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國安局業務報告與兩岸國安爭議:聚焦情蒐、資安及中國船車入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9-2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安局業務報告,討論國家情報工作、資安防護、對中情蒐策略及忠誠考核等議題。會議同時處理外交部凍結預算案,並針對中國工作船參與離岸風電工程及中國車輛入台等引發國安疑慮的事件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委員們對政府在國安把關上的態度、跨部會協調及資訊共享提出嚴厲質疑,要求各單位加強管控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邀請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報告「一、業務概況。二、政府對當前整體外交資源及國際環境變化之掌握與運用,對國家整體外交實力變化、外交戰略規劃及外交政策執行之影響評估」,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外交部就其業務概況、當前外交資源運用、國際環境變化對國家外交實力的影響評估,以及外交戰略規劃與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龔中誠 領務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顧惠娟 國傳司副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素卿 人事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德貴 拉美司公使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武樵 北美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易志成 歐洲司副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常以立 亞太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邀請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魏國彥報告「我國在國際社會推動環境外交之策略與成果,以及我國推動加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之策略、成果及跨部會整合機制」,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我國在國際社會推動環境外交的策略與成果,以及推動加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的策略、成果及跨部會整合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高振 外交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欣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龔中誠 領務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申佩璜 條法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易志成 歐洲司副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玉燕 主計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素卿 人事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簡慧貞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執行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楊應雄、馬文君、陳歐珀、鄭汝芬、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處理院會交付外交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等7案預算

核心議題

討論並處理外交部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 7 項被院會決議凍結的預算案,包括領事事務管理、國際合作、國際會議及交流、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國際事務活動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全案處理完竣,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李翔宙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安全局報告其情報工作現況、業務運作,並就國家情報法修正、資安防護、共諜案偵辦、忠誠考核及選舉中立等議題接受質詢。
  • 討論國安局在反恐、兩岸情勢掌握、對美日關係評估及地下賭盤對選舉影響等方面的應處策略。

