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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預算凍結案與多項法制改革提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9-2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邀請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就食品安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通過強化食安法規、速審速結食安案件及追繳不法利得等提案,並處理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共37案預算凍結案,全數同意動支。此外,會議亦討論政府資訊公開、緩起訴處分金管理、矯正機關霸凌防治及少年矯正學校設置等關鍵法制改革議題,並作成多項決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等就「如何強化食品安全相關法令及嚴懲處理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聚焦於如何強化食品安全相關法令及嚴懲處理機制,涵蓋產品責任保險、重大食安案件速審速結,以及不法利得追繳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產品責任保險範圍爭議: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產品責任保險僅對身體傷害訂定最低投保金額,對於財物損失部分未強制規定最低投保金額,導致被害人求償無門。
  • 不法利得追繳機制不足:大統案中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18.5億元罰鍰,顯示現行法規未能有效追繳不法利得,打擊稽查士氣並損害民眾食安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產品責任保險應評估業者利潤及營業額,強制規定財物損失最低投保金額。
  • 提案建議司法院於「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增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促使重大食安事件能速審速結。
  • 提案建議法務部及衛福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確保不法利得能確實追繳,以嚴懲黑心廠商。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產品責任保險應評估業者利潤及營業額,強制規定財物損失最低投保金額。
  • 提案建議法務部及衛福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確保不法利得能確實追繳,以嚴懲黑心廠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提案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產品責任保險」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報告執行情形。
  • 提案二「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照案通過,要求司法院報告執行情形。
  • 提案三「修正相關法規追繳不法利得」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及衛福部於3個月內報告執行情形。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就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施政方向進行報告,內容涵蓋廉政、人權保障、法律執行、獄政改革、行政執行、司法保護、司法互助、法制建構、資訊系統現代化及調查作為等多個面向。
  • 質詢內容廣泛涉及檢察官辦案公正性、富邦金控蔣國樑案的假護照潛逃與國家安全問題、企業肅貪立法、殺警案的共同正犯與傷害罪認定標準、金溥聰巡視調查局的憲政爭議,以及台企聯涉嫌介入九合一選舉的賄選指控等。

