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陸委會海基會報告:聚焦張顯耀案、兩岸關係與國安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9-2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先處理召委排案爭議後,邀請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及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質詢重點圍繞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的處理、兩岸關係定位、國安疑慮以及兩岸交流政策,行政部門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會議最終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陸委會檢討保密措施與政務官忠誠查核制度。
討論事項一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排案爭議與議事程序問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爭議點在於內政委員會兩位召集委員對於本會期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的排案順序和慣例認定產生歧見,導致議事程序受阻。
- 核心問題是應遵循過去協商不成則抽籤的慣例,或由抽到輪值週次的召委單獨決定所有議程。
相關爭議
- 排案慣例爭議:李俊俋委員主張召委會議應協商部會分配與預算審查,協商不成才抽籤;吳育昇委員則認為過去有票數高者優先或輪值召委決定議程的慣例。
- 會議中斷責任:吳育昇委員指責李俊俋委員因生氣而離席,導致召委會議未能完成;李俊俋委員則反駁吳育昇委員在抽到優先輪值後,即聲稱將全部排案權攬下,導致協商破裂。
- 議事程序公平性:多位民進黨委員批評吳育昇委員強行排案,破壞委員會和諧與既有協商傳統,呼籲暫停會議重新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召委會議排案順序與慣例未獲共識即開會,建議會議暫停,召委重新協商。
- 強調抽籤決定輪值順序不代表可單獨決定所有議案,應依慣例協商不成才抽籤。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批評吳育昇委員未依慣例協商部會分配,強行排案,為內政委員會開惡例。
- 建議會議暫緩或改期,請兩位召委重新協商各部會分配表,以避免委員會持續紛擾。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內政委員會慣例是協商不成才抽籤,讓召委事先了解負責部會,利於議事進行。
- 批評吳育昇委員打破慣例,導致爭議,並呼籲兩位召委應盡速協商。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呼籲主席應聽從委員建議,先休息協商,延續召委間相互尊重的傳統。
- 指出過去抽籤後,雙方仍會互相尊重,輪流選擇法案或部會,而非一人全拿。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主張內政委員會向來慣例是由票數最高者優先選擇議程安排及監督機關業務報告。
- 提醒若議事延宕將影響法案審查進度,建議循往例以票數多寡順序進行。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詳細說明召委會議的7項議程,強調過去慣例是針對所有議題協商,不成才抽籤。
- 指控吳育昇委員在抽到第一週輪值後,即片面主張所有議程由其安排,違反慣例。
- 要求主任秘書說明9月18日召委會議是否未完成協商,以釐清慣例。
相關人員回應
吳育昇 主席
- 解釋召委會議未完成是因為李俊俋委員生氣離席,責任不在他。
- 列舉過去第7屆至第8屆各會期召委排案慣例,包括票數高者優先、協商或抽籤等不同情況。
- 表示抽籤抽到第一週輪值後,其認知是第一週有排案權,但仍願為後續議程與李委員協商。
- 強調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議程由當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且已空出星期三、四議程待協商。
鄭光三 主任秘書
- 說明兩位委員所言幾乎都是事實,並表示仍希望以協商為主,協商不成就用抽籤。
相關後續
- 會議進行休息,召集委員進行協商。
