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護漁、組織改革及資源挑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業務概況報告,並針對多項議題進行質詢。會議核心討論包括海巡署在護漁、打擊走私、海難搜救等方面的成效與挑戰,特別是面對中國大陸漁船越界、資源不足及組織定位不明等問題。委員們對現行法規、罰則及跨部會協調提出質疑與建議,署長則就相關現況與未來規劃進行回應,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海岸巡防署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防制走私偷渡、海域巡護、救生救難、海洋事務推展、基礎建設、人力整備及為民服務等多元面向。
- 質詢焦點集中於海巡署的執法能量、資源分配、組織定位、與他國(尤其中國大陸)漁業糾紛處理,以及對離島防務的強化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資源與任務不符: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海巡署在艦艇、人力、油料等資源上嚴重不足,難以有效應對日益加重的海域巡護及執法任務,尤其在廣闊海域的巡邏密度方面。
- 直升機落艦問題:空勤總隊直升機因飛行員認證問題,遲遲無法在海巡署艦艇上實施落艦訓練,影響海空聯合搜救與執法效能,凸顯跨單位協調與訓練的不足。
- 對中國大陸漁船執法不足:委員們普遍認為對越界中國漁船的罰鍰金額過低(最高50萬元),且裁罰率偏低,缺乏足夠嚇阻力,導致中國漁船頻繁越界,影響我國漁業資源與漁民生計。
- 海巡署組織定位不明:立法委員對海巡署作為行政院二級機關的定位及其在未來海洋委員會下的角色感到困惑,認為行政院對其職責與資源分配缺乏明確規劃,導致多年來問題懸而未決。
- 中國大陸工作船資安疑慮:有委員質疑交通部允許中國大陸工作船進入我國海域,而海巡署卻缺乏專業能力檢查其是否攜帶探測儀器或危及國安的設備,存在國安漏洞。
- 原住民漁民魚槍持有爭議:有委員反映海巡署第一線人員禁止原住民及漁民攜帶合法持有的魚槍出海,質疑執法過當或對漁業法規的誤解,影響原住民傳統生活方式。
- 對中國大陸漁船的差別待遇:有委員指出,我國對中國大陸漁船的執法(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對其他外國漁船(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的罰則與處置方式存在差異,形成差別待遇,不利於維護國家主權與執法一致性。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艦艇維修費用高達45億元,但2000噸級潛艇雷達卻常故障,且採購底價與決標金額差距過大,影響任務執行。
- 關切空勤總隊直升機因甲板長度或飛行員認證問題無法在海巡艦艇起降,影響海空聯合作戰。
- 指出艦艇機砲訓練人員不足,部分火砲未進行實彈射擊訓練,恐影響戰備能力。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播放影片揭露中國漁船入侵七美海域,批評海巡署反應慢且能量不足,導致取締成效不彰。
- 質疑海巡署將資源浪費在大型巡護艦上,卻未充分支援第一線巡防艇及人力,導致護漁能量不足。
- 認為海巡署作為行政院二級機關卻無足夠資源,未來改組併入海洋委員會後若降為三級機關,恐更名實不符。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未來組織調整為海洋委員會所屬單位,以及海洋保育署的設立進度。
- 嚴厲批評金門海域中國大陸盜採海砂問題嚴重,海巡隊執法船隻噸位小難以取締,要求加強執法與重罰。
- 建議透過兩岸協商,促請大陸禁用海砂作為建材,並協調法務部提高金門地方法院對盜採海砂案的緩起訴金。
- 要求海巡署與空勤總隊直升機落艦訓練務必於11月9日如期進行,並邀請媒體觀看以昭公信,確保跨單位溝通一致。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海巡署面臨人力短缺嚴重、招募成效不佳的問題,且造艦計畫未能完全滿足廣大海域的巡護需求。
- 批評海巡署對越界中國漁船的裁罰率低、罰鍰金額不足,導致護漁成效不彰,且油料預算不足影響勤務。
- 質疑行政院對海巡署定位不明,導致其在人力、設備、油料皆不足的情況下,仍被賦予重大海疆維護任務。
- 關切中國大陸工作船進入我國海域,海巡署卻無能力檢查其是否攜帶探測儀器,存在國安疑慮,要求署長向行政院釐清定位問題。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油料經費不足問題,並關切南沙太平島碼頭工程進度與品質,要求加強監督。