相關爭議

  • 檢察官辦案公正性與定罪率:廖正井委員質疑檢察官辦案「雷聲大雨點小」,許多案件最終因證據不足被駁回,給人「羅織入罪」感,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下降。
  • 富邦金控蔣國樑假護照潛逃案:廖正井委員質疑蔣國樑能持假護照輕易出境,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並批評法務部對此案追查態度消極,有「有錢能使鬼推磨」之嫌,且檢察官偵辦停滯。
  • 金溥聰巡視調查局的憲政爭議:柯建銘委員質疑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巡視行政院所屬單位(如調查局、海巡署、警政署)的合法性,認為其僅為幕僚機關首長,無權介入行政院職權,恐為「特務治國」新亂源。
  • 台企聯介入九合一選舉涉嫌賄選:柯建銘委員指控「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台企聯) 成立國民黨後援總會,動員台商返台投票並提供廉價機票,涉嫌中共透過台商組織介入台灣選舉,構成賄選行為,要求法務部徹查。
  • 殺警案共同正犯與傷害罪認定:謝國樑委員與顏檢察總長討論殺警案中,多人群毆致死應如何區分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的犯意與行為分擔,質疑現行法律對犯罪手段與結果的論斷不夠嚴謹。
  • 謝師宴管理規範:呂學樟委員質疑廉政署「校園誠信管理手冊」中對教師參加謝師宴的報備規定不合人情義理,恐造成師生猜忌,並認為其應聚焦於公務員採購、招標等核心貪污防治,而非謝師宴。
  • 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未成立:李貴敏委員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得設立被害保護基金,但法務部至今未正式成立,導致被害人保護業務預算有限,資源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辦案公正性,認為許多案件「雷聲大雨點小」,給人「羅織入罪」感,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下降。
  • 強烈關切富邦金控蔣國樑假護照潛逃案,認為涉及國家安全,質疑法務部追查不力,要求檢察官與調查局主動聯繫記者查證,並宣示依證人保護法保障蔣國樑回台安全。
  • 要求法務部重視立法委員的陳情案件,不應敷衍了事,否則將要求部長下台。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期望法務部支持委員所提具正當意義、跟隨國際潮流的「企業肅貪法案」,並要求法務部盡速提出修正文字版本。
  • 質疑殺警案中多人群毆致死,法律應如何切割不同施暴者的犯意與行為,區分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認為現行法制對犯罪手段與結果的論斷不夠嚴謹。
  • 建議法務部研究各國法例,針對幫派鬥毆中以凶器傷人與徒手傷人的刑度區別,以遏阻犯罪,認為現行傷害罪刑度太輕,缺乏中間遏阻作用。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巡視調查局、海巡署等行政院單位,認為其違憲亂政,是「金大總統」介入政治操作和選舉,是國家最大的亂源。
  • 正式檢舉「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台企聯) 成立國民黨後援總會,動員台商返台投票並提供廉價機票,涉嫌中共介入台灣選舉的賄選行為,要求法務部徹查。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肯定廉政署肅貪工作定罪率100%,但質疑仍有57件貪污案,顯示防貪與反貪工作需加強。
  • 關切夜店殺警案是否牽涉黑白兩道利益糾葛,要求廉政署加速偵辦,釐清員警是否涉不法,以整頓警紀並挽回民眾信心。
  • 質疑廉政署「校園誠信管理手冊」對教師謝師宴的規範不合人情義理,認為其應本於法、理、情處理,不應「拿大砲打小鳥」,且謝師宴不影響成績評比。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強調被害人保護的重要性,質疑法務部預算不足,且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至今未正式成立,導致補償件數與心理輔導人次極低。
  • 指出李宗瑞案等性侵案件中,被害人隱私外洩造成二次傷害,要求法務部應主動提供足夠資訊與協助,重建被害人對司法的信心。
  • 建議法務部應重視守法公民的被害人權益,提供更多社會資源,以消弭社會暴戾之氣。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指出檢察體系存在部長與總長「雙頭馬車」的問題,建議兩人應加強溝通,避免重蹈前任部長與總長衝突的覆轍。
  • 關切組織犯罪起訴率及定罪率偏低,認為現行組織犯罪構成要件過於嚴格,難以舉證,尤其面對跨幫派聯盟犯罪,要求法務部檢討修法。
  • 建議法務部參考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及日本不良幫派法,將相關規範國內法化,以有效打擊組織犯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檢察官評鑑機制未能讓人民信服,且不起訴處分書未公開,導致人民無法監督檢察官權力行使,建議應仿效法院判決公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
  • 關切誠正中學再次發生霸凌事件,要求矯正署檢討修正防治措施,加強人員訓練及性侵害申訴管道暢通,並引進社工等外部資源協助受害者。
  • 提案要求法務部檢討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函釋,以落實人民知的權利,並參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精神,區分應公開的基礎事實與豁免公開的內部意見。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林克穎案中,儘管英國法院判決須賠償家屬,但林克穎名下無財產,質疑法務部僱請私家偵探追查財產的成效,並建議日後應積極追討其在第三國的潛在財產。
  • 質疑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下,破獲製毒集團的台灣嫌犯應在台灣或中國大陸受審,強調國家主權尊嚴與法制層面考量,不應僅因中國刑罰較重而放棄管轄權。
  • 要求法務部提供兩岸司法考察中,陸方對遣返名單的善意回應及成效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坦承民眾對檢察官辦案信任度仍不足,將提醒檢察官注意,並強調對具體個案偵辦不介入,鼓勵檢察官公平公正。
  • 回應蔣國樑潛逃案情離奇,已發布通緝並試圖透過管道引渡回國,但牽涉問題複雜,承諾將請調查局駐美秘書聯繫記者查證,並宣示將依證人保護法保障蔣國樑回台安全。
  • 表示法務部已大致完成「企業賄賂防制法」草案,將於本週內提出修正文字版本,認為此法案對經濟發展及遏止犯罪非常重要。
  • 同意檢察官處分書公開有助司法品質,但現行法律無規定,且涉及個人隱私保護與資訊揭露的平衡問題,將帶回研究修法可能性。
  • 回應犯罪被害人保護預算有限,但承諾會動用預備金確保給付,並結合民間團體資源提供多元協助,強調保護範圍限於死亡、重傷或性侵等重大案件。
  • 回應金溥聰巡視行政院所屬單位,認為若與國安業務相關,為職務需要則可為之,並強調法務部未接獲其任何指示。
  • 回應台企聯涉嫌賄選指控,表示只要有人提出檢舉,檢察官一定會查辦,法務部不會介入選舉。
  • 承認廉政署先前對謝師宴規範操之過急,現已檢討改進,將更貼近社會習俗,並強調廉政宣導應注重心理學專業與建立正確價值觀,而非僅鼓勵反貪。
  • 回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強調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大陸犯罪由大陸偵辦,台灣犯罪由台灣偵辦,以建立長久合作機制,但上次菲律賓台籍嫌犯案是特殊案例。

