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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預算:聚焦偵查不公開、獎金法源與司法獨立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及法務部104年度預算。會議針對刑事訴訟法第420條再審條文進行修正並通過,並就法務部預算審查中,委員們高度關注檢調機關偵辦MG149帳戶案的公正性、行政中立、獎金發放法源、國安會秘書長視察調查局的合憲性、以及毒品防制與矯正機關管理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予以凍結或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主要在於重新定義刑事訴訟法中「新事實或新證據」的範疇,以利受有罪判決之人聲請再審,確保司法正義。
  • 修正條文明確指出新證據包含判決確定前已成立但未調查斟酌,以及判決確定後始成立的事實與證據,旨在擴大冤獄救濟途徑。

相關爭議

現行實務受最高法院判例拘束,創設「新規性」要件,將新證據解釋為判決當時已存在但未發現者,此限制被認為不合理且無必要,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並限制人民推翻錯誤定罪判決的基本權利。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草案第420條除部分文字修正及增列第三項關於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定義外,餘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修正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儘速研議須配合修正之條文,並將修正草案於当日下午提供廖召集委員參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務部104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收支預算案,包括肅貪、人權保障、法律執行、獄政改革、行政執行、司法保護、司法互助及法制建設等各項業務的績效與預算編列。
  • 重點討論檢調機關在選舉期間的行政中立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特別是針對MG149帳戶案的調查公正性,以及法務部各項獎金發放的法源依據和宿舍資源運用效率。

