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104年度預算與原子能委員會業務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聽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業務報告並通過其103年度預算解凍案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隨後審查文化部104年度預算,部長龍應台就文化預算、文創產業發展、人才培育、文化資產保存及無障礙設施等議題接受質詢。會議中委員們對文化部預算編列、政策執行成效、跨部會協調及偏鄉文化補助等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及103年度預算解凍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審查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同時審查其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並處理13項103年度預算凍結案。
- 會議重點在於確保原子能委員會的業務運作及預算能順利動支,委員質詢主要針對業務概況,但文本未記錄具體質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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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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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春鴻 主任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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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103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照案通過。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3年度預算解凍案共13案均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一: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儘快針對核安演習提出檢討改善以及精進計畫
核心議題
鑑於日本福島核災經驗及台灣核安演習參與率偏低,提案建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檢討並精進核安演習計畫,研議跨部會聯合辦理全國防災演練,並增加預算以號召全民響應,提升核災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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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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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理。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二:建請教育部會同學者專家針對補救教學的教學內容與方法進行研擬規劃,統一訂定教材,透過多元化平台的方式,儘速推展補救教學數位化
核心議題
鑒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救教學方案缺乏系統化整理、數位教材開發不足及教學策略欠缺,提案建請教育部會同學者專家研擬規劃補救教學內容與方法,統一教材並推動數位化,以完善補救教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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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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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三:建請教育部針對如何降低偏鄉國中小學老師流動率的問題,會同學者專家進行研究,謀議解決之道
核心議題
為解決台灣偏鄉教育面臨的教師不足、難聘及流動率高三大問題,提案建議教育部會同學者專家研究降低偏鄉國中小學老師流動率的解決方案,以減少對偏鄉學童心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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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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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四:鑑於台大醫院爆發非公務預算帳戶管理及使用問題,引發社會疑慮,爰建請台大醫院應立即針對院內非公務預算相關經費的使用,進行總清查,並訂定透明公開的使用管理程序,以維護醫療體系正常運作
