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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主計總處、審計部及金管會104年度預算與金融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1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及其所屬、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與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了各機關歲入歲出預算編列、國銀對中國曝險風險、食安問題對金融市場的衝擊、台股量能萎縮與大戶條款爭議、TDR的投資人保護以及問題壽險公司接管進度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被凍結或調整,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或研議改進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及所屬審計處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及其所屬審計處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歲入與歲出項目,並針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人員配置、設備採購及稽核效能等進行討論與決議。
  • 核心問題包括主計總處超編員額、設備汰換頻繁、政府公務車輛拍賣方式、冷氣汰換年限,以及審計部對國營事業審核控管、公款補助查核比率下降、資料開放政策推動緩慢及食安預算執行查核等。

相關爭議

  • 主計總處超編員額與訓練效益:委員質疑主計總處超編13名員額,違反替代措施推動方案,並凍結主計訓練業務預算,待檢視成效後動支。
  • 設備採購浮濫疑慮:委員指出主計總處雜項設備費頻繁汰換冷氣機、空氣清淨機等,預算編列有浮濫之嫌,凍結部分預算要求報告。
  • 公務車輛報廢與冷氣汰換浪費:委員建議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應將逾10年公務車輛採「逐件拍賣」以增加國庫收入,並檢討提高政府冷氣汰換年限(5年)以避免浪費公帑。
  • 開放資料政策推動緩慢:委員批評主計總處開放資料政策推動緩慢,影響民眾權益與財政效益,要求3個月內增加「統計隨身GO APP」全文檢索功能。
  • 審計部對國營事業審核不力:委員質疑審計部對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先期評估未盡覈實,事後未加強審核控管,凍結國內旅費預算要求報告。
  • 審計部公款補助查核比率下降:委員指出審計部對政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案件查核比率逐年降低,恐造成貪污舞弊漏洞,要求合理提高查核比率。
  • 審計部食安預算查核不彰:委員要求審計部應於2週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食安預算執行,並謀求消費者實質補償措施,遏阻不當利得。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以書面答復未及答復部分。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主計總處「一般事務費」1/10,計55萬元,作為警惕,因台電取消學校用電優惠衝擊學童視力,主計總處有責研議電費補助缺口解決方案。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雜項設備費」1/5,因其設備汰換頻率過高,預算編列有浮濫之疑,要求向財政委員會報告。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採「逐件拍賣」逾10年公務車輛,以增加國庫收入。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檢討並提高政府冷氣汰換年限(現行5年),避免浪費公帑。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主計訓練業務」1/5,因其超編員額達13人,知法犯法。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訓練」1/5,因其超編人員,形同知法犯法,審計訓練付之闕如。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主計總處「主計訓練業務」1/5,因其超編員額達13人,知法犯法。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訓練」1/5,因其超編人員,形同知法犯法,審計訓練付之闕如。
  • 提案凍結審計部「第一預備金」1/5,待提出說明並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應於3個月內增加「統計隨身GO APP」資料全文檢索功能,並將相關報告送財政委員會。
  • 提案凍結審計部「國內旅費」1/5,鑒於其對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先期評估未盡覈實,未加強審核控管。
  • 提案凍結審計部「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1/5,因其工作計畫內容未詳列。
  • 提案凍結審計部「縣市地方政府審計」預算1/5,因其未詳列各機關單位預算費用,恐有跨計畫流用之嫌。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建置經費,待提出完整計畫及效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審計部應於2週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食安預算執行,並謀求消費者實質、有效、快速的補償措施。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採「逐件拍賣」逾10年公務車輛,以增加國庫收入。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檢討並提高政府冷氣汰換年限,避免浪費公帑。
  • 提案凍結審計部「國內旅費」1/5,鑒於其對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先期評估未盡覈實,未加強審核控管。
  • 提案凍結審計部「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1/5,因其工作計畫內容未詳列。
  • 提案凍結審計部「縣市地方政府審計」預算1/5,因其未詳列各機關單位預算費用,恐有跨計畫流用之嫌。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建置經費,待提出完整計畫及效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審計部應於2週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食安預算執行,並謀求消費者實質、有效、快速的補償措施。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採「逐件拍賣」逾10年公務車輛,以增加國庫收入。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檢討並提高政府冷氣汰換年限,避免浪費公帑。
  • 提案凍結審計部「第一預備金」1/5,待提出說明並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指出審計部對政府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案件查核比率逐年降低,恐為風險管理原則,容易造成貪污舞弊漏洞,應予合理提高。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採「逐件拍賣」逾10年公務車輛,以增加國庫收入。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檢討並提高政府冷氣汰換年限,避免浪費公帑。
  • 提案凍結審計部「國內旅費」1/5,鑒於其對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先期評估未盡覈實,未加強審核控管。
  • 提案凍結審計部「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1/5,因其工作計畫內容未詳列。
  • 提案凍結審計部「縣市地方政府審計」預算1/5,因其未詳列各機關單位預算費用,恐有跨計畫流用之嫌。
  • 提案凍結審計部「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建置經費,待提出完整計畫及效益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審計部應於2週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食安預算執行,並謀求消費者實質、有效、快速的補償措施。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計總處應於3個月內增加「統計隨身GO APP」資料全文檢索功能,並將相關報告送財政委員會。
  • 提案要求審計部應於2週內加強查核地方單位食安預算執行,並謀求消費者實質、有效、快速的補償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預算減列300萬元,改列為10億7,296萬4,000元。
  • 關於台電取消學校用電優惠導致電費補貼缺口,提案刪減主計總處「一般事務費」1/10(55萬元)以為警惕,本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主計總處「主計訓練業務」預算凍結1/5,俟檢視104年上半年度預測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主計總處「雜項設備費」凍結1/5,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國內旅費」預算凍結1/5,俟審計部就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與新增計畫先期評估未盡覈實問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審計訓練」預算凍結1/5,俟檢視104年上半年度預測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預算凍結1/5,俟審計部提出104年度詳細工作計畫及103年度成果,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縣市地方政府審計」預算凍結1/5,俟審計部提出各機關單位近5年預算員額明細、各項費用彙計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建置經費凍結,俟審計部提出完整計畫及效益,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第一預備金」凍結1/5,待提出說明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歲出預算減列50萬元,改列為4,020萬8,000元。
  • 其餘主計總處、審計部及所屬審計處歲入歲出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部分 (含附屬單位預算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及其所屬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預算。
  • 會議重點討論了金管會的施政績效、未來施政計畫、預算編列情況,並深入質詢國銀對中國大陸的曝險風險、食安問題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台股市場的困境與「大戶條款」爭議、TDR的投資人保護問題、問題壽險公司接管進度以及金管會的監理職責與效率。

