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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015年度預算審查:聚焦社宅、戶政系統與地政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0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業務報告及內政部2015年度總預算案,涵蓋本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附屬基金與財團法人。會議重點討論社會住宅政策、戶役政資訊系統穩定性、海域調查計畫預算編列程序、原住民傳統建築法規適用性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減列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或檢討改善。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部分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財團法人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基金與財團法人2015年度預算案的審查,涵蓋民政、戶政、地政、營建、社會保險等各項業務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情形。
  • 重點討論社會住宅政策、地籍管理、戶役政資訊系統、國土規劃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立委段宜康質疑新北市政府的BOT案圖利日勝生集團,政府補助12.5億元,日勝生預估獲利104億元,而新北市僅收7,000萬元權利金,認為新北市應自行興建。
  • 戶政系統故障與維護費用:立委邱議瑩、段宜康質疑耗資20億元的新戶政系統上線後故障率仍高,且2015年度維護費高達1.4億元,要求說明系統穩定性與高額維護費的合理性及廠商責任。
  • 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計畫預算編列程序:立委邱議瑩、李俊俋質疑「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總經費13億元,但行政院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規定。
  • 原住民傳統建築法規適用性:立委鄭天財關切原住民傳統建築(如茅草屋、竹屋)應全面不適用建築法,並質疑現行法規未提供妥善解決方案。
  • 台灣建築中心標章收費與國庫繳交:立委吳育昇質疑政府出資超過50%的台灣建築中心,其防火、耐震等標章評定收入高達1.5億元,卻未繳交國庫。
  •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策:立委吳育昇、陳超明質疑行政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恐導致解編土地淪為建商炒作工具,與內政部平抑房價政策矛盾。
  •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立委吳育昇質疑中央長期投入巨額預算興建污水下水道,但地方政府(除台北市)卻未開徵使用費,導致中央財政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圖利日勝生集團,政府補助12.5億元,日勝生預估賺104億元,新北市僅收7,000萬元權利金,認為新北市應自行興建。
  • 批評新北市政府將依法應開立的租金扣繳憑單視為折扣,以及租金訪價未明確說明是否包含管理費。
  • 要求內政部對新戶政系統的規劃疏失負責,並質疑廠商僅被罰1,700萬元,要求凍結相關預算。
  • 建議政治獻金法宣導經費80萬元全數刪除,認為宣導效果不彰且對「割藍委」事件與政治獻金規範有疑慮。
  • 主張針對宗教團體興辦公益事業獎勵應納入性別平等考量,並凍結相關預算要求報告。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住宅政策推動進度,特別是10年內達成34,000戶社會住宅及65,000戶租金補貼的目標。
  • 質疑雙北地區租金補貼申請核准率低於需求,建議簡化手續並納入流動人口考量。
  • 建議政府應研究承租空屋作為社會住宅,或吸引企業投入興建社會住宅,以多元方式解決居住問題。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停止推動合宜住宅是否因弊案,並關切社會住宅推動速度過慢,目標34,000戶仍不足。
  • 質疑內政部對台灣空屋數量統計數據不一(80萬戶 vs. 156萬戶),並要求提出活化空屋對策。
  • 批評淡海新市鎮一期入住率僅1成,質疑二期開發的必要性,要求暫停開發並檢討。
  • 質疑孝行獎表揚經費300萬元,平均每位得主花費10萬元,要求提供明細並檢討合理性。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戶政系統耗資20億元,上線7個月仍需每日報告運轉狀況,且明年維護費高達1.4億元,要求承諾降低故障率。
  • 質疑「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行政院尚未核定即編列13億元預算,違反預算法規。
  • 質疑政治獻金法宣導經費100萬元成效不彰,特別是基層村里長、代表專戶開設比例極低。
  • 批評民政司殯葬業務停滯不前,考察中國殯葬業務無意義,應考察先進國家並加強環保自然葬推動。
  • 建議內政部民政司修改預算書中「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的不進步寫法。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傳統建築是否應全面不適用建築法規,並質疑現行法規未提供妥善解決方式。
  • 質疑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計畫行政流程重複冗長,且內政部非主管機關卻仍依慣例介入,要求簡化並回歸原民會辦理。
