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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食安與預算解凍審查:聚焦廢油管理、底渣再利用及空污防治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2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多項食品安全與環境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包括劣質豬油流向、廢食用油回收管理(小蜜蜂問題)、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爭議、空污法規修正,以及毒災應變隊編制等。會議中,委員們對政府部門的跨部會協調、稽查蒐證、法規執行與政策成效表達高度關切與質疑。最終,多項預算解凍案獲通過,但部分關鍵環保議題預算因爭議而保留,並要求環保署就廢油追蹤、空污指標及毒災應變等提出具體報告與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等就食品安全問題之政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委員會審查保留條文之修法方向、如何落實跨部會劣質豬油專案會議各項工作及越南油進口流向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台灣當前的食品安全問題,特別是劣質豬油的流向、越南油品進口管理、以及跨部會如何有效協調以遏止食安事件。
  • 同時也討論了環境保護署在廢食用油回收、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空氣污染防治法規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以及預算解凍等相關職責與政策成效。

相關爭議

  • 廢棄油品進口與管理:委員質疑過去長期允許廢棄動植物用油進口,且缺乏有效邊境管制,導致食安問題爆發,並要求環保署提供歷史進口數據。
  • 地方政府稽查不力:委員質疑部分縣市地下工廠猖獗,以及高雄市政府在日月光廢水案中蒐證不全、怠忽職守,導致判決結果與民意落差大。
  • 跨部會橫向聯繫不足:委員批評政府機關間的資訊連結(如化學雲、食品雲)嚴重不足,導致食安漏洞,各單位本位主義導致無法有效預警與管控。
  • 廢食用油回收機制:委員對「小蜜蜂」回收模式的合法化與管理成效表示擔憂,質疑其是否能有效追蹤油品流向,避免重回食物鏈。
  • 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安全:委員強烈質疑底渣再利用的檢測方法(TCLP)、採樣頻率與品質標準過於寬鬆,可能導致有毒物質擴散至公共工程及人民生活環境,危害健康。
  •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委員批評空污子法逾10年未修正,且「污染物排放量規模」標準過高,導致僅極少數事業受削減規範,形同架空母法,未能有效改善三級防制區空污。
  • 水污染防治費開徵:委員質疑環保署遲遲不開徵水污費,導致河川污染整治缺乏經費與管制工具,並指出財主單位以不合理理由阻擋開徵。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1518海關稅號的廢棄動植物用油長期進口問題,要求環保署提供過去歷年進口數據以作比較。
  • 批評前朝政府在食安問題上無作為,導致問題累積。
  • 關切部分民進黨執政縣市地下工廠數量多,質疑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包庇問題。
  • 詢問禁止廢棄油進口後,國內回收油是否足夠工業使用,並建議將廢油作為燃料油去化。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政府在日月光事件中怠忽職守、延宕採樣,導致法院判決結果與民眾觀感落差大。
  • 對開放底渣填海計畫表示擔憂,要求環保署更謹慎檢查底渣安全性,避免污染海域生態。
  • 批評政府機關橫向聯繫不足,導致食安漏洞,要求食安辦公室成立後應加強各部會連結。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化學雲與食品雲應介接整合,環保署有責任進入食安辦公室掌握與管控,確保民眾食安。
  • 批評日月光判決結果重創國家形象,要求政府官員主動積極,在專業領域內做好本職工作。
  • 關切裝潢修繕廢棄物回收計畫的執行成果,質疑環保署對大宗廢棄物的管理是否到位。
  • 要求環保署務實建立廢棄油回收機制,做好分流管理,並公開數據讓民眾安心。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毒災應變隊遲未納入正式編制成為常設專業組織,要求盡快與地方政府協調並確保專業度與保障。
  • 批評環保署在澎湖大城北垃圾專區的空污及水資源改善進度緩慢,要求盡快與當地居民召開溝通協調會議。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對日月光案的輕判結果表示譁然,質疑高雄市政府蒐證不充分,導致無法有效入罪。
  • 指出所謂的「暗管」實際上是經環保局同意的海洋放流管,認為地方政府在此案中責任重大。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廢食用油「小蜜蜂」回收模式助長非法流向,要求環保署設定期限取締小蜜蜂,並要求所有廢油回收業者使用電子發票追蹤流向。
  • 揭露高雄旗山水質水量保護區遭傾倒爐渣,導致水質嚴重污染、生態破壞,且業者夾帶不明有害物質,要求環保署親自調查處理。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禁止廢食用油輸入的政策是否能做到完全禁止,避免業者假冒其他名義進口。
  • 關切國內廢食用油「小蜜蜂」合法化輔導進程,要求環保署確保明年1月1日起所有小蜜蜂皆合法化,並對未交給合法機構的攤商處以罰鍰。
  • 要求環保署審慎規劃回收廢油的去化管道,確保不會再流入食用油或飼料鏈,並對出口廢油的流向進行嚴格把關。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對食品工廠臭味污染長期不作為,導致頂新等食安醜聞,要求環保署發動全民檢舉並全面稽查。
  • 質疑環保署空保處對空污改善數據的說法,認為與環保團體報告不符,要求提供詳細的縣市空污改善與惡化資料。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空污法子法逾10年未修正,且「污染物排放量規模」標準過高,導致僅1%事業受削減規範,形同架空母法,要求環保署改革。
  • 強烈質疑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的檢測方法(TCLP)與採樣頻率(500噸一次)不科學、不嚴謹,質疑其品質標準訂定邏輯錯誤,認為將毒物風險擴散至公共工程危害人民。
  • 質疑環保署遲遲不開徵水污費,導致河川污染整治缺乏經費與管制工具,要求署長承諾明年立即開徵,排除畜牧業,優先徵收電子面板、石化產業。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宣布廢食用油納入回收項目後,各縣市執行狀況不一,要求署長說明全國一致的達成時程。
  • 指出環保署調查報告顯示42%廢食用油由「小蜜蜂」回收,質疑納管後小蜜蜂是否會從非法轉為「合法委外機構」,並擔憂惡性競爭與流向不明問題。
  • 要求環保署對廢食用油管理負起責任,並提出明確的階段性目標與完成時程。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詢問「小蜜蜂」訓練時程與證照發放機制,擔憂其素質參差不齊難以管理,建議由政府集中回收取代小蜜蜂。
  • 詢問廢食用油加染劑的技術應用進度與考量因素。
  • 關切廢五金進口與零關稅問題,擔憂其可能造成的國內污染,要求加強邊境管制。
  • 要求署長說明63項預算解凍案中,哪些是必須優先解凍以維持日常運作的項目。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1518海關稅號的廢棄動植物用油將完全禁止進口,並加強邊境管理。
  • 承認以往食安管理有缺漏,現正加強補強,強調源頭控管與分流管制。
  • 表示毒災應變隊納入地方編制正在研議,高雄氣爆後加速評估,預計2個月內完成評估作業。
  • 承諾將持續要求澎湖廚餘場臭味改善進度,並將親自前往了解旗山爐渣污染案。
  • 說明「小蜜蜂」輔導合法化進程,預計12月31日前完成納管與訓練,從明年1月1日起對未交合法機構的攤商處以罰鍰。
  • 解釋廢食用油去化管道將以鍋爐燃料油為主軸,並考慮品質合格的廢油出口。
  • 承認政府部門橫向聯繫不足,食安辦公室成立後將加強各雲端系統介接。
  • 回應空污改善數據,強調長期宏觀面有改善,並承諾將改革空污法子法與推動空品區總量管制。
  • 針對水污費開徵,表示內部正研究法規與會計問題,並承諾將積極關切底渣再利用檢測方法與頻率等問題,並將盡速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賴瑩瑩 環境保護署廢管處代理處長