顏大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解釋殺警案中共同正犯的認定需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檢察官正努力釐清事實,以保障人權。
  • 說明犯罪方法與手段會影響檢察官對被告犯罪意圖的判斷,例如使用殘忍手段可能指向殺人犯意,徒手則可能為傷害犯意,並指出若無殺人意圖可能構成傷害致死。

賴哲雄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表示已指示警政署政風室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瞭解夜店殺警案的政風狀況,並已分案調查員警是否涉有貪瀆。
  • 說明廉政署的宣導工作旨在深耕紮根,形塑全民反貪腐,透過電台、電視、網絡等多種管道,採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方式辦理。
  • 說明廉政歌曲填詞活動已在進行中,由廉政人員自行宣導,未請民間藝人處理。

游明仁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

  • 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的成立因國家財政困難而有客觀難度,儘管法律有規定得設立,但至今未正式成立獨立基金帳戶,經費來源主要來自作業基金撥款。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承認誠正中學霸凌事件管理有疏失,將嚴懲相關人員,並重新檢視戒護硬體設施及處理技巧,近期將對所有少年矯正機構人員進行職業訓練,加強預防霸凌與性侵害。
  • 說明少年輔育院與矯正學校在教學與管理形態上有所不同,但畢業證書均由外部學校核發,是正式證書。

陳文琪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表示在歷次兩岸會談中皆有遞交追緝重大外逃人犯名單,但因近期會談剛結束,最新情況仍在了解中。

汪忠一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蔣國樑已被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冊,並協請美方對等單位追緝,只要檢方同意,調查局會配合儘速辦理。
  • 說明與中國大陸合作破獲製毒集團的犯罪嫌疑人目前在中國大陸受審。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承諾將請調查局聯繫記者查證蔣國樑潛逃案報導事實,並宣示將依證人保護法保障蔣國樑回台安全。
  • 法務部承諾將於本週內提出「企業肅貪法案」的修正文字版本。
  • 法務部將研究檢察官處分書公開的修法問題,以平衡資訊公開與個人隱私保護。
  • 矯正署將於12月底前檢討修訂各監所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措施,納入考核評鑑列管,並向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矯正署將於12月底前研究落實《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83至85條規定,以符合「教育代替處罰,輔導代替管訓」的立法原則。

