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單位104年度預算審查與食安、財政議題討論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部所屬賦稅署、各區國稅局、關務署及國有財產署等單位104年度歲出預算及融資財源調度。會議聚焦於國有財產管理效率、食安邊境查驗、關務獎勵金法源、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效益、統籌分配稅款與食安績效掛勾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刪減,部分爭議議題則送院會協商或交付相關單位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以及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財政部各單位(賦稅署、國稅局、關務署、國有財產署)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及中央政府融資財源調度,並討論預算執行效率、財政健全、國有財產管理、邊境查驗與食安問題、稅制公平性及租稅優惠政策等相關議題。
- 會議特別針對國有財產署土地標售執行率低、關務署食安查驗漏洞、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效益、公用事業免開統一發票、廢五金關稅調整、國有土地賤租與佔用問題,以及企業違規租稅優惠追回等進行深入質詢與討論。
相關爭議
- 國有財產署土地標售預算年年虛列:吳秉叡委員與許添財委員質疑國產署土地標售預算年年虛列200億元以上,執行率僅20-30%,導致國家財政帳面失真。莊署長則解釋部分收入是被動申請或撥用,並承諾努力執行。
- 國有畸零地處理流程繁瑣與價格不合理:吳秉叡委員與許添財委員批評國產署處理畸零地程序冗長(半年以上),且估價過高,造成民眾困擾。莊署長回應會檢討在保護國家資產與行政便民效率間取得平衡。
- 關務署獎勵金編列違反立法院決議:薛凌委員質疑關務署104年度編列2,300萬元關務獎勵金,違反立法院102年決議,缺乏法源依據。饒署長辯稱是獎勵基層辛勞與績效,費鴻泰委員則認為金額不大且具肯定意義。
- 食安邊境查驗鬆散與責任歸屬:盧秀燕、賴振昌、費鴻泰等委員質疑關務署過去對進口油品查驗不足,僅憑書面申報,造成食安漏洞。饒署長強調海關是執行單位,配合各部會規範,並說明11月1日後將實施分流管理。
- 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政策效益不彰:孫大千委員與曾巨威委員批評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半徵收的行政命令,導致國家稅收損失107.5億元,主要補貼進口豪車,未能有效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財政部次長承諾會與經濟部共同檢討。
- 統籌分配稅款與食安績效掛勾的執行爭議:賴士葆委員建議將食安績效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財政部次長表示贊同,但國庫署長認為統籌分配款不宜專款專用,應透過補助方式獎勵。
- 淘寶網低價免稅對國內業者不公平:賴振昌委員質疑淘寶網3,000元以下商品免徵關稅、營業稅,對台灣境內業者構成不公平競爭。賦稅署表示已修正相關辦法,但關務署承認難以全面掌握。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有財產署103年度土地標售預算執行率低(至9月僅17%),遠低於預算編列的391億元,且歷年來執行率皆低於40%,認為是虛列預算。
- 批評國有財產署處理畸零地流程繁雜,要求行文所有公家單位確認有無需求,導致正常流程至少半年以上,不符簡政便民。
- 建議財政部應減列國有財產署預算200億元,以反映實際執行能力並減輕公務人員負擔。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控財政部年年編列假帳,虛列歲入預算,導致決算時財務調度困難,破壞預算精神與國家經濟。
- 批評國有財產署處理畸零地估價過高,造成民眾購地困難,並以高價成交紀錄估算周邊土地價格,助長土地炒作。
- 質疑關務署歷年關稅預估常高估,雖然103年因經濟成長低估是好運,但仍需靠實力而非運氣。
- 要求財政部全面檢討國有財產署土地標售虛編和公股釋股未執行問題,否則預算將違反公共債務法。
- 建議對關務署與國有財產署相關預算進行刪減或凍結,以示警惕並促其改進。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海關目前對進口高風險報單的查驗比率(海運4.88%、空運5.36%)是否過低,導致食安漏洞。
- 要求關務署說明加強查驗後,查驗比率將提高多少,以及是否會影響通關時間和人力需求。
- 建議對5年內申報非食用油脂的進口報單進行全面清查,若查獲惡性重大應重罰,認為政府現階段處罰過寬。
- 關切高鐵財務改革方案中特別股收回問題,認為公股銀行應以特別股退還作為參加增資的前提,並質疑政府介入是否會破壞合約。
- 建議國有財產署應研究102年9月30日以前已標出但無法分割的地上權制度,以避免未來糾紛。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股市成交量低迷,要求財政部(作為國安基金執行秘書)關注並採取行動,如請公股行庫適度進出以提振市場信心。
- 贊同將食安績效納入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以獎勵地方政府在食安查核上的努力,並要求財政部盡快訂出相關辦法。
- 質疑財政部對高鐵財務改革方案的了解不足,指出高鐵積欠股息並非無錢可還,而是已提撥專戶,並批評政府稱高鐵破產需花3,900億元是恐嚇。