  • 說明裝潢修繕廢棄物現行以資源循環途徑處理,並要求地方提報回收量,將加強管理。
  • 說明「小蜜蜂」輔導合法化需取得丙清證照或異業結盟,並向環保局登記為個體戶領取工作證,預計明年1月1日全面推動。
  • 解釋焚化爐底渣採樣頻率是依採樣方法計算公式訂定,每500噸採樣一次,並表示底渣分為三類,標準比TCLP更嚴格。

陳淑玲 環境保護署環管處副處長

  • 說明毒災應變隊正積極研議納入地方編制,已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但涉及員額與經費問題需進一步研商。
  • 表示高雄氣爆後,院長指示2個月內完成評估作業,並強調受傷隊員已有保險與撫卹機制。

林左祥 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

  • 說明澎湖廚餘場臭味問題已由總隊長親自視察,並與澎湖縣政府協商,縣府已提送修正計畫書待審查。
  • 說明環保署每年處理20多萬件公害陳情案件,每個案件都立即處理。

陳成亨 環境保護署空保處處長

  • 說明過去3年,中、彰、投空品區已改善,從三級防制區改為二級防制區,整體空氣品質有提升。
  • 解釋空污法第六條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透過新增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空氣品質模式模擬及容許增量限值等四項工作進行削減。

駱慧菁 環境保護署會計室主任

  • 解釋水污基金開徵問題涉及預算法第24條,因立法院對水污基金收入面有決議,必須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開徵,故需依立法院決議處理。

相關後續

  • 委員潘維剛、徐欣瑩、徐少萍及鄭汝芬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第一案:研議廢食用油添加示蹤劑具體可行方式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探討廢食用油中添加示蹤劑作為有效辨識措施的可行性,以強化廢食用油回收與食品安全管理。

