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正審查與勞動部業務報告:聚焦油品安全、勞動權益及工時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20
本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首先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8案,多數條文經修正通過,部分則保留送黨團協商。隨後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重點討論華隆案勞工債權、農業外勞政策、縮減法定工時配套、勞工債權順位、勞動部行政調查等議題,委員多呼籲勞動部應積極保障勞工權益,並對縮短工時配套及農業外勞引進持保留態度,會議中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提出因應對策與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8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多項修正草案,旨在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監測體系、落實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與追溯追蹤系統建立,並修訂相關罰則,以提升整體食安管理。
- 會議亦處理了關於食品工廠設廠登記與單獨設立的規定,以及主管機關為追查食安事件要求業者提供資訊的權限。
相關爭議
- 多項重要條文因委員提案與修正動議而保留,顯示仍存在不同意見,需進一步協商。
- 附帶決議中明確指出對飼料用油及工業用油流入食品鏈的擔憂,要求財政部與相關主管機關建立資料庫勾稽比對,並加強食品廠商出入庫查核,反映對源頭管理的重視與現行機制的不足。
- 針對油品安全,有委員提案要求所有 150 公升以上以食品用途報關的油品均需逐批檢附官方證明,以杜絕飼料油混充食用油的亂象,顯示對現行油品查驗機制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5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32條、第47條、第48條等條文經修正後通過。
- 第2條之1、第3條、第4條、第14條之1、第15條、第22條、第24條、第42條之1、第49條、第49條之1、第49條之2、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0條之3、第50條之4、第56條、第56條之1、第59條之1、第60條等條文均保留。
- 第8條之1及第48條之2條文不予增訂。
- 第43條、第45條及第九章章名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 1 項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食藥署應於 104 年 10 月底前分階段完成公告應使用電子發票的食品業者,以有效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 通過 2 項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加強勾稽飼料用油及工業用油交易發票,並要求今後所有 150 公升以上以食品用途報關的油品均需逐批檢附官方證明。
- 另有 8 項與保留條文相關的附帶決議,併送黨團協商處理。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勞動部陳部長雄文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報告當前勞動情勢、施政績效與未來施政重點,包括勞資對話、友善環境營造、勞動力品質提升及安全健康職場建構等,並回應委員對華隆案、農業外勞、法定工時縮減、勞工債權優先順位、勞動部內部行政調查等關鍵議題的質詢。
- 討論聚焦於如何平衡勞工權益保障、產業發展需求與政府財政負擔,特別是在重大食安事件衝擊下的勞工保障,以及因應高齡少子化趨勢的勞動力政策。
相關爭議
- 華隆案債權分配爭議:勞動部協調銀行捐贈 4.2 億元,但自救會仍要求 100% 獲償,且對非自救會成員的分配公平性有疑慮,導致持續抗爭。
- 農業外勞引進爭議:農委會宣示明年 1 月試辦,但勞動部持保留態度,強調外勞應為補充性勞力,需先確認國內缺工狀況及對本國勞工的衝擊,並要求農委會提出完整評估報告,避免倉促開放。
- 縮減法定工時配套爭議:勞動部研議將加班時數上限從每月 46 小時放寬至 54 至 60 小時作為縮短工時配套,遭委員林淑芬強烈質疑為「詐騙」,認為此舉反而會增加勞工整體工時與過勞風險,並將責任推卸給勞資雙方。
- 勞工債權優先順位爭議:委員主張應將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的債權提升至優先於銀行抵押權,或至少與其同順位;勞動部則考量若優先於抵押權恐影響中小企業貸款,目前爭取與抵押權同順位。
- 勞動部「小金庫」行政調查爭議:委員劉建國質疑勞動部行政調查結果不夠明確,對涉案人員僅以平調處理,而將不相干人員調離現職,認為部長缺乏改革決心,且調查報告與前部長說法有出入。
