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NCC業務與高鐵獎參條例修正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0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務,討論公共工程管理、交通建設資產活化、4G網路、廣電三法、手機資安及WiMAX等議題。會議重點聚焦於NCC業務報告與質詢,以及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旨在因應高鐵財務問題,建立政府強制接管營運的法源依據。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各部會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概況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單位預算動支案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及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動支案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 討論事項包括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動支、臺鐵廢棄電桿掉落事故、高雄氣爆後地下管線管理,以及台南疏洪道堤防崩塌原因等公共工程安全與品質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工程會建立公共工程驗收隨機抽查制度及事後維護稽查辦法,並檢討地下管線工程規範及台南疏洪道堤防崩塌原因。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工程會建立公共工程驗收隨機抽查制度及事後維護稽查辦法,並檢討地下管線工程規範及台南疏洪道堤防崩塌原因。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工程會建立公共工程驗收隨機抽查制度及事後維護稽查辦法,並檢討地下管線工程規範及台南疏洪道堤防崩塌原因。
相關人員回應
許俊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工程會業務概況及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單位預算動支案。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單位預算動支案,報告完成並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工程會建立公共工程驗收隨機抽查制度及各單位事後維護稽查辦法,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工程會與相關單位檢討地下管線工程驗收、定期維護、安檢、監控等相關規範,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工程會主動了解台南疏洪道堤防崩塌原因,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交通部業務概況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報告業務概況,並接受委員質詢,議題涵蓋陸客觀光團亂象、大客車安全品質、國道高速公路收費員權益、公路總局代辦駕照審驗業務經費、八卦山隧道開放聯結車通行、花東鐵路運能與時刻表、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以及中國工作船來台從事離岸風電工程國安疑慮等。
相關爭議
- 陸客團品質與港資壟斷:委員質疑陸客低價團、購物亂象及港資旅行社壟斷台灣觀光產業,影響觀光品質,要求交通部研擬限制港資旅行社接團比例等配套措施。
- 大客車退場機制:有委員指出研究報告顯示車齡與安全無關,質疑觀光局強制10年退場機制不專業,要求取消該機制並建立大客車品質制度。
- 國道收費員離職金差別待遇:委員質疑主管機關對不同離職時間的收費員有7個月離職金的差別待遇,違反行政程序法,要求研議可行性報告。
- 中國工作船來台國安疑慮:委員質疑航港局對中國籍工作船來台從事海事工程的申請案處理不當,未充分考量國安疑慮,並要求航港局訂定標準作業程序。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關注陸客團亂象及港資壟斷,要求研擬配套措施。
- 提案質疑大客車強制10年退場機制不專業,要求取消並建立品質制度。
- 提案關注國道收費員離職金差別待遇,要求研議解決方案。
- 提案關注桃園國際機場維安人力不足,建議循預算法第54條但書適用88條規定,先行報請行政院核准籌設保全子公司。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關注陸客團亂象及港資壟斷,要求研擬配套措施。
- 提案質疑大客車強制10年退場機制不專業,要求取消並建立品質制度。
- 提案關注國道收費員離職金差別待遇,要求研議解決方案。
- 提案要求檢討飛航組員飛航及休息時間規定,確保飛行安全。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鳳凰颱風列車停駛後的退費補償規定,應全額退費。
- 提案要求高鐵提出開源節流方案。
- 提案要求高鐵公司向西門子求償轉轍器瑕疵造成的損失。
- 提案關注桃園國際機場維安人力不足,建議循預算法第54條但書適用88條規定,先行報請行政院核准籌設保全子公司。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公路總局研究調配經費支付駕駛員工會代辦駕照審驗業務的系統使用費及電腦設備補助。