相關爭議

示蹤劑的成分、成本、再移除性以及應由攤販端或回收端添加等技術與執行細節,仍有待具體實質討論與解決。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針對廢食用油添加示蹤劑計畫,提出具體可行方式,以強化回收與食安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環保署正積極研議此計畫,但具體化學物質需要實驗與保密,預計12月底前會有初步確定結果,可於該期限前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並修正為環保署應於12月底以前,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具體可行之方式(具體化學物質可基於業務機密不公開)。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二案:提出適用於台灣空污監測指標的解決辦法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解決目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同時並存舊制(PSI)與新制(DAQI)兩套空污指標,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的問題。

相關爭議

空污監測指標雙軌並行,導致訊息混亂,民眾無法判斷空氣品質好壞,影響健康防護判斷。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出適用於台灣空污監測指標的解決辦法。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出適用於台灣空污監測指標的解決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1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適用於台灣空污監測指標的解決辦法。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三案:提出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回收廢食用油比例偏高之有效解決辦法

核心議題

本案聚焦於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回收比例偏高的問題,以及如何有效追蹤廢食用油流向,避免其重回食物鏈,確保食品安全。

相關爭議

  • 小蜜蜂回收廢食用油比例高達42%,其流向不明,構成食安風險,且可能造成與合法回收業者的惡性競爭。
  • 委員質疑環保署對小蜜蜂的納管與管理成效,擔憂其合法化後仍難以有效追蹤與控制。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包括廢食用油追蹤處理流程。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包括廢食用油追蹤處理流程。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建議限制小蜜蜂的回收比例,並思考將回收工作集中化或機構化,以利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將展開全國各縣市複查,以獲取更精確的數據與追蹤流程,並提議將報告期限延長至3週。
  • 說明環保署將提供地方設立暫存油槽,以集中回收的廢食用油,避免其亂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並修正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3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有效解決辦法,包括廢食用油追蹤處理流程報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四案:延長「降低車用液化石油氣售價補助辦法」期限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探討是否延長對油氣(LPG)雙燃料車的氣價補助期限,以持續鼓勵民眾採用環保生活方式,並照顧配合政府政策的瓦斯車車主。

相關爭議

  • 瓦斯車推廣計畫虎頭蛇尾,加氣站數量減少導致使用不便,影響政策推行成效。
  • 環保署需考量5期車輛污染排放標準趨嚴後,LPG車輛改善空污效益是否仍顯著,以及與交通部燃料費補助是否存在重複。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延長氣價補助期限,批評環保署推廣瓦斯車政策虎頭蛇尾,要求廣設加氣站並持續補助。
  • 質疑公務機關瓦斯車每月僅加1桶瓦斯的規定不合理。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延長氣價補助期限。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贊成延長補助,認為應從空污基金持續補助4期車輛,以鼓勵環保生活方式。
  • 表示行政院立場原訂101年結束,但考量仍有需求,內部已討論應繼續延長補助。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建請延長氣價補助的期限。

討論事項六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3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立法院決議而凍結的63項預算案,旨在決定是否予以解凍,以確保環保署各項業務能正常運作。
  • 討論內容涵蓋一般行政、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水質保護、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區域環境管理、環境檢驗等各項預算。

相關爭議

  • 林淑芬委員對第11-1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項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預算凍結二分之一)、第17-1案(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預算凍結100萬元)、第19案(水質保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第20案(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第39案(資源循環再利用項下辦理焚化底渣再利用推廣至公共工程預算凍結200萬元)、第42案(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等6案提出異議,導致這些預算案保留待議。
  • 林淑芬委員特別強調,除非環保署能提出具體改革方案,改善底渣再利用的檢測方法、頻率與品質標準,否則不應解凍相關預算,以避免毒物風險擴散。
  • 水污費開徵問題亦為爭議焦點,林委員主張應立即開徵水污費以整治河川,但環保署則以法規與會計問題為由,未能明確承諾開徵時程。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反對解凍底渣再利用相關預算,強調除非環保署提出具體改革方案,提高檢測標準與頻率,否則不應解凍。
  • 要求環保署承諾從明年開始立即開徵水污費,以整治河川污染,並指出並無法令障礙,僅是行政部門不作為。
  • 主張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相關子法應儘快訂定,且不能寬鬆到架空母法。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所有預算案皆重要,特別是日常行政所需,希望委員協助解凍。
  • 承諾將積極研議底渣再利用的檢測方法、頻率及品質標準,並將對已進行再利用的廠址進行檢查,以補足漏洞。
  • 回應水污費開徵問題,表示內部正研究法規與會計方面疑義,會審慎評估是否從明年開徵。

駱慧菁 環境保護署會計室主任

  • 解釋水污基金收入面因立法院決議,需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開徵,故預算執行受限。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3案,除第11-1案、第17-1案、第19案、第20案、第39案及第42案等6案因委員意見保留外,其餘各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保留的6案將擇期再議,待環保署提出具體改革方案或澄清疑慮後再決定是否解凍。

原始資料

公報
1037101
卷/期/冊
103/71/1
發布日期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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