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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學生輔導法與原能會業務預算:聚焦核安、核廢料及核四封存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0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首先通過《學生輔導法草案》多項條文,並新增附帶決議。隨後,會議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104年度業務報告、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及103年度預算解凍案進行審查。討論聚焦於核四封存計畫、核一廠延役審查、核廢料處置困境、輻射屋健檢標準、核能人才培育及UF6原料處理等議題,委員質疑政府核能政策透明度與執行力,原能會則回應管制立場與計畫進度。最終,13項預算解凍案獲通過,並決議原能會應精進核安演習為全國防災演練。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學生輔導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學生輔導法草案》進行條文審查,旨在明確各級主管機關權責、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資格,並建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諮詢會,以全面提升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 討論內容亦涵蓋學校各行政單位推動三級輔導的職責、學生輔導資料的保存與利用,以及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與專業倫理規範,並要求優先編列經費與定期評鑑績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草案第1條、第6條、第11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3條及第24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草案第2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20條及第22條經綜合各提案修正通過。
  • 新增草案第21條,明定學生家長應承擔輔導責任並配合學校活動。
  • 行政院提案第21條、委員賴士葆等提案第17條、第18條及委員盧嘉辰等提案第18條均不予採納。
  • 通過2項附帶決議,包括教官應納入學校輔導機制,以及鼓勵現職教師進修輔導專長以充實偏鄉師資。
  • 本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推請陳召集委員淑慧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4年度業務報告、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103年度預算解凍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104年度業務概況報告,包括核電廠安全監督、核子事故應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環境輻射監測及國際合作等。同時審查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並處理13項103年度預算凍結案。
  • 質詢內容廣泛觸及核四封存計畫進度與預算透明度、核一廠延役審查程序與資訊公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選定困難、核能人才培育斷層、輻射屋健檢標準不一,以及核研所UF6原料長期貯存與運回美國的費用問題。