- 提案建請公路總局研議開放八卦山隧道限制時段讓聯結車或砂石車通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臺鐵研議普悠瑪號票務改善方案,提供台東鄉親優先購票機制。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列車行車規劃,縮短普悠瑪號與一般自強號行車時間差別,增開4小時行車時刻的自強號。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03年底前啟動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可行性評估,並儘速完成綜合規劃。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質疑航港局對中國籍拖船與起重平台船來台施工作業的專案許可,違反相關管理辦法及國安疑慮,要求限期取消計畫或撤銷許可。
- 提案要求航港局對攸關國家安全、國防機密保護的重大敏感事宜,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審慎處理。
- 提案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將台北機廠申請指定為國定古蹟及登錄為國寶與重要古物。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檢討飛航組員飛航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維護乘客飛行安全。
- 提案要求臺鐵檢討鳳凰颱風列車停駛後的退費補償規定,應按票種全額退費。
- 提案要求高鐵提出開源節流方案。
- 提案要求高鐵公司向西門子求償轉轍器瑕疵造成的損失。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報告交通部業務概況並答復委員質詢。
蔡天和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局長
- 針對委員質詢提供相關答復。
詹仕聰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針對委員質詢提供相關答復。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主管機關對陸客來台低價團、購物團亂象及港資壟斷問題,研擬配套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主管機關針對大客車品質制度建立,包括取消不專業的強制年限退場機制等,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主管機關針對國道高速公路局收費員權益保障的差別待遇,於3個月內研議可行性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究調配經費支付受託駕駛員工會代辦駕照審驗業務系統使用費及電腦硬體設備補助可行性。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交通部責成公路總局研議開放八卦山隧道限制時段讓聯結車或砂石車通行。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臺鐵於1個月內研議票務改善方案,提供台東鄉親優先購票機制。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儘速檢討列車行車規劃,增開4小時行車時刻的自強號,並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規劃後重新改點。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於103年底前正式啟動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可行性評估,並儘速完成綜合規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限業者於2日內取消中國籍拖船及起重平台船來台計畫,逾期逕為撤銷許可。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航港局對高度攸關國家安全、國防機密保護等重大敏感事宜,應訂標準作業程序審慎處理。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星期內發文向文化部提請台北機廠相關文化資產指定為國定古蹟及登錄為國寶與重要古物之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檢討飛航組員飛航時間及休息時間相關規定,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臺鐵檢討退費補償規定,按其所持乘車票票種全額退費。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開源節流方案,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門子求償轉轍器瑕疵造成的誤點賠償費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交通部審慎研擬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籌設保全子公司部分,循預算法第54條但書適用88條規定,先行報請行政院核准,以紓解機場維安人力不足窘境。
討論事項三