相關爭議

  • 國安局監聽權限與範圍:立法委員質疑國安局監聽案件的聲請與核准數量、是否涉及政治監聽、非法監聽及對政府官員、黨外人士、媒體記者的監聽。
  • 國家情報法修正案爭議:立法委員質疑國安局修正國家情報法旨在擴權、統合情治機關情報直通國安會秘書長,並可能介入選舉或打擊政敵。
  • 高階公務員投共洩密案:立法委員質疑黎賢聖、陳錕山等案顯示國家忠誠防線崩盤,國安局處置輕微,未有效制裁叛國行為。
  • 通訊軟體與資安風險:行政院禁止公務電腦使用LINE,立法委員質疑其他通訊軟體如小米機、華為手機的資安疑慮,以及政府對民間資安風險的提醒不足。
  • 地下賭盤干預選舉:立法委員質疑地下賭盤開出連勝文讓柯文哲 10 萬票的詭異數字,恐有政治力介入,意圖干預選舉公正性,要求國安局徹查。
  • 國安單位跨部會統合與預警機制:立法委員質疑國安局在食安問題等社會維安事件中未能發揮預警功能,跨部會協調不足,且情報蒐集未能精準運用。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詢內容為機密,未公開。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竊聽案與共諜案層出不窮,國家安全漏洞多,主因是馬總統傾中政策導致國安機制鬆懈。
  • 要求國安局提供近 3 年聲請監聽案件數、核准數及偵破數。
  • 質疑張顯耀洩密案的監聽單位,要求國安局說明是否為其聲請情報通訊監察書。
  • 關切國安局監聽對象是否包含政府官員、黨外人士、異議分子及媒體記者。
  • 強調國安局不應利用監聽工具對政府官員、黨外人士、異議份子、媒體記者進行監聽。
  • 認為現行違法國安的刑罰過於薄弱,導致國安問題層出不窮。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安局保證年底選舉嚴守中立,不介入選舉。
  • 質疑國家情報法修正案時間點詭異,恐為金溥聰秘書長主導以擴權打擊政敵。
  • 關切黎賢聖、陳錕山等案,質疑台灣忠誠防線與保密防諜是否澈底崩盤。
  • 要求國安局立即控告、通緝並引渡陳錕山回國受審,認為僅罰款 8 萬元過輕。
  • 質疑行政院禁止公務電腦使用LINE的實效性,並建議國安局應禁止公務人員使用華為、小米機等有資安疑慮的中國手機。
  • 要求國安局徹查地下賭盤開出連勝文讓柯文哲 10 萬票的詭異情況,認為其意圖干預選舉公正性。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情報工作是施政基礎,若情報出錯,其他工作將受影響。
  • 認同國安局長統合情治單位的構想,認為統合能發揮更大戰力。
  • 以食安問題為例,質疑調查局等情治單位未能提供預警情資,導致問題擴大。
  • 建議國安局應加強預警情資蒐集、整理、研判與運用,防範社會安全問題於未然。
  • 呼籲國安局應借鑒美、英、日、德等國成立情報統合單位的經驗,並爭取兵力與預算來源。
  • 強調台灣應在中、美、日等大國關係中尋找國家利益,並對日本台灣關係法持審慎態度。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國安局整體國際情勢分析,但認為台灣應更積極掌握可運作空間。
  • 詢問日本武器輸出政策中,台灣能否介入獲取武器次成品或關鍵技術的可能性。
  • 支持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認為對國家戰略利益利多於弊,要求國安局主動推動。
  • 關切恐怖分子企圖從高雄入境事件,詢問其意圖及台灣反恐情資更新頻率。
  • 質疑陸資來台投審機制中,國安局意見未被重視,經濟利益凌駕國安評估。
  • 批評中國觀光客一條龍產業模式對台灣的文化霸凌及滲透統戰,要求國安局積極因應。
  • 要求國安局承諾禁止情報人員進行政治情資蒐集,維護行政中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禁止公務機關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辦理公務,詢問國安局對市面通訊軟體安全性的評估。
  • 建議國安局應向民眾提醒使用智慧型手機可能造成的個人資安風險,而不僅限於政府公務洩密。
  • 詢問Google地圖將軍事設施外觀一覽無遺的資安疑慮,以及國安局的因應措施。
  • 建議陸委會、海基會等涉及兩岸談判的高階人員應接受類似情報人員的忠誠考核,以防範洩密或共諜案發生。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工作船來台案中,交通部與國防部跨部會聯繫不佳,國安局知情時間晚於國防部。
  • 擔憂中國工作船可能蒐集水文資料,但海巡署與國安局皆無專業人才登船檢查,要求國安局整合資源解決人才問題。
  • 建議在國安局找到人才、建立有效檢查機制前,應暫緩中國工作船來台案。
  • 肯定移民署及時發現並遣返國際恐怖分子,但質疑為何同夥人員仍獲准入境。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前中央大學陳錕山教授棄職投共案處置過輕,要求國安局說明後續追查情況。
  • 關切政府官方網站及重要交通設施遭受駭客攻擊頻繁,詢問國安局的防禦對策及資安人才儲備情況。
  • 要求調查局和警政署在九合一選舉賄選調查中,堅守公平原則,避免不當偵訊手段。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安團隊首長針對通訊軟體使用擬定有效管理辦法,防止情資外洩。
  • 關切國內治安狀況,特別是殺警案後警察風紀問題,要求警政署積極防範與駁斥不實指控。
  • 重申國防部副部長曾宣示 24 浬內不允許外國船隻探查的政策立場,質疑中國工作船案為何書審通過。
  • 批評經濟部國貿局在中國車輛入台案中未會銜國安單位、便宜行事,缺乏國安意識。
  • 質疑交通部在中國工作船案中凌駕國安,不顧國防部與國安局意見,並懷疑有行政院高層關說壓力。
  • 批評陸委會兩次聯審會均未派員出席,怠忽職守,形同為中共開放大門。
  • 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國家安全與主權威脅最大,政府各部會應秉持「忘戰必危」原則,強化國安把關。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反映選民對政府在食安、共諜、中國車輛入台等國安問題上的不滿與批評。
  • 質疑國家領導人對台灣安全看法,認為其傾向倚靠中國導致政府執行效率降低,有利中方侵占台灣。
  • 關切食安問題是否涉及國安,以及政府橫向聯繫不足導致未能預警不法廠商。
  • 詢問中共將統戰重點放在南台灣的原因及政府防範措施。
  • 強調台灣應利用國際環境變化,強化情報蒐集網絡,與美、日等國合作,提升國家安全。
  • 批評交通部陳次長分不清敵友,對中國工作船案審查草率,要求提交詳細報告。
  • 批評科技部錢次長對科學園區歷史和政策不熟悉,質疑其工作成效與政府缺乏明確政策方向。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安局所有活動必須依法行事,對於偵查中的法律案件,官員不應透露任何消息。
  • 關切陸客來台觀光逾期不歸人數增加,可能造成國安問題,建議管控陸客來台人數。
  • 質疑國安局設備老舊,缺乏最新科技電偵裝備及情報作業平台,影響情資蒐集與國安維護。
  • 詢問警政署對新型態犯罪(如聚眾滋事)的防範措施,並認為台灣治安人員公權力發揮不足。
  • 強調少子化問題可能影響未來國安,造成年輕一代抗壓性不足。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對黎賢聖少將涉嫌共諜案的處置與了解程度,認為其職務重要且經手巨額採購,國安局不應推卸責任。
  • 關切國安局手機更換計畫,詢問更換原因(老舊或資安)及使用年限。
  • 詢問沙烏地阿拉伯籍人士企圖入境台灣事件的處理經過、其來台目的及是否為恐怖組織金主。
  • 關切伊波拉病毒的防線與國安局的關注程度。
  • 質疑新任軍情局局長劉德良少將直接晉升中將的人事案,認為其資歷與升遷不符常規,恐有小圈圈治理問題。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局直屬長官為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而非行政院長,並質疑金溥聰視察警政署的合理性。
  • 詢問國安局人員平均薪資、擁有第二專長語言及熟悉中國各省方言的比例。
  • 關切離島公務人員赴中國是否仍需申請,並質疑行政院放寬申請程序的合理性。
  • 質疑經濟部核准中國車輛入台的「特殊需要」定義模糊,且未會銜陸委會,造成國安疏漏。
  • 批評中國工作船入台對國防造成重大威脅,質疑國防部與國安局未能取得第一手資料,且管制措施不足。
  • 要求國安局針對服貿協議中中國海底探勘部分提出報告。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Google更新衛星地圖後,軍事基地等敏感地點清晰可見,詢問國安局特勤中心及國防部的因應措施。
  • 質疑國防部對電磁脈衝武器的防護不足,預算編列不成比例,未能有效應對新型態攻擊。
  • 詢問中國工作船來台案中,交通部事前未與國防部等單位召開審查會議,質疑審查程序不嚴謹。
  • 質疑台灣缺乏大型離岸風力發電工作平台船,為何專案許可中國工作船,而非發展本土產業或租用其他國家船隻。
  • 質疑中國工作船可能蒐集水文資料,但國安單位與國防部對其偵蒐能力及檢查方式缺乏明確專業。
  • 擔憂台船公司與中國互動頻繁,可能影響國艦國造能力及機敏資料外洩疑慮。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LINE的資安漏洞問題,並指出其他通訊軟體也存在資安疑慮,不應只針對LINE。
  • 建議國安局應規劃高階人員手機使用保密要求與 SOP,並與科技部合作發展資安系統。
  • 強調資訊時代聲紋辨識技術精密,各國都在進行情報蒐集,國安局應正視其任重道遠的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家安全局局長

