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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聚焦政策、人事及文創發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9-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103年度預算解凍案,並聽取部長業務報告及備質詢。會議聚焦於文化部預算增長、人事頻繁異動、文創產業發展基金運用、兩岸文化交流政策、綠島人權園區商業活動、文化資源南北分配不均、原住民文化扶植及藝術銀行計畫等核心議題。多數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報告過去半年施政成果及未來3個月重點工作,涵蓋法案推動、基礎設施建設、文化資產保存、社區營造、藝文扎根及國際文化交流等。質詢主要圍繞文化部預算編列、人事穩定性、文創產業發展基金執行、兩岸文化交流、特定文化設施規劃及文化資源分配等議題。
  • 委員們對文化部在預算使用效益、政策落實度及對弱勢文化群體的關懷方面提出質疑,要求文化部檢討並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相關爭議

  • 文化部預算增長爭議:部長稱預算增加5億元,但委員質疑此增長主要來自兩廳院預算移撥及硬體建設,並未實質增加基層文化團體扶植經費,甚至有所排擠。
  • 司長人事異動頻繁:委員質疑文化部成立2年半內,7個司用了19至21位司長,人事異動過於頻繁,恐影響政策延續與業務推動穩定性。部長解釋部分因健康、升遷或個人因素,並強調新部會草創期挑戰。
  • 國發基金文創投資效益不彰:委員質疑國家發展基金100億元文創專案,僅撥款6億多元、補助28案,且多為大型企業,83%的微型文創業者未獲實質幫助。部長承認成效不佳,表示將與國發會討論調整機制。
  • 兩岸文化前瞻論壇停辦與預算去向:委員質疑兩岸文化前瞻論壇效益不彰而停辦,但兩岸交流預算仍增長,擔憂預算化整為零。部長解釋論壇原欲促成政府對政府對談,因大環境不允許轉為民間交流,並強調將處理中國審批制度等問題。
  • 綠島人權園區商業活動爭議:委員質疑文化部同意紅牛飲料公司在綠島人權園區辦理商業活動,恐矮化歷史意義。部長解釋是經受難者前輩支持,旨在提高園區能見度,雖個人曾有疑慮但被說服。
  • 文化資源南北分配不均:中南部委員質疑文化資源過度集中北部,嘉義文創園區閒置8年,且對嘉義縣、原住民等地方文化投入不足。部長否認歧視南部,表示南部縣市獲補助最多,並承諾提供資料。
  • 原住民文化扶植不足:委員批評部長施政報告中原住民文化篇幅過少,且文化部對原住民文化預算挹注比例極低,與部長宣稱原住民文化為台灣文化源頭的說法不符。部長強調原住民項目涵蓋於各類計畫中,並有跨部會平台協調。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書院的定位、具體成效及如何進入主流社會,要求文化部提出願景報告。
  • 呼籲文化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2條,積極協調教育部等單位,將傳統藝術與民俗技藝向下扎根於學校課程,而非僅限於本土語言。
  • 質疑文化部附屬機關的數位典藏素材未被有效加值應用,且補助文創素材加值應用計畫不當,建議改為媒合平台模式。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司長級以上主管人事異動頻繁(2年多19位),影響政策延續與穩定性。
  • 關切國家發展基金100億元文創專案投資效益不彰,僅撥款6億、補助28案,且多為大型企業,微型文創業者未獲實質幫助。
  • 呼籲文化部應在國發基金文創投資上爭取主導權,並與金管會等單位整合資源,確保政策穩定與業者獲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宣稱預算增加5億是來自兩廳院預算移撥,並非實質增加,且排擠地方基層文化團體預算。
  • 質疑文化部對於華視副總經理人事案的不了解,以及公廣集團虧損情況下的人事任命考量。
  • 批評文化部編列的前瞻論壇預算虛列,最終辦理成效不彰,且兩岸交流預算仍持續增長。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大力推動左營中山堂轉型為台灣戲曲中心南館。
  • 質疑文化部對鳳山眷村文化(如黃埔新村眷村博物館、明德訓練班)不夠關心,要求部長親自了解並與國防部溝通,爭取文化部主導或投入資源。
  • 建議將鳳山眷村文化納入「國民記憶庫:臺灣故事島」計畫,並加強對豫劇團的扶植,使其與鳳山歷史連結。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責文化部主管人事異動頻繁(2年21位),質疑部長用人風格與業務落實能力。
  • 批評文化部預算成長率緩慢,遠未達馬總統承諾的4%,部長對此避重就輕,缺乏爭取預算的決心。
  • 質疑兩岸交流預算化整為零,前瞻論壇停辦後經費轉移,且文化部對後ECFA會談內容及兩岸經合會討論媒體開放等議題不夠了解,未能捍衛台灣新聞自由與文化多元性。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施政報告中原住民文化內容過少,僅提及鍋碗瓢盆樂團及歌謠採集,質疑對原住民文化政策的重視度不足。
  • 質疑文化部法案推動進度緩慢,以及兩岸文化交流進度受阻,缺乏實質成就。
  • 建議兩岸文化交流應與服貿、貨貿脫勾,優先推動申遺與司法免扣押等議題,並透過兩會機制處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糾正部長聲稱立法院不支持兩岸文化前瞻論壇的說法,強調立法院支持政府對政府的協商機制,但部長未能落實。
  • 質疑台北國際電視節交易額與參展狀況,指出中國廠商因新唐人電視台事件撤展,且交易數據可能存在灌水問題,要求文化部檢討。
  • 批評文化部在國際電視節上浪費納稅人錢,未能有效行銷台灣影視文化價值。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徵才公告以國籍區分薪資,造成同工不同酬,顯示對本國人才不信任及價值錯亂。
  • 關切電視產業成長率低迷,質疑文化部「文化反攻」政策轉向拉丁美洲和俄羅斯的方向,認為應更注重內容本質。
  • 指出金鐘獎得獎節目常停播的「魔咒」,反映市場與評審品味脫節,呼籲文化部從產業面協助,留住人才,並將金鐘獎定位問題納入檢討。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成效不彰,國發基金100億元僅執行6億多元,且委外管理公司球員兼裁判,文化部審議機制形同虛設。
  • 批評文化部多項計畫執行率偏低,如「價值產值化」計畫,顯示技術面執行成效不彰。
