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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餿水油事件總檢討:跨部會共商責任、漏洞與解決之道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9-24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黑心餿水油事件召開專案報告與質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務部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跨部會官員列席,就事件責任歸屬、管理漏洞、油品邊境分流、廢油回收、檢驗技術、食品認證制度及地下工廠查緝等議題進行深度討論與質詢。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各部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及報告,以強化食品安全管理。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含「傷心不傷身?黑心餿水油的責任、漏洞與解決之道」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近期爆發的黑心餿水油事件,探討其對國民健康的影響、政府各部會的管理責任與漏洞,以及如何從源頭阻絕國內外黑心油品流入食品鏈,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核心議題涵蓋油品邊境分流管制、檢驗設備與技術改進、全國稽查困境、廢油回收處理、食品認證制度改革、生質柴油政策檢討,以及地下工廠的清查管理。

相關爭議

  • 「劣質豬油」稱謂爭議:立法委員質疑衛福部使用「劣質豬油」一詞可能為不肖業者脫罪,因實際情況涉及工業用油及動物屍體提煉油,應修正用詞以反映問題嚴重性。
  • 油品檢驗項目不足:學者專家指出衛福部現有檢驗項目不完整,無法有效檢測回收油中可能存在的致癌醛類化合物、異環胺等多種有害物質,且檢驗儀器與人力不足。
  • 黑心油健康影響論辯:部分說法指黑心油「傷心不傷身」,但學者與立法委員質疑此說法,認為不符消保法精神,且人不能吃的東西就不應作為食品,否則政府憑何要求下架銷毀。
  • GMP認證公信力瓦解:GMP標章因多次食安事件(如大統假油、餿水油)而備受質疑,民眾對其信任感盡失,質疑其管理強度與是否能有效把關食品安全。
  • 廢食用油權責不清:立法委員質疑衛福部、環保署、經濟部對於混油、廢食用油的後續處理(銷毀、轉作生質柴油或肥皂)權責不清,導致去年事件至今仍無法掌握流向。
  • 生質柴油政策困境:經濟部能源局因行車安全考量暫停生質柴油用於車輛,但此舉導致廢油出路受阻,學者與委員質疑其技術問題與政策配套,並建議考慮用於鍋爐燃料。
  • 大型食品廠責任追究:立法委員質疑衛福部對味全等大廠未開罰,僅因其主動申報或提供切結書即免責,認為應依《食安法》第9條追究其未盡源頭管理之責,並質疑其包庇行為。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以「劣質豬油」稱呼本次事件,應修正為更精確的「餿水油」或「不應進入食品的油品」,避免業者卸責。
  • 主張進口油品應嚴格區分食品級與飼料級,且飼料用油也應加強檢驗,避免透過食物鏈危害人體。
  • 要求恢復海關實驗室,並擴充檢驗項目,以應對業者針對現有檢驗標準作假的問題。
  • 提案要求經濟部分廠分照、GMP改革、行政院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釐清權責、能源局研究生物柴油、衛福部與法務部建立即時通報機制、環保署將食用油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衛福部研議恢復邊境實驗室等。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在食安事件處理速度上的進步,但質疑行政院八大政策的落實成效,特別是檢舉獎金的發放機制。
  • 建議檢舉獎金應立即發放,並考慮給予主動查緝的內部人員獎金。
  • 關切飼料用與食品用油品因關稅差異導致業者鑽漏洞,建議委員會討論劃分標準,避免透過食物鏈污染人體。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市面上產品的安全性,並指出衛福部未能有效檢驗強冠從澳洲進口之油品,導致邊境查驗形同虛設。
  • 批評衛福部在稽查人力與專業能力上的不足,並呼籲應先勒令違法業者停工再進行調查。
  • 質疑衛福部與法務部對於法律追溯既往的說法不一,並對衛福部稽查人員培訓與下游管控能力表示擔憂。
  • 要求衛福部追查去年混油事件中仍未處理的廢油流向。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各部會對去年混油事件中廢棄油品(如大統、頂新、泰山、理想農場、正義等)的處理狀況權責不清,未能有效掌握其銷毀或再利用流向。