相關爭議

  • 議程變更爭議:陳亭妃委員質疑主席將原能會業務報告、103年度預算解凍案與104年度預算審查排在同一次會議,違反常態程序,導致委員無法充分質詢。陳碧涵委員則支持原議程安排以符合院會時程。
  • 核四封存計畫透明度與預算合理性:陳亭妃委員質疑核四封存計畫尚未審完即編列40.09億元預算,且計畫資料不公開,認為原能會與台電互相掩護。蔡主委則解釋原能會僅負責管制,預算編列由台電負責,並表示資料公開需考量商業機密。
  • 核一廠延役審查的資訊不公開:鄭麗君委員嚴正抗議原能會未向社會公告或立法院報告,即已啟動核一廠延役審查程序並進行視察,質疑其黑箱作業。蔡主委回應台電於102年12月重啟申請,原能會依法審查,並強調核准後可再運轉20年。
  • 核四安檢報告退回與隱瞞:鄭麗君委員指控原能會對核四安檢報告有退回情況卻未公告原因,甚至塗改提送日期,質疑其隱瞞重大瑕疵。蔡主委澄清退回原因多為資料不全或未及時澄清,並表示若隱瞞委員則委員無從得知。
  • 輻射屋健檢補助標準不一:鄭麗君委員要求原能會協調各縣市比照台北市,將輻射屋居民健檢補助標準從5毫西弗降至1毫西弗,但新北市與桃園縣拒絕。蔡主委認為1毫西弗標準與專業判斷無關,地方政府做法不一致,並表示現有補助已足夠。
  • 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難產:許智傑委員質疑台灣低放與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遲遲無法確定,規劃時程(低放原定105年)一再跳票,缺乏具體處理方案,認為政府不負責任。蔡主委坦承105年目標無法達成,但強調會依國際規範推動。
  • 核研所UF6原料長期貯存與運回費用:陳淑慧委員及何欣純委員質疑核研所自民國68-71年採購35公噸UF6原料,存放近40年未用,現卻需花費巨資(初步估計4,500萬元,後續還有7、8千萬)運回美國處理,質疑當初決策草率且未公開透明。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詢核四1號機試運轉測試報告審查進度,已送112份,原能會同意68份,質疑台電提交進度緩慢。
  • 要求釐清核四封存計畫審查與封存執行的關係,強調原能會對封存期間的安全監督不能放鬆。
  • 關切原能會104年度預算減少是否影響核能安全維護及監督業務。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原能會未經公告或立院報告,即秘密進行核一廠延役審查,並已進行第8次視察,質疑其合法性與透明度。
  • 質疑核四安檢報告有被原能會退回的情況,但原能會未對社會公告退回原因,甚至塗改提送日期,隱瞞重大瑕疵。
  • 要求原能會協調各縣市比照台北市,將輻射屋居民健檢補助標準從5毫西弗降至1毫西弗,批評原能會漠視國人健康與地方政府不一致的作法。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將原能會業務報告、103年度預算解凍案與104年度預算審查排在同一次會議,違反常態程序,導致委員無法充分質詢。
  • 質疑核四封存計畫尚未審完即可編列40.09億元預算,且預算細項不明、封存計畫資料不公開,認為原能會與台電互相掩護。
  • 質疑核四封存3年後是否仍能啟用,以及在封存背景下,原能會仍編列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安全強化研究計畫,認為政策矛盾。
  • 要求原能會公開核四封存計畫的資料,並詳細說明其審查標準與進度,以及後續核能政策方向。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核電廠工作人員罹癌率較高,要求原能會提供數據並保證安全。
  • 質疑低放及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遲遲無法確定,規劃時程一再跳票,且缺乏具體處理方案,認為政府不負責任。
  • 建議原能會應向總統提出核能政策的替代方案,並具體說明核廢料處理的時間點、地點和負責單位。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核能人才培育是原能會職責,不應因非核家園目標而放棄。
  • 肯定原能會對核電廠安全監督、核子事故應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等職責,要求以最專業方式執行。
  • 支持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的時程是合理的,呼籲朝野應一致支持相關經費預算,確保充分到位。
  • 建議原能會應學習日本經驗,精進核安演習為全民動員的跨部會全國防災演練,並編列相關預算。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核工人才老化與斷層危機,要求原能會提出具體因應方案,包括吸引年輕人投入及資深經驗傳承。
  • 質疑核一廠燃料棒貯存池即將滿池,乾式貯存場核定未通過,將面臨新的核安風暴。
  • 要求原能會對核一廠延役及燃料棒貯存問題,應公開透明,具體向社會大眾釐清事實,重建民眾信任。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針對4年2億元核能安全與後端營運技術計畫,提出更詳盡的說明。
  • 要求原能會對台北市輻射屋檢測、影響範圍及居民安置等問題,向社會大眾提出真實數據與說明。
  • 鼓勵原能會同仁在核能政策變化下,仍應堅守專業,加緊研究核四封存、核一二三廠延役條件及人才培育等課題。
  • 質疑核研所104年度預算中編列4,500萬元將35公噸UF6原料運回美國處理的來龍去脈,要求說明採購成本、長期維護費用及未來運送計畫細目。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研所自民國68-71年採購35公噸UF6原料,存放近40年未用,現卻需花費巨資運回美國處理,質疑當初決策草率且未公開透明。
  • 要求核研所提供UF6原料採購成本、興建貯存庫房經費、32年來維護管理費用及未來運回美國的詳細計畫與預算細目。
  • 批評行政院宣示核四停工封存卻同時編列核能相關預算,以及核一廠燃料棒滿池卻受理延役申請,是兩面手法,呼嚨民眾。
  • 強調核一廠燃料棒冷卻池明年1月將滿,乾式貯存場水保計畫未通過,原能會仍受理延役申請,恐將核一廠變成核能炸彈,要求原能會頭腦清楚,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把關。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將高階核廢料放置在大南澳地區,質疑台電及原能會持續在大南澳進行探測與研究,要求停止所有選址調查。
  • 質疑原能會與科技部補助學術單位進行「高放射性廢棄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相關研究,與經濟部已停止相關調查的說法矛盾。
  • 強調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應有公開透明的選址條例及程序規範,並承諾只要當地居民反對,絕不強行通過。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核能電廠違規事件仍有19件未結案,要求原能會保證其無立即安全疑慮。
  • 質疑核一、核二廠燃料棒貯存量已達上限,若無處貯存,是否會停止運轉,並要求原能會加強安全監督。
  • 要求原能會公開台電核一廠延役申請書內容,以釋外界疑慮,並批評原能會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公開。
  • 關切核研所曾4次運送核燃料棒至所內檢測,其中18支仍存放於此,質疑其長期貯存安全性,要求核研所承諾研究結束後盡快運離。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主任委員 原子能委員會