- 建議財政部應積極了解高鐵狀況,讓民股股東了解不處理將導致破產,而非政府承擔巨額費用。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關務署提供給部長的飼料油去向資料(8成進入飼料廠)僅憑書面申報,遭彰化檢察官打臉,認為關務署工作流於形式,缺乏實質查核。
- 批評關務署長期對豬油進口管理鬆散,未盡把關之責,且情資交流會議未將食安議題納入重點,直到食安危機爆發才緊急補救。
- 質疑財政部國庫署對統籌分配稅款的解釋,認為其無法專款專用,若將食安績效納入分配恐排擠其他預算,導致政府體系內部矛盾。
- 關切國內豬油缺口導致業者擴大從西班牙進口,但西班牙油品曾涉入銅葉綠素事件,要求關務署會同衛福部、經濟部至西班牙查廠驗貨。
- 提議刪減關務署相關預算以示警惕,並要求關務署檢討其行政怠惰與改革態度。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詢問股市成交量及國安基金進場條件,並提醒財經部會首長發言應謹慎,避免影響市場。
- 質疑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25公頃土地年租金僅432萬元,形同賤租國土,要求國產署檢討出租要點,並以管理自家財產的態度來經營國有土地。
- 指出食用油與非食用油的關稅稅率差異大(6%與20%),導致廠商錯誤申報以規避關稅,是食安問題的制度性原因,要求透過稅則調整解決。
- 強調食安問題需跨部會協力處理,要求財政部從根本瞭解與檢討,並追查越南大幸福進口油品的流向。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關務署104年度編列2,300萬元關務獎勵金,違反立法院102年決議,缺乏法源依據,要求全數刪除。
- 質疑國有財產署占用國有地清理計畫預算編列矛盾,執行率雖高但補償金收入與去年相同,且權利金收入較102年驟降一半,要求解釋。
- 質疑財政部次長對外資回流台灣股市的預估過於樂觀,認為國際經濟因素(歐洲衰退、美國緊縮、油價大跌)仍存在疑慮。
- 堅決反對如期實施大戶條款,認為其導致股市成交量萎縮,不顧台灣股民權益,要求財政部尊重專業評估,停止實施。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將混合五金廢料關稅降為0,恐鼓勵進口來自日本核災區或中國的廢五金,增加環境輻射風險,要求關務署嚴格把關。
- 批評淘寶網在台灣營業額高達500多億元,但3,000元以下郵包免徵關稅、貨物稅和營業稅,對台灣境內業者不公平,要求財政部解決此租稅不公問題。
- 要求財政部提供越南大幸福進口飼料油的流向資料,而非僅進口資料,批評部長承諾未兌現,影響政府公信力。
- 建議凍結關務署部分預算,以促其加強邊境管理,避免廠商利用制度漏洞規避查驗。
- 建議凍結國有財產署電腦化業務預算,以撙節開支。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質疑油電混合車適用貨物稅減半徵收僅憑行政命令,導致98年至103年8月國家稅收損失107.5億元,其中Lexus與TOYOTA佔87.1%,主要補貼進口豪車,未能有效促進電動車產業發展。
- 要求財政部立即撤銷該解釋令,並與經濟部討論,停止對油電混合車的貨物稅減免,以避免國家稅收持續損失。
- 關切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在財委會無異議通過後,卻被交付朝野協商,要求財政部查明是哪個黨團阻擋,並盡快恢復協商以解決稅收問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關務署對食安問題的邊境查驗機制存在漏洞,例如腳踏車進口商進口3萬噸飼料油卻可能未被查獲,要求公布進口品項與營業項目不符的廠商名單。
- 批評關務署以涉及資訊公開法為由拒絕公布廠商資料,認為在危害全民健康的食安危機下,應以人命關天為重,公開資訊。
- 關切股市成交量持續低迷,遠低於預期日均量,導致證交稅損失,認為是證所稅與大戶條款導致資本市場流動性嚴重下滑,與打造亞太金融營運中心的目標背道而馳。
- 提案要求刪除大戶條款或延緩一年實施,以挽救資本市場,並呼籲財政部支持。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對高雄關集體貪瀆事件的書面改進作為敷衍,文件有誤且內容流於道德勸說,缺乏具體法律教育強化措施。
- 質疑關務署機動巡查人員在貪瀆案中是否失職,要求提供機動巡查人員的比例、設置地點及相關懲處資料。
- 建議關務署應提高緝私獎金及檢舉獎金,以立即見效地預防走私和不法行為,並要求提供獎金編列的詳細資料。
- 強調海關在查漏稅及防止非法貨品偷渡進口方面的重要性,要求建立SOP以預防類似油品事件再次發生。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關於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可價購的截止日期將屆(104年1月13日),許多具購買權限的佔用者可能因不知情而喪失權利。
- 要求國有財產署研議機制,與戶政機關勾稽並通函通知具有此權利的佔用者,確保其權益。
- 指出現行法令對佔用者採取零和處理方式(符合條件可價購,不符則需拆屋還地),對事業機構或特定地目佔用者不公,要求財政部同意將相關修正法案排入財政委員會討論,以尋求通融空間或補償機制。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賦稅署應對貨物稅條例第12條進行全面性檢討,解決因政策性目的不斷延伸的減免條款所造成的問題。
- 要求財政部撤銷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半徵收的解釋令,並在與經濟部溝通時堅定財政部立場,避免國家稅收損失。
- 關切日月光案判決後,財政部能否依新修訂的稅捐稽徵法追回其租稅優惠,並要求一併檢討頂新等違反食安、環保情節重大廠商的租稅優惠,以發揮遏阻效果。
相關人員回應
吳當傑 財政部次長
- 承諾會努力執行國有財產署的預算目標,並檢討國有資產保護與行政便民效率間的平衡點。
- 表示海關已從10月15日起要求進口油品敘明用途,並將從11月1日起要求高風險油品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證件才能放行。