  • 強調應成立跨部會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正常機制,而非僅召開「假會」敷衍了事。
  • 提案要求行政院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釐清權責、經濟部能源局儘速研議生物柴油解決對策、檢警調與衛生機關合作追查不法油品流向、衛福部與法務部建立即時通報機制、農委會制定接近國際規範的飼料標準。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加速將廢食用油納入應回收項目,並儘速公告相關法規。
  • 強調政府應全面檢討,避免重蹈上次油品事件只查植物油而忽略動物油的覆轍,並要求中央與地方嚴格執行稽查。
  • 建議政府應考慮實施「分廠、分照」制度,嚴格區分食品廠與飼料廠,以堵塞管理漏洞。
  • 質疑海關在油品進口分類與條碼分流上的進度遲緩,要求財政部配合實施邊境管理。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比較GHP與GMP的管理強度,質疑現行認證制度的公信力,並呼籲政府應整合力量,推出一套更嚴謹、可信賴的食品安全認證制度。
  • 強調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重要性,要求衛福部明確規範上游原料的揭露,並確保系統能開放給民眾查詢,以發揮全民監督的力量。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提出的五項措施(強制登錄、追溯追蹤等)能否有效改善食安問題,認為建置進度緩慢且涵蓋範圍不足。
  • 建議應強化一級品管,由廠商自主管理並經合格檢驗後才能上市,以減輕政府人力不足的壓力。
  • 呼籲政府應增列刑責,讓司法機關介入調查,並要求民眾抵制黑心商品與廠商,以達到嚇阻效果。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指出本次食安問題主要原因為地下煉油工廠與原料管控失靈,要求衛福部加強對全台104家製油工廠的稽查,並消滅地下工廠。
  • 建議強制所有工廠在其大門口標示名稱與地址,方便民眾檢舉,並要求經濟部加強查處未登記工廠。
  • 強調中央應派員協助地方稽查,以克服地方人情壓力,並配合錄影、必要時請檢調協助。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為受黑心油事件波及的廣大下游食品業者請命,認為政府把關不力導致業者受損,應積極研究國賠可能性。
  • 點名北部承德、中部甲清、南部裕發等三家精煉廠為廢油流向的關鍵環節,要求檢調單位澈底查清其上、下游關係,以釐清整個油品流向。
  • 邀請學者吳焜裕教授提供專業意見,檢討政府處理食安危機的態度與制度性缺失。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每次食安問題僅加重處罰,未能從根本解決問題,要求衛福部確保民眾能辨識並購買到安全的油品。
  • 指出食用油與非食用油關稅差異導致業者投機,要求財政部檢討關稅制度,並強化海關對進口油品的管理與追蹤。
  • 質疑台灣缺乏像德國、美國一樣完整的廢食用油收集與管理制度,要求環保署建立有效的回收機制,掌握廢油去向。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餿水油的檢驗結果與健康風險評估是否完整,要求其盡速提出明確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 呼籲衛福部成立類似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應對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並鼓勵大廠效法義美、鼎泰豐的嚴謹品管模式。
  • 關切大宗物資進口管理漏洞,特別是兼營飼料與食用油業務的廠商可能存在的混用風險,要求經濟部加強把關。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揭露衛福部食藥署在100年及102年的研究報告中,已發現業務用豬油的反式脂肪含量異常高,質疑食藥署隱匿資訊、包庇財團,未能及早處理豬油問題。
  • 要求衛福部公布頂新、正義油品的報驗單,並立即追查其是否利用特定海關貨號進口非食用油,並檢驗其產品的脂肪酸分布。
  • 批評衛福部食藥署在面對問題時推卸責任,未能有效查緝大廠,導致食安問題一再發生。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的申報門檻過高,未能有效涵蓋小型餐飲業者與夜市的廢食用油,導致源頭管控不足。
  • 建議環保署應鼓勵合格回收商處理廢油,並考慮透過基金補貼、碳權鼓勵等方式,提升廢油的再利用經濟價值,避免其流入食品鏈。
