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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施政與APEC參與報告:聚焦僑教中心爭議與兩岸互動策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9-25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僑務委員會年度施政報告與預算,並聽取外交部關於2014年APEC會議參與策略報告。會議主要聚焦於僑教中心場地出借引發的言論自由爭議、僑務委員聘用平衡性、宏觀電視轉型、僑生政策及對外文化推廣。APEC報告則圍繞馬習會可能性、台灣參與策略及與其他會員體雙邊關係強化等議題,並就馬總統德國之聲報導內容進行澄清與討論。

討論事項一

僑務委員會「103年度僑委會施政成果及預算執行情況、104年度預算編列及政策規劃方向」報告

核心議題

  • 僑務委員會報告其103年度施政成果、預算執行,以及104年度預算編列與未來政策規劃方向,特別關注兩岸僑務競爭、僑社世代傳承、華語文推廣及僑台商力量運用等議題。
  • 討論僑教中心場地出借原則、僑生政策的推動與人才培育,以及宏觀電視的轉型規劃。

相關爭議

  • 僑教中心場地出借爭議:僑委會拒絕出借紐約僑教中心給黃國昌演講,引發委員質疑打壓言論自由、製造僑界對立,僑委會則回應是因申請團體未獲同意即對外宣布,並威脅投書媒體,且考量僑社團結和諧及避免政治對立。
  • 僑務委員聘用平衡性:委員質疑新聘僑務委員名單應排除政黨色彩,確保平衡性,避免清一色代表特定政黨。
  • 巴黎僑教中心設置效益:委員質疑巴黎僑教中心設置的必要性與資源運用效益,認為台僑人數少,且僑教中心功能受限,恐成「蚊子館」。
  • 宏觀電視轉型時程:委員質疑宏觀電視轉型為網路電視的時程過於緩慢,應加速推動以節省公帑。
  • 僑委會與其他部會職能整合:委員質疑僑委會與外交部、文化部、教育部在駐外、文化外交及華語文推廣上的職能劃分與整合不足,可能影響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拒借僑教中心給黃國昌演講,是打壓言論自由、檢查思想、製造僑界對立,貽笑國際。
  • 建議僑教中心未來應採單一標準:要麼只做文教活動,要麼全部開放借用。
  • 批評宏觀電視轉型網路電視的時程過慢,應加速推動以節省公帑。
  • 呼籲僑委會應聚焦東南亞及旅外台僑,而非老僑,因台僑對台灣向心力較強。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肯定僑委會工作,但指出海外僑界仍有藍綠分野,應共同為台灣努力。
  • 質疑新任副委員長未與立委互動,導致民意與官僚系統溝通斷裂。
  • 建議僑委會與外交部應檢討越南暴動事件應變機制,確保能有效保護台商僑民。
  • 關切僑生畢業後留台就業及歸化問題,建議簡化程序並關注滇緬邊區僑生。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認為黃國昌事件讓台灣民主蒙羞,造成僑胞對立,僑委會應檢討並彌補。
  • 質疑僑教中心場地出借決策不應透過徵詢僑務榮譽職委員意見,應由行政首長擔當。
  • 呼籲政府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不應因人或立場因素拒絕學術演講。
  • 建議僑委會應改善華僑會館設備老舊問題,並檢討僑生獎助學金審查流程。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支持僑委會在僑教中心問題上的堅持,認為應站穩腳步,不應製造僑界分裂。
  • 呼籲將僑力轉化為國力,聚焦外交、文化傳承及經貿發展,並應有具體推動目標。
  • 關切伊波拉病毒對非洲僑民的影響,要求僑委會提供協助與資訊。
  • 肯定僑委會協助迎回緬甸遠征軍英靈,並建議評估孤軍後裔加入國軍的可能性。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關切巴黎僑教中心預算凍結問題,並質疑僑委會的國策定位。
  • 強調面對中國大陸孔子學院的文化統戰,台灣應強化自身文化優勢,推廣正體字及台灣多元文化。
  • 肯定台商對台灣的貢獻,並關切越南排華事件後台商復原情況及政府協助成效。
  • 鼓勵僑生來台留學政策,認為是凝聚對台向心力的重要途徑。