相關爭議

  • 國銀對中國曝險風險:委員擔憂國銀對中國大陸的債權曝險金額高達2兆元,其中對陸企放款1,280億元中,72%為無擔保,且已發生多起倒帳案例(如旭光、索力),質疑金管會風險控管不力,可能引發金融危機。
  • 食安風暴對金融市場衝擊:委員關切頂新、味全等食安事件對股市及銀行放款的影響,要求金管會進行食品類股及銀行對食品業放款的壓力測試,並對無良企業採取更強硬措施(如「赤道原則」)。
  • 台股量能萎縮與「大戶條款」:委員批評台股交易量低迷、持續下跌,認為「大戶條款」(證所稅)是關鍵因素,要求金管會向財政部建議取消或暫緩實施,以提振投資人信心。
  • TDR投資人保護爭議:委員質疑頂新TDR發行時,募集資金流入大股東而非公司本身,用於炒作房地產,認為金管會應檢討TDR制度,加強投資人保護。
  • 問題壽險公司接管效率:委員質疑金管會對國寶人壽、幸福人壽的接管時機過晚(虧損數百億元後),導致虧損擴大,要求加速標售,並檢討保險法相關規定以分散風險。
  • 金管會預算編列與監理效能:委員批評金管會及其所屬單位獎金、加班費編列過高,且監理業務(如銀行檢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查核)預算不足或執行不彰,質疑其監理能力與效率。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灣金融業衰退,資金外流中國,對中國債權曝險危機已浮現,國銀對陸企放款1,280億元,已發生多起倒帳案例。
  • 質疑金管會對頂新、正義等食安問題對股市及銀行放款影響掌握不足,批評政府掩蓋問題,恐引爆金融危機。
  • 提案刪減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共645.6萬元,因國家財政困難。
  • 提案刪減銀行局國內、大陸、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30%,共120.2萬元,應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證券期貨局國外旅費30%,共167萬元,應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證券期貨局大樓耐震補強工程40%(557.2萬元),建議延長辦理年限至5年。
  • 提案刪減保險局房屋建築養護費100萬元,建議延長養護年限。
  • 提案刪減保險局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100萬元,應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保險局設備及投資150萬元,避免過度浪費。
  • 提案刪減檢查局「一般行政」10%(362.5萬元),應撙節開支。
  • 提案刪減檢查局國內、大陸、國外旅費20%(277.6萬元),應撙節開支。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不動產授信採取審慎態度,卻對無擔保的中國聯貸案(如旭光、索力)過於放心,批評檢查局對中國財會報表不透明情況下的查證能力。
  • 批評金管會預算中銀行局及檢查局的業務費用過低,無法有效應對龐大的金融監理問題。
  • 提案刪減金管會本會獎金與加班費各1/3,因編列過高。
  • 提案刪減銀行局獎金與加班費各1/3,因編列過高。
  • 提案刪減保險局獎金與加班費各1/3,因編列過高。
  • 提案刪減檢查局獎金與加班費各1/3,因編列過高。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擔憂國銀對中國放款收不回,要求金管會嚴格管控,並暫緩貸放給中國企業的業務,待檢討後再考慮。
  • 關切台股今日大跌200多點,質疑金管會振興股市政策失靈,建議國安基金進場,並認為「大戶條款」對股市量能影響甚鉅。
  • 要求金管會提供公股行庫對頂新、味全等企業的貸放總額,並建議銀行貸款應納入「企業良心指數」嚴格把關。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對頂新等無良企業採取強硬措施,贊成「罰到倒,關到老」,並建議銀行援引「赤道原則」拒絕貸款。
  • 指出國銀對大陸放款逾放比0.24%低於台灣平均0.28%,且獲利豐厚,應鼓勵銀行在風險管控下進軍大陸市場。
  • 批評「大戶條款」導致台股量能萎縮,建議取消證所稅,簡化課稅方式。
  • 提案要求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將原專任委員配車轉撥使用,以節省公務車租金。
  • 提案建請保險局研議對資本適足率未達150%的保險業,主管機關應命其現金增資補足。
  • 提案要求檢查局未來年度預算編列時,檢察總天數不得低於100年至103年之平均天數。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對食品類股證券市場及銀行對食品類股放款進行壓力測試,並定期對國銀在大陸曝險部位進行壓力測試並公布結果。
  • 質疑金管會對國內食安及國銀大陸曝險採取雙重標準,要求所有壓力測試應科學化、標準化並提供數據。
  • 關切APEC會議是否會討論金融脫鉤問題,建議應把握機會安排私下會談。
  • 提案要求金管會銀行局刪減「一般事務費」1/5(188.2萬元),因其對靜止戶查詢服務宣傳成效不彰。
  • 提案刪減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體育活動費」1/4(3.3萬元),因未敘明預算編列理由及效益。

