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103年度預算凍結案及104年度省政府預算案,聚焦郭冠英任用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1次會議審查內政部及所屬103年度預算凍結案,並針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104年度總預算進行審查。會議中,委員們對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的程序合法性、動機與其言行爭議提出嚴厲質詢,並就各省政府的存廢、業務職掌重疊、預算編列合理性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臨時提案,並決議大幅刪減三省政府的歲出預算,僅保留福建省政府的金馬地區專案補助款。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27案 及 繼續處理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3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共30項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評估其執行報告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或繼續凍結經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土地利用」相關業務費原凍結120萬3千元,決議繼續凍結1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原凍結2億元,決議繼續凍結4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 營建署及所屬「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原凍結300萬元,決議繼續凍結。
- 營建署及所屬「營建業務」預算原凍結24億0,454萬6千元,決議繼續凍結8,0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 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發展及工程建設計畫」原凍結6,390萬元,決議繼續凍結。
- 警政署及所屬「其他業務獎金」(保安警察第一總隊部分)原凍結275萬1千元,決議繼續凍結。
- 其餘24案預算凍結項目均決議准予動支。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以上各案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通過臨時提案5案
核心議題
討論並通過關於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原住民租金補貼、台北機廠都市計畫變更、社會住宅推動及低收入戶租金補貼申請率等五項議題的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 台北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提案要求營建署暫緩辦理,待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定案後再行審議決定都市計畫,而非完全暫緩至可動支預算為止。
- 社會住宅中長期方案:提案要求刪除「蒙騙社會」等批評性字眼,並將社會住宅推動主體及基金規劃的「三個月」研議期限修正為「六個月」,「設置」基金修正為「納入」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檢討花蓮縣壽豐鄉鹽寮部落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範圍的劃定,以保障原住民增劃編保留地權利。
-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原住民租金補貼核定率過低問題,並增加特殊身分者評點權重。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營建署暫緩台北機廠都市計畫變更案相關作業,待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定案後再行辦理都市計畫審議。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營建署於三個月內提出社會住宅推動主體及基金設置規劃,以解決社會住宅不足問題。
- 提案要求內政部研究分析低收入戶租金補貼申請率偏低的原因,如資訊落差、租用非合法房屋或房東不願提供資料等。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關於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的提案,照案通過。
- 第二案關於原住民租金補貼的提案,照案通過。
- 第三案關於台北機廠都市計畫變更的提案,修正為「爰要求營建署俟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定案後,再行審議決定都市計畫。」後通過。
- 第四案關於社會住宅規劃的提案,修正刪除「蒙騙社會」句,將「三個月」改為「六個月」,「設置」改為「納入」後通過。
