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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算解凍與就服法修正、健保法修正及劣質油流向追蹤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0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處理勞動部103年度總預算解凍案及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並邀請衛福部報告業務概況。下午主要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聚焦陸生納保議題,但因委員意見分歧,法案暫緩逐條審查。會議後半段則針對劣質油流向追蹤管理進行跨部會報告與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解凍案等73案、併案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等4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103年度73項預算凍結案,並討論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前講習、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間、就業安定費繳納規定等。
  • 核心議題涵蓋外籍勞工管理政策調整及相關配套措施的研擬,旨在提升勞工福祉與雇主權益平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說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說明就業服務法增訂條文草案提案要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於就業服務法增訂條文三讀通過公布日起6個月內完成聘前講習配套辦法。
  • 提案要求行政院於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公布日起6個月內完成刪除「強制受聘僱外國人出國一日」規定之配套辦法。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商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外籍看護休假喘息服務配套措施。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於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公布日起6個月內完成刪除「強制受聘僱外國人出國一日」規定之配套辦法。
  • 提案要求勞動部會商衛福部於1個月內研議外籍看護休假喘息服務配套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就委員提案提出報告及說明,並即席答覆質詢。

相關後續

  • 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73案,經報告及詢答完畢後,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就業服務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照呂玉玲委員等18人提案及徐少萍委員等4人修正動議通過。
  •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照楊玉欣委員等25人提案及楊玉欣委員等4人修正動議通過。
  •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照李應元委員等26人、王育敏委員等24人提案及王育敏委員等5人修正動議通過。
  • 就業服務法4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附帶決議3項,要求行政院於新法公布後6個月內完成聘前講習及外國人出國一日規定的配套辦法,並要求勞動部會商衛福部研議外籍看護喘息服務措施。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報告業務概況(含第5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聽取衛福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並針對第5會期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臨時提案辦理情形進行說明。
  • 討論企業托育設施落實、基本工資提前實施、勞動刑責評估及外勞管理辦法評估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調查企業托育設施落實情況,並於3個月內提交輔導改善報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勞動部將基本工資實施日期從104年7月1日提前至104年1月1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勞動刑責書面評估報告,建議朝較嚴厲行政處罰方式。
  • 提案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出外勞管理辦法書面評估報告,以解決外勞逃跑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

相關後續

  • 衛生福利部業務概況報告完畢,詢答及預算解凍案尚未處理。
  • 通過臨時提案4項,內容包括要求勞動部調查企業托育設施、提前實施基本工資、評估勞動刑責及外勞管理辦法。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及人民請願案2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主要討論將大陸地區學生(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的資格與保費負擔問題,以及外籍人士、外籍配偶等現行健保納保身分與費率的公平性。
  • 探討健保財務永續經營、人權保障原則與政府財政負擔之間的平衡點,並釐清健保作為社會保險或社會福利的定位。