相關爭議

  • MG149帳戶案的偵查公正性與偵查不公開原則:多位委員質疑檢調辦案有政治力介入、選擇性辦案、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羅部長瑩雪否認政治介入,強調媒體報導不實且偵查不公開非絕對原則。
  • 法務部獎金發放的法源依據:多位委員質疑多項獎金(如選舉賄選獎金、執行績效獎金、醫師不開業獎金等)缺乏法律依據,僅憑行政命令發放,羅部長瑩雪引用大法官解釋,認為給付行政措施不需嚴格法律保留。
  • 國安會秘書長視察調查局的合憲性:委員質疑金溥聰秘書長視察調查局未事先告知部長與院長,涉違憲,羅部長瑩雪表示不知情,且國安體系事務不介入,需確認是否承總統之命。
  • 檢察官濫權起訴/上訴與定罪率:委員關切檢察官濫權起訴、上訴問題及定罪率偏低,影響司法公信力,羅部長瑩雪表示會努力檢討,提升定罪率。
  • 公務員宿舍低度利用與維護費用:委員質疑法務部職務宿舍入住率低、維護費高,卻仍編列租屋津貼,資源運用不當,羅部長瑩雪解釋是歷史原因,且維修涉及公共安全,主計總處正研擬統一標準。
  • 毒品防制成效與兩岸合作:委員指出毒品氾濫且83%來自大陸,質疑查緝經費不足及防制成效,羅部長瑩雪表示正加強兩岸合作及境外防毒。
  • 少年矯正機關管理疏失與人權保障:委員指出少年矯正機關性侵、性霸凌、超額收容、特教資源不足等問題,羅部長瑩雪回應已檢討改善,但特教老師員額編制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是否為國民黨PK小組成員,並批評檢調機關針對柯文哲MG149案的偵辦有政治力介入、違反偵查不公開。
  • 要求法務部部長與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說明柯文哲案的分案方式(輪分或指分)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情況。
  • 批評檢調機關洩漏偵查內容給媒體,影響輿論與選舉,並指責檢察官淪為政治打手。
  • 質疑法務部職務宿舍低度利用、維護費高昂,卻仍編列租屋津貼,要求改善資源運用效率。
  • 建議法務部應考慮將部分追討欠債業務委託民間處理,以發揮創意並提升績效。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支持偵查不公開原則與無罪推定論,強調選舉期間任何人都不能有特權。
  • 質疑柯文哲MG149帳戶中演講鐘點費收入未依法扣繳10%所得稅,並指出若為採購人員,不可接受廠商餽贈。
  • 澄清PK小組僅為國民黨內部為選舉澄清不實資訊的幹部會議,並非干預司法。
  • 關切檢察官濫權起訴與濫權上訴問題,呼籲檢察長應嚴格把關,提升司法公信力。
  • 指出毒品氾濫問題嚴重,83%來自大陸,要求法務部加強源頭防範與掃蕩取締,並增加查緝獎金。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馬英九總統成立PK小組介入個案,黨政不分,破壞憲政體制,並指責法務部配合政治打壓柯文哲。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調查局未告知部長與院長,涉嫌違憲,要求法務部明確態度。
  • 批評法務部預算編列不符零基預算精神,且派員列席財政委員會審查教育部決算,破壞體制。
  • 指出檢調機關對柯文哲案快速分案、頻繁傳喚並洩漏偵查內容,與對連勝文案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違反行政中立。
  • 檢舉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臺企聯)公然為國民黨候選人站台、提供優惠機票等,涉嫌賄選,要求法務部積極查辦。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民進黨宜蘭初選贈送鯖魚涉賄選案,要求宜蘭地檢署查辦,並反駁法務部辦綠不辦藍的指控。
  • 指出柯文哲身為公立醫院醫師,除醫病行為外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應受相關法規規範,並質疑MG149帳戶涉逃漏稅、收賄、圖利、侵占及洗錢等罪嫌。
  • 肯定社會勞動役制度的建立,有效紓解監所超額收容問題,並建議法務部應研擬更周延的執行方式,避免社會勞動人失業。
  • 關切新竹監獄遷建延宕近20年,要求法務部積極與當地居民溝通,推動遷建,解決監所超收問題。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期勉法務部檢察單位秉公處理柯文哲MG149案,查個水落石出,並對民眾有所交代。
  • 認為虐殺兒童與殺成人應有不同刑度,應加重其刑,以符合比例原則。
  • 關切重刑犯入監服刑前空窗期逃亡漏洞,建議修法將預防性羈押提前至高院或最高法院審判階段,並呼籲立法院加速朝野協商。
  • 肯定法務部編列400多萬元國外旅費相對節儉,認為應予支持以利國際合作與業務推動。
  • 建議廉政署應將預算重點放在反貪、防貪宣導,讓公務人員不敢貪、不會貪、不想貪。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預算編列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95%與去年相同。
  • 批評法務部多項獎金(賄選獎金、執行績效獎勵金、醫師不開業獎金、法醫病理學專科醫師獎金、偵破重大案件有功人員獎金)缺乏法律依據,違反給付行政應有法律明定的原則。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調查局屬違法違憲行為,法務部長態度消極。
  • 指出MG149帳戶案偵查內容洩漏,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檢舉羅淑蕾的資料來自國民黨高層,要求徹查。
  • 批評法務部在九月政爭中介入個案,部長發言不當,影響司法中立性。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引用多份民調數據,指出民眾對司法公正性、維持社會正義的信任度持續下降,質疑法務部施政成效不彰。
  • 批評馬英九總統標榜清廉卻一再發生選擇性辦案、非法監聽、政治干預檢調等問題,導致司法公信力破產。
  • 質疑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直接指揮地方檢察長辦理個案,破壞檢察一體與司法獨立原則,並要求顏檢察總長說明指揮方式。
  • 呼籲法務部部長與檢察官應自重,不應淪為政治打手,應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預算編列行禮如儀,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且多項給付行政獎金缺乏法源依據。
  • 批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執行成效不彰,指標性罪犯未能遣返,且柯震東案未獲通報,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指出廉政署貪瀆案件定罪率目標值偏低,且揭弊者保護法立法進度延宕,要求凍結相關預算並提出報告。
  • 關切少年矯正機關管理疏失、性侵、性霸凌問題,以及身心障礙少年權益受損,要求改善。
  • 指出海外貪瀆所得追討困難,要求法務部建構法律依據進行資產扣押沒收,並儘速推動吹哨子保護法。
  • 質疑法務部對MG149帳戶案進行清查,卻未全面普查各部會私設帳戶,有選擇性辦案之嫌。
  • 批評法務部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成立多年卻未見具體政策研擬與替代方案,且未對殺人事件的結構性因素進行質性研究。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執行署在追討滯欠大戶方面的努力與創意,但質疑滯欠大戶定義與稅欠大戶定義不同步。
  • 建議比照稅捐稽徵法公布欠稅大戶名單,對欠政府錢的大戶施加社會壓力,並將公務員欠稅納入特別規範。
  • 要求法務部提供無法執行呆帳的數據,並分類稅捐與其他欠款。
  • 建議法務部可考慮在不違背公權力行使原則下,委託民間資產管理公司協助追討棘手欠款,以發揮創意。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職務宿舍收費低、入住率低,卻仍需高額維護費,且另編列租屋津貼,要求整併資源,將閒置宿舍交由國有財產局處理。
  • 批評法務部在公平會反傾銷調查權力問題上,未在行政院院會充分表達意見,卻私下運作立法委員反對,破壞行政倫理。
  • 建議法務部可比照金管會模式,派駐檢察官至公平會等單位,由檢察官行使強制處分權,以維持其完整性與專業素養。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否認擔任國民黨PK小組成員,強調法務部不會介入任何選舉事務。
  • 回應MG149案偵查不公開問題,表示媒體報導多有不實,且偵查不公開並非絕對原則,有時為公共利益需適度公開。
  • 解釋法務部預算編列已依零基預算精神,並強調76%為人事支出和法定預算,難以大幅刪減。
  • 引用大法官解釋,認為給付行政措施不需嚴格法律保留,法務部獎金發放均已報院核准,且多數獎金非檢察官領取。
  • 說明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調查局一事,表示事先不知情,且國安體系事務不介入,需確認是否承總統之命。
  • 承認毒品氾濫問題嚴重,83%來自大陸,正加強兩岸合作及境外防毒,並檢討查緝獎金。
  • 解釋職務宿舍低度利用是歷史原因,維修涉及公共安全,且主計總處正研擬統一標準,法務部願配合檢討活化。
  • 回應公平會搜索扣押權爭議,表示事後已與公平會溝通,未來將支持類似提案,並可考慮派駐檢察官。
  • 承認監所超額收容問題,並說明矯正署已努力推動整建、擴建計畫,但面臨發包困難等挑戰。
  • 表示對提升檢察官定罪率、加強證據蒐集等已投入大量心力,並會持續努力。

