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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正聚焦黑心油、稽查與健保產科經費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0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黑心食品事件,討論提高罰則、強化稽查機制、防堵不法廠商逃避追查,並釐清劣質油品流向。會議亦觸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中產科獨立總額及陸生納保議題,以及臨時提案討論廢油管理、稽查人員訓練及基改食品標示等,多數議案交付相關部會研議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帳清則食清:防堵黑心食品廠商利用法規逃避稽查及劣質油追蹤管理問題報告與質詢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黑心食品廠商利用現行法規延誤、逃避稽查的問題,探討因應之道與修法方向,並就劣質油品流向追蹤與管理提出調查報告及質詢。
  • 核心議題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跨部會整合、稽查人員專業能力提升、不法利得追討、檢舉獎金機制、以及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與電子發票連動等。

相關爭議

  • 政府資訊不透明與隱匿:多位委員質疑衛福部等部會隱匿1518及3823貨號工業廢油流入食品鏈的資訊,並公然在立法院說謊,要求官員道歉並自請處分。
  • 政府對食安問題處理的延遲與不力:委員批評政府在接獲「頂新」及「正義公司」油品問題情資後,未能即時預防性下架,導致問題擴大。
  • 現行法規執行漏洞:學者與委員指出《食安法》母法修嚴但施行細則放水、標示「與」改「或」導致製造商資訊不明、登記改登錄導致稽查困難等四大漏洞。
  • 稽查權限與專業不足:委員質疑基層員警對地下煉油工廠的查察權力與專業不足,並建議修法賦予警察直接進廠查察權力。
  • 嚴刑峻法成效:委員質疑一再提高罰鍰與刑度,是否真能嚇阻黑心廠商,或僅是治標不治本。
  • 分廠分照政策爭議:「分廠分照」政策被認為是防止化工原料、飼料流入食品的關鍵,但衛福部擔憂衝擊中小企業,傾向「分區管理」,引發委員不滿。
  • 檢舉獎金發放合法性:委員質疑行政院動用第二預備金發放檢舉獎金,而非依《食安基金》或地方政府規定發放,恐有法源依據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強冠資遣員工權益,建議政府從罰金中提撥部分給付勞工資遣費與退休金,鼓勵檢舉。
  • 質疑基層員警對地下煉油工廠查察權力不足,建議修法賦予警察直接進廠查察權力。
  • 認為應加強食安警察的專業訓練,補強法律授權不足之處。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食安法》第13條,強制業者依營運規模等比例投保產品責任險,並標示保險金額。
  • 主張政府應建立主動式食安預防機制,配合主管機關主動稽查檢驗,而非僅強調業者自主管理。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食品安全事件中,消費者難以提出直接因果關係證明向廠商求償的困境。
  • 認為過度提高刑責與罰鍰可能效果不彰,應從源頭管理與廠商道德重整著手。
  • 建議食安基金應編列獎金,只要成案即可先發給檢舉人,以提高檢舉意願。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衛福部施行細則逾越母法,將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改為「編號」,為廠商開後門,導致飼料及化工原料可合法進入食品工廠。
  • 主張食品定義應嚴謹,非食品級原料不得進入食品鏈,並要求追溯追蹤系統應與電子發票連動登記。
  • 強調製造廠商資訊應完整列出,並開放所有衛生局共同查閱,避免黑心廠商推卸責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頂新」等企業的食安問題處理不力,未能及早預防性下架。
  • 質疑檢舉獎金動用第二預備金的合法性,並主張應由地方政府依《食安基金》發放。
  • 主張應設立行政院層級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整合跨部會業務,並設置「衛生警察」強化稽查。