- 批評現行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的罰鍰金額(5萬至50萬元)遠低於日本等國(約100多萬台幣),缺乏嚇阻作用。
- 建議海巡署應強硬執法,並透過兩岸協商要求中國大陸官方約束其漁船,從根本解決越界捕魚問題。
- 強調海巡署在南海等敏感海域應堅守立場,不能因擔心影響兩岸關係而「投鼠忌器」,應展現執法機關的強硬態度。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心釣魚台海域情勢及我方巡邏能量(僅1艘)與中國大陸及日本的差距,建議加強與海軍協調互補。
- 詢問太平島交通基礎工程是否受美國關切南海填海造陸行為影響,署長回應不受影響且進度超前。
- 指出小三通管道導致大陸農產品(如香菇)化整為零走私,耗費海巡人力,建議財政部關務署評估全面禁止攜帶,以節省執法資源。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人員對兩岸貨品進出法規變動的熟悉度,以及如何避免類似2013年海巡人員被中國漁船挾持事件再次發生。
- 關切與中國大陸進行海上聯合搜救演練時,是否能堅持國際規格與對等原則,避免被矮化為其國內演習。
- 詢問與日本、菲律賓的海難搜救合作進展,並質疑汰換部分相對較新雷達系統的必要性及廠商有無排除中資。
- 提出海巡署缺乏消防船問題,建議評估添購以應對海上災難,尤其在金門等船隻往來頻繁水域。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對中國漁船越界捕魚的罰鍰上限(50萬元)過低,無法形成有效嚇阻,建議修法大幅提高罰則,並對惡行重大或累犯實施扣船。
- 強調海巡署在經濟海域執法應一視同仁,不應對中國大陸漁船有差別待遇,應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執行。
- 要求海巡署在兩岸交流會議中,必須據理力爭我方經濟海域的執法界線,並向行政院宣示政府護漁決心,必要時採取扣船等強硬行動。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同意罰則需調整,並指出中國漁船在金門海域大規模越界捕魚,海巡署僅驅離而未扣留或罰款,護漁作為不足。
- 批評海巡署對每年魚汛期中國漁船越界問題缺乏預防準備,且事後外交抗議行動遲緩。
- 要求海巡署應展現魄力與決心,對中國漁船採取查扣或罰款等實際行動,並加強外交抗議,以有效嚇阻越界行為。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對原住民及漁民合法持有自製魚槍有特殊規定,即使未經許可持有亦不適用刑罰,僅行政處罰。
- 批評海巡署第一線人員禁止原住民及漁民攜帶合法魚槍出海,質疑執法過當,要求海巡署檢討並發文澄清法律分際,避免誤解漁業法規。
- 強調漁業法規的認定應由主管機關農委會漁業署負責,海巡署僅為協助執法,應拿捏分寸。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詢問烏坵防務是否移交海巡署,署長回應目前無此消息,且海巡署現有能力無法承接。
- 詢問巡護九號遠洋漁業巡護任務目的,署長解釋為履行WCPFC會員國責任、檢查漁船及慰問漁民,並非威力巡防。
- 質疑海巡署近年驅離及處分中國漁船艘次大幅減少,是否因「息事寧人」或「寒蟬效應」,要求澄清統計數據與執法成效的關係。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巡署3000噸級巡防艦直升機落艦進度,署長表示11月9日將開始訓練,主要用於海難救援。
- 關切海巡署離島防務人員(如東沙、南沙)的身分與退撫權益,強調他們是國防部認可的軍職人員,應受退輔會照顧。
- 建議海巡署全面檢視文職、警職、軍職及新招募人員的退撫安排,與退輔會協調,確保權益合理銜接。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追問苗栗外海巡防救難艦的建造進度,要求署長承諾於明年7月完工成軍典禮時邀請鄉親參加。
- 指出苗栗縣越界捕魚比率高,要求海巡署考慮在苗栗外埔漁港派駐艦艇,以加強巡邏,署長回應待漁港浚深及硬體設施完成後可行。
- 再次強調3000噸級巡防艦應配備武裝直升機,以強化南沙、東沙防衛力量,避免我國海上防衛力量落後越南、菲律賓等國。
- 引用媒體報導批評海巡署對中國漁船執法「馬馬虎虎」、「罰款了事」,要求強硬執法,展現台灣實力。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海巡署無法有效防堵經濟要犯、刑事要犯、貪污要犯偷渡出境,質疑存在「放水」或「人蛇集團」問題。