  • 質疑台灣生質柴油技術落後,導致使用後引擎故障問題,呼籲經濟部能源局應精進技術,或將廢油轉用於鍋爐燃料,以解決廢油出路問題。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為衛福部抱屈,認為將動物用油管理歸衛福部是政策錯誤,應歸農委會掌管,並強調應釐清政策,從源頭管理。
  • 要求修訂《食安法》,明訂「不適宜人食用的東西不可以加入,如果加入就是違法」。
  • 建議將廢食用油作為鍋爐燃料油,並透過補貼或碳權鼓勵工廠使用,以提供廢油更好的出路,避免流入食品鏈,並解決生質柴油的後遺症。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至今未對味全等大廠開罰,認為其即使誤用非GMP油品,也應依《食安法》第9條追究其未盡源頭管理之責,不能僅以申報或切結書免責。
  • 要求衛福部提供100年至今頂新和正義油品的報驗單,並質疑衛福部未能公告食用油為高風險產業別,且對大宗民生物資的列管進度緩慢。
  • 批評衛福部在食安問題上推託責任,未能明確保證正義香豬油的安全性,並呼籲政府應秉持良心,有疑慮的食品即不能上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GMP標章的公信力與實際管理範圍,認為其僅認證作業流程而非食品內容,導致消費者無所適從。
  • 要求衛福部建立統一、可信賴的食品安全認證標章或QR Code系統,讓民眾能辨識合格產品,並開放溯源追蹤系統供查詢。
  • 呼籲政府應制定《食品基本法》,成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從根本上解決食安問題,而非僅修修補補。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報告衛福部推動的食用油脂五大管理策略(登錄、追溯追蹤、一二三級品管)及八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加重刑責罰金、提高檢舉獎金、中央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GMP改革)。
  • 回應食安問題是「共業」,但因民眾意識抬頭與稽查努力而浮上檯面,並促成改革。
  • 表示已研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提高罰鍰與刑度,並已通過行政院審查。
  • 指出衛福部負責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強調其強制性與對衛生安全的重視,並將結合登錄與追溯追蹤系統強化管理。
  • 承諾將催促台北市衛生局追究味全等大廠的行政責任,並提供頂新、正義油品的報驗單。
  • 說明已請專家開會研議公告食用油為高風險產業別,並將於10月31日開始登錄,明年7月1日前列管所有大宗民生物資。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報告環保署在餿水油事件中的查緝工作,並說明廢食用油管理存在法規與管理漏洞。
  • 提出擴大納管範圍(下修申報資本額門檻至2,500萬元)、拓展再利用管道、加強聯合稽查、輔導回收個體戶合法化及推動立法等因應作為。
  • 表示將於1個月內啟動修法程序,將廢食用油公告為地方清潔隊應回收項目,並研議將廢食用油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要求製造及輸入業者繳費補貼回收處理業。
  • 說明生質柴油推動受阻於超低硫柴油與微生物滋生問題,但仍是綠能措施一部分,並建議將廢食用油用於火力電廠燃油機組或推動垃圾車使用生質柴油。
  • 承諾將加強稽查管制食用油脂製造業、皮革製造業、禽畜屠宰業等再利用機構,並透過民眾檢舉、環境監測及跨機關聯合稽查打擊地下工廠污染。
  • 回應將研議委員建議,將廢食用油作為鍋爐燃料油,並透過補貼或碳權鼓勵使用。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報告食品GMP認證制度的改善方向,包括全廠同類產品全數驗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及國際接軌,並將根據消費者意願調查結果,提前或研議退場機制。
  • 說明生質柴油政策因車輛行車安全考量於103年5月暫停使用,但中油及台塑仍依約提領生質柴油摻配於燃料油,並試燒廢食用油於鍋爐。
  • 報告地下工廠清查管理由各縣市政府負責,經濟部負責查核督導,並已將食品工廠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對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食品工廠進行查廠。
  • 回應分廠分照議題,表示公司登記較寬鬆,將從工廠管理面努力,並將飼料用動物油脂列入分證分照管理。
  • 說明國內目前約有19家廠商同時進口飼料用油與食用油,將加強追蹤流向,並將原物料、添加物、供應商納入GMP源頭管理,預計明年4月完成精進做法。