核心議題
針對台大醫院非公務預算帳戶管理及使用問題引發社會疑慮,提案建請台大醫院立即進行總清查,並訂定透明公開的使用管理程序,以維護醫療體系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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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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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六
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文化部部長龍應台報告預算籌編概況,並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人才培育、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平權及展演場所無障礙設施等議題接受委員質詢。
- 討論聚焦於文化部政策的實質成效、預算執行效率、跨部會協調及如何有效運用資源以提升台灣文化軟實力與國際能見度。
相關爭議
- 文創產業發展成效與預算配置:陳碧涵委員質疑文創產業營業額下滑、創投機制對微型企業幫助有限,以及104年度文創發展業務預算逆勢縮減近1成,擔憂政策工具不足。龍部長則歸因於財政部行業代碼統計問題及文化部政策傾向以非金錢投入(如媒合平台)刺激產業發展。
- 中央與地方文化支出比重:陳淑慧委員指出地方政府文化支出占總預算比例明顯高於中央,質疑中央對文化工作的重視程度。龍部長回應地方數字包含中央補助款,但承認中央比例仍有提升空間。
- 文創產業資金挹注與微型企業困境:陳淑慧委員揭示金融挺文創放款集中於影視音產業,其中大部分流向有線電視等大型業者,未實質幫助微型文創。龍部長表示金融手段對象為具營運規模者,文化部主力關照微型產業,並承諾將再溝通銀行業。
- 預算編列與預算法規遵循:潘維剛及何欣純委員質疑文化部多項新興或延續性計畫(如影視音產業發展旗艦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在行政院尚未核定前即送立法院審查,違反預算法規定。龍部長解釋行政院審核程序冗長,但強調預算編列精準且會待核定後才動支。
- 藝術美學下鄉計畫經費挪用爭議:陳亭妃及許智傑委員質疑文化部將「藝術美學下鄉計畫」預算用於補助台灣劇團赴中國演出,甚至支援中國劇團在中國或台灣演出,與原宗旨不符。龍部長堅稱兩岸交流與下鄉補助為不同預算項目,否認用泥土化經費補助大陸劇團,並表示若報告錯列會檢討,但若預算錯用將嚴辦。
- 流行音樂教育推動與跨部會溝通:何欣純委員質疑文化部宣稱明年9月國小納入流行音樂課程,但預算書未見相關編列,且教育部回應需經課審會審議,顯示跨部會溝通存在落差。龍部長澄清為試辦3縣市,並強調已與教育部建立平台討論,將流行音樂納入美感教育範疇。
- 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與文化資產保存理念:鄭麗君委員質疑文化部將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大南海文化園區等納入國發會「跨域加值」方案,要求提升自償率,擔憂過度商業化開發恐排擠館務或破壞文化資產,如史博館地下挖掘及植物園開發。龍部長強調為「加值」而非「開發」,並將與國發會持續討論,但承認自償率編列仍在努力中。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連續兩年評比乙等,認為創投機制對微型產業幫助不大。
- 指出文創產業總營業額下滑,家數增加但總營業額減少,質疑文化部如何將「價值」轉換為「產值」。
- 批評文化部104年度文創發展業務預算逆勢縮減近1成,擔憂影響產業發展。
- 關切金融挺文創措施中,銀行放款過度集中於影視音產業,未能有效挹注微型文創。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價值」到「產值」間的差距,研擬具體策略與近中長程目標、關鍵指標。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政府對文化工作重視不足,指出地方政府文化支出佔總預算比例明顯高於中央。
- 關切文化部成立兩年半,文創產業發展方向與執行方式不明確,未能跳脫獎勵補助思維。
- 指出金融挺文創措施中,大部分放款集中於影視音產業,且主要流向有線電視業者,未能幫助微型文創。
- 批評文化部對金管會推動文創產業上市櫃融資的協助進度緩慢,SOP不透明,未能有效協助業者。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170億預算中人才培育預算不明確且分散,認為人才培育並非文化部最重要工作。
- 主張應區分「補助」、「獎勵」與「輔導」對象,對個人應補助,對產業應獎勵。
- 關注日本角川公司在台灣設立動漫學院,擔憂台灣人才流失及日本文化輸出,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人才培育計畫。
- 批評文化部補助對象傾向補習班而非學校,建議將學校納入補助辦法,並建立完整人才培育政策。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泥土化政策」與「藝術美學下鄉計畫」宗旨為縮短城鄉文化差距,卻將預算補助台灣團體赴中國演出,甚至支援中國劇團在中國或台灣演出。
- 指控文化部將兩岸交流與藝術美學下鄉的預算混淆使用,要求部長查清並退回補助中國的款項。
- 認為文化部將經費挪用到中國,是濫用預算,並已向審計部告發。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接續陳亭妃委員質詢,要求文化部查清「兩岸交流補助」與「藝術下鄉補助」經費是否混用,若有將藝術美學下鄉經費補助到大陸,應追究並吐回。