- 主張應精簡海巡人員,將預算用於設立高額報案獎金,鼓勵全民檢舉偷渡犯罪,以解決海岸線漏洞問題。
- 批評政府對海巡署等單位的定位不明,導致台灣經濟、社會問題叢生,國家垂危,要求政府進行大改造。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專業軍官及志願役士兵招募達成率,建議加強宣傳與擴招,利用在地資源如大學院校及漁業座談會進行推廣。
- 肯定海巡署專業軍官班提供大學畢業生良好待遇與升遷願景,鼓勵年輕人報考。
- 關切國防部移撥的UH-60M黑鷹直升機是否足敷空中救難需求,並詢問特勤隊人員培訓情況。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闡述「2014年海洋台灣行動綱領」中海洋委員會應為綜整海洋政策規劃與執行機關,職能應涵蓋海洋保育、研究發展、教育訓練、產業永續和海域執法等。
- 批評行政院組改版本中海洋委員會僅以海巡署為主導,且僅設8個分署與海洋人力發展中心,未能涵蓋海洋保育與整體規劃,錯失成立強大海洋主管機關的機會。
- 提出應成立海洋保育署,並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支撐其功能,建立國家海洋空間規劃藍圖,並規劃海洋管理專責人員高考。
- 建議設立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及海洋教育及訓練所,以長期投入海洋研究與人才培育,提升我國海洋軟實力,期許台灣成為海洋大國。
相關人員回應
王進旺 署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 坦承海巡署能量仍不足,尤其在面對廣大海域巡護、中國漁船越界及油料預算不足等挑戰。
- 說明2000噸級艦艇雷達已於延壽期間換新,無維修延誤問題;直升機落艦訓練將於11月9日開始,並已解決甲板長度問題。
- 表示對中國漁船越界,自101年實施罰鍰後有嚇阻作用,但承認罰鍰金額偏低,同意修法提高上限並對累犯扣船。
- 回應組織調整方面,初期依行政院方向成立海洋委員會,未來再研議成立海洋部及海洋保育署,並爭取將海洋人力發展中心提升為三級機構。
- 坦承金門海域中國大陸盜採海砂問題嚴重,將加強取締重罰,並透過兩岸合作機制約束對方船隻。
- 表示海巡署人力招募成效雖有挑戰,但持續透過多元管道進用,並利用替代役男補充人力缺口。
- 解釋對中國大陸工作船無法登船檢查敏感設備,因缺乏專業人才,未來將協調交通部邀專家學者登船勘察。
- 承諾檢討原住民及漁民攜帶魚槍出海的相關法規適用問題,並在一週內提交報告並行文第一線同仁,明確執法分際。
- 說明遠洋漁業巡護是為履行國際漁業管理責任,並檢查我國漁船有無違規,同時慰問漁民。
- 表示對偷渡要犯查緝將加強情報布建,並支持全民檢舉犯罪,但強調報案獎金需有相關預算與辦法。
- 說明專業軍官班及志願役士兵招募計畫與待遇,鼓勵年輕人報考,並表示黑鷹直升機將由空勤總隊接收,海巡特勤隊將配置於機上協助救難。
- 強調海巡署在戰時將納入國防作戰體系,軍職人員退役後仍受退輔會照顧,並將與退輔會協調檢視海巡官兵的退撫安排。
許績陵 局長 行政院海巡署海岸總局東巡局
- 說明海巡機關依漁業法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對魚槍使用有規範,尤其禁止採捕行為,但承認對原住民特殊身分的使用限制需再研議。
王永萍 處長 行政院海巡署通資處
- 解釋雷達系統汰換計畫,說明海巡署現有78座雷達中,大部分為90-92年建置,因逾使用年限故分三階段汰換,並強調無中國大陸製設備。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一案:關於緩降機設備增減檢討,請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臨時提案第二案:關於通盤檢討移民法規及人口政策,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第三案:關於社會住宅推動、空屋率、租金補貼、租屋平台等住宅政策,要求內政部於2個月內提出通盤檢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林滄敏委員、簡東明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海巡署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6001
- 卷/期/冊
- 103/60/1
- 發布日期
- 2014-10-2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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