楊曜 立法委員

  • 認為現行「食安會報」無實質作用,應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風險評估與行政管理分流。
  • 質疑《食安法》修正草案中「情節輕微」的刑度區分,以及「致危害人體健康」的舉證困難。
  • 對刪除《食安法》第49條之1「故意」二字以擴大沒收範圍表示疑慮,認為可能影響民事求償。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正義公司」疑似摻入動物飼料用油事件,要求衛福部儘速確認並公告下架。
  • 支持食品業者開立電子發票以強化追溯追蹤系統,並認同衛福部可透過現行法規達成。
  • 質疑設立「食安警察」的必要性,認為應優先強化現有稽查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素質。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嚴刑峻法能否有效遏止黑心廠商,強調中央與地方應加強源頭管理與稽查落實。
  • 建議嬰幼兒食品添加人工色素的規範應參考國際做法,避免過度嚴格造成貿易障礙。
  • 支持增設食品技師簽證制度,並主張應加重管理階層與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強調應追查飼料用油被充當食品用油的來源廠商責任,並杜絕化工顏料、飼料進入食品鏈。
  • 引用學者觀點,指出《食安法》存在「嚴修母法、鬆修細則」等四大漏洞,導致重罰無用。
  • 批評台灣司法在食安案件中未能有效追究公司高層責任,導致不法利得無法追繳。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地方衛生局稽查非食品業者的困難與權限不足,建議修法提供更妥善的協助方法。
  • 要求政府應全面稽查強冠、頂新等公司的代工及供油流向,避免留下疑慮。
  • 強調應加強平常的勾稽管理,業者自律與政府嚴格執法並重,以避免食安問題一再發生。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食安法》頻繁修正與加重罰則,卻未能有效遏止食安危機,主管機關能否保證未來不再發生。
  • 主張食品外包裝應明確載明製造商與負責廠商資訊,避免因「或」字眼導致製造商隱匿。
  • 建議應通盤檢討《食安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與《藥事法》的法律體例與比例原則,避免因應單一危機導致法律體系紊亂。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嚴厲指控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公然在立法院說謊,隱匿1518及3823貨號廢油流入食品業的事實。
  • 要求衛福部立即提供10月4日會議紀錄及最新查廠結果,並追究「頂新」、「統一企業」等大廠使用廢油的責任。
  • 批評許銘能次長在跨部會調查中護航財團,要求其與食藥署長、主任立即向人民道歉並自請處分。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對伊波拉病毒的境外阻絕措施,但強調需注意醫護人員人力不足問題,並建立統一發言窗口。
  • 同意食品業者使用電子發票強化追溯系統,但建議將相關規定納入子法規而非母法。
  • 質疑食品添加物名稱由通用名改為法定學名是否妥適,恐造成民眾認知混淆。
  • 支持食品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同時從事非食品製造,以杜絕混用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說明大統事件員工資遣費處理方式,並表示強冠事件將比照辦理。
  • 表示將成立中央與地方稽查大隊提升稽查量能,並與保七總隊訂定聯合稽查要點。
  • 解釋電子發票可透過《食安法》第47條第1項第3款及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執行。
  • 回應「分廠分照」恐衝擊中小企業,現階段建議採「分區管理」概念,並已與經濟部討論。
  • 澄清食安基金明年1月1日才成立,目前檢舉獎金動支第二預備金是因應急迫性。
  • 否認政府包庇財團,強調跨部會已努力查察,並已查核頂新公司且正著手查核其餘1%廠商。
  • 表示將持續蒐集嬰幼兒食品人工色素相關國際規範資料,並參考歐盟做法。

蔡義猛 內政部警政署主任秘書

  • 說明警察對食品安全非專業,單獨執行可能技術不足,需主管單位配合。
  • 指出食安警察與查緝逃逸外勞工作性質不同,強制處分需依法行政,侵入工廠需搜索票。

蔡碧玉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說明民事訴訟中因果關係舉證困難,刑事責任則不需證明對人體健康危害。
  • 支持《食安法》修正草案中「情節輕微」的立法模式,給予法官量刑裁量空間。
  • 解釋刪除第49條之1「故意」二字是為擴大沒收範圍至過失犯,以追徵不法利得。

陳麗玲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 表示消基會受理的集體求償案件,目前仍在登記階段,尚未向法院提出訴訟。