- 會議恢復後,主席宣布議事將繼續正常進行,感謝委員們的協調與互相忍讓。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陸委會及海基會報告近期兩岸關係發展、交流成果、協議進展及未來施政方向,特別提及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服務貿易協議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等。
- 質詢焦點集中於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的處理與影響、兩岸關係定位、國安防護網漏洞、兩岸經濟依賴風險以及兩岸交流中的具體國安疑慮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張顯耀洩密案處理爭議:立委質疑王郁琦主委處理此案的程序、資訊透明度、對國家安全的影響評估,以及若不起訴王主委是否應負責。王主委強調此為個案,不影響兩岸制度化協商,但拒絕透露偵查細節。
- 兩岸關係定位與「一中各表」:立委質疑馬總統與張志軍對兩岸關係論述的差異,以及中國對台灣治權的否認;王主委則堅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且台灣對大陸貿易依存度下降。
- 兩岸經濟依賴風險:多位立委引用學者與國際組織觀點,指出台灣對中國經濟過度依賴的風險;王主委則以數據反駁,稱馬政府上任後對大陸貿易依存度是下降而非上升。
- 兩岸交流中的國安疑慮:柯震東行政拘留案通報延遲、中國工作船來台、中國車輛來台、中國「千人計畫」網羅台灣高科技人才等事件,引發立委對國安防護網漏洞及陸委會協調主導權的質疑。
- 和平協議與香港案例:立委擔憂簽署和平協議可能導致台灣「一國兩制」化,引用香港與西藏案例,要求王主委承諾不簽和平協議。王主委表示目前無此計畫,並強調台灣與香港不同,且不認為簽協議會導致一國兩制。
- 陸委會對其他部會的協調與主導權:立委質疑陸委會在處理跨部會涉及兩岸事務(如中國車輛、工作船、高科技人才流失)時,未能有效主導或事前掌握,僅被動提供意見或事後協調。
- 政務官忠誠查核制度:張顯耀案凸顯政務官缺乏忠誠查核制度的漏洞,立委建議改革,王主委表示已主動協調陸委會政務官進行特殊查核。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王郁琦主委處理張顯耀案先向國安會秘書長報告,不符行政院體制。
- 要求王主委說明張顯耀洩密次數及協議,並質疑為涉嫌洩密者安排國營事業董事長職務的邏輯。
- 要求王主委承諾若張顯耀洩密屬實,願為識人不明請辭負責。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關切柯震東案中方未在 24 小時內通報,要求陸委會與海基會確保未來行政拘留案件也能及時通報。
- 肯定王主委主動處理張顯耀案的態度,並詢問此案對兩岸關係是否造成實質傷害,及若不起訴王主委的責任歸屬。
- 建議國家國安系統應檢討,為何調查局已立案卻未及早通報陸委會,導致張顯耀仍獲升任。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業務報告對張顯耀案輕描淡寫,未能詳細說明其角色及對服貿協議的影響,導致社會疑慮。
- 強調國安問題不應以「涉及司法」為由拒絕向國會說明,要求陸委會主委應發揮更高智慧處理。
- 建議將核廢料問題列為兩岸協商議題,並質疑陸委會是否已向經濟部轉達此意見。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王郁琦主委何時接獲檢舉、何時主觀確信張顯耀洩密,以及國安系統掌握資訊的時間點,要求向國會報告。
- 質疑王主委處理張顯耀案的決策過程,特別是誰指示召開記者會宣布去職,並批評其任命副主委僅以「合作愉快」為由。
- 關切陸委會內有多位代理處長,是否因組織法未過或業務分歧,並詢問張顯耀案後陸委會運作有無改革方向。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報導張顯耀檢舉人身分不正確,要求王主委釐清,並強調國會關心洩密範圍與國家安全損害程度。
- 指控王主委對張顯耀洩密時間、範圍(包括 21 項協議談判內容)一無所知,且對國家利益損害輕描淡寫是「掩耳盜鈴」。
- 要求王主委承諾若張顯耀清白,願公開道歉,並質疑馬習會的黑箱作業與矮化問題。
- 質疑王主委在 APCE 邀請函遞交現場卻對封面稱謂「沒注意」,以及馬習會相關資訊不透明。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兩岸關係 65 年來最好」的說法,並對比馬總統與張志軍對兩岸關係論述的異同,特別是「一中各表」與「一中框架」的差異。
- 引用多位國際學者與商會報告,指出台灣對中國經濟過度依賴可能導致邊緣化與自主性受損的風險。
- 質疑馬總統獲頒艾森豪和平獎的程序與來源,暗示其為政治運作,並擔憂台灣領導人與中方看法趨同會影響台灣主體性。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要求王主委明確說明「誰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質疑其對中華民國主權的表述。