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農委會因應劣質油品事件,將強化《飼料管理法》,增訂基因改造飼料查驗法源、禁止事業廢棄物用於飼料、公布違規業者及提高罰則。
  • 說明將掌握飼料用動物油脂進口數量與流向,增列進口號列,並在12月底前增訂飼料用動物油脂品項,加強源頭管理與設廠標準檢討。
  • 回應飼料用農產品與食品用農產品在品質等級與稅率上有所不同,但強調即使動物食用,也可能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需加強管理。
  • 澄清廚餘養豬有規範容許,但從餿水撈油精煉需從科學角度評估其衛生安全標準。

吳陳鐶 法務部次長

  • 報告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自94年起成立「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小組」,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列為重點打擊目標。
  • 說明臺高檢署督導各地檢署偵辦民生犯罪案件,並與行政機關建立聯繫窗口,積極追查來源流向,查扣犯罪所得。
  • 舉例塑化劑、毒澱粉等重大食安案件均有偵辦,此次強冠事件屏東地檢署亦指揮司法警察會同相關機關偵辦。

鄭樟雄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

  • 報告海巡署依《海岸巡防法》職掌查緝走私,持續推動「安康」專案,阻絕非法農漁畜產品及黑心餿水油走私入境。
  • 說明餿水油體積大、惡臭重,海上走私不符成本,目前未查獲漁船走私案例;進口飼料油混充食用油則多以合法報關方式進口,屬財政部權責。
  • 提出整合能量專案查緝(跨部會聯繫會報、地方聯合查緝)、加強情資布建、精進職檢專業技能、強化勤務部署及加強宣導檢舉等策進作為。

葉明功 衛福部食藥署署長

  • 說明食藥署在餿水油事件中密集處理,推動快速因應措施,並未「神隱」。
  • 表示目前架上產品未發現不符規定者,不合法者皆已下架,並將持續重罰。
  • 回應現行檢驗項目不足問題,表示將建構資料庫、強化檢驗技術,並爭取擴增檢驗人力與實驗室軟硬體設備。
  • 坦承稽查人力嚴重不足,將爭取70名正式編制稽查人力,並函請各縣市擴編,結合法務部、檢警調等聯合稽查團隊打擊非法業者。
  • 說明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將電子化,可自動比對廠商進銷貨資料,預計10月31日油品業者優先強制登錄,明年1月1日開始稽查。
  • 回應反式脂肪問題,表示將研究相關報告,並強調GHP是強制性優良衛生安全標準,結合登錄與溯源系統可降低問題發生。
  • 表示將開放溯源追蹤系統供業者與民眾查詢,並鼓勵廠商建置QR Code。
  • 承諾將研議恢復邊境實驗室的可行性,並評估逐年匡列預算加強查驗。

吳玉珍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

  • 說明生質柴油政策因超低硫柴油導致微生物滋生,造成濾網堵塞、車輛熄火等問題,故於103年5月暫停車輛義務使用生質柴油。
  • 表示能源局正進行計畫研究問題癥結與解決對策,並已請中油、台塑將生質柴油摻配於燃料油中試燒。
  • 回應生質柴油在台灣使用受限於氣候與超低硫規定,與國外情況不同,但廠商提煉的生質柴油均符合國家標準。
  • 同意將與環保署協調,由環保署主推垃圾車優先使用生質柴油,並建議公車部分因行車安全考量暫不考慮。
  • 表示將在2週內會同相關單位提出書面評估報告,探討生質柴油問題癥結與解決對策。

吳家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

  • 指出本次油品事件牽涉工業用油、動物屍體提煉油脂等,使用「劣質豬油」一詞易讓業者規避法律責任,應修正。
  • 質疑進口牛油去向不明,且飼料用油檢驗項目不完全,稅務漏洞大,造成食物鏈風險。
  • 建議重新規範檢驗項目,增加醛類化合物、肉毒桿菌等毒素檢測,避免業者利用檢驗漏洞將不合格油品精煉後輸入國內。
  • 強調應在邊境、海關設立足夠檢驗人力與實驗室,阻擋不合格油品流入,並提升國家實驗室的國際認證水準。

顏宗海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腎臟科醫師

  • 建議衛福部除了現行檢驗項目外,應增加重金屬、異環胺等多種有害物質的檢測,並可利用高級質譜儀進行偶爾抽查,以提高檢驗效率與廣度。
  • 呼籲恢復海關實驗室,以利即時檢驗,避免委託民間機構檢驗的成本與時效問題。

譚敦慈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臨床毒物科護理師

  • 批評衛福部將黑心油品描述為「無害」或「傷心不傷身」,不符消保法精神,導致受害者難以獲得賠償,且讓不法業者規避責任。
  • 建議衛福部應將「人不能吃的東西,卻給人吃」定義為黑心商品,作為法官判斷罪刑的依據,以符合精神懲罰性損害賠償的精神。

吳焜裕 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

  • 批評政府未能建構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與規範,導致餿水油事件等問題層出不窮,宛如「冰山一角」。
  • 質疑衛福部在處理餿水油事件時,召開「專家會議」的專業性,並批評政府在食安危機處理上未能依據預警原則,進行疾病與危害調查研究。
  • 強調政府不應僅修修補補法律,而應系統性地培養食安專業人才,因應新興議題,避免社會混亂與災難。