  • 再次要求僑委會檢討黃國昌事件,強調僑教中心應以愛台灣為國策中心,盡量幫助台灣僑民。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強調僑務工作需轉型,並與外交、文宣等工作整合,以發揮更大力量。
  • 關切越南513專案貸款申請數偏低問題,要求僑委會確認是否已充分告知受損台商。
  • 肯定「3+4加值型僑生方案」方向,但建議應更彈性多元,如推動大學雙聯學位或交換計畫。
  • 建議僑委會應與文化部、教育部等共同建立戰略目標,整合政府與民間力量,擴展華語文教育影響力,以因應中國大陸的文化擴張。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新任副委員長未與立委互動,缺乏公部門經驗,並要求僑務秘書遴派標準及語文能力。
  • 建議僑務秘書工作績效應定期彙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質疑僑教中心選址應考慮需求強度,並批評其場地租借原則不應政治審查,應明確且具一致性標準。
  • 要求僑委會檢討黃國昌事件的處理方式與態度,認為決策過程滑稽且匪夷所思。
  • 關切僑商處預算是否足以回應全球台商需求,並要求提供更詳實的台商需求彙整報告。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批評僑教中心拒借黃國昌場地事件,政府將責任推給僑領,造成僑界紛擾,並要求檢討場地管理要點,排除選舉相關活動,其他則應開放。
  • 關切高雄氣爆海外捐款處理,質疑僑委會對外宣稱用途不明,要求應確實依捐款人指定用途處理。
  • 呼籲僑務委員聘用名單應取得平衡,排除政黨色彩,以代表台灣海外僑社多元力量。
  • 質疑巴黎僑教中心設置的效益與資源運用,認為台僑人數少,功能有限,恐成「蚊子館」。
  • 強調應以台灣台僑為優先服務對象,並對僑委會與文化部、教育部在華語文推廣上的整合提出質疑。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呼籲僑界團結,不應為國內政治議題分裂,批評黃國昌事件對僑界團結無益。
  • 認為黃國昌是爭議性人物,其學運手段不被美國認同,不應進入僑教中心。
  • 主張僑教中心應排除所有爭議性人物,作為僑社聚會場所,而非政治鬥爭場域。
  • 認為馬習會是一個「假議題」,但表達台灣追求和平、和解的形象是好的,不應過度攻擊。
  • 關切APEC會議中我國代表與美方進行雙邊會談的安排,以及國發會主委管中閔參與APEC會議的可能性。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僑委會與原住民僑民的聯繫,強調應加強溝通與了解原住民文化。
  • 詢問中國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美後,台灣僑民是否受到影響或動搖。
  • 關切緬甸遠征軍後裔的照顧與協助,並再次提及募兵制應考量孤軍後裔加入國軍。
  • 要求僑委會未來處理僑教中心場地出借應謹慎,並依據管理要點實施。
  • 呼籲僑委會重視華語教育,避免海外華裔子弟忘記母語,建議設立華語教育學校。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詢問僑委會如何凝聚僑胞向心力及壯大僑胞力量,強調應顧及國家形象。
  • 關切僑委會重點扶植哪些區塊的僑胞,並肯定東南亞僑胞來台讀書。
  • 認為第二代僑胞來台讀書是好事,有助於台灣文化與教育的傳承。
  • 肯定僑委會推動高職技職教育與大學產學合作,認為有助於補充台灣產業人力缺口。
  • 關切英國陸征祥文物保管處的維護,建議僑委會與外交部、文化部共同了解並提供協助。
  • 肯定僑委會在越南暴動事件中提供協助,強調應在第一時間進駐支援。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讚賞僑務委員會在委員長帶領下,不分藍綠僑的開明作風,並肯定新媒體運用。
  • 關切中共國僑辦對台僑社的滲透與分化,要求僑委會掌握資訊並因應,避免僑胞被分化。
  • 詢問面對習近平「兩岸一家親」戰略,僑委會在海外工作的因應方式,強調民主價值優於中國。
  • 關切中共強力挖角台灣人才及留學生,要求僑委會提供資訊,協助國內企業吸收優秀人才。
  • 肯定僑委會在有限預算下仍有表現,但希望用更創新的做法因應中共策略。