薛凌 立法委員

  • 表示將加入對頂新、味全食安問題的聯合求償,並要求金管會主委也加入。
  • 批評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形同抄襲,金管會監管不力,要求加強管理並設立罰則(如罰鍰100萬元並公告)。
  • 質疑金管會對股價轉載的規定執行不嚴,有公司打擦邊球影響股價。
  • 質疑金管會預算書中列出的基地台租金(5,400元/年)及員工合作社租金(1萬7,000元/年)過低,要求查核並提供合約書。
  • 提案凍結金管會本會「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10%,因其未協助本國銀行擴展國際金融。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10%,因其未實際了解租賃市場任意賤租國家財產,涉嫌圖利業者。
  • 提案凍結證期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10%,因其未針對社會企業責任編制採取實質管制。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連勝文對金衛TDR交易案的說法(未賣出則與其無關)及頂新TDR交易案的獲利與退佣問題,要求金管會作為專家應給予明確判斷,而非僅以「符合法規」搪塞。
  • 強調事實認定應基於人、事、時、地、物,而非僅憑當事人否認。
  • 批評政府對參選人只會唯唯諾諾說其沒有違法,忽視法律是最低標準,要求金管會堅持專業意見。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澄清「曝險」定義,並公布合作金庫對大陸的曝險金額(918億元),其中授信663億元,有擔保約3成,無擔保約7成,但認為目前仍在可控範圍,要求合庫澄清網路傳聞。
  • 要求金管會督促銀行對頂新、味全等食安問題企業的貸款保持警惕,避免掏空公司,並贊成強制食品業CSR報告書經過會計師查核。
  • 呼籲將「企業良心指數」納入銀行貸款把關,避免間接助長黑心企業。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主委明快處理幸福人壽與國寶人壽接管案,但要求加速標售,並設定明確期限(4.5至5個月內),避免虧損擴大。
  • 建議依保險法149條之2規定,適度調整受接管保險業的保險費率或契約,分散風險,而非僅由納稅人承擔。
  • 批評幸福人壽總經理關於「國民黨保戶超過一半,權益不會受損」的不實言論,要求金管會依法行政,不偏不倚。
  • 肯定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放後績效卓越,但也要求金管會檢查局查核OBU業務是否從DBU(國內業務單位)拉來,防止假外資。
  • 質疑金衛在香港下市時,48分鐘後才通知國內主管單位,要求金管會調查期間內買賣情況,尤其桐達投資(楊定曄)的交易是否違法。
  • 提案凍結金管會本會「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10%,因其未協助本國銀行擴展國際金融。
  • 提案凍結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10%,因其未實際了解租賃市場任意賤租國家財產,涉嫌圖利業者。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批評頂新TDR發行時,171億元資金流入大股東(頂新控股)而非康師傅控股,並用於炒作房地產(買101、帝寶),質疑其道德瑕疵及金管會的監理責任。
  • 建議金管會應對金融業控制性大股東或負責人產生重大道德瑕疵時,強制要求其出脫持股,並將此「適格性要求」擴展至食品業等涉及社會安全的上市櫃公司,以維持市場穩定。
  • 指出味全公司沒有獨立董事,監察人也未盡社會責任,呼籲所有上市櫃公司應強制設立獨立董事並賦予責任。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提醒金管會主委及財政部長,在股市波動時期,發言應謹言慎行,避免社會過度解讀造成不安。
  • 質疑「大戶條款」對股市的影響,提出數據分析證明季交易量5億元以上「大戶」對市場股價變化及成交值比重沒有直接關聯性,建議金管會不應輕易鬆動立場。
  • 要求金管會主委在面臨「大戶」訴求時,應有憑有據,不能僅憑揣測做出政策判斷。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批評台股日均量萎縮,歸因於證所稅造成市場不確定性,大戶跑光,小戶受殃,建議暫緩實施證所稅或取消,改提高證交稅。