- 第五案關於低收入戶租金補貼申請率研究的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104年度預算案,檢視其預算編列、業務職掌與實際功能,並討論其存廢問題。
- 重點關注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其引發的爭議,包括任用程序、對國家忠誠度及言論自由的界限。
相關爭議
- 郭冠英任用案:委員質疑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的程序不合法,包括未經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即公告徵才、公告職等變動、未進行面試、行政組長評分最低但主席給予最高分等。此外,郭冠英的過去言論(如「台巴子」、「鬼島」)引發其對國家忠誠度的質疑。
- 省政府存廢與功能:委員們普遍質疑凍省後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的實質業務與存在必要性,認為其功能與中央及地方政府重疊,浪費國家資源,預算編列多用於人事而非實質業務。
- 省政府預算編列不符職掌:委員指出臺灣省政府預算書中多項業務(如大陸事務、低碳綠能、人才培育等)不屬於省政府職掌,而是中央部會業務,質疑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福建省政府補助金門縣:委員質疑金門縣財政狀況良好且有盈餘,福建省政府仍補助其基礎建設經費的必要性,認為可能導致地方政府將自身財源用於福利而非基礎建設。
- 公務車輛汰換與經費撙節:委員質疑臺灣省政府公務車輛老舊且超齡,卻未編列足夠汰換預算,可能影響公務安全與效率;同時要求各省政府在財政困難下應撙節開支,檢討特別費、海外同鄉會活動等缺乏實質效益或與他機關重疊的業務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的急迫性與程序合法性,包括取消面試、行政組長評分最低但主席給予高分、以及在郭離職後將職等改回8職等。
- 批評省政府在給監察院的答復中稱評審委員不知郭冠英是誰,指責省政府墮落、臭名遠播。
- 要求林主席說明是誰交代任用郭冠英,並指責林主席將省政府拖下水。
- 指出郭冠英在到職1個月後即提出退休申請,並在退休後仍被省政府請回義務協助外賓接待,顯示該職位並非急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任用公務員只要依法行政即可,並支持林主席在符合法制前提下的作法,建議釐清事實以避免扭曲。
- 關切郭冠英退休公文已送銓敘部,詢問後續認定狀況。
- 建議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應等比例下降至19位,以符合臺灣省人口變化。
- 提醒福建省政府應檢討簡任職人員比例過高的問題,因其非地方機關不應依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辦理。
- 呼籲臺灣省政府應汰換超齡公務車輛,確保官員安全與工作效率,認為維修老舊車輛反而是浪費。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郭冠英任用案是「因事求人」還是「因人設事」,並指出其離職後職位空缺3個月,顯示該職位非必要。
- 批評省政府在郭冠英離職後仍請他回省政府義務協助外賓接待,質疑其任用郭冠英的動機。
- 質疑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未經面試,違反程序正義,並批評林主席將責任推給同仁。
- 要求臺灣省政府提供辦理大陸事務法規宣導活動的相關資料。
- 提案要求全數刪除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臺灣省政府的歲入與歲出預算,認為凍省後這些機關已無實質業務,應裁撤。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肯定臺灣省政府表揚模範人物的工作,並建議未來預算編列應詳列各事項對應經費。
- 關切公務車老舊問題,支持汰舊換新,認為應爭取該編列的預算。
- 建議中興新村可運用其環境與地理位置,推動更多環境教育,並規劃為會展中心,改善交通接駁,徵求各界意見活化利用。
- 反對減列福建省政府獎勵金門馬祖文史研究的預算,反而認為應增加並更集中於特色研究,並建議出國考察旅費應善用於文史脈絡研究與關係發展,而非僅限僑胞部分。
- 關切金門BOT案對環境的影響,呼籲福建省政府在環保與經濟間取得平衡,以環保為優先。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肯定中興新村的歷史角色,詢問林主席對其風華再現的抱負與規劃進度,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 質疑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的存廢問題,但承認憲法保障其存在。
- 提醒林主席應解釋超時加班費、首長車輛購置及出國旅費等預算編列的合理性,以化解外界質疑。
- 建議省政府及省諮議會應主動出擊,為國家做點事情,展現績效,避免被視為「盲腸」單位。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釐清臺灣省政府的法律依據為《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其職掌僅限於監督縣市自治、執行本府行政事務及法律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 質疑省政府預算編列中多項業務(如大陸事務、低碳綠能、人才培育等)不符合其職掌,要求刪除。