邱簡任技正千芳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報告登革熱疫情,全台確診病例超過4,000例,高雄市佔93%以上,有7例死亡,氣爆可能是原因之一。
  • 說明疾管署已啟動防治工作並協助高雄市,撥用第二預備金支持防疫。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 說明「正義公司」油品事件正在清查帳冊與豬油來源,一旦確認將立即公告下架。
  • 表示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將強制所有工廠及取得工商登記業者登錄,否則不得營業。
  • 解釋對於OEM或進口廠商,已要求在產品登錄上揭露資訊,並透過食品雲追溯追蹤原料與流向。
  • 同意提出黑心食品專案小組檢討報告,但希望將時限從1週延長至1個月。
  • 澄清北海油脂公司與協慶企業進口油品販賣給統一企業公司作為飼料用,並表示將持續追查流向。
  • 說明衛福部已訂定進口油品分流原則,關稅號列將明確區分食品、飼料與工業用途。

朱副處長慶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 報告晉鴻公司在102年及103年進口上千噸混合油品與魚油,並說明農委會初步查證未發現流入食品用。
  • 指出飼料用動物油脂平均添加比例約2%以上,並承諾未來將增加專屬號列、輸入登記證及配合食品雲勾稽,以掌握流向。

吳局長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

  • 表示短期內全面實施「分廠分照」對中小企業有困難,建議給予緩衝期。
  • 說明台灣食品出口額約6百多億元,佔貿易出口約10%,主要為冷凍食品。
  • 強調經濟部近年來也重視傳統產業創新,並非僅偏重高科技產業。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代理部長

  • 說明衛福部調查的9家廠商未發現問題,並表示福瀧與晉鴻公司為農委會轄下飼料油進口商。
  • 承諾會議紀錄簽核完畢後會提供給委員,並表示南王公司的資料可提供。
  • 回應趙天麟委員,表示食安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與藥事法可一併通盤檢討。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另定期繼續併案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3案,其中第1案關於陸生納入健保,建議衛福部研議防弊方式;第2案關於廢棄食用油管理,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第3案關於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與通報機制,要求衛福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 關於「強化各區管中心、各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之專業訓練方案」的臨時提案,通過並要求於1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 關於「食品相關諮議會委員不可重複」的臨時提案,通過並要求衛福部確實執行、調整名單,提交衛環委員會備查。
  • 關於「基改食品應明顯標示,非基改食品採分級標示」的臨時提案,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應研議明確規範」,餘照案通過。
  • 關於「中央健保署應研議以民國101年度健保生產項目醫療費用總支出額度作為周產期論人支付制度試辦計畫固定總額基期,並延長實施時程」的臨時提案,修正為「本案由健保署再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後通過。
  • 關於「衛福部應檢討現行查緝黑心食品專案小組缺弊」的臨時提案,修正為「於1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通過。
  • 關於「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嚴格執行食品廠與飼料廠分廠分照」的臨時提案,通過並要求嚴格稽查該類業者。
  • 關於「一定資本額以上之食品業者納入自主檢驗系統內」的臨時提案,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應針對16類食品工廠依業別及一定資本額以上之食品業納入自主檢驗系統內,並於104年12月31日前公告完成,並於明年6月底前提出報告」後保留。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本院親民黨黨團、委員羅淑蕾等20人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健保費率、保險對象範圍及醫療服務給付等相關條文的調整。
  • 討論內容包括陸生納入健保的醫療保障與防弊門檻、二代健保總體檢與公平性、藥品分裝與標示問題,以及婦產科醫師斷層與產科獨立總額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陸生納入健保的保障範圍與財務負擔:提案建議陸生納保,但需設立防弊門檻(例如限於意外傷害、醫療給付上限),避免造成健保沉重負擔。
  • 二代健保總體檢缺乏改革方向:委員質疑衛福部提出的總體檢報告僅陳述事實,未見具體檢討與改革方案,未能體現公平正義。
  • 藥品分裝與標示問題:衛福部公告明年起藥品不得分裝,但委員質疑897項藥品清單未公布,且診所可能轉向自費,影響民眾用藥權益與安全。
  • 婦產科醫師斷層與產科經費挹注不足:委員指出政府編列的10億元特別預算全數補助醫院婦科,產科卻毫無挹注,違背搶救少子化及鼓勵產科醫師下鄉的政策目的。
  • 產科獨立總額的推動困難:健保署表示支持產科獨立總額,但因年度總預算已協商完畢,且涉及其他科別總額分配,推動面臨挑戰。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陸生應納入健保,醫療保障與外籍生一致,但需設立防弊門檻,如限於意外傷害、排除慢性重大疾病,或訂立醫療給付上限。
  • 關切婦產科補助經費分配,建議未來對產科與婦科的補助比例應做適度調整,確保產科醫師權益與醫療品質。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安寧計畫、社區醫療團計畫和在宅醫療計畫合併為新計畫,並批評衛福部未整合。
  • 質疑二代健保總體檢報告未見檢討與改革,僅滿足於補充保費收入,未實現公平正義。
  • 關切藥品不得分裝政策的實施細節,包括897項藥品清單公布、民眾用藥安全及診所轉向自費等問題。
  • 要求衛福部健保署提出藥品分裝新制實施後的稽查計畫與因應策略。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強調產科醫師工作辛勞與風險,導致產科人才流失,支持產科應有獨立總額保障。
  • 建議健保署可以最高出生量(例如22萬名小孩)計算固定總額,維持產房運作與醫師水準,保障產科醫師收入。
  • 舉小琉球案例說明離島地區產房運作的困難,建議以住宿費等方式解決偏鄉產婦待產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與田秋堇委員共同提案,指出婦產科特別預算全補助婦科,產科毫無挹注,建議健保署研議產科獨立總額,並延長試辦計畫時程。
  • 對於健保署提出的文字修正表示沒有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表示照護司已在統整心口司、醫事司和社家署的相關計畫,並推動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
  • 承諾將帶領所有相關單位向委員報告在宅醫療整合計畫進度。