  • 質疑金管會對假外資查核不力,導致資金外流。
  • 要求金管會提供頂新集團所有曝險部位,並強調銀行貸款應納入「企業良心指數」,嚴格把關黑心企業,避免間接助長危害人民的行為。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台股未能上萬點,質疑金管會「幾箭齊發」政策效果不彰,並詢問金管會是否會主動與財政部討論「大戶條款」取消問題。
  • 肯定金管會對第三方支付業務鬆口,但強調在細節討論和管控方面的重要性,應與世界接軌。
  • 關切南山人壽業務人員勞健保問題,要求金管會協調並提供書面資料。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幸福人壽與國寶人壽的監理嚴重失職,9年前已發現問題卻拖延至虧損數百億元才接管,導致虧損擴大,質疑金管會的正面意義。
  • 要求金管會提供這兩家壽險公司歷年海外投資委員名單及去函資料,並質疑其對保險業的稽核標準不一。
  • 批評金管會主委對質詢態度輕蔑,要求檢討報告,並質疑金管會人員是否不專業,將檢查工作外包。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國銀對中國曝險的態度前後不一,4月警示風險,10月卻說「安啦」,批評金管會事前未處理、事後只能安撫。
  • 再次質疑頂新TDR發行時,171億元資金流入大股東(頂新控股)而非康師傅控股,並用於炒作房地產,認為金管會應重新檢討TDR制度,保護台灣投資人。
  • 批評金管會對頂新控股購買101股份表示合理,但又勸說其他股東不要賣給頂新,立場矛盾。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對立法院不誠實,國銀對大陸授信總額達2兆元,而非1.6兆元,且未將核定未撥款及3個月內拆借納入風險計算,導致操作空間更大。
  • 指出永豐、兆豐、元大、渣打國際、高雄、上海商銀、台北富邦等銀行對中國放款佔淨值比極高,風險極大。
  • 質疑國銀對中國企業1,280億元放款中,72%為無擔保,且存在「借新還舊」模式,認為金管會對個別重大貸款案(如騰訊、華潤集團、深圳國際等)缺乏實質掌握。
  • 要求金管會提供對中國企業貸款(含擔保、連貸銀行、利率)的詳細資料,並批評金管會主委推卸責任,將個案風險累積成金融風暴。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金管會採取「雙翼原則」,該保守的保守,該開放的開放。
  • 國銀對中國債權曝險約2兆元,其中對陸企放款1,280億元,絕大部分是台商企業,部分為短期貿易融資,逾放比為0.24%,仍在可控制範圍,已強化管理並進行專案檢查。
  • 關於食安事件,金管會已充分掌握業者貸款金額及對股市影響,密切注意後續發展,並已函請銀行公會將「赤道原則」納入授信準則。
  • 台股下跌主因受美股影響,國安基金進場需符合市場失序條件,目前初步不具進場條件。
  • 「大戶條款」屬財政部權責,金管會已推出4項健全股市交易方案,並要求券商公會提供數據評估。
  • 頂新集團的表現令人痛心,魏前董事長應提出更大誠心及解決方案,如對消費者補償方案;若無法提出,金管會贊成「罰到倒」。
  • 金融業負責人有股東適格性要求,若有重大不適任情況將要求解職,但目前無強制要求釋股規定。
  • 金管會已採取3項措施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治理核心原則、查核內稽內控、要求編列社會責任報告書,並對未充分揭露或未落實者可處100萬元罰鍰並公告。
  • 金管會對證券商研究報告轉載有新規定,媒體轉載須經同意,且不可涉及預定股價,正強力執行中。
  • 金管會大樓基地台租金及員工合作社租金問題,解釋為高鐵局出租及辦公室小角落,將再查核並提供合約書。
  • 連勝文TDR投資為個人問題,由其自行回答,金管會依法行政,查核結果目前沒有異常或違法。
  • 幸福人壽與國寶人壽接管後正委外清查財務,希望加速鑑價並儘快標售(預估4.5至5個月內完成)。
  • 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放後獲利豐厚,已請檢查局查核業務是否從DBU轉移,防止假外資。
  • 開放OIU(國際保險業務分分公司)不需修法,陸客現在即可在台購買保單。
  • 金衛在香港下市48分鐘後才通知國內主管單位,金管會已處罰100萬元,並已偵查期間內買賣情況,目前未發現異常。
  • 金管會為監控整體系統性風險,無法掌握每筆貸款個案是否有擔保,但會代為查詢委員提供之名單。