- 指出行政院88年決議省政府相關人員遇缺不補的規定,並質疑郭冠英任用案違反此規定。
- 揭露郭冠英任用程序不合法,包括未依規定先詢問人事行政總處是否有儲備人才,以及未進行三天公告即任用。
- 批評郭冠英任用案是多個部會全力護航的結果,並表示將刪除省政府所有不符合職掌的預算。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的合理性及其工作重點,建議省諮議會應主動積極為國家事務做出貢獻,避免被視為「盲腸」單位。
- 建議福建省政府應發揮政務委員兼省主席的職能,為金馬地區做出更多實質貢獻,而非尸位素餐。
- 再次詢問林主席郭冠英任用案是否合法,並提醒其應熟稔相關法規。
- 認為郭冠英退休金是其26年公務員年資的保障,關鍵在於其能否恢復公務員身分,而非省政府給予的薪水。
- 提案要求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臺灣省政府的歲出預算全數減列。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林主席身兼多職,每週僅至省政府辦公1天,其餘時間在行政院,認為省政府業務由組長執行,林主席僅是掛名。
- 質疑省政府規避立法院決議,將「補助」地方政府活動經費巧立名目改為「分擔」,批評其「巧立名目,規避立法院審查」。
- 肯定臺灣省政府出版品《中華民國在臺灣》將中華民國首都列為臺北,並建議加印分送各機關,打臉教育部與行政院的「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說法。
- 提案減列福建省政府「一般行政」業務費120萬元,並全數刪除「特別費」68萬4千元,認為業務不多應撙節開支。
- 提案全數刪除福建省政府「辦理閩籍海外同鄉會活動及社團服務」預算114萬8千元及國外旅費16萬2千元,認為與僑委會業務重疊且缺乏效益。
- 提案減列福建省政府「督導金馬地區業務」預算150萬元,認為其業務與各中央及地方機關重疊且缺乏實際效益。
- 提案全數減列(刪除)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的歲出預算。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福建省政府104年度歲入僅編列1,000元的合理性,認為其為保留科目而編列。
- 質疑福建省政府補助金門縣政府基礎建設的必要性,因金門縣財政盈餘豐厚,福利優於臺灣其他縣市,認為補助可能導致金門縣將自有財源用於福利而非基礎建設。
- 建議福建省政府應調整對金門縣的補助策略,將更多資源轉向連江縣。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林主席任用郭冠英的動機,認為其為「自然發生」或入閣代價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並要求證實有無上級交代。
- 批評省政府甄審委員會在郭冠英案中未表達反對意見,或消極處理,顯示體制內的自我麻醉與欺騙。
- 譴責林主席任用郭冠英是「為虎作倀」,使其領取高額退休金,批評其「晚節不保」。
- 列舉郭冠英過去侮辱臺灣、貶抑中華民國國格的言論,要求林主席說明為何仍任用此人,並指責林主席將此視為言論自由是「奴才」行為。
- 提案全數減列福建省政府主席、秘書長等特別費68萬4千元,認為秘書長非正副首長不應領取。
- 提案全數減列福建省政府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16萬8千元,認為缺乏法律授權。
- 提案全數減列福建省政府獎勵閩省人文或文化優良博碩士或學術論文作者的獎補助費12萬1千元,認為無必要性。
- 提案全數減列福建省政府「督導金馬地區業務」預算100萬元,認為其中多為消費性活動性質。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省政府預算中人事費佔比高達72.78%,業務費不到四分之一,批評其花費大量人事費卻做少量業務。
- 質疑郭冠英離職3個月後職缺未補,顯示當初任用郭冠英的必要性有問題。
- 指出行政院88年決議省政府遇缺不補的規定,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屆齡退休人員不得進用的規定,質疑郭冠英任用案違反這些規定。
- 批評林主席聲稱不知郭冠英過去發表侮辱臺灣、種族歧視言論的說法是「睜眼說瞎話」和「無恥」,並認為林主席「奴性」太高,侮辱了臺灣人。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的行政效率異常高,從甄審會開完到人事行政總處回函僅48分鐘,且在任用郭冠英之後才行文詢問人事行政總處,顯然程序違法。
- 列舉郭冠英過去侮辱臺灣人、否定中華民國主權、支持中共武力保臺等言論,質問林主席為何仍任用此人,並指責林主席將此視為言論自由是「奴才」行為。
- 強調公務員對國家忠誠義務的重要性,並指出郭冠英因違反國家忠誠義務被公懲會撤職,省政府任用他嚴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和《陞遷法》的規定。
- 批評林主席包庇郭冠英,使其工作不足一個月即領取高達1,300萬元的退休金,是對臺灣人最大的侮辱。
- 提案全數減列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及福建省政府的歲出預算,除福建省政府金馬專案補助外。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對委員會一次性處理三個省政府的歲出預算表達異議,認為應逐一機關審查,並強調程序正義。
- 主張福建省政府的存在對金門、馬祖地區有其特殊功能與照顧需求,不應全數刪除預算,否則將使當地民眾失望。