交通部基隆港、高雄港埠設施資產活化情形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交通部部長葉匡時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志清就基隆港、高雄港的港埠設施資產活化情形提出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 討論內容涉及遊輪觀光發展、港務公司資產活化成效不彰、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進度落後及回饋金爭議,以及各港務分公司預算資料透明度問題。
相關爭議
- 資產活化成效不彰:委員質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經管土地活化利用率僅55.66%,成效不佳,要求提出積極有效資產活化報告。
- 基隆港務大樓回饋金爭議:委員指出基隆市政府要求港務公司繳交約4億元回饋金,嚴重侵害權益並影響國家重大工程計畫執行,要求主管機關思考解決方案。
- 各港務分公司預算資料透明度不足:委員認為各港發展定位、獲利能力及風險各異,總公司預算書無法得知各港細目,要求港務公司單獨提供各分公司預算資料。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遊輪觀光發展報告,創造各港特色。
- 質詢港務資產活化成效不彰問題。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有效資產活化書面報告,加速推動公司資產活化。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盡速思考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回饋金爭議的解決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出可行性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除總公司預算書外,應單獨提供各4個港務分公司實際計畫及預算執行狀況的預算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報告港埠設施資產活化情形並答復委員質詢。
張志清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報告港埠設施資產活化情形並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遊輪觀光發展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提出積極有效資產活化書面報告,加速推動公司資產活化。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主管機關盡速思考基隆港區整體發展計畫回饋金爭議解決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出可行性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03年度起,除總公司預算書外,應詳實單獨就各4個港務分公司實際計畫及預算執行狀況另外提供預算資料給委員。
討論事項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石世豪報告該會業務概況,重點包括行動寬頻(4G)業務釋照與建設、有線電視數位化、無線廣播電視釋照規劃、資通安全、電波秩序維護、通訊傳播普及服務及寬頻上網速率量測等。
- 質詢議題集中於智慧手機資安漏洞(小米機)、4G費率與涵蓋率、廣電三法修法進度、中嘉併購案、WiMAX政策爭議、電信糾紛處理、基地台資訊揭露與美化,以及中華電信MOD經營與獎勵金發放爭議等。
相關爭議
- 小米機資安漏洞:委員質疑小米機未經同意回傳用戶資料至中國,違反個資法並危害國家安全,NCC雖已檢測證實異常,但政府採購禁令仍待行政院資安辦公室決定。
- 智慧手機資安檢測機制:委員批評NCC現行手機審驗標準僅限於介面、電磁波及頻段,缺乏資安檢測機制,要求NCC於年底前建立相關標準與認可程序。
- 4G費率與涵蓋率爭議:委員抱怨4G費率高昂、通訊品質不佳,特別是偏遠地區及室內涵蓋率不足,且業者廣告涉嫌不實,要求NCC督促業者加強建設並公布真實涵蓋率資訊(區分室內外)。
- 廣電三法修法遲滯:委員質疑廣電三法修法(特別是必載與分組付費)因各方業者利益衝突及NCC協調不力而停滯多年,影響數位化政策推動,要求NCC提出明確主張與解決方案。
- WiMAX政策與換照爭議:委員對政府當初推動WiMAX後又轉向LTE導致業者困境表示關切,質疑NCC不允許WiMAX業者升級或換照,是為收回頻譜再拍賣圖利,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基地台資訊揭露與電磁波疑慮:委員批評NCC不揭露基地台位置資訊,反而進行美化,加深民眾對電磁波危害的疑慮,要求仿效他國建立公開查詢網站,提升透明度。
- 中華電信MOD經營爭議:委員質疑中華電信MOD雖為平台服務卻介入頻道經營,透過高額獎勵金圖利特定廠商,可能違反黨政軍條款及公平交易,要求NCC徹查。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詢小米機資安漏洞問題,要求NCC清查政府採購情況,並建議政府禁用。
- 要求NCC在年底前建立智慧型手機資安檢測機制,包含標準與合格檢驗室認可程序。
- 質疑4G費率高昂且通訊品質不佳,要求NCC督促業者加強偏遠地區建設,並公布各業者4G效率與品質資訊圖。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提出「手機資安檢測機制」及相關配套。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詢廣電三法修法進度,要求NCC積極協調業者爭取本會期通過。