- 批評部長在答詢時輕率承諾下台,缺乏官員應有的修養與負責態度。
- 呼籲文化部應有主軸概念,塑造台灣文化價值,特別是良心與食品安全等議題,並與電視台溝通,製作有益社會的節目。
- 建議文化部應與拍攝本土戲劇的電視台溝通,協助他們塑造台灣文化,避免類似味全魏家事件的發生。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部預算多為補助款,可揮灑空間有限,但仍應熟悉預算法規,避免計畫未核定即編列預算。
- 建議凍結行政院尚未核定的影視音產業發展旗艦計畫預算,待核定後再審查。
- 擔憂補助過度集中於少數導演或硬體建設,應多關照年輕導演及軟體發展。
- 強調台灣人才流失問題嚴重,文化部應重視人才培育與留才策略。
- 質疑文化部「泥土化」政策過於分散,恐難掌握文化總目標,建議資源運用應有策略性,以小搏大,並兼顧傳承與創新。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多項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送立法院審查,違反預算法,要求擱置或刪除相關預算。
- 批評行政院核定程序冗長,影響部會計畫執行,要求部長向院長反映。
- 質疑文化部推動流行音樂課程納入國小基礎教育的規劃,預算書未見編列,且與教育部溝通存在歧見,擔憂部長信口開河。
- 建議文化部應與教育部整合流行音樂教育資源,將其納入美感教育預算,避免排擠其他課程時數,並提升跨部會溝通實效。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跨域加值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財務方案」中,將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等納入,卻未能明確說明如何提升自償率,擔憂計畫虛列浮誇。
- 批評文化部將華光社區開發納入中正紀念堂加值計畫,恐有本位主義,未能堅持保存舊監獄和城牆石的立場。
- 懷疑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以財務概念看待,要求自償率30%的合理性,擔憂周邊過度開發或史博館基金被排擠。
- 具體要求文化部和史博館提供更詳細計畫,並提出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不作多元使用、植物園不新增建築、大南海計畫不排擠史博館基金等原則。
- 建議文化部應從軟體、內涵著手,進行組織改造和行政整合,而非好大喜功地從財務和工程著手。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所屬機關臨時人力年資過長,許多6年以上甚至10年以上者,應爭取常態性編制,而非以臨時人員方式進用。
- 指出文化部臨時人力薪資高於地方政府,擔憂存在以計畫養人、浪費資源的現象。
- 關切台灣電視產業競爭力下降,韓劇減少但大陸劇增加,質疑文化部扶植本土戲劇的策略不夠積極,只靠獎金補助。
- 批評國立生活美學館功能不明顯,業務(如場地出租、研習班、展覽)與地方文化中心等重複,且增加派遣工,建議檢討功能定位,扶植在地文化機構。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預算微幅成長,但對保安宮廖董事長拒領文化資產保存獎事件表達關切,認為其訴求反映古蹟維護越修越壞、態度消極的問題。
- 批評文化古蹟保存陷入迷思,過度將文化商品化、商業化,忽略文化本質與扎根,應將菁英文化轉變為在地文化。
- 肯定霹靂布袋戲的成功,認為其為本土藝術典範,呼籲政府應作為本土劇團的後盾,協助其國際化。
- 擔憂政府補助扶植表演藝術團隊的預算逐年下降,要求文化部應更加重視本土藝術團體的扶植與協助。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對文化部官員未能出席台灣國樂團30週年慶祝活動表示遺憾,認為這是台灣文化發光發亮的嘗試。
- 鼓勵台灣國樂團出國巡演,特別建議前往東南亞,認為應將外交與文化工作結合,以音樂交流作為外交重要工具。
- 建議文化部與外交部合作,籌措經費支持具特色的音樂團體出國,並將文化部直屬的樂團擦亮。
- 質疑台灣書院在海外布局過度集中歐美,建議將重點轉向東南亞,培養當地華僑中文能力,作為台灣重要人力資源。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贊同凍結文化部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的影視音旗艦計畫預算,並建議若審查會期結束前未核定則全數刪除。
- 建議文化部檢討國立生活美學館的功能定位,避免資源重疊浪費。
- 關注古蹟自焚或被拆問題,呼籲文化部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觀念培訓與合作,並在文資法中增列刑罰。
- 建議文資法修訂可先就罰則、暫定古蹟、古物等應急部分提出濃縮版先行修訂。
- 呼籲文化部應主動與台糖、台鐵等國營事業溝通,對其所屬文化資產進行全面盤點、普查與活化利用。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與總統、院長討論文化政策的頻率與深度不足,認為文化在馬政府施政中是枝微末節。
- 批評文化部104年度預算增加幅度不足,人均文化支出過低,無法實現文化興國目標。
- 呼籲部長應積極爭取擴大文化預算,將文化基本法案進度加快,並與總統、院長溝通。
- 對文化交流預算中兩岸文化論壇取消表示關切,但支持全球化的國際文化交流,並提醒兩岸交流比重應注意。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在推動政策時應加強跨部會分工合作,如琉璃珠展與原民會、黃金人口與教育部/內政部、兩岸事務與陸委會、台灣書院與僑委會等。