朱簡任視察日僑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表示二代健保總檢討報告已送交立法院,其中11項建議已在執行,21項持續進行。
  • 承諾將持續檢討健保收費的公平正義問題。

蔡主任秘書淑鈴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說明藥品不得分裝政策已宣導,明年1月1日實施,897項藥品清單已公告。
  • 表示將加強稽查,確保診所選用小瓶原瓶包裝藥品,並承諾1週內提交相關計畫。
  • 回應產科獨立總額議題,表示明年度總額預算已協商完畢,但會將委員建議納入研議,並在105年總額預算協商時提出討論。
  • 澄清50億元「五大皆空」補助中,婦產科醫學會當時主張僅調整婦科,因產科過去已大幅調整。

相關後續

  • 本4案另定期繼續併案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1案:陸生應納入健保,其醫療保障應與外籍生一致,但需設立防弊門檻,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防弊方式研議可行性。
  • 關於「中央健保署應研議以民國101年度健保生產項目醫療費用總支出額度作為周產期論人支付制度試辦計畫固定總額基期,並延長實施時程」的臨時提案,修正為「本案由健保署再與相關單位研議處理」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陸生應納入健保,其醫療保障應與外籍生一致,除醫療人權等基本理由外,亦需設立防弊門檻,例如:將健保給付限於意外傷害,排除慢性重大疾病;甚至訂立醫療給付上限額等方式,避免造成將來健保可能的沈重負擔。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防弊方式研議可行性,避免醫療資源發生濫用。

核心議題

討論陸生納入全民健保的議題,旨在確保陸生醫療人權與外籍生待遇一致,同時研議設立防弊門檻,避免對健保財務造成過重負擔或醫療資源濫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陸生應納入健保,其醫療保障應與外籍生一致,除醫療人權等基本理由外,亦需設立防弊門檻,例如:將健保給付限於意外傷害,排除慢性重大疾病;甚至訂立醫療給付上限額等方式,避免造成將來健保可能的沈重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1案:陸生應納入健保,其醫療保障應與外籍生一致,但需設立防弊門檻,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防弊方式研議可行性,避免醫療資源發生濫用。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有鑑於黑心餿水油事件,政府應不定期主動抽檢餐館、攤商、食品加工企業,發現有廢油隨污水排出,餐館等都應依法懲處。餐館、攤商、食品加工企業的廢棄食用油應列為廢棄物列管,不得隨意排放或販售,必須裝入專用容器,交給立案的回收公司,回收公司應詳細記載廢油是由哪家餐館、攤商、食品加工企業回收、回收時間以及事後流向用途等,確保政府能清楚掌握廢油流向。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於一個月內(103年11月6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核心議題