相關人員回應

陳士魁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回應僑教中心出借爭議,強調僑社團結和諧是最大考量,不接受申請團體未經同意即對外宣布並要脅的作法。
  • 表示僑務工作不分藍綠,以愛台灣、支持中華民國為立場共同努力,並強調僑務是服務競爭而非鬥爭。
  • 說明僑務委員會將檢討僑教中心場地租借原則,並於下會期提出新辦法,選舉活動期間不外借。
  • 說明宏觀電視正規劃以網路全面取代衛星傳送訊號,預計104至105年雙軌並行,106年全面轉型,但需考量部分僑區網路基礎建設不足。
  • 說明僑委會已成立「金門小組」加強與金門籍僑領聯繫,並透過研討會、拜會等方式促進交流。
  • 說明僑委會已於駐泰代表處增派僑務秘書專責緬甸僑區服務,並配合國防部執行迎回遠征軍英靈專案。
  • 說明巴黎僑教中心購置案因預算凍結而延宕,溫哥華僑教中心則規劃採「以租代購」方式籌設。
  • 強調推廣正體字與台灣品牌的優質華語文教學,結合雲端數位科技,並構建「台灣書院華語文推廣中心」體系。
  • 說明已與國發會、內政部、勞動部等研議「評點配額」機制,鼓勵優秀僑外生留台工作發展,並推動「3+4加值型僑生政策」。
  • 說明僑委會與海華文教基金會及其他NGO合作辦理「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等活動,並結合公部門資源擴大施政成效。
  • 說明104年度歲入預算因出售金山灣區僑教中心舊址而增加,歲出預算則因減列巴黎僑教中心計畫經費而減少。
  • 回應高雄氣爆捐款,表示已依捐款人指定用途轉交,未指定部分因高雄市政府已停止接受捐款,將與捐款人溝通。

呂元榮 僑務委員會常務副委員長

  • 說明信副委員長於8月中就任,因委員長出國及自身公務,疏於拜會委員,將儘快安排。
  • 說明信副委員長是師範大學華語文研究所教授,長期協助僑委會推動華語數位教學等相關事務。
  • 說明其督導僑民處、僑商處業務及例行行政業務。
  • 回應委員對副委員長背景的質疑,強調信副委員長在數位教學方面有專長,並承諾儘快安排其向委員請益。

莊瓊枝 僑務委員會僑民處處長

  • 說明全球約有51位僑務秘書,遴派標準為熟悉業務、外語及方言能力。
  • 承諾會後提供僑務秘書的年齡及學歷等基本資料。
  • 強調駐外僑務同仁會配合駐館館長的統一指揮,並透過館務會議了解工作內容,保持密切合作。

榮幼娥 僑務委員會僑教處處長

  • 說明全球有17所僑教中心,其中北美有12所,亞洲有泰國、菲律賓,大洋洲有雪梨和布里斯本,南美洲有聖保羅。
  • 回應僑教中心管理原則,表示會統一檢討並訂定相關原則,避免政治審查,以服務僑胞為主。
  • 說明僑教中心主要功能是推動教師研習、教師訓練等,而非直接開辦中文班。

林瑞隆 僑務委員會僑商處處長

  • 說明已任職3年,表示各地僑商需求不同,但海外台商實力強勁,對國家貢獻良多。
  • 回應越南513專案貸款,說明已挨家挨戶詢問受損台商,目前已受理13家,核准11家,並協助取得重建融資。
  • 承諾未來會加強幕僚作業,提供更多詳實的台商需求彙整報告給國會參考。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楊應雄、林郁方、陳歐珀、簡東明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僑務委員會將檢討僑教中心場地租借原則,並於下個會期提出新辦法。
  • 僑務委員會將儘量提前宏觀電視轉型為網路電視的時程。
  • 僑務委員會將加強與信副委員長向委員請益的溝通安排。
  • 僑務委員會將提供僑務秘書派駐人員的基本資料。
  • 僑務委員會將針對僑務秘書在駐館推動僑務工作,每半年彙報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僑務委員會將提供有關華僑會館的規劃與構想。
  • 僑務委員會將檢討僑生獎學金、助學金及工讀金的審查流程,並提供資料給委員。
  • 僑務委員會將與行政院政務委員、文化部、教育部召開協調會議,討論華語文推廣與文化外交的整合問題。
  • 僑務委員會將與外交部、文化部研究英國陸征祥文物保管處的文物保存事宜。