相關爭議

  • 陸生納保的法源依據:部分委員認為應透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取得居留資格,而非直接修改健保法。
  • 保費負擔比例的公平性:爭議點在於陸生及外籍生是否應全額自付保費,或維持政府補助40%的現行制度,委員們對此提出基於人權、財政考量及國際慣例的不同主張。
  • 現行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制度:部分委員認為將陸生納入此類別不符其「經濟弱勢」的原始設計精神,且可能對現有外籍配偶等弱勢群體造成衝擊。
  • 健保財務壓力:委員關切將陸生納保可能增加健保財務負擔,尤其在健保面臨破產危機、醫護人員薪資過低等問題背景下。
  • 差別待遇與人權:有委員主張對陸生與外籍生採取不同保費負擔比例構成歧視,違反兩公約人權精神;但也有委員認為基於國家財政與納稅義務,差別待遇是合理的。
  • 健保資源濫用:有委員擔憂陸生納保可能導致「帶病投保」或醫療資源濫用,建議設立防弊門檻如限於意外傷害或訂立給付上限。
  • 資訊不透明與政策衝突:委員質疑衛福部在健保費率調整、與主計總處預算計算差異等問題上溝通不足,且在陸生納保議題上,健保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進度不同調,恐造成政策混亂。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陸生納入全民健保,認為這是普世價值,不應有歧視或差別待遇。
  • 主張陸生與外籍人士費率應與本國人民有所不同,以維公平性。
  • 指出內政委員會已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停留」修正為「居留」,提供法源基礎。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親民黨黨團提案,認為所有外籍生(含陸生)都應納入健保系統,但保費應全額自付,以具公平性。
  • 建議教育部可訂定政策對特定對象給予健保補助,作為政策性作為。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健保法第27條,主張基於人權保障、健保永續經營,陸生及外籍生可納入健保,但須全額負擔保費。
  • 指出政府補助在臺中國企業內部調動勞工40%保費,相較本國雇主僅補助10%,顯不合理,應通盤調整第6類第2目。
  • 認為長期居留的中國配偶可依第6類第2目投保,但其他外籍人士應全額負擔。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納保,認為是人權議題且符合兩公約精神,不應有差別待遇。
  • 指出外籍生使用健保資源遠低於國人,實質上對健保基金有貢獻,納保不會侵蝕健保資源。
  • 反對在野黨版本要求經濟弱勢的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全額自付保費,認為此舉是倒退走且不可行。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健保費率計算與政府補助比例不公,特別是針對中國勞工與本國雇主的費率差異。
  • 關切主計總處與衛福部在健保安全準備金計算上的150億元落差,要求釐清並討回預算。
  • 主張不能以繳費年齡層推算醫療資源使用率,並強調健保財源對受薪階級的依賴。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主張陸生納保保費應全額自付,認為現行政府補助40%對健保財務構成壓力。
  • 質疑台灣健保費率遠低於國外商業保險,應重新檢視對外籍生的優惠政策。
  • 建議健保給付應設立框架,如限於意外傷害或訂立給付上限額,以避免醫療資源濫用。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比照外籍生納保,並維持政府補助40%的費率,認為這是基於人權和社會安定考量。
  • 強調兩公約規定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不應對外籍學生有差別待遇。
  • 指出外籍生因年輕且節制,不會占用健保資源,反而有所貢獻。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支持陸生及外籍生納保,但應全額自付保費,理由是其父母未在台灣納稅,且台灣健保財務已捉襟見肘。
  • 強調台灣健保給付低,醫護人員過勞,不應再「打腫臉充胖子」照顧外國學生。
  • 擔憂陸生可能「帶病投保」或利用台灣健保便宜的優勢,加重健保負擔。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主張陸生納保是普世價值,且中國大陸已將台灣學生納入其醫保,台灣不應落後。
  • 認為陸生身分應釐清為外國人或本國人,並比照相應待遇,不應為「修理」陸生而影響所有外籍生優惠。
  • 建議可討論調整政府補助比例(如改為10%或20%),但納保本身不應爭議。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主張陸生納保應先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為「居留」後再行討論健保法修正,避免越俎代庖。
  • 認為應依國際公約平等原則,各國依其制度對待僑生,不應區隔或歧視,以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
  • 強調健保對國家是小錢,但對吸收國際人才有大幫助,不應因陸生納保而波及其他僑生。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主張外籍學生與大陸人士來台就學應享受「國民待遇原則」,不應有任何歧視。
  • 認為健保應讓外國學生納保,即使是敵對國家學生也應一視同仁,以彰顯人權與社會安定。
  • 質疑陸生「停留」身分在健保適用上的問題,並提及英國對外國學生的公醫制度經驗。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主張健保應回歸社會保險本質,權利義務平衡,依量能負擔,且應獨立立法處理外籍人士健保問題。
  • 認為外籍人士納保與健保法無關,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教育部、經濟部)依政策考量補助,而非由健保體系買單。
  • 指出健保法應不認人身分只問條件,且對外籍人士的補助不應造成國人補貼外國人的結果。

楊曜 立法委員

  • 認同強制外籍學生納保,但反對政府補助40%保費,認為應由其全額負擔。
  • 主張健保主要保障國民,外籍人士應另創設類別適用,並可考慮互惠原則或由教育部獎助。
  • 認為政府拿納稅錢補貼外國人保費是不公平的,且追求錯誤的平等概念會造成對國民的不平等。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主張陸生應納入健保,但納保方式需討論,並批評部分委員在基本工資脫鉤與外籍漁工勞健保議題上的雙重標準。
  • 質疑將陸生納入第6類第2目(經濟弱勢)為「不倫不類」且「便宜行事」,認為應另創專屬類別。
  • 強調健保核心矛盾在於受薪階級承擔多數費用,而資本利得者可規避,造成「劫貧濟富」的相對剝奪感。
  • 要求衛福部提出行政院版修正案,並將納保、停保及相關配套機制同時修正與討論。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反對將陸生納保,認為其身分不符合健保法第一條「全體國民健康」的定義。
  • 擔憂陸生納保後可能造成生育、重大醫療等給付負擔加重,且政府未有配套及預估。
  • 主張在台灣的國民權利義務明確,若將陸生納保,健保法第一條必須修正。
  • 強調台灣不應為了陸生納保而「自不量力」地被批評小氣,應充分討論後再做決定。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代理部長

