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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與國安會104年度預算審查及組織定位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重點聚焦於各機關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效率與透明度,特別是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定位、秘書長職權的憲政爭議,以及其對情治機關的督導權限。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修正,部分則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04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編列。
  • 討論內容涵蓋總統府人員編制、加班費、國務機要費透明化、科技論壇與人權諮詢委員會的運作,以及國家安全會議的組織定位與秘書長職權等爭議。

相關爭議

  • 總統府非職員比例過高問題:委員質疑總統府預算員額中,非職員比例偏高,要求檢討。
  • 員工研究獎金浮濫:委員指出總統府員工專題研究報告評審結果幾乎全數「入選」以上,獎金發放形同「統統有獎」,欠缺撙節原則。
  • 基層加班費超支:總統府駕駛、技工、工友等基層人員加班費決算數年年超出法定預算數,未符緊縮原則。
  • 總統、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編列過高:委員認為85萬元預算遠高於一般首長健康檢查標準,與社會常情及財政困難不符。
  • 國務機要費透明化不足:委員質疑馬總統未兌現將國務機要費透明化並每週上網公布明細的承諾,要求比照標準處理。
  • 總統府科技論壇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職權重疊:委員擔憂總統府科技論壇與行政院科技會報在科技發展議題上職權重疊,且科技論壇缺乏明確設置要點。
  • 總統府委辦研究費未執行: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項下委辦費連續數年決算數為零,委員質疑其編列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非職員比例偏高問題。
  • 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加班費申報,以符合政府節流措施。
  • 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員工專題研究報告獎勵措施。
  • 提案減列總統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
  • 提案減列總統府勞務承攬經費,認為其業務應由法定編制人員承擔。
  • 提案減列總統府新聞發布經費,因總統府記者會常不予媒體發問。
  • 提案減列總統府敬老事宜經費,認為與衛福部業務重疊且非總統府職權。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的健康狀況與其對總統的影響力。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巡視情治機關的權限,認為此舉違憲且破壞憲政體制。
  • 批評國安會秘書長引用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來規避立法院備詢,認為其對憲法理解有誤。
  • 質疑中共透過台企聯影響台灣選舉,要求國安會徹查並防範。
  • 共同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各項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非職員比例、員工研究獎金、加班費、保健醫療費用、國務機要費等問題。
  • 質疑總統府科技論壇缺乏設置要點,且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職權重疊。
  • 批評總統府委辦研究經費多年未執行卻仍編列,認為不具必要性。
  • 質疑總統府召開國際記者會不予媒體發問,影響國家形象。
  • 質疑總統府敬老專案與衛福部業務重疊,建議僅致贈敬老狀即可。
  • 要求總統府落實立法院決議,辦理聯合國公約相關人權議題研討會,並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巡視情治單位逾越憲政分際,認為其越權且情治不分。
  • 質疑國安會諮詢委員待遇缺乏法律明確性,建議改為無給職。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安會秘書長循慣例視察情治單位,認為是為了解實務狀況以利決策。
  • 認為食安與伊波拉疫情屬國家重大變故,國安會應積極參與情資掌握。
  • 鼓勵研究、研發預算,認為總統府委辦費雖執行率低,但仍需保留以備不時之需。
  • 支持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編列,認為已撙節且尊重元首即尊重國人。
  • 支持總統府科技論壇,認為科技領域廣泛,不宜固定人員,且科技發展重要。
  • 認為國史館數位化進度緩慢是因經費不足,不應再凍結預算。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與國家情報工作法賦予國安會秘書長對國安局及其所統合情治單位進行「工作督訪」的權力,證明其巡視情治機關有法源依據。