陳俊成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兼任講師

  • 說明豬油中天然反式脂肪含量較植物油低,若豬油反式脂肪量異常高(如達4%),顯然已偏離天然背景值,有添加嫌疑。
  • 認為衛福部食藥署的專業人員應有能力判斷豬油反式脂肪異常高的問題,並強調應設立自己的實驗室以提升檢驗能力。

吳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澄清豬油產品目前沒有GMP標章,且GMP為自願性認證,外界對其存在誤解。
  • 說明GMP新制將採全廠同類產品全數驗證,並加強源頭管理、追蹤管理等,但有1年緩衝期,預計明年4月實施。
  • 回應GMP改革應引進專家學者與消費者團體,並建議保留大廠參與,由大廠帶動小廠改善,而非請大廠退出。

相關後續

  • 議事錄確定。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楊瓊瓔、林淑芬、李昆澤、徐少萍及江啟臣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7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能源局、衛福部、法務部、農委會等部會針對廚餘處理、生質能源推動、環評法規爭議、廢油回收管理、毒災應變人力編制等議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說明或評估報告。
  • 臨時提案第1案通過,要求經濟部應規定飼料廠和食品廠執照須分開,以「分廠、分照」有效達成分流,並向委員會報告。
  • 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通過,GMP應引進專家學者跟消費者團體,將資源集中於扶植協助小廠、微型攤商或餐館,輔導其改善製程取得GMP認證,並輔導採用自主管理制度,使GMP資源平均分配,但刪除「並請大廠退出」的文字。
  • 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為「請行政院衛福部會同有關機關」,並將於明日討論。
  • 臨時提案第6案修正通過,經濟部能源局應會同相關單位於2週內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研究生物柴油問題癥結與解決對策,並考慮用於平地垃圾車及公家機關座車。
  • 臨時提案第7案修正通過,衛福部、法務部請於2週內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檢警調應主動與衛生機關合作,查扣不法產品販售帳冊,剖析流向脈絡,並由衛福部責成各地方衛生局查扣下架回收,及時封存涉案產品。
  • 臨時提案第8案修正通過,衛福部、環保署、法務部及農委會應於2週內針對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即時通報機制、食品業者登錄平臺、廢棄物追蹤系統預警機制、動物飼料管理與國際規範接軌等問題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答覆及詳細評估報告。
  • 臨時提案第9案通過,建請衛福部持續與財政部、經濟部共同制訂各項食品原料、添加物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以期掌握各項原物料後續流向。
  • 臨時提案第10案通過,環保署須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執行方式,管理「小蜜蜂」廢油回收個體戶,避免相關措施淪為「紙上政策」。
  • 臨時提案第11案通過,建請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檢討GMP與GHP相關認證內容、項目,讓兩個不同層面的管理標章發生實質把關效果。
  • 臨時提案第12案通過,建請農委會重新檢視進口飼料原料登記項目,同時加強飼料業者管理強度,避免成為食品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帶。
  • 臨時提案第13案修正通過,主管機關經濟部應於2個月內對食品及飼料的製造生產嚴格區分,食品廠只能有食品執照,飼料廠只能有飼料執照。
  • 臨時提案第14案通過,衛福部應立即明文規定,輸入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時,其進口報單、稅捐憑證上都必須註明「食品」(Edible)字樣,否則一律視為非食品,不得進入食品工廠,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之。此外,衛福部於邊境進行查驗時,亦應與關務署聯合稽查,以增進查核效率。
  • 臨時提案第15案修正通過,環保署應於2個月內「完成評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將食用油公告指定為應回收廢棄物,由其製造或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其回收、貯存、清除、處理,皆應符合環保署之規定。廢油回收後的流向,環保署應一併列管稽查,於每年一次的稽核認證時點清回收油去處,若有流入食品工廠或飼料工廠,立即取消補貼並勒令停業。
  • 臨時提案第16案通過,主管機關應於1個月內統籌規範,食品認證應以輔導中小企業產業提升為目的,認證過程應透明公開,並全程由消費者保護團體共同監督,兼顧認證要求之專業水準與社會責任。
  • 臨時提案第17案修正通過,衛福部應研議逐年匡列預算逐步恢復邊境實驗室,並將研議結果向委員會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35501
卷/期/冊
103/55/1
發布日期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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