  • 通訊監察是保防作為之一,能有效破獲共諜案及洩密案,但強調國安局沒有非法監聽或監聽系統,而是統合情報單位依法聲請。
  • 表示國安局嚴守中立,不會介入選舉,國家情報法修法與金溥聰秘書長無關,且已撤回暫緩辦理。
  • 回應黎賢聖案仍在偵查,不便評論,但保證未影響國家安全;陳錕山案已清查無涉密,8萬元罰款僅為未按規定離境,其他違約情事仍在調查。
  • 承認LINE有無法彌補的疏失,正研究配套措施;對於華為、小米機資安疑慮已提供交通部參考,但無法強制禁止公務人員使用。
  • 同意地下賭盤可能影響社會維安,會深入調查,但強調行政中立、依法行政。
  • 承認目前情治機制多為分工而非合作,認同需有統合功能,並參考美、英、日、德等國經驗籌組情報統合單位。
  • 表示國安局人員忠誠考核會定期接受儀器測試,但事務官僅接受安全查核,未含測謊。
  • 澄清陳錕山非國安局人員,過去為合作對象,其研究資料已過時且無洩密情事,本人目前在美國,未加入千人計畫。
  • 說明國安局網路雖遭大量駭客攻擊,但因採用 DDOS 防範措施,目前未受入侵,並正招募資安人才。
  • 承諾國安局絕對禁止介入選舉,也不做政治偵防與政治情資蒐集。
  • 指出所有資安系統皆有洩密顧慮,需完整機制與設施支撐,國安局將持續強化。

