入各類考試。

馮正民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同意考試委員人數可檢討,區間約在11至21席之間。
  • 認為銓敘、考績應走向績效管理,並支持給予軍人轉任機會,但需考慮轉任品質。
  • 承諾若擔任考試委員將不參與政黨選舉及活動,但未明確表示放棄黨籍,並澄清國民黨智庫顧問職務為專業諮詢。
  • 表示若多數委員迴避,將配合迴避18%相關議題。
  • 已撤銷加拿大居留權,並承諾考試委員不得兼職的部分絕不會做,可兼職部分會自律以本職為主。
  • 贊成分階段考試及加強工作訓練,並認為流浪律師問題是供給過多,政府應檢討錄取額度。

蕭全政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同意考試委員人數可檢討,但具體席次難定,因涉及功能領域與代表性。
  • 強調全球化下就業生態變遷對文官制度的衝擊,需強化高階文官國際觀及通才能力。
  • 認為政治信仰是基本權利,不願因擔任考試委員而放棄黨籍,但承諾會離開國民黨智庫。
  • 認為18%優惠存款對其影響不大,可以迴避,但擔心若多數委員迴避會影響院會運作。
  • 認為應肯定公務員的貢獻,但強調不適任公務員問題必須處理,考績法應加強實質性而非形式化。
  • 支持實施分階段考試,並建議用人單位可增加實際面試。

周志龍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同意考試委員人數可討論,建議約在15至21席之間。
  • 承諾若擔任考試委員,將投入鑽研相關議題,強化考試院制度功能,提升政府競爭力。
  • 強調考選業務是其專長,銓敘部分將用心協助政府及考試院。
  • 贊成將數位相關科目納入考試,但需考量時機、設備與公共設施成熟度。
  • 認為考題中出現中共黨章內容不適合。

黃婷婷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應視業務與功能而定,11席可能不夠。
  • 提出應建立網路平台作為民眾與考試院溝通、交換意見的機制。
  • 贊成公務員退休金權益不因流動性受損,可攜帶至65或67歲領取。
  • 認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最大爭議在於丙等比例1%至3%的規定,但支持增加優等與獎勵。
  • 不了解「數位公民權」,但贊成將數位相關科目納入考試,以協助提升工作效率。
  • 認為考題中出現中共黨章內容不適合。

周萬來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提出應持續評估政府職能,加快推動組織改造,建立合理職務編制。
  • 主張考選制度可開放中高層級職位向社會公開招聘,並加強對弱勢團體(身心障礙、原住民族)的鼓勵與保護。
  • 強調高階文官培訓應落實職務歷練、決策與領導訓練。
  • 認為公務員基準法草案應融合先進國家經驗並符合國情,使制度與時俱進。
  • 指出外界對18%優惠存款有誤會,是84年以前的制度,不應污名化公務員,但改革應注意衡平。
  • 認為考試院應透過公聽會、院際交流加強與民意機構及行政院的溝通,以利法案推動。
  • 贊成分階段考試,並強調公務員進用前已有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 表示考選部與用人機關正檢討16項歧視性考試項目,但有其規範考量。
  • 承諾將依憲法第88條規定,超出黨派之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 表示家人有領退休俸,但已在問卷中填寫將迴避年金改革議題。

謝秀能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可檢討,以工作量而言,約在15至21席之間較為合適。
  • 強調教考訓用結合的重要性,以選拔優秀公務及專技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 主張公務人員保障及退撫法制應完備,精進文官培訓,激勵公務人員士氣與尊嚴。
  • 認為公務人員考績法中1%至3%的丙等比例具彈性,但主管課責性與團體績效評比是重點。
  • 認為18%優惠存款問題可檢討,但不應污名化公務員,應維護公務員尊嚴。
  • 承諾將與警政署研究恢復舉辦山地員警訓練專班,因其對原住民文化與警察有深入了解。
  • 否認在台北市刑大服務過,並表示擔任屏東縣警察局長期間,對鄭太吉案投入警力完整蒐證,執法不分對象。
  • 說明轉任考試委員是因其具實務與教育背景,認為仍能貢獻能量,並承諾會做完6年任期。
  • 認為警察雙軌制可再探討,但強調警察制度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有其特殊性。
  • 表示家人沒有領取退休俸,但承諾會努力研究並推動改革,同時注重公務人員尊嚴。

周玉山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可討論,建議約在15至21席之間。
  • 希望主管能破除情面,嚴格執行考績法中1%至3%的丙等比例。
  • 建議考試院院長、委員及部會首長應利用閒暇時間,透過大眾媒體及小眾溝通,加強與社會溝通。
  • 贊成公務人員退休金權益不因流動性受損,但執行需主管有魄力。
  • 認為考題中出現中共黨章內容不適合,應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標準。
  • 贊成將來訓練普及至最低層級公務員,並支持分階段考試,但需視不同考試而定。
  • 表示家人有領退休俸,但未明確表示是否迴避。

楊雅惠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考試委員人數可以檢討。
  • 認為公務人員考績法中1%至3%的丙等比例,可讓各單位依實際需要調整,較容易推動。
  • 強調考試院有義務讓社會大眾了解其職務及考試管道,並應蒐集民意。
  • 認為公務員流動性與退休金制度調整的想法很好,但需深入研究各種制度整合及溝通。
  • 贊成所有考選制度可進一步檢討改進,流浪律師問題是供需造成,政府應檢討錄取額度。
  • 贊成將數位相關科目納入考試,但需考慮國家財政。
  • 表示家人有領退休俸,認為李委員的想法很好,但需要好好研究,因為涉及各種制度的整合、過去慣例及新舊制處理,需要努力做研議及各界意見溝通。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原始資料

公報
1034801
卷/期/冊
103/48/1
發布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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