- 關注中嘉併購案,要求NCC把關避免中資或外資透過經營者干預媒體內容,並將經營與管理分離明文規範。
- 質疑4G廣告不實及涵蓋率問題,要求NCC了解並處理。
- 質疑WiMAX政策導致業者困境,批評NCC不讓業者升級或換照,認為有收回頻譜再賣出賺錢之嫌。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支持NCC依合約精神處理WiMAX換照問題,認為業者未達標不應延期,政府可收回頻譜再招標。
- 質詢小米機資安漏洞及LINE安全性問題,要求NCC配合行政院政策,嚴格管控陸製手機資安風險,並建議政府禁用。
- 關注華為設備在台電信業者基地台的資安問題,要求NCC加強管控,確保國家資訊安全。
- 提案要求通傳會提出陸製手機的資安風險評估,若有漏洞應建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嚴禁公務機使用。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質詢LINE及陸製手機資安問題,強調資安防護需多面向著手,非單一政策可杜絕。
- 質疑廣電三法修法進度遲滯,要求NCC提出明確解決方案與時間表。
- 關注WiMAX處理方式,建議NCC應按規則行事。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要求電信業者公布4G網路涵蓋率時,應區分室外與室內收訊品質,並加強室內4G訊號佈建。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寬頻上網速度在亞太地區排名第30,質疑NCC行政執行力差。
- 質詢廣電三法修法中無線電視必載與分組付費的爭議點,批評NCC未提出明確主張,阻擋法案通過。
- 提案要求NCC於2週內針對無線電視與系統業者間之衝突,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解決方案。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電信業者4G廣告不實及涵蓋率地圖造假,要求NCC要求業者公布4G網路涵蓋率時,應區分室內與室外收訊品質。
- 批評NCC不揭露基地台資訊,反而美化基地台,加深民眾疑慮,要求仿效他國建立公開查詢網站。
- 提案要求NCC建立一套可供任何人隨時上網查詢基地台相關資訊之網站資料庫系統。
- 提案要求NCC於3個月內要求電信業者公布4G網路涵蓋率時,應區分室外與室內收訊品質,並要求業者加強室內4G訊號佈建。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處理WiMAX換照問題的程序與立場,認為NCC偏心4G業者,對WiMAX業者缺乏信賴保護。
- 指出小額付費詐騙案處理公約導致平台業者每次詐騙都要全額賠償,造成法理瑕疵與道德風險,要求NCC重新研議。
- 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建立機制以利GSM業者主動繳回原有業務所使用之1800MHz頻段。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4G基地台建設速度慢,建議政府可考慮由政府建設基地台再提供業者使用,以提高涵蓋率與公平性。
- 關注2G用戶佔用1800MHz頻寬問題,建議提供誘因讓2G用戶轉移至4G,加速頻譜釋出。
- 指出所有手機都有資安問題,不只小米機,建議NCC應跨部會討論具體資安防範方案。
- 批評電信業者續約服務不合理,要求NCC明令業者在合約到期前2個月內,允許客戶辦理各項合約異動事項,保障消費者自主權。
- 提案要求NCC責成各家電信業者,應將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的申訴專線揭露在各門市門口及櫃臺明顯之處。
- 提案要求NCC明令要求各家電信公司於電信服務合約書中載明,讓客戶在合約到期前2個月內得以辦理到期後各項合約異動相關事項。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質詢4G速度不如預期,特別是偏遠地區基地台不足問題,要求NCC加強督導業者顧及偏鄉消費者權益。
- 建議NCC與台電溝通,評估在高壓鐵塔旁設置基地台的可行性,以減少阻力並加速建設。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偏鄉與原住民鄉鎮網路涵蓋率的承諾與執行,要求NCC督促業者落實事業計畫書中的承諾。
- 批評政府在WiMAX政策上的錯誤與不負責任,導致業者損失,質疑NCC對業者任憑其生死,並要求NCC說明WiMAX技術升級與換照問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電信MOD經營虧損卻每年發放高額獎勵金予特定廠商,涉嫌圖利與干涉媒體,要求NCC於2週內徹查並答復。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對槍擊、情殺、自殺等犯罪案件鉅細靡遺的報導,可能引發模仿效應,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要求NCC關注媒體報導內容的社會責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電信MOD作為平台卻透過獎勵金等方式介入頻道營運,涉嫌違反黨政軍條款與公平原則,要求NCC主動、積極徹查,並於1個月內提出初步結果。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詢4G干擾立法院麥克風的問題,要求NCC與交通部加速解決。
