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資格及適任性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7-03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議繼續審查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炳南等14人之資格及適任性。會議中,各被提名人闡述其背景、理念與未來職責重點,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詢問。質詢內容涵蓋被提名人的專業能力、過往爭議、政治立場、以及對監察制度改革的看法,多位被提名人面臨利益衝突、行政違失、操守或行為爭議的質疑。會議未做出最終決定,將擇期進行同意權投票。
討論事項一
審查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李炳南、陳小紅、施鴻志、蔡培村、王惠珀、包宗和、康照洲、尹祚芊、沈美真、許國文、許文彬、范良銹、仉桂美、王美玉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全院委員會議主要針對14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的個人背景、學經歷、專業能力、政治參與、以及對監察權行使的理念進行審查,旨在評估其是否具備擔任監察委員的適格性與獨立性。
- 討論聚焦於被提名人過去的行政經驗與相關爭議、對監察制度的看法與改革建議、以及如何確保監察委員超然獨立行使職權,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或政治干預。
相關爭議
- 許國文被提名人被質疑存在利益衝突,因其家族經營的醫院受行政機關監督,而其擔任監委將監督這些行政機關,且其家族基金會董事會成員涉及政治人物。
- 李炳南被提名人被指稱在提名小組獲得零票,且過去擔任監委期間糾正案數量較少,顯示其積極性不足,並被質疑在黃世銘彈劾案中未發言。
- 康照洲被提名人被質疑在擔任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期間,其單位有高達19件糾正案,且個人面臨操守問題及檢調單位調查,影響其公正性。
- 范良銹被提名人因其過去擔任捷運局長、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及工程會主委期間,所屬機關均曾被監察院糾正,引發对其擔任監委適任性的質疑,並被傳言為阻擋台北市弊案而獲提名。
- 尹祚芊被提名人被揭露其秘書李智慧在借調至監察院期間,仍持續領取台北榮民總醫院的薪水、績效獎金、醫療獎金等,被質疑違反人事法規。
- 施鴻志被提名人被指控在都市計畫審議會議中,曾要求記者離席並拒絕民眾陳情,甚至以「乞丐趕廟公」形容民眾,其態度與監委職責是否相符引發疑慮。
- 王美玉被提名人曾任職的中國時報有多次因置入性行銷被罰款的紀錄,被質疑其擔任監委後能否公正監督媒體相關違法行為。
- 監察委員的任期過長(6年甚至連任12年)、一次性全部改選的制度,以及監察院與公懲會職權衝突的問題,被質疑為制度性瑕疵。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國文被提名人因家族醫院事業與行政機關有監督關係,存在利益衝突,不適任監察委員。
- 指出許國文家族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包含金溥聰、羅智成等政治人物,質疑其政治淵源及影響力。
- 質疑許國文對憲政機關幕僚長逾越權限的假設性問題不願回答,顯示其有所顧忌。
- 揭露羅許基金會董事變更案中,金溥聰辭職後由洪秀柱副院長接任董事,質疑其與陽明醫院擴建案的關聯性。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醒許國文被提名人,監察委員將受高度檢驗,應考慮其複雜人際關係是否影響任職。
- 質疑李炳南被提名人在提名小組獲得零票及糾正案數量偏低,並追問其是否受指派參與黃世銘彈劾案。
- 詢問康照洲被提名人關於其被檢調單位調查的傳聞,要求其澄清以維清白。
- 針對范良銹被提名人美河市建案的爭議,要求其澄清都市計畫審議效率、土地徵收與聯合開發的合法性,以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私人的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現任監委李炳南、尹祚芊、沈美真,監委是否為外界所稱的「爽缺」,並詢問其任內最重大的成就。
- 質疑監察委員6年任期過長、一次全部改選的制度是否妥當,並建議考慮交叉任期或限制連任。
- 詢問曾任行政官員的范良銹、康照洲、仉桂美,如何看待監察權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監督與對立關係,以及未來擔任監委是否會迴避曾任職單位的案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與立法院調查權的重疊,以及監察院與公懲會之間彈劾案判決不一致的問題,並提出廢除監察院的修憲建議。
- 列舉尹祚芊被提名人任內彈劾案數量偏低,並揭露其秘書李智慧在借調期間違法領取榮總薪資及獎金。
- 指出范良銹被提名人任職的每個機關在其任內均曾被監察院糾正,質疑其適任性,並詢問其是否曾被司法調查。
- 質疑施鴻志被提名人擔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時,曾要求記者離席、拒絕民眾陳情,並以不當言詞形容民眾,擔憂其擔任監委後的態度。
- 指出康照洲被提名人擔任食管局長期間,其單位有高達19件糾正案,質疑其專業能力與管理績效。