  • 衛福部立場建議維持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各條規定,不予修正。
  • 認同陸生納保應透過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取得居留資格,無須重複修法。
  • 指出僑生、外籍生目前以第6類第2目身分納保,自付6成、政府負擔4成,考量學生通常不具經濟能力,全額負擔合理性易遭質疑。
  • 表示健保制度設計是中間偏左,現已過於偏左,應稍微拉回平衡,以改善醫界困境。
  • 同意醫療人權是普世價值,完全尊重陸生納入醫療保險,但費率百分比可再討論。

黃三桂 健保署署長

  • 說明外籍生使用健保醫療點數遠低於國人,實質繳納保費的53%貢獻給健保基金,並非侵蝕資源。
  • 指出現行僑生與外籍生以第6類身分收取保費,政府負擔40%,投保人自付60%。
  • 表示健保安全準備金計算與主計總處有150億元落差,仍在協商中,是二代健保後首次發生。
  • 解釋健保制度自開辦以來,對本國或外國人採一致標準,不依國籍做差別待遇。

曲同光 社會保險司司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健保費計算以量能負擔為原則,第6類第2目被保險人政府補助4成,自健保開辦已近20年。
  • 表示健保基本精神為保障國人,但也保障與台灣有社會連結性的人,不分本國外國採一致標準。
  • 指出健保費率調整需經健保會討論並報行政院核定,並非由部長個人決定。
  • 澄清健保會討論降費率是原則性看法,目前並無具體降費計畫,仍需考量長期財務穩定。
  • 說明補充保費年度結算構想,將所得集中計算,多退少補,但制度複雜需仔細評估。

曹顧齡 內政部移民署專門委員

  • 說明大陸人士定義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條例,移民署不將其認定為外國人。
  • 指出陸生目前身分為「停留」,非「居留」,每次停留期間約3年,可延期。
  • 表示目前在台大陸學生約3,000多人,外籍學生約12,000多人,僑生約17,000多人。

劉智敏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專門委員

  • 說明目前對陸生或境外學生有提供商業保險,每月約500元,但給付項目有限制且需先付費。
  • 表示陸生上限為一年2%,約可達5,800人;外籍生外加10%,目前約12,500多人。

相關後續

  • 通過江惠貞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陸生納保研議防弊方式,如限於意外傷害或訂立醫療給付上限額,並經陸委會修正文字為「陸生應納入健保,其醫療保障應與外籍生一致」。
  • 因委員意見分歧,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今日不進行逐條審查,另擇期再審。
  • 蔡錦隆委員提出散會動議,經表決贊成者5人,反對者1人,散會動議通過。

討論事項四

帳清則食清:劣質油流向追蹤管理問題報告案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追蹤並管理劣質油品的流向,防堵黑心食品廠商利用現行個資法、關稅法等法規延誤、逃避稽查。
  • 探討如何強化邊境管理、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並加速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建置,以確保國人飲食安全。