- 詢問若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將採何種形式,並要求王主委發誓不會偷偷簽署,擔憂台灣步香港、西藏後塵,被片面撕毀承諾。
- 批評中國飛彈持續對台,陸委會卻加速兩岸協議,質疑其邏輯與國安防範,並指責開放陸客自由行與買房恐損害台灣利益。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要求王主委藉機澄清張顯耀案,避免外界誤解阻礙兩岸法案審議,並肯定其主動發覺並處理此案。
- 請林中森董事長說明如何化解台商對張顯耀案的疑慮,確保兩岸和平發展大局不受影響。
- 關切陸客來台中轉議題,認為有急迫性,可助台灣航空業商機,並建議檢討陸客在台停留與違規處理制度,避免「制度殺人」。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王郁琦主委處理張顯耀案的誠懇與沈著,讚揚其「大義滅親」的作為,比喻為孔明揮淚斬馬謖。
- 感謝陸委會與海基會迅速協處台商急難案件(經商失敗返台、香客中風就醫),顯示兩岸關係穩健發展。
- 建議陸委會應強化國安系統檢討,為何調查局監控張顯耀卻仍讓他升任,並強調政務官應有忠誠考核。
- 提醒王主委未來將面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與服貿協議審查的挑戰,應真誠面對反對黨質疑,並強調兩岸關係應「take and give」。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詢問若張顯耀未被起訴,除了道歉,是否會復職或調任其他董事長職位,並質疑陸委會是否還有其他類似張顯耀的長期監控對象。
- 質疑王主委對兩岸關係定位的說法,並引用交通部將中國車輛視為「外國汽車」的例子,批評陸委會對相關部會缺乏主導。
- 關切中國工作船、陳錕山案及「千人計畫」網羅台灣高科技人才,批評陸委會對這些涉及國安的事件「事不干己」或被動處理,認為不配擔任主委。
- 質疑服貿協議中開放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擁有多數股權,恐對國安造成風險。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在處理中國工作船、陳錕山案、陸車來台等涉及兩岸事務中扮演的角色,是否為「煞車皮」功能,以及為何感覺「煞車不靈」。
- 質疑北部大學學生會選舉中,大陸學生國籍欄位使用五星旗,認為這掉入「兩國」思維,要求陸委會向教育部提醒學校應避免。
- 關切陳錕山案與張顯耀案的處理輕重差異,認為對學術單位似乎較為寬鬆,建議修法加強對教授學者的管制。
- 提醒王主委未來陸人買房、陸車、陸船問題將越來越多,陸委會應小心因應,並對張顯耀案若不起訴的後續影響表示關切。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王張會」後,海基會的重要性與功能是否下降,未來是否會偏向交流與服務,而協商談判功能淡化。
- 詢問王主委是否會出席 APCE 與國台辦主任會面,以及「馬習會」在 APCE 舉行的可能性與陸方態度。
- 關切貨貿協議談判進度與服貿經驗後的溝通準備,並詢問陸方是否會以貨貿「吊胃口」或受其他因素干擾。
- 詢問陸委會對美國學者建議台灣放棄南海九段線主張的立場,以及政府對外溝通的有效性。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詢問王主委對中國「習六點」的看法,特別是「共築中國夢」與「堅持一中框架」,質疑其與江院長對中國企圖心及中華民國主權的說法矛盾。
- 質疑王主委「不承認讓利」的說法與國發會主委強調喪失機會的說法不符,並詢問其對交通部將中國汽車視為「外國汽車」的立場,認為政府定位混亂。
- 強調張顯耀案作為特任副主委涉及兩岸協商,政府應進行國安調查與災害控管,不應僅以「偵查不公開」迴避國會監督。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王主委釐清張顯耀案是陸委會主動移送還是調查局查獲,以及媒體報導的檢舉人身分是否正確。
- 質疑張顯耀案中府方人士不斷放話,一下「共諜」、一下「洩密」、一下「美諜」,要求王主委說明到底哪種情況屬實。
- 詢問張顯耀下台的真正因果,是因高層不滿推動馬習會不力,還是因洩密被發現,並質疑王主委處理時機與方式。
- 詢問 APCE 馬習會的可能性,並批評王主委以「隨緣」定義兩岸關係,以及對龔清概來台遞交邀請函的解釋。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陸委會將民間反應較正面的金融 MOU 單獨提出送立法院備查,而非綁架在服貿協議中。
- 要求陸委會提供張顯耀擔任副主委期間赴美次數、時間、地點,以比對是否與金溥聰擔任代表期間重疊。
- 質疑陸委會對兩岸多重管道溝通(包括私下管道)的掌握程度,以及駐美代表處是否與中方在美進行談判。