- 贊同將食安績效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認為有助於中央與地方共同解決食安問題。
- 承諾會與經濟部共同檢討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政策,評估其是否達到政策目標。
- 表示國安基金進場有法定條件,目前股市狀況尚未達到「國內外重要事件使得市場有失序之虞」的條件。
- 回應高鐵特別股問題,指出公股銀行希望特別股能先退還,再將資金用於增資,並需考量當時契約規定。
- 表示將儘快瞭解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佔用者通知機制的技術可行性,並會通盤考量國家資產權益與社會公平正義。
- 強調財政部會積極與主計總處討論食安指標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 表示目前正跨部會積極檢討現有流程,強化邊境管理以應對油品危機。
- 回應證所稅與證交稅問題,強調稅制需在效率與公平正義間取得平衡,並指出股市受多重因素影響。
吳自心 賦稅署署長
- 說明油電混合車適用貨物稅減半徵收是依行政命令,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對電動車輛的定義。
- 解釋淘寶網3,000元以下免關稅、營業稅是依國際貿易慣例,並已修正進口辦法,對一年進口超過6次者累計課稅。
- 表示日月光案的租稅減免優惠,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污染行為發生在102年,可能無法追回,但經濟部工業局將召集會議討論。
- 承諾在日月光與頂新等違規企業租稅優惠追回的討論中,堅守法律制定時的政策本意,努力發揮遏阻效果。
- 表示貨物稅條例相關課稅項目常具政策性目的,賦稅署會嚴肅面對並檢討。
饒平 關務署署長
- 預估103年度關稅稅收將超過1,000億元,達到約1,090億元,並保證能達標。
- 解釋關務署104年度編列2,300萬元關務獎勵金是為獎勵基層關務人員工作辛勞及績效,並非查緝獎金,且已積極推動法制化。
- 說明海關對進口貨物的查驗是採風險管理機制,高風險廠商與貨物會提高查驗比率至5%至15%,但人力固定,可能需調整內部查驗資源。
- 澄清海關對油品進口是查驗實到貨物與申報是否相符,並非檢驗油品品質,且11月1日後將實施進口油品分流管理,要求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
- 解釋廢五金關稅調降是因業者反映原料缺乏,經工業局與環保署評估,且高雄關已增設輻射偵查儀器。
- 表示關務署沒有淘寶網在台營業額的統計,但外界估計約500多億元,102年課稅約8億多元。
- 承認對於郵包物品進口次數與金額難以全面掌握,主要靠人工異常查核。
- 表示情資交流會議重點在毒品、香菸、農產品等,目前未涵蓋大宗物資食安問題,但若有需要可加強。
- 澄清海關查廠需與有邦交國家協商,無法直接至國外查廠,但可尋求駐外單位協助查核發票真偽及產地。
- 回應高雄關集體貪瀆案,表示涉案人員已受懲處,機動巡查人員亦有受處分者,並已調動人員確保正常運作。
- 說明檢舉獎金編列依行政院規定,且部分檢舉獎金已取消,目前主要針對查獲漏稅額給予獎金。
凌忠嫄 國庫署署長
- 解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由財政部主管,但補助款由主計總處負責。
- 說明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辦法每年7月協商決定,且主要依地方財政狀況分配,不宜專款專用,若要獎勵食安績效應透過補助方式。
- 表示台灣高鐵積欠的股息已提撥至專戶,是足額的,公股部分約100多億元。
- 澄清政府若要花錢處理高鐵問題,需透過預算,目前沒有籌編3,900億元的經費。
莊翠雲 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103年截至9月國有非公用土地售價收入為71億元,執行率約17%,承認歷年執行率偏低。
- 解釋土地出售一部分是被動的民眾申請讓售,一部分是各級政府公共建設有償撥用。
- 表示國有財產署會努力執行預算目標,並檢討在保護國家資產與行政便民效率間取得平衡。
- 說明中興新村高爾夫球場由文官培訓所管理,會進一步瞭解其出租方式及租金計算標準。
- 回應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佔用者價購權益問題,表示該條款已執行15年,將於明年1月13日截止,取得資料通知佔用者有困難,但會研議可能機制。
- 說明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清理計畫執行成效良好,補償金收入隨處理筆數增加,權利金收入驟降主因是大面積土地設定地上權部分回歸特種基金。
- 回應電腦設備汰換預算,表示主要汰換10年以上舊電腦,且預算已緊縮。
黃宋龍 高雄關關務長
- 說明高雄關已針對貪瀆案採取必要措施,對涉案或有疑慮人員進行調動,並強調機動巡查人員的重要性。
- 解釋高雄關在油品查核上有固定機制,C2、C3類報單會調單查驗,但過去10年抽驗量不多。
- 表示高雄關雖有19位關員被判刑,但已調動其他單位優秀人員,運作上沒有疑慮。
- 說明高雄關已加強風紀管理,舉辦座談會、研討會,並強調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相關後續