相關爭議

  • 個資法與關稅法對資料公開的限制:委員質疑法務部與財政部對報關資料公開的立場,影響立法院監督及流向追蹤。
  • 劣質油品致癌性與求償:委員質疑衛福部對餿水油致癌性的判斷,並要求進行大規模研究以利民眾求償。
  • 中央與地方稽查權責不清:地方衛生局反映對非食用油工廠無稽查權力,導致稽查漏洞,中央與地方步調不一。
  • 食品雲建置與追溯追蹤系統進度:委員關切食品雲建置進度緩慢,以及油品追溯追蹤系統是否能如期完整登錄所有廠商。
  • 黑心廠商的查核與包庇疑慮:委員質疑衛福部查廠不力,特別是對頂新等大廠的查核時程與結果,並指控行政部門護航財團。
  • 營業登記項目與分流管理:委員質疑現行營業登記項目包山包海,貿易商可進口非食用油,導致工廠混用,建議推動分廠分照。
  • 伊波拉疫情擴散風險:委員關切伊波拉病毒可能擴散至亞洲,要求衛福部提升防疫層級並做好萬全準備。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衛福部、海關及財政部對食品廠商進口資料公開的立場,強調法人資料不適用個資法。
  • 質疑分流管理後,飼料級產品被加工成食品的防弊措施,並要求農委會加強進口飼料油的檢驗頻率。
  • 要求法務部研判衛福部自行整理資料公開的妥當性。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關務署對強冠公司進口飼料用油卻申報食用油的情況不知情,並認為海關無法有效查驗產品內容。
  • 要求衛福部加速食品雲的建置與啟用,特別是油品以外的大宗民生物品追溯追蹤系統。
  • 建議將食品安全檢舉獎金的「得」酌予獎勵改為「應」獎勵,以鼓勵民眾及早舉發。
  • 關切台灣醫療分級制度不落實,導致醫學中心人滿為患,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對策落實轉診制度。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兩次檢驗餿水油結果的落差,特別是第一次未檢驗出致癌重金屬「鉻」的問題。
  • 要求食藥署於2週內提出油品檢驗範圍與基準,並於1個半月內提出長期食用含鉻地溝油對人體傷害的評估報告與後續作為。
  • 提案要求環保署將廢棄用油列管,餐館、攤商、食品加工企業的廢油應裝入專用容器交由立案回收公司,並追蹤流向。
  • 提案要求行政院(後修正為衛福部會同農委會、環保署)檢討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破產問題,建立即時通報機制與預警系統。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與地方在食安稽查上的法律認知差異,特別是地方衛生局對非食用油工廠的稽查權力不足。
  • 要求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環保署及關務署在油品邊境分流管理上達成共識並緊密分工,堵塞漏洞。
  • 關切營業登記項目包山包海導致油品混用問題,要求經濟部推動「分廠分照」制度。
  • 再次提醒衛福部應將食用油脂納入銅葉綠素等檢驗公告處理,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毒油事件與國人罹癌的關聯性,要求衛福部進行大規模研究,以利民眾求償。
  • 關切健保費率調整是否受部長去留影響,要求衛福部對健保財務狀況保持公平客觀,兩案並陳接受社會評議。
  • 要求衛福部公布頂新與正義進口非食用油的清查結果,並確認其流向未進入食品鏈。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經濟部、農委會釐清屏東餿水油事件中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責任歸屬,並勾稽飼料廠改做食品廠的問題。
  • 關切補充保費就源扣繳與年度結算的可行性,以及如何擴大費基,例如將樂透中獎所得納入。
  • 要求衛福部加強與縣市政府互動,落實食安工作,特別是地下工廠的防範與抽查。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香港偉業公司進口油品的調查進度緩慢,要求衛福部派員赴港稽查,否則應禁止香港相關食品進口。
  • 要求衛福部解釋頂新椰子油流向台中道揚國際公司,並質疑道揚國際將不純椰子油分裝精製成「純天然椰子健康油」的問題。
  • 強烈批評關務署不願提供報關資料,認為是對國會調查權的藐視,並揚言在預算審查時嚴格處理。
  • 質疑衛福部對頂新進口59.6噸植物性油脂酸性油流向南王化工製皂的調查結果不實,並提供南王化工的生產數據進行反駁。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食藥署清查1518和3823兩個品項的椰子酸油流向,確認有無流入食物鏈供食用。
  • 建議衛福部大力鼓吹全民杯葛黑心商品,從教育著手,教導人民抵制黑心廠商,並從源頭管制產品。
  • 關切伊波拉病毒疫情擴散風險,要求衛福部提升非洲入境旅客安檢層級,並做好防疫整備與演練。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抗議衛福部只給國民黨黨團資料,不給其他委員,並質疑衛福部對上榮國際和頂新查廠的時程與結果不實,指控衛福部護航財團。
  • 要求衛福部提供查廠人員姓名、時間、地點等詳細資料,並指控衛福部在劣質油流向調查中說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現行查緝黑心食品專案小組的缺失,並於1週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代理部長