潘長興 國家安全局第五處副處長

  • 表示監聽相關詳細數字牽涉能量,不宜公開報告,會私下向委員說明。
  • 保證國安局絕對不會對設有國籍的政府官員、黨外人士、異議分子、媒體記者進行非法監聽,否則將受法律懲罰。
  • 說明國安局手機從 94 年開始使用,目前因資安風險提高,將於年底更換新一代保密手機,提升安全功能。

黃裕順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

  • 報告今年偵破 5 個共諜案。
  • 說明公務人員赴大陸需經聯審會或權責機關申請,離島縣長亦然,國安局目前未同意放寬此規定。

潘鴻謀 法務部調查局副局長

  • 表示調查局有配合屏東地檢署全力偵辦食安問題,但未直接回應事前有無蒐集預警情資。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承諾國安局會嚴守中立,絕不介入選舉及政爭。
  • 表示國內治安狀況無顯著變化,警察不圍事,若發現不法收受保護費或利益往來,將依法嚴辦。
  • 說明警政署已規定公務方面不得使用LINE傳達,個人使用則不在此限。
  • 表示警政署有成立快速反應小組應對聚眾滋事,並有既定支援與勤務執行計畫。
  • 認為台灣治安人員公權力發揮不足,需民眾支持與其他單位配合,並舉例緩起訴或不起訴導致民眾守法認知改變。

許昌 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

  • 說明 Google Earth 雖能清晰呈現安全對象寓所,但其為靜態資訊,安全防護作為與管制屬於動態,地圖無法窺見,故認為安全無虞。
  • 強調重要位置的靜態無法改變,需藉由動態作為強化保密與維護措施,並建議重要設施採地下化或半地下化,未地下化者則採兵力控管。

高天忠 國防部次長

  • 說明國軍為確保海域安全,加強雷、截情監偵,有效掌握目標動態。
  • 針對中國工作船,國防部建議交通部航港局完善管制措施,登船查驗無虞後始可施作,並提供水文蒐集裝備清單供檢查,全程落實管制。
  • 強調國防部秉持行政一體,在管制措施完備且無國防安全之虞時,全力配合執行。
  •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對台灣國家安全與主權威脅最大,國軍建軍備戰對象為中共。
  • 針對中國工作船來台案,表示在未有管制措施前會有國安疑慮,但經嚴格檢查及後續管制,可達預防效果。
  • 說明國防部對兩岸空中有詳細航路規範,中共快速機 7 分鐘可凌空,並強調軍港、蘇澳港、海軍軍港、澎湖軍港等軍事要點需特別注意。
  • 表示國防部對電磁脈衝防護有 3 種設施,位於大直要衝地區,並強調應發展軟殺武器系統與網軍,以不對稱思維應對兩岸軍力失衡。
  • 確認台船公司有建造水面艦能力,潛艦建造則需外界技術協助;但對台船與中國互動頻繁是否影響國艦國造機敏資料外洩表示會進一步了解。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說明航港局在 8 月 20 日發函各部會徵詢中國工作船案意見,9 月 16 日召開會議,9 月 22 日再次開會,最終決定不准其進入彰化外海施工。
  • 強調國安永遠是最重要一環,交通部會依法行政,並尊重國防部及國安局意見。
  • 表示兩岸在交通方面的小三通、大三通、直航、自由行、觀光等均由交通部掌管,並有規範且持續檢討。