- 質疑王美玉被提名人曾任職的中國時報有多起置入性行銷被罰款紀錄,要求其承諾擔任監委後會繼續追查此類違法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李炳南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表示擔任監委工作量大且辛苦,並非外界所稱的「爽缺」,經常加班,並利用週末閱讀卷宗。
- 承認糾正案數量較少,但解釋其正在調查如孫立人平反案等重大案件,並反省應調整辦案方法。
- 否認提名小組零票傳聞,並表示若屬實願虛心受教。
- 否認有人指使其參與黃世銘彈劾案,強調是依輪序參與,且事前不知彈劾對象,並表示若有此事願當場辭職。
- 認為修憲與修法困難,建議監察委員內部應有共識,對為民謀利但因法律未跟上時代而違法的官員,應慎重考慮是否彈劾。
- 承諾若獲同意擔任監委,將退出黨的運作。
陳小紅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學術與公職經歷,強調其專業素養與對行政體系的透徹了解,有助於未來監察職權的行使。
- 表示長期學術研究已養成嚴謹、沉潛行事的風格,與監察委員超然公正的職權行使不謀而合。
施鴻志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公部門與學校行政歷練,以及對監察委員職責與功能的認識。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基於專業積極探討國土計畫與都市計畫審議效率、數位傳播權益、全球暖化與能源政策等議題。
- 承認曾要求記者離席,解釋因是小組審查會議,並表示將審思、警惕自己。
- 承認曾說過民眾像「乞丐趕廟公」,但認為其中有誤解,並表示會審思警惕自己。
- 認為監察院與公懲會職權衝突是往後需要改進的地方。
- 承諾若擔任監委,會迴避過去曾任職過的行政單位的案件,並按照法令規定迴避。
蔡培村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教育背景與大學行政管理經驗,強調其在教育政策制定與推展方面的參與。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努力重塑監察院形象,獨立、公平、公正、專業、積極、掌握時效地處理案件,建立預防機制,並多元宣導監察績效。
王惠珀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藥學專業背景及在產官學界的豐富經歷,強調以自由主義的人道、自律、自由為圭臬。
- 主張推展全人教育、科學與人文對話、人本藥學,並批評科技獨大導致醫學發展背離人本。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聚焦於民生議題,特別是食品安全、公平交易及社區價值。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依法行政,追查置入性行銷等違法行為,不會因媒體背景而迴避。
包宗和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國際關係專業背景及在大學擔任行政主管的經驗,強調對公務機關運作的深刻觀察。
- 認為監察制度不僅事後匡正,事前預防也相當重要。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竭盡所能,公正無私,依法執行公務,為澄清吏治盡力。
康照洲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化學博士背景及在食品藥物管理局擔任首任局長的經歷,強調以專業為本處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
- 否認任內有收賄情況,強調清譽比生命更重要,若有不法將退出提名並辭教職。
- 承認任內食管局有約18件糾正案與食品相關,解釋多數涉及政策面、跨部會協調、中央地方權責或法規面問題,並表示已虛心改善。
- 否認檢調單位對其個人提起調查,表示相關案件是在其離職後才通過。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本於毒理、食品及藥學專業,監督政府在農業、食品、藥物管理及環境保護等議題上的作為。
- 表示擔任行政官員時被監委約詢十幾次,認為監察院代表社會面監督,有助於釐清事實。
- 認為監察院與公懲會職權衝突是可以討論的,多一個程序可避免誤判。
- 表示若無涉及個人利益,不會迴避過去曾任職單位的案件,因對單位熟悉度高,更能公正處理。
尹祚芊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護理專業背景及在SARS疫情期間的貢獻,以及在國際護理協會的參與和成就。
- 表示過去擔任監委期間,立案調查近200案,聚焦於維護人權,特別是生命權、健康權、弱勢族群權益等。
- 列舉其任內調查的具體案件,包括酒駕、兒少非自然死亡、醫美逃漏稅、長照計畫缺失、血汗醫院等,並說明其糾正與改善成果。
- 表示擔任監委工作非常忙碌,並非外界所稱的「錢多、事少、離家近」。
- 認為監察制度沒有瑕疵,在個人經驗上尚未碰到需要修憲或修法的問題。
- 否認其秘書李智慧違法領取榮總薪水,表示借調完全合法,且有公文證明。
- 認為監察院與公懲會職權衝突可以再討論、再思考看看。
- 表示監察院有調查權,但立法院的調查權基本是立法所需相關文件或資訊。
沈美真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法律背景及創辦婦女救援協會的經歷,長期從事弱勢保護與立法修法工作。
- 表示擔任監委以來,主要調查弱勢保護及人權保障案件,如江國慶案、兒少保護、假農民案、社會救助案等。
- 強調監察權行使不只糾彈違法失職公務員,也監督行政部門施政,促進善治,即使未彈劾糾正仍發揮強大監督效力。
- 列舉其任內調查案件的具體成果,如江國慶案平反、清除6萬多名假農民為國家省下數百億元、促成社會救助法修正增加40多萬貧窮人口受照顧、促成公部門社工人力倍增計畫、追回20億元稅款等。