  • 說明衛福部已公告1,864項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時應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
  • 表示已召開跨部會會議,對非食品用途產品流向追蹤採取相關策略。
  • 說明食品用途產品將加註「供食品用途」字句,非食品用途產品將由權責機關提供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進行邊境分流管理。
  • 報告已清查51家進口3823及1518號列產品業者,並啟動跨部會稽查,倘流入食品鏈立即公布。
  • 解釋大腸癌成因多樣,劣質豬油若未精煉含微量致癌物,但因果關係難定,將委託國衛院研究。
  • 表示伊波拉疫情觀察重點在西非和美國,若病毒變異為呼吸道傳染將升高等級。
  • 承諾與外交部研議對西非入境旅客施以高敏感度觀察。
  • 說明頂新進口的59.6噸非食用油已交由南王化工製成肥皂,未進入食品鏈。
  • 說明正義油品進口量少,僅用於包裝確認後銷毀,已查證無問題。

許虞哲 財政部次長

  • 說明海關職責為徵收關稅及協助各主管機關執行邊境管理,需依國貿局公告之輸出入規定辦理。
  • 表示海關對食品進口依主管機關查驗或檢疫合格通知辦理通關,對疑義案件通報主管機關。
  • 承諾配合主管機關稽查提供資料,並已全面清查進口非食用油脂報關資料,對可食用油脂申報為非食用者辦理補稅。
  • 表示將提高進口油品查驗比例,研議對定量進口廠商取樣化驗,並配合食藥署對港、中、澳食用油管制措施。
  • 說明將與各主管機關研商油脂類產品輸入規定,採分流管理及流向追蹤措施,並推動食品業採用電子發票協助食安管理。

蔡碧玉 法務部次長

  • 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屬普通法,僅保護現生存自然人資料,不包含法人資料。
  • 指出關稅法第12條為個資法特別規定,關務人員對報關資料應嚴守秘密,但為增進公共利益可提供資料。
  • 表示公務機關為監督施政或協助查緝工作提供個人資料,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不違反個資法。

姜郁美 衛福部食藥署代理署長

  • 說明食品用途產品走食品號列並經食藥署查驗,非食品用途產品走其他號列,將擬定複合性輸入規定於11月底公告。
  • 表示食安法已授予衛福部追溯追蹤管理權力,油品追溯追蹤系統將於10月31日提前上路,國內製造廠將於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
  • 說明檢舉獎金由裁罰單位(地方政府)發放,中央對重大食安事件另有獎金,並已發放強冠事件獎金200萬元。
  • 澄清食藥署對餿水油檢驗結果的公布並未稱其合格,且重金屬「鉻」是後來擴大檢驗範圍才納入,因懷疑有皮革油污染。
  • 表示已要求各縣市政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並督導其執行,以解決地方稽查權力不足問題。
  • 說明偉業公司為香港出口商,衛福部正與香港官方聯繫,希望同意接待共同稽查其上游油品來源。
  • 承諾衛福部將整理好相關資料提供給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所有委員。

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農委會將針對飼料用油脂訂定輸入規定,要求事先申請並追蹤流向。
  • 表示進口飼料貨物會做抽檢,以品質檢驗把關,並依風險高低確定抽檢量。
  • 承諾農委會將配合衛福部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已掌握飼料用油流向。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說明經濟部將從工廠登記證判斷行業別,比對製造流程,並將推動「分廠分照」以解決營業登記項目混淆問題。
  • 表示已注意到貿易行為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內部已進行檢討。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表示強冠公司進口油品是依F02稅號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證,海關依電子化資料放行,無法逐一核對內容。
  • 說明海關對於進口產品採抽驗制度,檢查來貨與申報貨名是否相符,但無法判斷內容是否可食用。
  • 承諾2週內提出1518和3823貨號油品清查報告,已清查80%以上資料,初步未發現明顯逃漏稅問題。
  • 表示油品查驗比例將從11%提高,驗貨人員會經過專業訓練判斷油品種類。
  • 強調海關職責是證明來貨與申報相符,至於是否可食用由衛福部檢驗規定。

莊人祥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

  • 說明伊波拉病毒是法定傳染病,工作手冊中早有SOP流程,並持續修訂。

相關後續

  • 通過劉建國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廢棄用油列管及流向追蹤的書面評估報告。
  • 通過劉建國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會同農委會、環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追溯追蹤與預警系統的書面評估報告。
  • 陳節如委員所提關於檢討查緝黑心食品專案小組缺失的臨時提案,因委員意見不一,保留處理。
  • 蔡錦隆委員提出散會動議,經表決通過,本次會議下午詢答結束並散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36101
卷/期/冊
103/61/1
發布日期
2014-10-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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