王儷娟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索力案是在OBU(新加坡分行)貸放,將按內部規劃檢查,會要求銀行在徵信過程中確實瞭解。
  • 檢查局對大陸11家開業分行已檢查9家,發現部分銀行徵信不確實,要求改進。
  • 銀行放貸給中國企業時,會要求銀行在徵信過程確實了解,但中國財會報表不透明確實是問題。

曾玉瓊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已提供委員要求之幸福人壽與國寶人壽相關資料。
  • 保險局104年度編列254萬元用於新店北宜路檔案庫房左側漏水整修,右側已整修完畢。
  • 保險局編列的國外旅費都是必要開支。
  • 保險局電腦設備預算編列核實,僅比去年增加3萬元,用於伺服器、印表機維修及軟體設備。

相關後續

  • 金管會本會「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凍結10%,俟銀行局提出104年度協助本國銀行在外設立分行成功之計畫期程,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無賤租國家財產之情事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盧秀燕委員提案要求金管會就全體銀行對大陸曝險部位定期進行壓力測試並公布結果,照案通過。
  • 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一般事務費」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銀行局國內、大陸地區、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證期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凍結10%,俟證期局提出針對違反企業社會責任之市場監理報告後始得動支。
  • 證期局國外旅費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證期局大樓耐震補強工程及保險局房屋建築養護保養設備等硬體補修工程,合併處理為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報告。
  • 賴士葆委員提案將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公務車租金凍結20%(8萬元),本案撤案。
  • 保險局國外旅費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金管會相關電腦等設備減列50萬元。
  • 賴士葆委員提案建請保險局研議對資本適足率低於150%者,主管機關應命其現金增資補足,照案通過。
  • 檢查局「一般行政」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凍結10%,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賴士葆委員提案要求檢查局未來年度預算編列時,檢察總天數不得低於100年至103年之平均天數,照案通過。
  • 盧秀燕委員提案刪減金融監督管理基金「體育活動費」1/4(3.3萬元),本案撤案。
  • 金管會及其所屬單位歲入來源別、歲出機關別、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等,除照協商結論調整相關科目金額外,其餘部分均照列,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調整。

原始資料

公報
1036502
卷/期/冊
103/65/2
發布日期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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