- 表示擔任監委是其這輩子最辛苦、花費最大力量的工作,但對國家社會有巨大幫助。
- 認為監察委員任期一次6年是憲法規定,但是否只擔任一任或兩任應視績效而定,優秀人才應繼續服務。
- 指出公懲法部分法規有待討論,因許多案件送公懲會後被停止審議或不受懲戒,影響監察效力。
- 認為監察院與公懲會職權區分問題,應尊重憲法規定,但可透過協調改善。
- 承諾若獲同意連任,將積極保障人權,並督促政府完善老人年金等制度,實踐「幼有所長、壯有所用、老有所終」的理想。
許國文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外科醫生背景及在博愛醫院的經營改革經驗,將地區醫院提升為優等區域教學醫院。
- 強調其尊重生命、尊重事實的信念,以及作為社會福利與公共事務積極參與者的經驗。
- 認為監察委員職責在懲戒防弊外,更要保障優良行政作為,不傷害公務員積極任事熱誠,需客觀化心智追求真相。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在醫療、衛生及社福等領域貢獻所長,監督長期醫療照護、老人安養、弱勢家庭生計等政策執行。
- 否認其家族醫院與行政機關存在利益衝突,強調監察委員僅監督政策執行,不參與政策決定。
- 承諾若獲同意擔任監委,將放棄國民黨黨籍,退出黨的運作。
- 表示不認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需要再被彈劾,因其在第4屆已兩次被彈劾未通過。
- 表示對假設性問題,如「憲政機關幕僚長侵犯他憲政機關權限」等,因不了解「侵犯」定義,故不回答。
- 解釋羅許基金會邀請外部董事是為擴大公益服務層面,所有董監事均無支薪。
- 表示羅許基金會地址與醫院不同棟,且博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主要用於醫院病房建設,並非一般建築營利。
許文彬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律師專業背景,認為監察院的存廢雖有爭議,但在憲政體制未修改前,其運作是國家憲政正常運作一環。
- 強調監察院職責在於監督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合法性、妥當性,並協助人民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
- 指出台灣人口監禁率遠高於日韓,認為其中存在冤情,涉及刑事立法、司法審判、法務行政等多環節問題,監察院應協力檢討改進。
- 呼籲共同攜手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努力,特別關懷弱勢族群及公權力濫用問題。
范良銹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擔任捷運局長、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及工程會主委的職務,並強調其富有政治經驗。
- 承諾將依照憲法和監察法規定的職權,超出黨派、依法公正行使職權,澄清吏治、整肅官箴,並關懷弱勢、保障人權、紓解民怨。
- 認為違法貪瀆癥結在於忘記社會核心價值是「榮譽」而非「錢財」,將透過溝通促成政府找回社會核心價值。
- 指出政府施政日益艱難,法令須與時俱進,公務體系需精進,應理性對待公務體系,給予合理環境。
- 認為政府法令過於著重管理管制,應建構優質法制環境以扶持產業,提升國家競爭力。
- 解釋美河市建案中人工平台不計入容積率是為解決人民陳情噪音問題,並經縣政府依建築法規定認定。
- 解釋聯合開發機制符合立法院授權,土地移轉給私人是因地主選擇參與聯合開發,並非違法。
- 表示若擔任監委,將迴避過去曾任職過的行政單位的案件,並按照法令規定迴避。
- 認為憲法的五權分立有智慧,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即使被約詢或糾正,也是政府改善與進步的動力。
- 否認馬英九派其進入監察院阻擋台北市弊案的傳聞。
仉桂美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法律與政治學背景,並提及碩士論文主題為「監察院在憲政體系中的防腐功能」。
- 強調公務員的監督機制與權益保障之間應求取平衡,並體會到私立大學教師權益保障與教育體系運作平衡的重要性。
- 認為監察委員的角色應在古代御史與現代精神之間求取平衡。
- 表示在保訓會任職期間,處理多為公務員權益受損的救濟案,困擾於考績案方面。
- 表示若擔任監委,若無涉及個人利益,不會迴避過去曾任職過的行政單位的案件。
王美玉 監察委員被提名人
- 簡述其新聞工作背景,曾任中國時報總編輯、社長,強調其「為底層發聲」、「為正義挺身」、「為不公伸張」的初衷。
- 承諾若擔任監委,將監督政府資源公平分配,落實照顧弱勢,並善盡專業執行調查、彈劾、糾舉、糾正等職權,整飭官箴、平息民怨。
- 表示新聞工作只能追求真相,但監委可以追究責任。
- 承認中國時報曾因置入性行銷被罰款,但表示已做調整,並承諾若擔任監委將依法行政,追查此類違法行為。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進行至上午詢問結束,下午將繼續對14位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進行詢問。
- 最終將由立法院進行同意權投票,決定被提名人是否能擔任監察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4902
- 卷/期/冊
- 103/49/2
- 發布日期
- 2014-07-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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