- 批評NCC收取高額4G權利金卻出現服務問題,並以高額獎勵金比喻中華電信MOD發放獎勵金的合理性,要求NCC儘速調查清楚。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證實小米機有異常傳輸訊息至中國大陸伺服器,雖有改善但問題未完全解決。
- 表示政府機構資安措施應由行政院資安辦公室統一決定,NCC主管不使用有資安疑慮手機。
- 說明智慧型手機APP由經濟部負責,NCC負責手機內建作業系統資安,但資訊產品標準訂定較務實。
- 承諾督促業者加強偏遠地區4G建設,並研議適當方式公布業者服務品質及量測結果。
- 表示廣電三法部分爭議條文正協商中,極力爭取本會期完成。
- 說明中嘉併購案NCC尚未收到申請,但會關注經營與管理分離原則。
- 解釋4G人口涵蓋率指整個產業,而非單一業者,並會注意廣告不實問題。
- 澄清WiMAX換照是依業務管理規則辦理,並非不讓升級或換照,市場仍有設備可購。
- 強調電信設備管制政府立場一致,有資安疑慮設備不可設置,4G管制標準更嚴格。
- 指出資訊安全需從設備、技術、使用行為多方面著手,單一環節無法完全確保。
- 表示NCC已要求電信業者在契約截止前3個月以簡訊通知消費者續約,將研究放寬期限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同意將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申訴專線揭露於門市。
- 建議將陸製手機資安評估提案修正為建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嚴禁公務機使用。
- 建議將4G涵蓋率公布時程修正為3個月內。
- 說明廣電三法NCC主張為必載1台,且行政院版早已送至立法院審議。
- 指出4G速度受地點及共享頻寬影響,偏遠地區基地台數量有差別,會加強督導業者顧及偏遠地區。
- 承諾會追蹤偏鄉網路建設情況,並要求業者落實事業計畫書承諾。
- 說明MOD是中華電信固定通訊業務的多媒體傳輸平台服務,會注意營業規章和服務契約問題。
- 表示會了解中華電信MOD獎勵金發放是否違法,但公司治理非NCC職責。
- 說明媒體報導新聞自由應受尊重,NCC會持續提醒媒體注意社會責任,但政府不應介入選材。
- 解釋4G會干擾無線麥克風,短期內可透過錯開頻率或調整功率解決,長期方案已與立法院單位討論。
- 承諾會儘速釐清中華電信MOD經營與獎勵金發放爭議,並主動調查。
蔡炳煌 通傳會通訊營管處處長
- 建議將4G涵蓋率公布時程從1個月放寬為3個月。
- 說明中華電信經營MOD目前呈現虧損情況,但具體虧損金額不清楚。
- 表示中華電信MOD的獎勵金發放需視會計分離呈現方式。
蕭祈宏 通傳會北區監理處處長
- 說明在高壓鐵塔旁設置基地台,實務上因地點偏僻對業者幫助不大,但有請業者評估可行性。
紀效正 通傳會綜合規劃處副處長
- 建議將收回GSM 1800MHz頻段的提案修正為「建立機制以利GSM業者主動繳回」該頻段,以符合法令規定。
何吉森 通傳會主任秘書
- 建議將廣電三法解決方案的提出時程從2週改為1個月,以便與業者溝通。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NCC建立一套可供任何人隨時上網查詢基地台相關資訊之網站資料庫系統。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NCC於1個月內提出「手機資安檢測機制」及相關配套,管理手機資訊安全。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通傳會提出陸製手機的資安風險評估,若確實會有資安漏洞,就必須建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嚴禁公務機使用。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NCC於3個月內要求電信業者公布4G網路涵蓋率時,應區分室外與室內收訊品質,並要求業者加強室內4G訊號佈建。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NCC責成各家電信業者,應將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的申訴專線揭露在各電信業者門市門口及櫃臺明顯之處。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NCC明令要求各家電信公司於電信服務合約書中載明,讓客戶在合約到期前2個月內得以辦理到期後各項合約異動相關事項。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NCC建立機制以利GSM業者主動繳回原有業務所使用之1800MHz頻段,並將頻譜資源盡速投入4G發展行列。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電視珠寶、古玩鑑定及鑑價節目只能鑑定真假、非鑑定價格,並應加註警語,明確告知鑑價結果僅供參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NCC於2週內,針對無線電視與系統業者間之衝突,提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解決方案,送本院交通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完備政府強制接管民間參與交通建設的法源依據與程序,以維護公眾利益,特別是因應台灣高鐵可能面臨的財務危機。
-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接管人取得營運權與管理權、民間機構應配合接管人處置、股東會及董事會不得妨礙接管、董事等妨礙接管之罰責、終止接管營運時機,以及不適用促參法相關規定等。
相關爭議
- 修法必要性與適法性:委員質疑高鐵興建營運合約已有強制接管與收買內容,為何仍需修法,且修法可能與原契約存在適法性爭議。