  • 呼籲文化部應加強對影視音產業的推廣、發展與行銷,不能將責任全歸咎於產業自身,應跨部會整合資源協助行銷,學習韓國經驗。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文宣質感提升,但提醒公務人員素質更重要,並關切唐琪事件處理方式。
  • 強調原住民文化已近黃昏,但文化部對原住民文化扶植仍不足,預算占比極低,要求文化部與原民會建立合作平台,並增加原住民文化預算。
  • 建議將原住民村落扶植成博物館,讓文化回歸部落,並要求文化部將原住民預算占比提高至與人口比例相符的2%。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質疑金鐘獎目的與成效,指出得獎節目常停播,且公視預算來自政府,獲獎多恐排擠民間業者,建議檢討公視是否應參與金鐘獎及修法讓文化部參與公視董事會。
  • 建議文化部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應宏觀地將多元文化內容納入基礎教育,而非僅限於流行音樂。
  • 關切藝術銀行計畫人才培育預算過少,人事費占比過高,呼籲加強媒合與行銷人才培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文化部同意紅牛飲料公司在綠島人權園區辦理商業活動,認為此舉矮化台灣白色恐怖歷史,是政府對人權教育的漠視與失職。
  • 質疑文化部對該商業活動的後續宣傳效果追蹤不足,英文網頁未提供歷史資訊,點閱率低,未能達到國際宣傳目的。
  • 指出德國人權博物館不會同意此類商業活動,認為文化部此舉是墮落,並反駁部長稱參觀人數成長的說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預算增加主要用於資本門(硬體建設),而非經常門(主要業務),導致藝術發展、影視、文學等預算減少。
  • 批評文化資源分配不均,集中中北部都會區,對非都會區如嘉義縣市投入不足,導致嘉義文創園區閒置8年成蚊子館。
  • 呼籲文化部應重視文化推廣與古蹟保存,而非僅蓋大樓,並指責文化部對地方文物館、社區營造等預算有保留,未充分下放地方。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僑社主辦的海外多元文化活動補助不足,將其視為純僑社活動轉介僑委會,導致文化傳承斷層。
  • 強調海外僑社活動對傳承台灣文化根源及促進國際文化交流的重要性,呼籲文化部應重視庶民文化交流,而非僅限於國家級藝文團體。
  • 分享澳洲布里斯本台灣嘉年華會的成功經驗,指出文化部應派員駐外並加強對當地僑社活動的重視與支持。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部成立2年半以來對原住民文化照顧「無感」達80%,預算挹注不足,與部長所稱原住民文化為台灣文化源頭的說法不符。
  • 指出原住民地區文化活動申請文化部補助常因不符要點遭退回,質疑補助標準僵化。
  • 呼籲文化部檢討對原住民文化投入,特別是針對即將消失的文化,應承擔保存責任,並提供具體補助資料。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在文化工作上的努力,但指出仍有許多根本性、制度性、基礎性的工作需加強。
  • 關切監察院糾正文創法執行績效不彰問題,指出國發基金100億元僅執行6%,且集中於影視產業,9類文創產業未獲投資,呼籲文化部降低門檻、成立自行評估審議會,並鼓勵純文學創作與社會議題電影。
  • 強烈要求文化部啟動台北鐵道機廠國定古蹟審查,不應推諉給台鐵,以免因地方政府與事業單位開發利益而錯失保存契機,喪失台灣鐵道博物館的歷史契機。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修正「文化是沉默的國力」的修辭,改為更普羅大眾化的表述,以利文化深入民心。
  • 肯定文化部法案立法進度,但質疑效率,呼籲持續推動文化立法以完備基礎架構。
  • 建議文化部在高雄設立南部辦公室,就近服務南部民眾需求,縮短南北文化資源差距,並要求文化部在岡山樂群新村眷村文化園區規劃與預算上提供協助。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撥款1,800億元復興文創產業,但文化部對文創IPO意見書的審核機制與標準不清楚,要求部長說明。
  • 再次質疑文化部徵才公告以國籍區分薪資問題,認為有違唯才是用原則。
  • 質疑部長觀看電影《軍中樂園》時的態度,呼籲部長正視電影所描繪的台灣女性悲慘歷史,並將政府資源用於保存有價值的影像與文化傳承。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觀看《軍中樂園》電影,認為是對導演的鼓勵與對觸碰爭議議題的肯定。
  • 建議將「文化是沉默的國力」修正為「文化是沉默的國力,在民間」,以肯定民間默默付出的藝文團體,並批評文化部內部「沉默」導致立法院不了解其大方向與預算凍結問題。
  • 呼籲部長修正事必躬親的工作方式,多給予屬下支持,並保證司長人事穩定,以利政策貫徹與業務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文化部工作分為價值與產值兩部分,產值是價值的基礎,兩者緊密結合。
  • 承認文化部司長級人事異動頻繁,解釋原因為健康、升遷、個人意願,並強調新部會草創期挑戰。
  • 承認國發基金文創投資成效不彰,因創投方式不適合微型產業,將與國發會討論調整最低資金門檻與方法。
  • 解釋兩岸文化前瞻論壇原欲促成政府對政府對話,因大環境不允許而停辦,未來將透過民間團體或兩會機制處理市場問題及審批制度。
  • 解釋綠島人權園區籃球活動是經受難前輩支持,旨在撫慰心靈並提高園區能見度,且活動不收費、不營利,今年參觀人數成長45%。
  • 否認文化資源分配歧視中南部,表示南部縣市獲補助比例最高,並承諾提供嘉義縣相關資料。
  • 強調原住民文化受到重視,相關項目涵蓋在各計畫中,並有與原民會的文教平台協調,將持續努力。
  • 承認藝術銀行人才培育預算不足,但對作品流通比例滿意,將加強媒合與觀念推廣。
  • 承認金鐘獎定位問題,將與業界專家討論,檢討其品味與市場脫節現象。
  • 澄清文化部徵才公告以國籍區分薪資是錯誤版本,已撤回,未來將以能力而非國籍為標準。
  • 表示文化部已努力推動5項法案送入立法院審議,希望委員支持。
  • 表示文化部人力吃緊,無法在南部設立辦公室,但將全力協助岡山樂群新村眷村文化園區的規劃與內容。
  • 針對文創IPO意見書,表示正與金管會討論審核機制與標準,因涉及微型產業與上市櫃規定銜接問題。
  • 解釋觀看《軍中樂園》電影時心情複雜,有悲傷也有因電影情節引發的笑聲,並建議委員親自觀看電影再評論。
  • 承認文化部在文創產業基礎建設不足,行業代碼不健全,但指出今年文創產值若排除黃金批發零售是增長的。