針對黑心餿水油事件,討論廢棄食用油的列管、回收與流向追蹤機制,以防堵廢油流入食品鏈,並要求政府加強主動抽檢與懲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政府應不定期主動抽檢餐館、攤商、食品加工企業,並將廢棄食用油列為廢棄物列管,確保廢油流向可追蹤。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政府應不定期主動抽檢餐館、攤商、食品加工企業,並將廢棄食用油列為廢棄物列管,確保廢油流向可追蹤。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103年11月6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說明廢棄食用油列管、回收與流向追蹤機制。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已破產,衛生福利部應重新修訂監督與輔導的管理制度,並與法務部建立即時通報機制。對於檢舉案件,及時運用刑事偵查,以補行政稽查不足,有效防堵類似案件再發生;再者,儘速完成全國食品業、供應商納入食品業者登錄平臺,並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單位建立飼料、廢棄物追蹤系統,且應有預警系統,一旦有不正常訊息,應立即全面清查。爰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核心議題

鑒於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失靈,討論重修監督與輔導制度,建立跨部會即時通報與刑事偵查機制,並完善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及飼料、廢棄物追蹤預警系統,以有效防堵食安事件再發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應重修監督與輔導管理制度,建立與法務部即時通報機制,運用刑事偵查補足行政稽查不足。
  • 主張應儘速完成全國食品業、供應商納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建立飼料、廢棄物追蹤與預警系統。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建議衛福部應重修監督與輔導管理制度,建立與法務部即時通報機制,運用刑事偵查補足行政稽查不足。
  • 主張應儘速完成全國食品業、供應商納入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並建立飼料、廢棄物追蹤與預警系統。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說明重修監督與輔導管理制度、建立跨部會通報機制、完善登錄平台及追蹤預警系統的規劃。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有鑑於現行國內部分食品廠商,同時具有非食品廠如飼料、化工廠執照,恐有將非食用原料流入食品鏈之疑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經濟部儘速修訂「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研議食品廠生產項目若兼具化工原料、化學品等非食品時,須有有效區隔或隔離措施,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以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

核心議題

討論部分食品廠商兼具非食品廠執照,可能導致非食用原料流入食品鏈的疑慮,建議修訂設廠標準,要求有效區隔或隔離措施,以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相關爭議

「分廠分照」與「分區管理」的爭議:委員主張應實施「分廠分照」以杜絕非食用原料流入,但衛福部擔憂衝擊中小企業,傾向「分區管理」,認為不同廠房已具區隔效果。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會同經濟部修訂「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要求食品廠兼具非食品生產時須有有效區隔或隔離措施。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並強調食品與飼料生產混雜容易產生動手腳機會,應推動分類管理。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委員會已通過類似提案,但政府執行不力,強調即使不同廠房,若無實質圍籬或管線切斷,仍無法有效區隔。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連頂新這種大廠也未能做好分廠分照,顯示問題嚴重性,要求衛福部與經濟部嚴格稽查並思考修法補漏洞。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說明衛福部已實施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的「三分政策」,在GHP規定中規範添加物工廠須分開。
  • 表示「分區管理」概念是指不同建築物內的區隔,並已與經濟部工業局討論「分廠分照」對中小企業的衝擊,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或僅針對一定規模以上廠商實施。
  • 表示設廠標準屬於經濟部權責,但同意嚴格查察該類業者,並針對約300家工廠進行查察。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 說明上次「順丁烯二酸」事件後,已執行食品添加物「三分政策」。

吳局長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

  • 表示短期內實施「分廠分照」對中小企業有困難,大型企業較有能力做到,可能需要緩衝期。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衛福部會同經濟部儘速修訂「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研議有效區隔或隔離措施,並於1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有鑑於先前餿水油事件,強冠查廠雖合格,卻仍未發現餫水油,亦未查到違規情形,顯見稽查人員專業尚未到位。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強化各區管中心、各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之專業訓練方案,於一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以有效提升稽查效能。