- 記者勞動條件與勞檢效能爭議:委員陳節如質疑媒體記者工時過長,勞檢困難,且地方政府勞檢標準不一,甚至有顧問公司協助企業規避勞基法,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查與規範。
- 國民年金基金預算爭議:衛福部未編列國保年金應負擔的 167 億元預算,擬向基金借錢,委員楊曜質疑其合法性與合理性,認為政府不應挪用民眾繳交的基金來彌補自身責任。
- 年齡歧視與青年就業問題:委員劉建國指出年齡歧視普遍存在,青年失業率偏高,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解決辦法,而非僅提供津貼或訓練。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切頂新集團旗下味全與正義員工的勞動狀況,要求勞動部監控是否有大量解僱預警通報機制啟動,並特別注意勞保費繳交、薪資給付及勞資爭議現象。
- 強調應查核頂新舊制退休金勞工的退休準備金提撥是否足額,擔心資產凍結後勞工權益受損。
- 支持勞動部對農業外勞政策的保守謹慎態度,但質疑就業服務站缺乏農業職缺資訊,要求勞動部與農委會審慎評估缺工問題,避免外勞衝擊本國勞工,特別是新移民的就業機會。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擴大後(如公寓大廈管理人員)的銜接問題,特別是年資計算與權益保障,要求勞動部彙整追蹤資料並加強宣導。
- 建議縮短法定工時的修法應更具彈性,考量不同產業與工作類別的工時配置差異,納入管理概念,避免一體適用導致剝削或規避法律。
- 對農委會宣示明年 1 月試辦農業外勞表示擔憂,認為缺乏嚴謹評估,可能衝擊小農與本國勞工,並質疑農委會與勞動部間的橫向聯繫不足,要求勞動部將評估期限延長至 3 個月。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在華隆案中積極協調銀行捐贈 4 億元,使勞工獲償金額大幅提升,但關切勞工自救會對分配方案的接受度。
- 支持修正勞基法第 28 條,將勞工薪資、資遣費、退休金與第一次序擔保物權並列第一順位,認為現行 6 個月薪資的限制不應存在,將提出自己的修法版本。
- 建議勞動部與農委會應務實思考農業高齡化與缺工問題,可參考日本引進度假打工或實習生模式,在不影響本國勞工就業前提下,尋求解決方案。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關切記者勞動條件,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查新聞供應業和新聞出版業,並處理勞動部公文延遲或遺失的問題。
- 揭露「專業經營勞基企管顧問公司」協助企業鑽法律漏洞規避勞檢,質疑其拒絕檢查的囂張態度,要求勞動部加強檢查並追蹤處罰進度。
- 反映社會福利機構勞檢標準不一,要求勞動部訂定統一規範,避免勞檢人員隨意解釋。
- 質疑勞動部「就業融合計畫」的實質內容,要求會後提出詳細報告。
- 書面質詢質疑勞動部在華隆案中以「陳雄文」個人名義擔保,而非勞動部,並認為勞動部僅扮演「協調者」角色,未從制度面徹底解決問題,要求勞動部代位求償全額退休金、資遣費,並修法擴大墊償範圍、提高勞工債權序位。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長在華隆案中成功協調銀行捐贈 4.2 億元,認為是前所未見的功績,但擔憂自救會要求 100% 獲償會導致其他勞工不公平。
- 對縮短法定工時政策持保留態度,認為一味追求低工時可能導致勞工收入不足而兼差,造成人力浪費,建議應同步提高加班時數以增加彈性。
- 強調勞動部在修訂勞動法規時應參考各國經驗,但不能盲目抄襲,要貼近台灣社會實際需求。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長再次宣示對開放農業外勞的保留立場,強調外勞應為補充性勞力,不應取代本國勞力,並質疑農委會片面宣示試辦農業外勞缺乏跨部會協調與周全思考。
- 建議勞動部應多開設農業相關職訓班,鼓勵中高齡失業者及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並以高雄「型農」為例,強調應窮盡一切努力善用本國勞動力,而非輕易引進外勞。
- 書面質詢要求勞動部針對新聞供應業和新聞出版業難以認定違反勞動法規提出因應對策,並納入勞動檢查重點對象,以及檢討社會福利機構勞動檢查標準不一的問題。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強冠公司 103 名員工資遣費問題,要求勞動部協調地檢署解凍資產,確保員工能領到資遣費,並持續掌握正義油廠員工轉調或資遣的保障情況。
- 擔憂抵制頂新產品運動可能導致味全及上下游產業鏈大量員工失業,要求勞動部密切關注並掌握相關數據。
- 建議勞動部應與衛福部溝通,放寬已聘外籍看護家庭在看護返鄉或休假期間申請喘息服務的限制,並加速推動機構外展服務試辦點的設立。
- 鼓勵勞動部與農委會合作,加強農業教育訓練,提供年輕人投入農業的願景與方向,而非僅依賴外勞解決缺工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未編列國民年金應負擔的 167 億元預算,並擬向基金借錢,關切勞保局作為受委託單位如何管理,以及基金出借的合法性與合理性,認為不應挪用民眾繳交的基金來彌補政府責任。