  • 建議內政部應督促花蓮縣政府等檢討並重新劃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之範圍,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建築中心標章評定收入高達1.5億元,卻未繳交國庫,認為政府應有權利分配。
  • 質疑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策,恐導致土地炒作,與內政部平抑房價政策矛盾。
  • 批評地方政府未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導致中央長期投入巨額預算卻無法永續經營,要求內政部與環保署協調。
  • 肯定電子戶籍謄本服務,建議維持不收費。
  • 質疑自然人憑證推廣績效不佳,續卡率低,要求內政部責成單位訂定目標並積極推動,或與其他卡片結合。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策,要求內政部廣為宣傳並提供相關資料。
  • 建議整合內政部所屬多個財團法人研究單位,設立「國土規劃及建築研究院」以提升權威與效率。
  • 建議內政部成立低丘緩坡專案,研究台灣山坡地開發利用方式。
  • 關切社會住宅經費分配不均問題,認為經費多集中在雙北,要求提供詳細分配資料。
  • 批評社會住宅政策未能因地制宜,租金補貼不足,且空屋率高卻未有效利用,強調應重視鄉下地區發展。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預算編列未採「零基預算」精神,95%以上雷同去年,形同「拷貝預算」。
  • 質疑內政部每年編列340萬元進行施政滿意度調查,但結果與部長個人滿意度落差大,且缺乏鼓勵或警惕之效,要求全數刪除。
  • 質疑內政部編列赴大陸考察殯葬業務費用,認為輔導業者赴大陸投資非內政部職掌業務,且服貿協議已簽訂,考察無實益。
  • 質疑「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行政院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違反預算法規定。
  • 批評內政部員工宿舍租金過低(忠孝東路五段27坪僅2,000元),要求檢討調整。
  • 質疑戶政系統維護費用過高,且年初系統出包後責任追究不足,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報告。
  • 質疑村里集會所興建案因地方政府派系問題不願提出申請,導致補助無法落實,要求檢討機制。
  • 批評嘉義市殯葬所將輓聯拍照後放入電子螢幕的做法荒謬,要求內政部更正。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從10:1飆升至15:1,批評政府貨幣、財政、租稅政策失靈導致房價暴衝,而非市政進步的結果。
  • 批評馬總統2008年及2012年住宅政策跳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已停止,且住宅基金解繳國庫導致社會住宅預算不足。
  • 質疑內政部未依決議將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細項分開列,要求刪減預算並補列詳細細目。
  • 質疑內政部施政滿意度民調高達79.74%不合理,認為是「拍馬屁」且「害死部長」,要求全數刪除。
  • 質疑內政部建置「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查詢系統」的必要性,認為現有網站已足夠,且政黨內部事務不應由政府介入。
  • 質疑民政司宗教文化創意沃土計畫與其他單一神祇研討會等預算重複編列,要求整合並刪減重複預算。
  • 質疑民政司殯葬業務宣導費用大幅增加,但環保自然葬成效不彰,且考察中國殯葬業務無實益。
  • 批評戶政系統維護費用高昂,且年初系統出包後無人負責,要求刪減1億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在人口政策業務已移撥國發會後,仍編列相關經費,認為是官僚慣性且無實益。
  • 建議應在行政院層級成立少子化對策委員會,並釐清內政部與國發會的分工。
  • 建議第一殯儀館不需遷移,可將大體處理與追思禮拜分開,並在交通便捷處設置設施。
  • 批評內政部未在適當時機推動殯葬改革觀念,卻編列無意義的中國考察預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建議殯葬考察應前往英國、北歐等先進國家學習新概念,而非中國大陸。
  • 關切高雄新市鎮(橋頭)開發進度,要求內政部將主導權交給高雄市政府,並加速橋新六路等公共設施闢建。
  • 強調生活圈道路闢建對中南部及非都會區的重要性,要求營建署給予地方政府更多協助。
  • 關切國家公園遊客總量管制與收費機制,特別是太魯閣國家公園陸客參訪人數眾多,建議對外國遊客收取費用。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道10號聯絡道路東勢段工程預算編列,要求確保後續經費無跳票疑慮。
  • 質疑內政部社會住宅政策不主張大量興建,而以租金補貼為主,認為未能治本。
  • 強調區域平衡發展是解決居住正義的根本問題,肯定內政部「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但質疑200億元經費是否足夠產生實質效果。
  • 建議中央政府應透過重大活動或公共投資,引導人潮與經濟活動分散至雙北以外地區,以解決人口過度集中問題。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住宅基金每年被借走331億元,使社會住宅承諾無法兌現,批評內政部欺騙民眾。
  • 關切低收入老人住宅問題,認為中央應訂定妥善辦法,並質疑地方政府未普遍提供租屋補助。
  • 質疑內政部推動租屋平台的成效,並強調應制定租屋專法,保障弱勢租屋民眾權益,要求內政部召集跨部會小組處理。
  • 質疑內政部空屋推估數據不實際,未能掌握租屋人口,且租屋平台成效不佳。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部長 內政部