- 批評台灣書院在L.A.的首檔展覽內容不夠強,應善用孔子書院後退的機會,與僑委會合作擴大影響力。
- 肯定洪次長出席舞躍大地頒獎典禮,但質疑文化部預算未呈現對舞蹈的重視,要求加速評估將舞躍大地提升至金字輩獎項地位。
- 指出舞躍大地活動歷史悠久、參展人數眾多,代表華人舞蹈創作的重要地位,呼籲部長給予更多支持與肯定。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推動世界文化遺產的進度,特別是金馬戰地文化,認為其具高度世界性價值,但金門縣政府報告未列入。
- 強調金馬戰地文化是血汗結晶,具有重要歷史價值,不應被視為包袱或流失,應活化這段歷史。
- 指出文化部編列1,000萬元世遺推動經費不足,建議應分區、分點具體推動,並提供具體時間表。
- 呼籲文化部應比照金馬戰地文化,加強對眷村文化的維護與推動。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人文精神應體現在城市空間設計中,特別是展演場所對特殊族群(老弱及身心障礙者)的友善程度。
- 以芝加哥千禧公園為例,指出其無障礙座位比例高達9%,遠超台灣內政部規定的1%,呼籲文化部應思考更高的標準。
- 提出展演場所應提供融合性無障礙席位、可移動扶手座椅、陪伴席、視聽輔具、服務犬進入及平穩戶外路徑等友善服務。
- 建議文化部應全面檢視新建及現有表演場所的無障礙軟硬體服務,並訂定一套高規格標準規範,要求部長提出初步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國慶文告未提及文化與原住民,僅消費原住民國小唱國歌,且文化部部落亮點活動僅為形式。
- 批評文化部編列1,100萬預算補助紅珊瑚業者,質疑合理性與是否有勾結廠商圖利大陸觀光客之嫌,建議全數刪除。
- 質疑馬總統希望大陸推動民主憲政的說法是痴人說夢,認為大陸因專制性經濟突飛猛進,兩岸體制不同,該理想不切實際。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承認文創產業績效不佳部分原因為國發基金創投機制對微型產業幫助有限,並歸因於財政部行業代碼統計問題。
- 解釋文創發展業務預算縮減是因盤點後認為許多措施應靠政策而非金錢投入,如透過媒合平台促成合作。
- 表示已動員教育部、勞動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等部會推動文創,並與金管會合作協助文創產業融資。
- 承認人才培育預算分散,承諾會檢討並區分補助、獎勵、輔導對象,並將流行音樂教育納入正統教育範疇。
- 堅稱「泥土化政策」與「藝術美學下鄉計畫」宗旨是縮短城鄉文化差距,否認將其預算補助大陸劇團,強調兩岸交流有獨立預算。
- 承認多項新興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送審,解釋行政院審核程序冗長,但強調預算編列精準且會待核定後才動支。
- 澄清流行音樂教育推動是挑選3個縣市試辦,並與教育部有跨部會平台溝通,將流行音樂納入美感教育平台。
- 解釋「跨域加值」概念為提升品質而非開發,承認自償率編列仍在努力中,並表示大南海計畫由史博館主導提出。
- 承認臨時人力年資過長是因人事總處員額管制難以突破,但認同應爭取常態編制以避免流動性高對公務的損傷。
- 解釋電視產業競爭力下降是自由市場現象,文化部從劇本開發、人才培育及鼓勵高品質內容節目著手扶植。
- 承認國立生活美學館功能定位確應檢討,避免資源重疊,並強調委外對象多為地方團體。
- 不認同古蹟維護越修越壞的說法,認為文建會接手後觀念強度提升,並承諾將在文資法中增列刑罰,並啟動主題性普查。
- 表示已成立東南亞計畫,認同東南亞應為文化外交重點,並希望透過音樂藝術做文化外交。
- 承諾將全面檢視新建館舍無障礙設計,並在能力範圍內做到極致,同時就現有場所改善與楊玉欣委員溝通並提供報告。
- 澄清文化部編列紅珊瑚預算非針對紅珊瑚,而是文創項下的價值產值化,且已檢討認為不適合再進行,將轉放工藝中心培養工藝人才。
- 表示文化基本法已送行政院,其中對文化預算有一定要求,目標是占政府總支出的1.7%。
張美玲 處長 文化部人事處
- 解釋年資較長的臨時人員是基於組織特性及業務特殊需要,在96年12月31日以前經行政院核定可定期進用,97年1月1日以後則為臨時性一年一聘。
張崇仁 局長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說明影視局5位年資較長的人員是在民國97年以前進用,不適用97年以後頒布的臨時人員規定,其餘人員則按一年一聘處理。
施國隆 局長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說明文化資產局有13位96年以前進用的人員,是因組織改造延續下來,97年以後則為一年一聘,並已按最新標準處理。
- 說明文化部編列將近1,000萬元的世遺推動委員會經費。
莊三修 館長 文化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 解釋紅珊瑚管制屬漁業署而非文化部,新竹美學館欲處理花東假紅珊瑚充斥問題,讓合法業者能發展,並非與廠商勾結。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陳碧涵委員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價值」到「產值」間的差距,研擬具體策略與近中長程目標、關鍵指標,修正為「本會期結束前提出說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
- 文化部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數宣讀完畢。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6502
- 卷/期/冊
- 103/65/2
- 發布日期
- 2014-11-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