- 肯定勞動部長在華隆案中勇於任事,協調銀行捐贈 4 億元,但強調這只是第一步,勞動部應持續與勞團溝通,解決關廠工人問題。
- 主張應將勞工債權提升至優先於抵押權,或至少與抵押權同一順位,認為這是勞動部應有的堅持,不應因擔心影響企業貸款而犧牲勞工權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前部長潘世偉所指「小金庫」的行政調查結果,認為對涉案人員僅以平調處理,而將不相干的會計處長及政風室主任調職,缺乏改革決心,且調查報告與事實有出入,要求勞動部重視並持續追查。
- 擔憂頂新、正義等食安風暴相關企業可能大量解僱或倒閉,要求勞動部未雨綢繆,比照華隆案的魄力,壓著金管會與銀行協商,保障勞工權益,並對台灣經濟前景表示憂慮。
- 提出臨時提案,指出年齡歧視普遍存在,青年失業率高達 13.25%,要求勞動部於 1 個月內提出針對年齡歧視與青年就業問題的解決辦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勞動部以延長加班工時上限(至 60 小時)作為縮減法定工時(至單週 40 小時)的配套是「詐騙」,認為這會導致勞工整體工時增加,加劇過勞風險,並將責任推卸給勞資雙方。
- 指出勞動檢查年報顯示雇主違反延長工時給付工資、法定工時及加班工時的比例高達 48.15%,認為延長加班工時上限只會加劇血汗勞動條件。
- 質疑勞動部在華隆案中與金融界達成「交換默契」,以銀行捐款換取不推動勞基法第 28 條修法,認為勞動部打壓自救會成員,要求撤告才給錢,是分化勞工且犧牲勞工權益法制化。
- 揭露布農族原住民在雞隻屠宰場工作遭剝削,每天工作 15 小時,月薪僅 1 萬 5,000 元,雇主未加勞健保並限制居住,質疑地方勞政機關將此類案件視為一般勞資爭議處理,而非人口販運,批評勞政機關瀆職包庇。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長成功協調華隆案債權銀行捐贈 4 億多元,解決十幾年來的問題,但強調勞工應有感恩之心,並呼籲政府應公平照顧所有勞工。
- 關切霾害期間出外工作勞工的權益,詢問霾害是否比照颱風假停班停課,以及資方是否需額外支付薪資,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建立相關制度。
- 反對開放農業外勞,擔憂會導致本國失業率升高,影響偏鄉農村就業機會,並可能造成社會安全問題,呼籲勞動部慎重考慮。
- 要求勞動部密切關注頂新集團員工的福利與權益,確保其薪資與保障不受損害,並防止惡意派遣等行為。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勞動部長上任後為華隆案勞工爭取到 40 餘萬元補償,但強調應從長久之計修正勞基法第 28 條,將勞工退休金、資遣費與積欠工資的償債順位提高到與銀行抵押權同等位置,並支持勞動部提出的修正方向。
- 關切派遣勞工議題,支持勞動部將派遣總額上限設定為 3% 的立場,認為派遣是企業迴避勞基法的巧門,行政院不應有疑慮,並要求勞動部持續與財經部門溝通爭取。
- 建議勞動部應提供獎勵方式,鼓勵企業逐年縮減勞動派遣比例,將派遣勞工轉為正職,以保障勞工權益,而非將派遣視為世界潮流趨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農業外勞問題的了解與評估進度,指出農委會已宣示明年 1 月試辦,但勞動部卻表示尚未討論且不贊成,認為勞動部應積極面對農業缺工問題,而非僅紙上作業。
- 強調農業缺工問題嚴重,本國勞工不願從事,導致農業凋零,呼籲勞動部、農委會等跨部會應共同努力,找出兼顧本勞權益與產業發展的解決辦法,並建議部長實地考察農業現場。
- 反對發放「新鮮人就業津貼」政見,認為這不是長遠之計,主張勞動部應鼓勵民眾參加訓練班儲備就業能力,並擴大媒合機制,讓畢業生無縫接軌就業。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將外勞視為「補充勞力」的說法過於冷血,強調外勞對台灣經濟有巨大貢獻,應給予肯定與感謝,並要求勞動部在敘述上做修正。
- 指出台灣與東南亞國家外交關係經營不善,建議勞動部應與外交部合作,在東南亞外勞離境時贈送小禮物,表達感謝,以促進雙邊良好互動與提升台灣國際形象,認為此舉成本低但影響力深遠。
- 建議勞動部應設定具體目標,提高台灣整體勞動就業參與率,活化如婦女、部分工時等潛在勞動力,並採取更正面的態度看待此議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部長 勞動部
- 已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聯繫,掌握頂新集團正義與味全員工狀況,目前正常出勤,但已告知大量解僱相關法令,並啟動勞工退休金與資遣費的專款專用協調準備。
- 對於農業外勞引進持保守謹慎態度,強調外勞是補充性勞力,不應衝擊本國勞力,已委託專業研究計畫評估,並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缺工分析報告。
- 縮減法定工時目標為每週 40 小時或 2 週 80 小時,已舉辦 30 場溝通說明會,正彙整各界意見,坦承資方希望放寬加班時數至每月 54 至 60 小時,但強調加班時數不能超過勞工體力上限。