楊治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柯文哲案並非看報分案,而是由羅委員告發,並由黑金小組進行輪分。
  • 強調所有告發案件均會分案,輪分或指分由檢察長決定,此案確定為輪分。
  • 表示偵查不公開原則未被違反,媒體消息來源不清楚,且報導內容多與事實不符。
  • 否認媒體報導劉如意被傳喚6次,表示次數與實際不符。

許專琴 法務部會計處處長

  • 解釋法務部歲入預算增列500萬元是因矯正司公醫培訓計畫廠商未履約追回的款項,屬一次性收入。
  • 說明人事費增加是因104年增加10個高職等員額補實及晉級,約有400萬元晉級費用。

楊合進 法務部秘書處處長

  • 提供部本部宿舍房租津貼收入為15萬8千元,管理費16萬1千元,修繕費26萬2千元。

顏大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說明最高法院檢察署編列的6萬元非常上訴理由及判決要旨編印費用,3年編列一次,供各大學圖書館及教授參考,並有電子檔,不應刪除。
  • 解釋選舉查察業務經費4,552萬3千元是編列給28個地檢署在選舉期間使用,用於油電費、值班費、加班費及出差費,屬選舉年新增工作所需。
  • 回應刑事案件覆審機制提案,表示目前已有再審及非常上訴制度,訴訟制度變動非最高檢察署職權可決定,不應凍結預算。