  • 核四1號機308份試運轉測試程序書中,187份需送原能會審查,已送112份,審查同意68份。
  • 核四封存計畫已於9月初送達原能會,目前已進入實質審查,預計審查時間為4個月,但實際時間可能因資料完整性而異。
  • 強調核四封存與試運轉測試審查無必然關係,原能會將依導則審查封存計畫的設備狀態、品保制度及維護程序,並持續嚴格監督,不會放鬆管制。
  • 澄清核一廠延役申請案台電於98年提出,99年暫停,102年12月重啟審查,目前已進入審查程序,若審查同意,依法可申請延役20年。
  • 解釋核四安檢報告退回原因多為資料不全或未及時澄清,並非隱瞞,原能會將在退回後要求重新提交。
  • 回應輻射屋健檢標準,認為5毫西弗標準與專業判斷無關,地方政府做法不一致,但中央立場是從專業角度判斷,若有必要會要求地方政府。
  • 坦承低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原定105年完成,但顯然無法達成,將會往後延,但強調會依國際規範推動。
  • 解釋在核四封存背景下,編列核能技術及後端處置安全強化研究計畫,旨在培育管制人才,為未來核電廠除役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做準備,是4年計畫總經費。
  • 強調核電廠安全有嚴格管制機制,不安全不會准許運轉,核一、二、三廠的流行病學研究未顯示特殊危險。
  • 解釋燃料棒使用限制在於燃耗而非時間,若爐心燃料無法替換,核電廠將無法繼續運轉。
  • 表示原能會已組織專業訓練小組,整合訓練計畫,吸引年輕人投入核工領域,並傳承資深同仁經驗,以因應人才老化問題。
  • 承諾會盡力讓核能安全資訊公開透明,並努力讓非專業民眾也能理解相關資料。
  • 強調原能會不會主動進行核廢料選址調查,選址是台電的責任,原能會僅負責管制。
  • 表示美國國家實驗室興建安定化設備是近年之事,台灣UF6原料運回美國是透過台美協議洽談,預計明年底至後年初執行,費用昂貴。

馬殷邦 所長 核能研究所

  • 核研所的35公噸UF6原料約於民國68-71年間向美法採購,當年是為發展核燃料工業,後因國內核電機組數量不足商業規模而停止研發,原料至今未用。
  • UF6原料目前安全貯存於核研所內,設有三重保護,放射性輕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 運回美國的4,500萬元預算僅為國內處理的先期經費(重新裝桶等),後續運費預估還需7、8千萬元,預計明年底到後年初執行。
  • 核研所曾接收核一、核二廠的核燃料棒進行研究,目的是了解燃料破損原因,檢測完畢後會歸還台電,路途運送均依規定通報警政署與公路總局,並無輻射問題。
  • 目前存放於核研所的18支燃料棒是因台電有研究計畫,待研究結束後會送回,不會長期存放,且存放於熱室,有極佳安全防護。

邱賜聰 局長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台電預計2017年底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可行性評估報告,需先經國際同儕審查,再送原能會審查。
  • 目前台電已停止在花蓮秀林鄉進行探測井試挖,規劃利用國內現有設施及國際合作資訊補充資料。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照案通過,基金來源1億6,342萬9,000元,基金用途1億2,303萬4,000元,本期賸餘4,039萬5,000元。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3案103年度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原能會應盡快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及精進計畫,朝跨部會聯合辦理「全國防災演練」方向研議,增加預算並號召全民響應,落實核安演習。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36101
卷/期/冊
103/61/1
發布日期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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