邵玉銘 公視基金會董事長

  • 表示華視副總經理職位已懸缺2年多,將於近期董事會決定人選,並稱補兩人缺額補一人可省5萬元。
  • 承認華視近年持續虧損,預估今年仍虧損約2億元。
  • 否認副總經理人事案有「黨政派的」介入,強調總經理提名、董事會決定。

張崇仁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

  • 報告台北國際電視節102年參展人數427人,銷售時數3,400小時,交易額1,712萬美元,並稱今年有19個國家買家參與。
  • 解釋縣市政府觀光局設展是為推動電視協拍中心。

洪孟啟 文化部次長

  • 報告文化部已與原民會組成平台,共同討論文化觀光、村落文化工作加強及協助計畫撰寫等3大方向。
  • 表示與交通部也有平台討論文化觀光整合。
  • 指出103年1至8月已補助254個原住民案件,經費達1億4千4百多萬元,但承認在文化部總預算中佔比極低。

張善楠 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

  • 報告今年底至明年4月將為2個新增原住民族群舉辦特展,並計畫巡迴展出。
  • 表示將繼續辦理第3屆原住民青年藝術節展示活動及荷蘭行軍特展等相關活動。

王逸群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 報告去年綠島人權園區參觀人數為19萬5千人。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相關機關應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文化部103年度預算解凍案,共計55案,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 通過陳碧涵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文化部召開跨部會協調,擬訂具體計畫,將傳統藝術及民俗技藝落實於各級學校傳習,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潘維剛委員等所提臨時提案,建請文化部盡快解決歷史建築納入保護的問題,以順利推動文化資產保存。
  • 通過潘維剛委員等所提臨時提案,建請文化部加強培育藝術行政人才,並增加藝術行政人才培育相關預算。
  • 通過潘維剛委員等所提臨時提案,建請文化部為養成人民的文化素養,應提出相關政策與短中長程計畫。
  • 通過陳碧涵委員等所提臨時提案,建請文化部針對「臺灣書院」歷年工作成果與近中長程目標、關鍵指標,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35401
卷/期/冊
103/54/1
發布日期
20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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