- 批評陸委會處理張顯耀案像「小孩子玩家家酒」,未採取適當危機處理方式,導致調查局聲譽受損,並質疑陸委會對大陸監聽設備及自身安全措施的防範不足。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張顯耀案若最終無實際證據,王主委將如何善後,並肯定王主委提議政務官應進行忠誠調查。
- 針對「黃金十年」計畫中海陸風機千架的發展,建議陸委會應與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通盤考慮區位、產業鏈、技術轉移、環評及法規配套,特別是涉及國安與海岸生態問題。
- 建議加強兩岸食品安全與稀有物種走私問題的處理,並鼓勵陸委會持續推動大陸青年訪問團來台交流,分享民主經驗。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制度化,包括「兩岸事務首長會議」已召開 2 次,確認人道探視納入互設辦事機構功能。
- 報告已研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強調其「合憲、務實、可行」,符合民意期待。
- 報告持續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國會審查,並進行貨貿協議協商,以增強國家經濟發展動能。
- 說明未來施政方向包括持續開展福國利民議題協商、推動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含人道探視功能)、深化兩岸交流與國際接軌、健全交流法制環境。
- 說明張顯耀案為陸委會主動發現並依法處理的單一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影響兩岸制度化協商成果與兩岸關係發展。
- 回應柯震東案,主張通報範圍應包含行政拘留,未來互設辦事機構後將爭取更全面的通報機制。
- 澄清對大陸貿易依存度在馬總統任內是下降而非上升,反駁台灣經濟過度依賴中國的說法。
- 表示目前無推動兩岸和平協議的計畫,強調台灣與香港不同,簽協議不等於一國兩制,且會堅守中華民國憲法。
- 承諾若張顯耀案最終不起訴,願公開向其道歉,並表示已主動協調陸委會政務官進行忠誠查核。
- 回應中國車輛來台問題,表示已向交通部建議修改「外國汽車」為「境外汽車」,並強調兩岸關係詮釋權在陸委會。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 報告兩岸兩會第 10 次高層會談簽署「氣象合作協議」及「地震監測合作協議」,並商定 6 項第 11 次會談優先議題。
- 報告第 2 次「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針對 9 項協議獲致成果,包括大陸旅客來台中轉、海運、共同打擊犯罪、農產品檢疫、金融合作等。
- 報告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第 6 次例會成果,肯定 ECFA 早收效益,並持續推動服貿、貨貿等後續協議。
- 說明海基會持續推動深化兩岸交流,包括增加海空運航班航點、陸客自由行配額與試點城市,以及協處重大意外事件(漳州車禍、高雄氣爆、昆山氣爆、雲南地震)。
- 說明張顯耀案為個案,兩岸高層已達成共識,不影響兩岸和平發展大局及後續協商進程,台商對此已解除疑慮。
- 強調海基會是政府授權下的協商、交流、服務平台,未來將持續強化交流與服務工作,即使陸委會與國台辦建立常態溝通,海基會仍有其功能。
林祖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主要負責經濟業務及港澳業務,認為自己應能勝任。
- 確認服貿、貨貿協議皆由其負責督導,且從 2012 年上任後即開始負責。
- 說明張顯耀並非氣象與地震協議的主談人,真正主談人是各部會,因此不認為張顯耀有洩密底線的機會。
- 表示不擔心個人安危,只要自己問心無愧、努力工作即可。
- 確認對外發言或記者討論皆需先經主委報告同意。
相關後續
- 潘委員維剛及張委員慶忠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大陸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陸委會另以書面答復。
- 通過邱文彥、吳育昇、鄭天財、盧嘉辰、陳超明委員等聯名提案,要求陸委會全面檢討保密措施,落實所屬政務官忠誠查核制度,以強化兩岸事務管控風險,提振公務人員整體士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5401
- 卷/期/冊
- 103/54/1
- 發布日期
- 20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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