討論事項二

外交部「我國參與2014年APEC會議之策略規劃、戰略目標及如何提升我國在APEC之實質影響力以及如何強化與其它APEC成員國之雙邊關係」報告

核心議題

  • 外交部報告我國參與2014年APEC會議的策略規劃、戰略目標,以及如何提升我國在APEC的實質影響力,並強化與其他APEC成員國的雙邊關係。
  • 討論馬習會的可能性、APEC作為兩岸互動平台、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動能,以及處理國際場合中我國尊嚴與名稱的議題。

相關爭議

  • 馬習會是否在APEC舉行:陸委會與外交部認為APEC是適當場合,並持續爭取馬總統出席,但中國大陸國台辦重申兩岸領導人會面不需借助國際場合,使馬習會可能性充滿不確定性。
  • 馬總統德國之聲報導爭議:媒體報導馬總統提及「學習兩德,最終實現統一」,外交部史次長否認此說法,稱報導有誤,強調總統未放棄馬習會但不會採取兩德模式,引發委員對台灣前途與主權的關切。
  • APEC邀請函稱謂問題:委員質疑邀請函中使用「Economic Leader of Chinese Taipei」而非「President」是否構成矮化,外交部回應稱符合慣例,並無矮化。
  • APEC參與主動性與貢獻:委員質疑我國在APEC會議中提出的倡議與貢獻顯得薄弱,未能充分展現積極性與實質影響力。
  • 兩岸事務與國際事務職能劃分:委員質疑陸委會參與APEC會議的角色,以及外交部與陸委會在對陸方洽繫上的分工與特定立場。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台辦重申馬習會不需借助國際場合,是否意味APEC馬習會不可能發生。
  • 關切張顯耀案後,我方訪問團在中國大陸的接待規格是否被降低。
  • 詢問APEC邀請函稱謂問題,強調「Economic Leader」應是我方底線,並要求外交部說明歷年慣例。
  • 關切若馬總統無法出席APEC,誰將代表,以及我方是否有預設的雙邊會談目標國家。
  • 詢問中國大陸主辦APEC的戰略目標,並強調台灣應有明確戰略,避免淪為旁觀者。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報導提及「學習兩德,最終實現統一」的內容,要求外交部澄清並提供逐字稿。
  • 強調馬習會最終決定權在台灣人民,總統無權提出最終統一方案,並關切爭取馬習會的籌碼是否損害台灣利益。
  • 詢問APEC邀請印度、蒙古等非會員國參加,我方立場為何,並批評我國在APEC的倡議與貢獻顯得薄弱。
  • 要求外交部應列舉我方在APEC各部長會議中提出的倡議,以提升國人對我國參與的了解。
  • 關切APEC會議中是否有已確定的雙邊會議,並要求外交部尊重對方意願,在會後公開。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APEC是經濟活動,陸委會主委擔任領袖代表顧問的角色與必要性。
  • 關切馬總統積極推動APEC馬習會的政治目的,並質疑其強度遠超以往。
  • 認為馬習會若談經濟問題是「欺世盜名」,實質必為政治問題,要求政府建立國內共識。
  • 詢問我國何時可以主辦APEC會議,並比較其努力程度與馬習會的推動。
  • 要求外交部與經濟部合作,提供加入RCEP或TPP各會員國談判進度、目標及障礙的機密報告。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建議馬總統在正式訪問時應使用中文回答,避免因英文轉述錯誤造成爭議。
  • 認為德國模式的統一對中共而言是痛苦的,若依照德國模式,應是由中華民國接收中華人民共和國。
  • 認為馬習會是一個「假議題」,但其功能在於展現台灣追求和平、和解的形象,不應過度攻擊。
  • 詢問前任副元首是否可能代表我國參與APEC會議,以及我方是否已安排與美方進行雙邊會談。
  • 強調中共在APEC邀請函上未刻意矮化我國,因APEC已有既定規矩,東道主無法片面改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私下提供歷年APEC邀請函中我國代表稱謂的所有版本,以釐清慣例。
  • 詢問推動馬習會的戰略目標與對台灣的實質助益,質疑為何在兩岸關係已是最好階段仍積極推動。
  • 質疑陸委會對馬習會成功的機率評估,認為其樂觀態度與實際情況不符,並批評其缺乏替代方案。
  • 關切在中國大陸主辦APEC時,若馬總統職稱被矮化,我方將如何應對。
  • 詢問陸委會對鄭立中來台行程的掌握度,並要求提供詳細行程表。
  • 要求外交部說明德國之聲對馬總統訪談報導錯誤的源頭與細節,並提供譯文。