- 第10款財政部主管歲出預算,因五區國稅局未能有效處理欠稅問題,凍結其「國稅稽徵業務」項下「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賦稅署104年度歲出預算中,「一般事務費」凍結五分之一(794萬6,000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十分之一,以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凍結十分之一,皆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北國稅局歲出預算減列「雜項設備費」10萬元;其「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高雄國稅局歲出預算中,「一般行政」項下空調、電梯等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皆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凍結1,000萬元;「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皆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中,「一般行政」工作計畫凍結1,000萬元;「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皆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歲出預算中,「國稅稽徵業務」項下「資訊服務費」凍結五分之一,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委員提出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提供相關資料。
- 關務署104年度關務獎勵金預算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關務署104年度「推展關務合作、接待外賓」等經費刪減13萬元。
- 關務署104年度「雜項設備費」刪減14萬元。
- 關務署104年度「國外旅費」刪減8萬7,000元。
- 關務署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10%,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關務署104年度「稽徵業務」中之「一般事務費」刪減50萬元。
- 關務署104年度「關稅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就食品級與工業級原物料進口分流管理制度完善後,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
- 國有財產署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刪減20萬元。
-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業務費」之「設備費」凍結10%。
- 國有財產署104年度「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項下「設備及投資」刪減50萬元。
- 國有財產署「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凍結10%,待提出修正後清查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 關於西班牙進口豬油查廠提案,修正為「建請財政部關稅總署應會同衛福部、經濟部至西班牙查廠驗貨,保障進口豬油之品質」。
- 10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案數為5兆5,458億元,雖佔前3年GDP平均數自38.1%降至38%,但總額較上一年度不減反增,請財政部逐年提出減債計畫,以落實財政健全。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一:建請政府儘速編列「食安特別預算」
核心議題
因應食安危機,政府應儘速編列「食安特別預算」,以解決財政部關務署、衛生福利部、公平交易委員會及經濟部在檢驗人力、物力、經費上的嚴重不足問題,特別是對於大宗食品物資的查驗比例有待提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政府部門在食安檢驗上人力、物力、經費嚴重不足,例如關務署豬油查驗比例最多僅能提高至15%。
- 建議政府應儘速編列「食安特別預算」以解決此問題。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編列食安特別預算。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編列食安特別預算。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編列食安特別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二:建請財政部於1年內要求公用事業改採電子發票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將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定義為「公用事業」而免開統一發票,此規定已不合時宜,侵害民眾權益,且財政部對此行政怠惰,故提案要求財政部於1年內要求公用事業改採電子發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將民營化之電話公司及煤氣公司定義為「公用事業」免開統一發票,不合時宜且侵害民眾權益。
- 批評財政部對此問題行政怠惰,要求於1年內要求公用事業改採電子發票。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6902
- 卷/期/冊
- 103/69/2
- 發布日期
- 2014-11-1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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