  • 坦承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中,日勝生集團預估獲利與新北市政府所收權利金差距甚大,但強調土地所有權仍在國家手中。
  • 說明租金補貼政策目標為逐步增加戶數,並將透過競爭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共同負擔與增加補貼。
  • 解釋合宜住宅政策因時空背景與土地問題而階段性任務告一段落,未來將推動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
  • 回應戶政系統高維護費主要用於軟體版權費、機器運轉及廠商維護,並表示系統穩定性已達85%以上,民眾服務未受影響。
  • 承認「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但已完成國發會意見修正,預計近期核定。
  • 同意研議原住民傳統建築法規適用性,將與原民會合作簡化建築技術規範,並考慮設門檻免申請執照。
  • 解釋台灣建築中心為財團法人,政府出資超過50%但標章為中心自行推廣,非行政委託,其收入不屬規費。
  • 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目的在於解決長期規劃與民眾剝奪感,檢討都市發展規模,並非與平抑房價政策矛盾。
  • 同意污水下水道應開徵使用費,將與環保署協調推動。
  • 說明電子戶籍謄本不收費是為鼓勵使用,並將持續推廣自然人憑證與其他卡片結合。
  • 承諾會研究整合內政部所屬財團法人研究單位,並成立低丘緩坡專案小組。
  • 表示將努力改善戶政系統,並要求達到95%正確率,但坦承過去因預算不足未能購足原廠授權。
  • 同意台北市房價過高,是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租稅政策失靈等綜合因素造成,但市政建設亦會影響房價。
  • 解釋住宅基金解繳國庫為資金融通,需要時行政院會編列預算挹注。
  • 承諾會與地方政府協調,讓村里集會所興建案能順利推動。
  • 同意推動電子輓聯,將開發系統並從公立殯儀館做起。
  • 承諾將檢討民政司預算書中「對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的寫法。