核心議題

針對餿水油事件中稽查人員未能及時發現違規,討論強化各區管中心及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專業訓練方案,以提升稽查效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研議強化各區管中心、各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之專業訓練方案,以有效提升稽查效能。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並關切訓練後離職率高、留不住人的問題,認為不應只加強訓練。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強化各區管中心、各縣市衛生局稽查人員之專業訓練方案,於1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公布之「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中,應將一定資本額(即本法所稱之「規模」)以上之食品業者納入應自主檢驗之業者,促使企業集團自主管理來源,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應於本年度12月31日前公告具一定資本額以上之食品業者納入自主檢驗系統內。

核心議題

討論食品業者自主檢驗制度,建議將一定資本額以上之食品業者強制納入自主檢驗系統,以促使企業集團自主管理來源,維護消費者權益。

相關爭議

公告時程與範圍的爭議:衛福部食藥署認為在12月31日前公告所有16個行業有時間上的困難,建議分階段公告,並將時程延長至明年底,但委員質疑效率過低。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應將一定資本額以上之食品業者納入自主檢驗系統內,並於本年度12月31日前公告完成。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將16個行業的公告時程延長至1年,效率過於緩慢。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指出連上市公司都出問題,顯示自主管理的重要性,強調衛福部不應因小廠的影響而放棄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 同意自主檢驗的概念,但表示要在12月31日前公告所有16個行業有時間困難,建議修改為「研議分階段公告」,並預計在明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業的公告。
  • 說明公告將限於一定資本額以上業者,且各行業資本額標準不同。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解釋公告時間長是因業別眾多且各業別資本額不同,同意明年6月底前先提交報告,並預告部分內容。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保留,經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應針對16類食品工廠依業別及一定資本額以上之食品業納入自主檢驗系統內,並於104年12月31日前公告完成,明年6月底以前提供報告」後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近年重大食安事件或疑慮發生時,總有食品科學相關科系學者出面,聲援政府政策,然其措辭或言行未必達安撫民心之效,反而令政府聲譽受到質疑,尤其這些學者往往擔任食品安全主管機關內部諮議會委員,更使民眾心生疑慮,頻有御用學者之稱。衛生福利部應確認各食品相關諮議會之委員不可重複,並將名單提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查。

核心議題

討論食品安全諮議會委員的公正性與利益迴避問題,因部分學者同時擔任多個諮議會委員並聲援政府政策,引發「御用學者」疑慮,建議應規範委員不可重複,並提交名單備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應確認各食品相關諮議會之委員不可重複,並將名單提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查。
  • 指出衛環委員會已有決議,委員不得橫跨2個以上委員會,並舉例蘇正德委員橫跨多個諮議會,要求衛福部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 同意將會進行調整。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確認各食品相關諮議會之委員不可重複,並將名單提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查,並確實執行調整。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國人飲食習慣每年消費大量黃豆製品,為提供透明資訊,讓國人有選擇自由,基改食品之標示應採高標準規範。衛生福利部應明確規範,基改食品應明顯標示,非基改食品則採分級標示,例如,非故意摻雜率符合歐盟標準0.9%以下者為金牌,符合3%標準者則為銀牌,讓有能力達到歐盟標準的業者有機會在台灣推出他們的產品,消費者也有選擇的權利。

核心議題

討論基改食品標示規範,建議應採高標準,明確標示基改食品,並對非基改食品實施分級標示(如歐盟0.9%為金牌,3%為銀牌),以提供消費者選擇自由與透明資訊。

相關爭議

基改食品標示標準的爭議: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已在預告公告,但委員指出業者反映困難,從歐盟0.9%降至3%,建議應並行兩種標準,給予廠商提升空間和消費者選擇權。