- 主張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的歲入預算應保留,因為依法該收的錢還是要收,否則反而是怠惰。
相關人員回應
林政則 臺灣省政府主席
- 說明臺灣省政府職掌為行政院交辦事項、縣市自治督導、省政府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解釋省政府編列預算中部分業務(如低碳綠能、經濟提升)是因身兼政務委員,配合行政院推動中央工作。
- 否認任用郭冠英是「因人設事」或有上級交代,聲稱一切依程序辦理,且當時不認識郭冠英,也不知其爭議言論。
- 解釋郭冠英任用案中行政組長評分較低,是因其考量加班便利性,而自己則看重實務經驗。
- 表示郭冠英退休公文已送銓敘部認定,省政府階段已告一段落。
- 表示臺灣省政府公務車輛老舊,但礙於經費不足未編列汰換預算,希望委員支持。
- 聲稱省政府沒有將「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巧立名目改為「分擔」,並表示已改正先前立法院決議要求不得以事務費行獎補助之實。
- 說明省政府出版品《中華民國在臺灣》介紹國旗、首都臺北等內容,並表示會遵照委員指示,大力宣傳推廣。
- 強調省政府同仁依法行政,任用郭冠英並無違法,且為維護同仁,不會做違法之事。
- 說明郭冠英對「高級外省人」和「鬼島」言論的解釋,是自我調侃或眾人之揄。
- 表示省政府遇缺有補,是因已達合理員額,並非遇缺不補。
李源泉 臺灣省諮議會諮議長
- 說明臺灣省諮議會依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設置,職責包括提供省政府及地方政府諮詢、調查地方自治事務、保存史料及法規職權。
- 指出諮議員人數目前為20位,去年底發布為21位,並表示會向行政院反映立法院要求將諮議員人數降至19位的決議。
- 說明省諮議會積極推動議事業務、議政史料典藏數位化、研究諮詢及議會外交等工作。
- 表示諮議員為無給職,憑藉豐富地方政治經驗,可作為行政院與地方溝通的平台,協助反映民情。
- 說明歲入預算編列是因應活化會館、會議室租借收入及淘汰物品變賣所得,希望能夠維持。
鄧振中 福建省政府主席
- 說明福建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單位,104年度施政重點包括協助金馬兩縣落實離島綜合建設、關注馬祖博弈公投後續、補助基礎建設、加強海外鄉僑聯繫、辦理基層訪視及強化輿情溝通協調。
- 說明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億217萬3千元,較去年減少5.15%,已做撙節措施。
- 強調離島有其特殊性,省政府在金馬地區發揮協助功能,希望委員支持預算。
- 說明福建省政府歲入1,000元是因採購標案的標售款,按預算編列規定至少需千元,故編列1,000元以保留科目。
- 解釋補助金門縣基礎建設是因地方政府仍有不足之處,但承認金門財政狀況較好,可再調整對馬祖的補助比例。
- 表示同意邱委員文彥關於加強金馬文史研究的建議,並會努力朝此方向調整研究經費用途。
- 承諾會檢討福建省政府簡任職人員比例過高的問題。
蕭煥鏘 臺灣省政府人事主任
- 說明省政府徵才條件設9職等是希望應徵者有相當歷練,後來改回8職等是因為應徵者認為不符資格。
- 解釋郭冠英退休需於3個月前提報銓敘部,省政府於4月中報送。
- 說明甄審委員會依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立,因機關小,考績與甄審未分開。
- 表示省政府員工平均年齡52歲,因精省後成為封閉系統,員工多為大省府時代留下來,年齡偏高。
- 澄清郭冠英案有報人事行政總處,並在48分鐘後收到回函,且已在2月26日上網公告徵才6天。
- 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屆齡退休人員不得進用,經銓敘部及人事總處解釋,指滿65歲以上,且過去已有63歲考上公務員的案例。
陳俊章 福建省政府主計室主任
- 說明福建省政府歲入1,000元是因預算編列規定需達千元以上,實際預計收入僅200元,故以1,000元聊備一格。
王益興 臺灣省政府行政組組長
- 表示沒有人跟他提過郭冠英或做任何交代,對郭冠英任用案沒有意見。
顏淑每 臺灣省政府財經交法組組長
- 表示有看過郭冠英的資料,但忘了評分,對最終任用結果不表示意見。
廖登枝 臺灣省政府民社衛環組組長
- 表示甄審委員會是就當事人有利與不利條件綜合評分,沒有人事前交代或施壓。
黃啟修 臺灣省政府教文及資料組組長
- 表示當天因公務(參加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會議)未參與郭冠英任用會議。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5案。
- 福建省政府歲出預算1億217萬3千元全數刪除,但經協商後修正為:除金馬地區基礎建設專案補助3,736萬4千元保留外,其餘歲出預算全數刪除。
- 福建省政府歲入雜項收入1千元全數刪除。
- 臺灣省諮議會歲出預算7,125萬6千元全數刪除。
- 臺灣省諮議會歲入財產收入10萬元及雜項收入19萬8千元,共29萬8千元,保留。
- 臺灣省政府歲出預算1億5,566萬1千元全數刪除。
- 臺灣省政府歲入雜項收入20萬2千元保留。
- 委員邱文彥、鄭天財及吳育昇就上述預算審查結果保留院會發言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6701
- 卷/期/冊
- 103/67/1
- 發布日期
- 2014-11-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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