洪嘉宏 分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坦承對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的租金訪價是否包含管理費不確定,並表示將再與新北市政府確認。
  • 說明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中,新北市政府每年向日勝生收取100萬元權利金,總計7,000萬元,而日勝生集團預估賺104億元,強調土地所有權仍在國家手中,發包與財務規劃由新北市主導。
  • 說明社會住宅經費採取競爭型補助,各縣市需提出申請,2014年度僅編列1,500萬元規劃費,補助10處。
  • 說明2014年度租金補貼新北市使用最多,其次是台北市,都會地區需求量大。

曾大仁 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

  • 說明對於原住民傳統建築,技術規則允許特殊材料審定,但常遇土地權屬問題。
  • 解釋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劃定對民眾造成權利剝奪,檢討解編是因應人口成長趨緩,調整都市計畫規模。
  • 坦承污水下水道建設地方政府長期未開徵使用費,高度仰賴中央補助,將督促地方開徵。
  • 說明全國有淡水、林口、高雄三個新市鎮,高雄新市鎮一期開發已差不多,二期需檢討並將主導權交給市政府。
  • 說明生活圈道路預算約70-80億元,分為都市計畫道路與非都市計畫道路,後者由交通部主管。
  • 說明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數超過400萬人次,但目前未實施總量管制,環境敏感區則有管制。
  • 解釋國家公園收費機制技術上困難,因多數道路穿越公園,難以全面收費,但南方四島等特定區域可考慮。

張琬宜 司長 內政部戶政司

  • 說明國籍證書規費1,000元是依歸化、喪失、回復國籍人數平均計算,並參考其他證照規費,且已簡化行政流程。
  • 解釋2015年度戶政系統維護費高達1.3億元,主要因硬體保固期滿需編列維護費,且應用系統保固期至2014年,2015年需編列維護費,並納入原廠技術支援與版本更新費用。
  • 說明年初戶役政系統轉換問題已探討,除專案管理需檢討外,缺乏原廠支援是主因,已罰廠商1,700萬元。
  • 說明戶籍人口統計僅針對中華民國國籍者,非本國籍新生兒通報轉交移民署處理,否認監察院糾正戶籍黑戶問題歸屬戶政司。
  • 說明推行人口政策經費主要用於資料彙集、研討會及人口教育宣導,非未婚聯誼或口號宣傳。
  • 說明戶政行動化服務方案613.1萬元,主要提供高齡、身障及受災戶到府服務,是為民服務創新作為。
  • 說明電子輓聯正在建置殯葬資訊網,未來可透過帳號直接傳送至殯儀館,改善嘉義市現行做法。

黃麗馨 司長 內政部民政司

  • 說明禮儀師證照費用從500元調漲至1,500元,是因核發程序繁雜,需審核乙級技術士資格、學分及3年實務經驗,行政成本高。
  • 說明地方自治督導經費52萬元用於檢討研修地方制度法及組織準則,2015年將提出地制法全案修正草案。
  • 說明政治獻金法宣導經費80萬元,是為配合2015年立委選舉,加強社會大眾對法規的認知,避免超額捐贈受罰。
  • 說明建置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查詢系統,旨在建立電子化、透明公開的資訊揭露機制,便利民眾查詢政黨內部選舉結果、章程等資訊。
  • 說明禮制法令研修經費,用於紀念日、節日實施辦法及褒揚條例檢討,並將出版現代國民婚禮專書。
  • 說明孝行獎經費除頒獎外,主要用於採訪、拍攝、編撰得獎人事蹟,透過電視及網路宣導弘揚孝道。
  • 說明宗教事務推動與發展經費,用於舉辦宗教團體負責人講習、表揚公益慈善事業有功團體,以及辦理宗教文化創意沃土計畫等。
  • 說明補助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及鄉鎮市公所辦公大樓興建案,已核定17個鄉鎮公所,總金額8億多元,2015年需支付。
  • 說明殯葬業務宣導經費110萬元用於推廣環保自然葬,強調近年海葬人數增加,並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殯葬設施。
  • 解釋赴大陸考察殯葬業務是為配合服貿談判,了解大陸地方潛規則,保障台商獨資權益,並規劃赴新加坡考察借鑒回教墓園經驗。

王靚琇 司長 內政部地政司

  • 說明估價師證書等規費標準與高考等級執照(如建築師、會計師)一致,旨在反映成本。
  • 說明「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發展計畫」已在國發會審查通過,僅需補充圖資整合涉及的相關單位資料後,行政院即可核定。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計畫已簡化程序,對事先已徵詢公產機關且無問題的案件不再重複徵詢,並將採代辦院稿方式縮短核定時間。
  • 說明「我國海域調查與圖資整合開發計畫」2014年度已往南海調查,2015年度將聚焦太平島北邊。