立法委員發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應明確規範基改食品標示,非基改食品採分級標示,如0.9%以下為金牌,3%為銀牌,讓業者有機會達到高標準,消費者也有選擇權利。
  • 指出衛福部部長曾承諾比照歐盟標準,不應因業者反映困難而退讓,應採並行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 表示基改食品標示公告已在預告中,但建議將提案中的「應明確規範」修正為「應研議明確規範」。
  • 同意將委員提出的兩種標準並行(0.9%金牌、3%銀牌)納入研議。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將「應明確規範」修正為「應研議明確規範」,餘均照案通過,要求衛福部研議非基改食品分級標示標準。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去(102)年10月22日行政院長宣示,將仿照99年3月22日成立之「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在行政院的食品藥品專案匯報下建立跨部會並且經常性的查緝黑心食品專案小組,盼可以亡羊補牢,食藥署並於今(103)年7月1日成立「食安稽查戰隊」;惟本次餿水油事件係由地方民眾多次檢舉郭烈成位於屏東縣竹田鄉地下工廠無果,乃透過友人於去(102)年11月報案揭露,在檢察官指揮蒐證下爆發,顯見上該取締小組執行力不足,爰此,衛福部應檢討現行查緝黑心食品專案小組缺弊,於一周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核心議題

檢討行政院成立的跨部會查緝黑心食品專案小組及食藥署「食安稽查戰隊」在餿水油事件中的執行力不足問題,並要求衛福部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應檢討現行查緝黑心食品專案小組缺弊,並於1週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因餿水油事件凸顯其執行力不足。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認同應檢討查緝小組執行力不足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理署長

  • 同意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但希望將時限從1週改為1個月。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餿水油事件才剛告一段落,台南地檢署又再度查獲,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公司所出產的油品疑似以動物性飼料用油製成,包括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和正義香豬油等。足見業者兼營食品與飼料,發生原料互相混用的情形可能性非常高,建請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嚴格執行食品廠與飼料廠「分廠分照」,同時嚴格稽查該類業者,為民眾食品安全做好把關。

核心議題

針對「正義公司」油品疑似混充動物性飼料用油事件,討論業者兼營食品與飼料導致原料混用問題,建議衛福部與經濟部應嚴格執行「分廠分照」並加強稽查。

相關爭議

  • 「分廠分照」政策的推動阻力:衛福部次長表示立即實施「分廠分照」對中小企業有衝擊,建議僅針對一定規模以上廠商,並強調經濟部負責照顧廠商,衛福部負責食安,兩者職責不同。
  • 政府稽查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政府稽查人員專業不足,無法有效查察不法,導致問題一再發生。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福部與經濟部嚴格執行食品廠與飼料廠「分廠分照」,並嚴格稽查該類業者,以因應「正義公司」油品混充事件。
  • 批評經濟部未能協助衛福部解決商業登記與設廠標準的問題,導致食安漏洞無法補足。
  • 強調台灣食品產業門檻低,政府不應顧慮太多,需嚴格管理,避免食品安全問題影響國家貿易聲譽。
  • 建議經濟部應準備分廠分照的緩衝期方案,並關注飼料用動物油脂的進口數量與流向,防止竄流。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並質疑衛福部早上才反駁「分廠分照」,現在又接受提案,認為衛福部立場不一。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批評衛福部在「分廠分照」議題上立場反覆,質疑其稽查能力不足,並指出強冠公司登記多項業務,顯示分區管理不足以解決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能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 表示立即執行「分廠分照」對中小企業有影響,已與經濟部討論是否針對一定規模以上廠商實施。
  • 澄清「頂新正義」事件是上游廠商供油問題,非分廠分照造成。
  • 同意嚴格查察該類業者,目前經濟部提供約300家工廠資料將進行查察。

吳局長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

  • 表示短期內實施「分廠分照」對中小企業有困難,需要時間調適和緩衝期。
  • 說明台灣食品出口額約6百多億元,佔貿易出口約10%,主要為冷凍食品。

朱副處長慶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

  • 報告國內飼料產量約720萬公噸,95%原料依賴進口,飼料中允許添加2%至6%動物油脂。
  • 說明衛福部已召集跨部會會議,將增加專屬號列、輸入登記證,並配合食品雲勾稽,以掌握進口物品流向。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建請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嚴格執行食品廠與飼料廠「分廠分照」,同時嚴格稽查該類業者,為民眾食品安全做好把關。

討論事項13

審查人民請願案2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提出的兩份人民請願文書,內容主要反映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第21、22、24、28、60條)令業者窒礙難行之處,建請立法院在修法時考量台灣食品產業生存與發展,參考業界意見,俾益法令落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原始資料

公報
1036401
卷/期/冊
103/64/1
發布日期
2014-10-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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