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及公教人員退休再任支領雙薪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銓敘部部長及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進行業務報告與專題質詢。會議聚焦於政府人事精實成效、高階文官培訓、行政院組織改造與借調情形,以及政府捐補助財團法人首長與主管薪資待遇高於公務機關、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及轉投資事業仍享雙薪與優惠存款之爭議與改進措施。朝野立委針對雙薪問題、行政中立法適用與相關人事管理制度提出強烈質詢,並通過多項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善之提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人事行政總處當前重要業務推動情形與未來工作重點。
- 政府組織改造後的人力精實成效、約聘僱人員比例及借調人員管理情形。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本部人數增加與借調人員過多:立委質疑行政院組織改造未實質精實人力,且違反一機關一人且具稀少性之借調原則,借調人數過多。
- 約聘僱人員比例超標:立委指出約聘僱人員比例超過法定上限,質疑政府未落實遞減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建立公務人員受尊重及真誠服務的環境。
- 詢問公務人員退離人數急遽上升之原因是否與漸進八五制及社會氛圍有關。
- 建議借鏡日本,對於公務人員出國培訓後未在國內服務達一定年限者予以追償費用,並公開培訓後留用數據以接受全民檢視。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本部人員不減反增。
- 批評行政院違反公務人員借調原則,本部借調人數過多。
- 指出約聘僱人員比例超過法定上限。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馬政府成立PK小組並動員各部會,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差別待遇規定。
- 認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公務人員配偶下班後助選並無違法,國民黨指責違法是選舉選昏頭。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組織改造雖使正式公務員減少,但臨時人員與約聘僱人員人數未見下降。
- 強調應檢討派遣人力之比例與勞動條件,並定期辦理勞動檢查以保障其權益。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陳佩琪醫師幫忙站台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詢問跨年連假彈性放假之研議進度。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認為雙薪問題不應被污名化,應從高齡社會勞動力結構轉變及宏觀角度規劃制度。
- 建議檢討公務人員進修帶薪與學位取得之相關限制,以提升公務人力素質。
相關人員回應
黃富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中央政府總員額已降至15萬餘人,達成精簡目標。
- 表示行政院借調人員多因應特殊任務及稀有性專案,並強調將持續加強勞動派遣之權益保障與勞動檢查。
- 同意針對出國培訓人員之返國留用情形持續追蹤,並研議更精進之作法。
相關後續
通過多項要求相關部會針對雙薪、退休人員再任與財團法人薪資進行檢討並限期提交報告之提案。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就「政府捐補助20%以上之財團法人首長及主管之薪資待遇、特別費或公關費高於公務機關,與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持股20%以上之轉投資事業仍享雙薪及優惠存款之爭議檢討及改進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政府捐補助20%以上財團法人首長與主管薪資、公關費高於公務機關之合理性。
- 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及轉投資事業支領雙薪與優惠存款之爭議與檢討。
相關爭議
- 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雙薪與優惠存款漏洞:公務人員退休法對再任轉投資事業有嚴格停發月退及優存規定,但軍職與教育人員相關法規尚未完備,導致仍有軍教退休人員領取雙薪之爭議。
- 財團法人高薪與福利爭議:部分政府捐助或轉投資之財團法人首長及主管薪資、獎金及福利遠高於公務機關,引發肥貓與社會不公之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部分轉投資財團法人及公法人(如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薪資與福利過高,且不當享有各項津貼補貼。
- 要求檢討各機關周邊財團法人及轉投資事業不受旋轉門條款限制及領取雙薪之漏洞。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年終慰問金擴大發放標準未反映真實弱勢,導致月領4萬至5萬元者亦能領取,造成高度不合理。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年終慰問金發放門檻及實質退休所得進行全面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考試院銓敘部部長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法對退休後再任公職或達一定條件之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已採嚴格停領月退及優存之規範。
- 澄清軍職與教育人員之退休再任規範非屬銓敘部主管權責,應由國防部及教育部主政修法。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財團法人公關費或特別費已依立法院決議比照主管機關首長標準編列。
相關後續
- 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國防部、教育部等於三個月內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及轉投資事業之月退休金及雙薪爭議提出跨部會解決方案與報告。
- 通過多項要求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金管會與退輔會於一個月內檢討主管財團法人與轉投資事業之薪資、旋轉門條款及退役將領任職情形並提交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6601
- 卷/期/冊
- 103/66/1
- 發布日期
- 2014-11-0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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