何明錦 所長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 說明防火標章及耐震標章由台灣建築中心自行推廣,費用不屬規費,而是委託學者專家評估的費用。
  • 解釋政府出資超過50%是因公會資金不足,但標章業務非行政委託,綠建築等標章屬政府業務,規費繳國庫,技術部分則委託公會。

黃秀莊 副董事長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說明中心收取的標章費用用於複委託學者專家進行評估。

許銘文 執行長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 說明耐震標章收入約四、五百萬元,防火標章收入則較高。

彭賢明 處長 內政部統計處

  • 說明統計書刊編印是為滿足外賓參訪、國際交流、圖書館存查及立委索資等需求,且經費不多。
  • 說明辦理內政統計各項調查計畫,包括施政滿意度與國民生活狀況調查,結果作為內政部各單位年終績效評核參據,強調是針對業務層面而非個人滿意度。
  • 說明赴美國考察非政府組織統計制度,旨在了解運用統計方法及資訊技術進行財務資料蒐集、管理、發布概況。

林清淇 司長 內政部

  • 說明內政部忠孝東路宿舍僅剩6戶,其中2戶因老舊漏水無法居住,其餘4戶租金偏低(單房間1,000元,多房間2,000元),因年久失修且無經費整修,並等待國產署統一訂定標準。
  • 說明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去年已刪減500萬元,導致管理費不足,並解釋公文處理、檔案掃描、文康活動等費用編列的必要性。
  • 說明統計處空間空調不足,需安裝變頻多聯式冷氣一組,費用80萬元是因其為多主機系統,較省電。

王敬前 處長 內政部

  • 說明政風法令宣導經費16.5萬元,用於委請警察廣播電台製作短劇,宣導對象為一般民眾,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勿向公務員行賄。

王銘正 主任 內政部

  • 說明綜合規劃業務費已統籌減列15%,並強調管考、綜計、議事、國會、公關等業務的必要性。
  • 說明辦理政府服務品質獎輔導、志願服務法表揚、國會及監察院聯繫、媒體聯繫等業務的經費已逐年遞減,且實際需求仍高。

王東永 組長 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組

  • 說明橋新六路是高雄新市鎮二期區段徵收的重要道路,將納入後期區段徵收辦理,並承諾研究從營建署經費籌措開闢工程費,但用地部分需市政府與民眾解決。

黃旭初 科長 內政部

  • 說明戶政系統廠商因違約被罰700萬元,另因未在3天內恢復程式正常被罰1,000多萬元。
  • 說明戶政系統維護費有一大部分用於服務縣市政府戶政人員,若刪除將影響為民服務功能。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行政規費」第二節「證照費」減列163萬元;第2案、第3案撤案。
  •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之「統計業務專案計畫」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之「綜合業務專案計畫」減列22萬5,000元。
  • 歲出部分:第2目「民政業務」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部分:第2目「民政業務」中,第2-19案及第2-20案合併處理,凍結200萬元,待內政部向內政委員會提出獎勵或推廣宗教促進性別平等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2目「民政業務」中,第2-37案及第2-40案併第2-37案處理,凍結四分之一(金額2,500萬元),待內政部就「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三期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3目「戶政業務」刪減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部分:第3目「戶政業務」凍結4,000萬元,俟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3目「戶政業務」中,第32案至第36案「殯葬管理」項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9萬8,000元,全數減列。
  • 第1目「一般行政」之「特別費」及「對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之三節慰問金」保留,送院會處理。
  • 內政部應於6個月內清查都會區員工宿舍使用情形,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若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應研議改建為社會住宅使用。
  • 內政部未來辦理各項財產標售、出租、設定地上權或簽訂公共建設投資等標案,均應比照政府採購公報於官署網站公告各項詳細資訊,並於1個月內將98年至103年間辦理之案件資訊補行公告。
  • 內政部「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相關獎補助費共計189億2,46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金額18億9,246萬9千元),俟該方案經行政院核定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原始資料

公報
1036301
卷/期/冊
103/63/1
發布日期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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