討論事項三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共37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主要處理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含廉政署、矯正署、行政執行署、最高法院檢察署)共37案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涉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研討進修、資訊管理、辦公廳舍擴建、檢察行政、司法保護、法律事務、廉政業務、矯正行政、行政執行及特別偵查組案件偵辦費等多項經費動支問題。
  • 質詢中特別關切廉政署反貪腐宣導成效、監所超收、管理與醫療缺失,以及檢察官偵辦賄選案的公正性與原住民狩獵權益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廉政署反貪腐宣導方式:尤美女委員質疑廉政署反貪腐宣導內容和方式有問題,認為應重視建立正確價值觀而非僅鼓勵反貪,並要求提供相關宣導資料。
  • 監所超收與管理缺失:顏寬恒委員指出監察院曾糾正監所超收、管理與醫療缺失,質疑法務部未積極辦理,導致受刑人生活條件差,甚至有皮膚病,並凍結相關矯正署預算要求提出具體成果。
  • 檢察官偵辦賄選與原住民狩獵權益:簡東明委員質疑檢察官偵辦賄選案結果,並指出檢方常以「依法辦法」逮捕、起訴原住民狩獵者,對此表達不滿,要求法務部說明並解凍相關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第14案廉政署「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預算凍結是否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進度有關,並指出法務部已提出草案,應無凍結必要。
  • 建議議事錄應明確記載「處理凍結案」及「同意動支」的決議,以避免混淆。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對第16案「廉政業務」預算凍結提出異議,質疑廉政署反貪腐宣導方式有問題,應重視價值觀教育,並要求提供具創意、有效的宣導資料。
  • 建議法務部應確保目錄與報告編號一致,以便查閱。
  • 對第4案提案修正時,堅持應保留少年輔育院與矯正學校「一國兩制」的現況描述,以凸顯其教育與輔導資源差異,並要求矯正署研究落實《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認為法務部對監所超收、管理問題未積極辦理,虛應故事,建議應等矯正署提出具體成果後再談解凍相關預算。
  • 質疑監所超收導致受刑人生活條件極差,且矯正署對移監申請不受理,影響受刑人權益及人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指控檢調單位「辦綠不辦藍」,淪為執政黨打手,質疑高雄市長陳菊遭傳喚與台東縣長黃健庭案進度差異,以及楊秋興記者會後陳菊即接傳票的巧合,認為有政治力介入。
  • 質疑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偵辦進度緩慢,案情撲朔迷離,要求釐清其是洩密或共諜,以及洩密細節。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強調法務部應落實「整合再造資訊體系」及「強化企業肅貪」業務,認為現行法律對私營企業賄賂課責不足,應以專法落實。
  • 強調數位犯罪證據強化對遏止組織犯罪的重要性,特別是針對黑幫利用通訊軟體組織犯罪的現象。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肯定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在打擊跨國毒品洗錢案的成效,呼籲法務部儘速與其他國家簽署司法互助協定。
  • 關切我國毒品犯罪率逐年增加且食用年齡下降,認為毒品防治宣導成效不彰,要求法務部提出新的防制做法,並加強法制觀念宣導,避免誤導青少年。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舉賄選獎金發放機制,以及檢察官偵辦賄選案結果,並指出檢方對原住民狩獵權益的處理方式,認為法務部說明不清,不應解凍相關預算。
  • 質疑最高法院檢察署「辦理選舉查察業務」預算有重複編列之嫌,且存在許多冤案,要求法務部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回應第14案凍結預算,表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已提出,故預算無凍結必要。
  • 回應第16案宣導問題,強調部務會報已討論宣導應有效果,注重心理學專業與建立正確價值觀,並考量對象年齡、特質與資訊內容強度,呼籲遊戲業者納入觀念。
  • 回應第4案提案,說明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的方向雖經行政院確定,但試辦後發現弊多於利,因預算、人事編制及兩體系並容問題而中途煞車,承諾會回去研究,但不保證一定會繼續推動原方向。

賴哲雄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回應第16案宣導問題,表示宣導希望能深耕紮根,形塑全民反貪腐,使用各種管道,包括電台、電視等,以三管齊下方式辦理。
  • 說明廉政歌曲填詞活動已在進行,由廉政人員自行宣導,並未請民間藝人處理。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回應少年輔育院與矯正學校的差別在於教學形態和管理形態,學校是不同體制,輔育院是原有管理體制,但畢業證書均由外面學校發給,且是正式證書。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共37案預算凍結項目,經委員會報告及討論後,全數同意動支。
  • 提案一「檢討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函釋」經修正為「應參考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579號判決精神及相關判決,對各機關之疑義作成正確函釋」後通過。
  • 提案二「緩起訴處分金管理辦法應兼顧民間參與及資訊公開,於一個月內發布實施」經修正刪除「草案」二字後通過。
  • 提案三「請法務部矯正署檢討修正各監所之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措施並回覆本委員會」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矯正署於12月底前檢討修訂相關防治措施。
  • 提案四「請矯正署儘速落實《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83至85條之規定,將現有少年撫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矯正署於12月底前研究落實相關規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35501
卷/期/冊
103/55/1
發布日期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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