祁文中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說明中國工作船申請案資料不完整,經補件後函詢相關機關,並於 9 月 16 日召開聯審會,但國防部對彰化外海施工有國安疑慮,故未核准。
  • 澄清從未核准中國工作船從台中港到彰化外海施工,且已通知對方船舶不要過來。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 說明離岸風力發電 2030 年目標為 600 支,2020 年設置 100 支,但台船預計 2018 年才能造好起重平台船,初期規劃承租,後期發展自製產業。
  • 承認台灣東北季風大,歐洲船租賃航程遠、施工期短,經濟效益不敷成本。
  • 說明中國車輛入台是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特殊需要專案核准,但要求須由擁有台灣駕照人士駕駛。
  • 表示若兩岸經貿(服貿、貨貿)斷掉,將對台灣經濟產生非常嚴重影響,生存困難。
  • 承諾會回去了解國安局對投審會案件提出保留意見但未被採納的具體情況,並以書面回覆。

王運銘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目前全球僅英國、丹麥、日本和中國大陸有大型離岸風力發電工作平台船,新加坡的船明年才建好且已被承租,故符合需求者僅剩中國工作船。

錢宗良 科技部次長

  • 表示科技部務實做事情,不喊口號,強調「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為工作目標。
  • 說明中國工作船不屬於科學研究項目,科技部未召開跨部會會議,過去曾拒絕中國在經濟海域進行海洋科學研究的申請案。

林祖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承認陸委會對中國工作船來台案的報告書有誤,且未派員參加聯審會,處於狀況外,但已於 9 月 25 日和 22 日提供書面意見。
  • 說明兩岸關係特殊,應多交流以助台灣經濟發展,並認同中華民國憲法下兩岸界定與原則立場。
  • 表示中國車輛入台案交通部未會銜陸委會,理論上大陸車輛入台需經陸委會許可,建議將相關辦法改為境外汽車管理辦法。
  • 承認陸委會未派員參加中國工作船聯審會是怠忽職守,並承諾檢討。

張志忠 經濟部國貿局科長

  • 說明中國車輛入台案未會銜其他單位,僅徵詢工業局意見,因其認定屬產業面問題。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決議要求業者於 2 天內取消中國工作船來台計畫,逾期則逕為撤銷許可,此案在交通委員會已塵埃落定。
  • 國安局與國防部承諾將對中國工作船來台案進行整合、協助其他單位尋找專業人才,並在建立可靠檢查機制前暫緩此案。
  • 國安局承諾禁止情報人員進行政治情資蒐集,維護行政中立。
  • 經濟部國貿局需檢討輸出入相關辦法,凡來自中國的人、車、船或機,公文應會銜國安相關單位。
  • 經濟部卓次長將書面回覆國安局對投審會案件提出保留意見但未被採納的具體情況。
  • 交通部陳次長承諾於 1 週內提交中國工作船案詳細報告至委員辦公室。
  • 國安局王副局長需於 1 週內提供關於服貿協議中中國海底探勘部分的報告給周委員倪安。
  • 國安局需提供其人員擁有第二專長語言及熟悉中國各省方言的詳細數字給周委員倪安。
  • 國安局需提供 9 月 16 日及 22 日聯審會議紀錄給所有委員與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35501
卷/期/冊
103/55/1
發布日期
2014-10-0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