- 在華隆案中,已協調 18 家銀行同意從 21 億元拍賣款中提撥 20%(約 4.2 億元)給勞工,但對自救會要求 100% 獲償持保留態度,認為應兼顧未參加自救會的 700 多名勞工權益。
- 已將勞基法第 28 條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爭取將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和積欠工資的債權提升至與銀行抵押權同一順位,但承認財經部會對此有疑慮。
- 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勞動部立場為派遣總額上限 3%,但行政院審查時受到阻力,將持續與勞雇團體溝通,並研議將派遣轉正職的獎勵措施。
- 對勞動部「小金庫」行政調查,表示已配合廉政署及地檢署偵辦,行政調查結果已呈現,並強調調職是為讓調查更坦然,並非處分,且相關預算已遭凍結或阻擋,問題並未發生。
- 承諾與地方政府配合,加強檢查記者勞動條件,並針對顧問公司協助企業規避勞基法的情況進行了解與處置,同時檢討社會福利機構勞檢規範。
- 認為發放「新鮮人就業津貼」並非恰當作法,主張透過訓練班儲備就業能力,並擴大媒合機制協助青年就業。
- 支持委員關於肯定外勞貢獻的說法,同意應對外勞表達適度謝意,並將與外交部討論贈送小禮物給離境外勞的建議。
- 表示將檢討人口政策與外勞管理,思考是否讓長期在台貢獻的外勞有歸化或長期居留的機會。
廖為仁 署長 勞動力發展署
- 承認過去就業服務站缺乏農業職缺資訊,但已與農委會及地方主管機關聯繫,進行缺工總調查。
- 對於農業外勞的評估,需 2 至 3 個月時間確認本國缺工狀態及本國勞工努力是否已窮盡,強調外勞補充性原則。
- 同意將針對青年就業及失業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但因涉及學用落差等問題,請求將報告期限延長至 1 個月。
羅五湖 局長 勞工保險局
- 說明公寓大廈管委會自聘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後,已發函通知登記的公寓大廈管委會,督促其依法加保勞保、提勞退,並持續追蹤未登記的部分。
- 解釋國民年金業務由衛福部委託勞保局辦理,政府應負擔的經費(約 160 餘億元)不足,衛福部擬向國民年金基金借錢,但基金主要為民眾繳交,需經監理會及主管機關同意。
劉傳名 司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說明已對公寓大廈管理員適用勞基法進行宣導,並設有問答專區,未來將加強宣導。
- 表示已請台北市政府處理大眾傳播業記者勞動條件問題,並針對「專業經營勞基企管顧問公司」拒絕檢查一事,已移送主管機關處罰,第二次檢查發現未提繳墊償基金,目前仍在處罰程序中。
- 同意將針對社會福利機構勞檢標準不一的問題進行了解,並考慮訂定規範。
- 同意將針對年齡歧視與青年就業問題的解決辦法報告期限,由 2 週延長至 1 個月。
傅還然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回應委員陳節如質疑勞動部公文遺失問題,表示可能是跨單位交付時出問題,會檢討。
- 證實「台灣勞基」和「中華勞基」兩家公司曾拒絕勞檢,後經處罰已接受檢查,並發現未提繳墊償基金,目前由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處理中。
黃肇熙 局長 勞動基金運用局
- 說明國民年金基金若要出借給衛福部,需經衛福部做出決定並提報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核定,基金運用局僅負責運用,並會收取利息,參考農保基金利率約 2.775%。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要求勞動部於 1 個月內針對新聞供應業和新聞出版業難以認定違反勞動法規提出因應對策,並納入勞動檢查重點對象。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要求勞動部於 1 個月內完成針對社會福利機構勞動檢查之檢討及解決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要求勞動部將協助農委會評估開放農業外勞的期限,從 3 週修正延長為 3 個月。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要求勞動部針對頂新集團相關企業進行清查,確認勞工退休準備金是否足額,並監控有無不當手段逼迫勞工離職,於 1 週內提交調查結果。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要求勞動部於 1 個月內提出針對年齡歧視問題的解決辦法。
-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要求勞動部於 1 個月內提出針對青年就業及失業問題的解決辦法。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勞動部於 2 週內(或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6801
- 卷/期/冊
- 103/68/1
- 發布日期
- 2014-11-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