羅榮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表示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未曾直接叫他到辦公室指揮辦案。
  • 承認在前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時代曾有2次被叫到辦公室討論個案。

張清雲 行政執行署署長

  • 同意凍結行政執行署滯欠大戶執行計畫1,000萬元預算,但請求不刪除第6案(執行績效獎勵金)預算。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歲入預算第1案(增列500萬元)不予通過。
  • 法務部歲入預算第2案(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收入偏低)修正通過,刪除要求專案報告部分,僅要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辦理。
  • 法務部歲入預算第3案(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收入低估)修正通過,將「應酌予增列」修正為「應予檢討改進」。
  • 法務部歲入預算第4案(宿舍管理費偏低及資源運用問題)照案通過。
  • 法務部歲入預算第5案(宿舍管理費偏低及閒置宿舍運用問題)照案通過。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案(檢察官審理案件公平公正性觀感不佳)凍結十分之一檢察業務預算,待法務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1案(人事費增列)不予通過。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3案(部長特別費)不予處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4案(立法院各委員會考察聯繫經費)不予處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5案(兩公約修正進度緩慢)凍結十分之一人權業務推動費用,待提出相關修正立法與時程報告後始得解凍。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6案(國外旅費預算逐年成長且管控不嚴)不予處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7案(研擬檢察署組織法及檢察官法)修正通過,凍結檢察行政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342萬元),待法務部提出草案評估報告及書面指揮制度執行情況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8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面臨挑戰)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落實成效報告。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9案及第2-10案(檢察官濫權起訴/上訴及刑事案件覆審機制)併入第2案處理(已凍結十分之一檢察業務預算)。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2-11案(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訊不公開)修正通過,凍結200萬元,待相關資訊公開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3案及第3-1案(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獎金缺乏法源)併入獎金法制化主決議處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4案及第4-1案(廉政署肅貪績效與揭弊者保護法延宕)改為主決議,要求廉政署提高貪瀆案件定罪率目標值至75%,並儘速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4-2案及第4-3案(廉政署政策規劃考核業務)凍結十分之一預算;第4-4案(廉政宣傳)凍結十分之一預算,待報告後解凍。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5案及第5-1案(矯正署醫師不開業獎金缺乏法源)併入獎金法制化主決議處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5-2案(少年矯正機關管理疏失)凍結200萬元,待提出改善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5-3案(監所性侵/性霸凌問題)凍結200萬元,併入第5-2案處理,待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6案(行政執行署執行績效獎勵金缺乏法源)併入獎金法制化主決議處理。
  • 法務部歲出預算第6-1案(行政執行署滯欠大戶執行不佳)凍結1,000萬元,待提出強化控管機制及提升執行率報告後始得動支,I案及J案併入此案處理。
  • 最高法院檢察署歲出預算第7案(檢察總長特別費)通過照列。
  • 最高法院檢察署歲出預算第7-1案(非常上訴理由及判決要旨編印)通過照列。
  • 最高法院檢察署歲出預算第7-2案(選舉查察業務經費)通過照列。
  • 最高法院檢察署歲出預算第7-3案及第7-4案(刑事案件覆審機制)併入第2案處理(已凍結十分之一檢察業務預算)。
  • 調查局歲出預算第8案(偵破重大案件有功人員獎金缺乏法源)併入獎金法制化主決議處理。
  • A、B、C、D、E、F、G、H、I、J等建議案,除A案、E案、F案、G案、H案撤案外,其餘通過或併入其他提案處理。
  • 會議作成主決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儘速研擬提出獎金法制化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涵蓋所有相關獎金提案。
  •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6101
卷/期/冊
103/61/1
發布日期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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