- 政府接管高鐵的合理性:委員批評政府自2009年實質主導高鐵營運後,財務問題仍未解決,甚至惡化,質疑政府接管能力,並擔憂高鐵恐淪為「臺鐵第二」。
- 財務改善方案疑慮:委員質疑交通部提出的高鐵財務改善方案(如增資、延長特許期、降價等)缺乏具體細節與配套,擔憂可能圖利特定財團或舊有股東,讓全民買單。
- 強制接管的影響與風險:委員擔憂強制接管可能導致債權債務關係混亂、營運中斷風險、以及政府跳入錢坑,且接管人空白授權可能被不當利用。
- BOT制度的衝擊:委員質疑延長高鐵特許年限等措施將破壞BOT制度精神,可能導致其他BOT案比照辦理,影響未來民間參與意願。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部長未列席重要法案審查。
- 質疑高鐵合約已有接管與收買內容,為何仍需修法,且修法內容對接管標準、時機與具體作為不夠明確。
- 批評政府自2009年實質接管高鐵後,財務與誤點狀況反而惡化,質疑政府營運能力。
- 質疑高鐵在運量不足下購買新車廂,加重財務負擔。
- 擔憂強制接管可能導致高鐵收歸國有後淪為「臺鐵第二」,以及財務改革方案可能圖利特定人或稀釋小股東權益。
- 要求交通部針對高鐵永續經營、安全、準點、票價等提出整體具體方案,而非僅以「殺手鐧」修法因應。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支持強制收回高鐵,認為政府接管後可主導債務談判,並質疑小股東不應由全民買單。
- 批評交通部處理高鐵問題可能圖利財團或特定人,質疑延長特許期讓股東獲利,要求按契約走,不應有商量餘地。
- 強調高鐵公司倒閉不代表沒有高鐵,不應危言聳聽。
- 質疑交通部與五大股東談判困難,要求公開談判內容。
- 反對在疑慮未釐清前通過修法,認為應將收回國營作為選項,並建議召開公聽會。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肯定高鐵作為BOT首例的立意,但指出財務計畫是最大問題。
- 支持官股接管高鐵,認為是必然之路,但要求交通部在接管後提出完整的財務與營運計畫,並確保公開透明,避免利益輸送。
- 質疑新新聞報導200億接管高鐵的內容,要求交通部交代清楚。
- 強調政府應擔起高鐵建設責任,並要求交通部準備更透徹的資料向委員會說明。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議部長列席重大法案審查。
- 支持強制接管高鐵,認為是直接且簡單的方式,並以國寶人壽、幸福人壽等案例為證。
- 質疑財務改善方案可能圖利,要求交通部務必說清楚、講明白,並提出Q&A形式的說明。
- 擔憂OT模式下,高鐵調整後仍交回原人手中,讓政府背黑鍋,要求交通部小心處理。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釐清修法僅為接管營運權,不涉及財務與股權,質疑政府做白工且責任不清。
- 擔憂修法空白授權接管人,可能圖利現有股東、未來財團,或讓原班人馬繼續經營。
- 批評交通部將高鐵財務困境歸咎於銀行團啟動三方契約,是自我實現的預言,不應鼓勵銀行團啟動。
- 質疑五大原始股東體質與信譽,不相信其短期內會破產。
- 反對在疑慮未釐清前通過修法,建議召開公聽會,並認為高鐵公司應派員列席。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提出修正草案是腦筋有問題,質疑圖利誰,並指出高鐵轉虧為盈是全民買單。
- 反對在未減資、剔除五大股東前延長使用年限,認為會破壞BOT制度。
- 批評交通部四年來未減資,只會延長折舊年限、調降利率和漲價。
- 質疑高鐵財務缺口將於明年年中出現現金短缺,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而非僅打迷糊仗。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次長
- 說明獎參條例修正草案旨在完備強制接管營運程序,以維護公眾利益。
- 解釋原合約接管細節不清楚,修法是為解決法律明確性問題。
- 否認政府實質接管後高鐵財務惡化,並說明財務改善曾因減資觸礁。
- 強調整體財務解決方案不會只有單純延期,會有減資、增資、延長特許期、全民釋股、降價等配套。
- 表示強制收買是維持營運不中斷的最終手段,修法適用於所有BOT案。
- 承諾10月底會到委員會報告高鐵財務改善方案,並澄清圖利特定人的說法為錯誤訊息。
- 表示減資是首要措施,預計很快就會進行。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局長
- 說明獎參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增訂接管權、民間機構配合義務、股東會不得妨礙接管、罰責及終止接管時機等。
- 指出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正積極研議,現階段以督促公司改善為優先。
- 表示強制接管營運是其他方式無法維持高鐵正常營運時的最終手段。
- 解釋強制接管是為確保營運不中斷,避免高鐵公司在處理程序中影響營運。
- 說明高鐵購買新車廂決策是在歐晉德董事長任內,且營運尖峰與非尖峰落差大。
- 證實部長曾表示要保障小股東權益。
- 說明高鐵股東多為國內大公司,如大陸工程、富邦、東元、長榮、太平洋電線電纜。
- 預估高鐵到明年年中可能因特別股訴訟敗訴而出現現金缺口,財務改善方案旨在解決此問題。
相關後續
- 本案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進行審查。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5801
- 卷/期/冊
- 103/58/1
- 發布日期
- 2014-10-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