相關人員回應

史亞平 外交部次長

  • 確認APEC是一個國際場合。
  • 澄清張顯耀案後,我方副首長訪問團在中國大陸的接待規格並未降低,對方仍以對等官銜接待。
  • 說明APEC邀請函尊稱與頭銜有多種用法,今年使用「The Honorable Mr. 馬英九」及「Economic Leader of Chinese Taipei」符合以往先例,並無矮化。
  • 表示馬總統認為APEC是馬習會的適當場合,但強調必須創造有利條件,若條件不成熟也不能強求。
  • 說明我方已針對馬總統出席APEC的各種可能性進行準備,但人選由總統府公布。
  • 表示我方已針對APEC會議中與其他會員體進行雙邊會談設定目標並逕洽中,但為尊重對方,不便透露名單。
  • 說明我方在APEC會議中積極發言,分享成功經驗,並提出9項倡議,包括「APEC創業加速器網絡倡議」等,以提升我國影響力。
  • 說明我方目前有11名官員、學者及專家在APEC相關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擔任重要職位,未來將持續爭取。
  • 說明我方透過在台舉辦APEC會議與活動,邀請其他會員體官員來台參加,並與其他會員體合辦活動,強化雙邊關係。
  • 回應馬總統德國之聲報導,澄清總統並未說「學習兩德,最終實現統一」,而是說兩德模式可做為兩岸交流參考,但兩岸關係與兩德不同,不會採取兩德模式,並承諾提供逐字稿。
  • 表示APEC最近幾年沒有審理新會員加入問題,我方對印度、蒙古等非會員國申請加入的立場目前不便公布。
  • 說明我方爭取在台舉辦APEC會議的努力持續進行,但目前發展不樂觀。
  • 說明我方利用APEC平台推動加入TPP與RCEP,並透過雙邊管道加強經貿合作,朝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方向努力。
  • 澄清馬總統接受德國媒體訪問並非正式專訪,而是3家媒體的拜會,並強調總統的英文回答正確,報導錯誤源頭為德國之聲的轉載闡釋。
  • 表示管中閔主委已於今年5月參與APEC專業部長會議,未來參與APEC會議應無問題。

吳美紅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陸委會主委擔任APEC領袖代表顧問,負責兩岸事務幕僚諮詢,因APEC會議也會涉及兩岸事務。
  • 重申兩岸領導人會面需在適當的時機、場合及身分下進行,且不能損害國家利益及需獲人民支持。
  • 表示爭取總統出席APEC經濟領袖會議是我方歷來一貫立場,目前仍持續爭取中。
  • 澄清張顯耀案後,我方訪問團在中國大陸的接待規格並未降低,對方仍以對等官銜接待。
  • 說明國台辦重申兩岸領導人會面不需借助國際場合的立場我方了解,但仍認為APEC是合適場合,且目前無其他方案。
  • 表示馬習會成功的關鍵在大陸方面「一念之間」,我方希望他們去思考。
  • 說明鄭立中來台是海基海協例行會務交流,以經貿活動為主,無特殊政治目的,海基會有派人全程陪同。

周竹台 外交部國組司司長

  • 說明APEC會議現場通常只會稱呼「Chinese Taipei」,不會特別指稱哪個部長職稱。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簡東明、潘維剛、楊應雄、馬文君、陳歐珀等5位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外交部將提供馬總統接受德國媒體訪問的逐字稿譯文給委員參考,並儘早對外說明。
  • 外交部將會後私下向委員說明歷年APEC邀請函中我國代表稱謂的所有版本。
  • 外交部將與陸委會研究是否能以機密報告方式,向外交委員會報告加入RCEP或TPP各會員國之間的談判進度、目標及障礙。
  • 外交部將彙整我方在APEC各部長會議中提出的倡議,並於下次報告中更清楚列舉。

原始資料

公報
1035501
卷/期/冊
103/55/1
發布日期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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