  • 強調陸委會主委向國安會秘書長報告張顯耀案符合情報工作法規定。
  • 關切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會否因學運及張顯耀案受影響,期望能如期舉辦。
  • 期勉金秘書長協助馬總統在任期內推動兩岸軍事互信或和平發展,以達歷史定位。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前駐美軍事代表黎賢聖因中國問題測謊未過,金秘書長身為主管是否應負責,並追問金秘書長是否曾與中國駐美人員私下接觸。
  • 質疑王郁琦主委先向國安會秘書長報告張顯耀案,而非行政院長,違反憲政體制。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職權撈過界,介入食安問題,認為與國安局職掌無關。
  • 質疑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與發言人職掌重疊,浪費公帑,要求提供發言人職務繁重依據。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澄清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認為國安會秘書長因預算案列席立法院是正確的,不應擴大解釋其備詢義務。
  • 關切總統維安漏洞,要求國安局加強檢討與處分。
  • 強調情報工作應嚴守行政中立,避免政治偵防。
  • 支持國安會秘書長聽取情治單位簡報是職責所在,以了解業務內容。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說明將國安會秘書長待遇從院長級降為部長級的歷史背景。
  • 指出國安會秘書長視察相關單位有慣例可循,且為了解業務以提供總統諮詢。
  • 強調國家安全會議職權範圍應有所限制,避免侵犯行政院職掌。
  • 支持總統召開國安高層會議處理食安與伊波拉疫情等重大變故。
  • 關切總統府前脫序抗議行為,認為法院輕判可能引發效尤,要求加強維安與社會理性溝通。
  • 支持國安會諮詢委員為特任有給職,有其法源依據與工作職責。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肯定馬總統在外交與兩岸關係上的表現,認為國安會秘書長應依法行事,不應捲入口水戰。
  • 讚揚金秘書長擔任駐美代表時對台美關係的貢獻,並鼓勵其繼續促進台美深化合作。
  • 肯定兩岸觀光交流對台海和平穩定有益,但提醒國安會應加強反滲透保防工作。
  • 關切陸客逾期居留問題,要求國安會加強防範與處理。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會與國安局的憲政定位,認為情治分立原則被混淆。
  • 要求國安會秘書長提出歷任秘書長視察情治單位聽取簡報的相關資料。
  • 指出國家情報工作法主管機關為國安局而非國安會,國安會秘書長無權聽取情報資訊。
  • 批評國安會秘書長逾越幕僚長職權,干預情報工作。
  • 共同提案要求總統不得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馬習會,認為此舉將矮化台灣主權地位,牴觸國民主權原則,且應在兩岸關係監督條例立法完成前不宜進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會的組織定位,認為其既是會議又是機關,存在矛盾設計。
  • 指出國安會設有訴願委員會,證明其具備行政機關的權力,而非僅是諮詢幕僚機關。
  • 要求國安會秘書長明確說明國安會的機關首長是誰。
  • 強調立法院實質審議國安會預算,證明立法院對其有實質監督權。
  • 批評國安會秘書長在憲法定位上採取雙重標準,規避立法院監督。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國安會應建立類似美國的國家安全報告制度,定期向國人公布國家安全戰略與核心利益,以提升危機意識和政府政策考量。
  • 關切APEC馬習會破局,詢問蕭習會的目標與期望,並強調應避免香港占中事件及兩岸關係影響台灣的國際空間。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前駐美武官黎賢聖測謊未過事件,要求國安會釐清是個人事件還是體制問題,並檢討駐外人員忠誠考核機制。
  • 詢問金秘書長擔任駐美代表時是否曾接受忠誠考核,強調涉密官員應有統一的機密管理方式。
  • 質疑張顯耀事件的監聽來源,認為國安系統處理粗魯,嚴重影響兩岸關係。
  • 批評國慶文告措辭強硬,可能導致兩岸關係急速冷凍,並質疑國安會介入食安問題的職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會組織法與其處務規程的矛盾,認為處務規程將秘書長角色無限擴大,使其成為「地下總統」或「總統替身」,逾越母法授權。
  • 指出國安會秘書長在國安會組織體系中與國安局長平行並列,無權單獨指揮監督國安局。
  • 強調國安會秘書長前往情治單位聽取簡報,已逾越幕僚長職權的紅線,造成情治不分。
  • 要求國安會修正其處務規程,以符合憲政分際與法規標準法精神。
  • 共同提案要求總統不得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馬習會,認為此舉將矮化台灣主權地位,牴觸國民主權原則,且應在兩岸關係監督條例立法完成前不宜進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恭喜金秘書長可能接任行政院長,並批評馬政府執政無能、無心,導致經濟每況愈下。
  • 質疑國安會秘書長職權撈過界,介入食安問題,並批評其對陳前總統醫療專業建議置之不理,未做對得起良心的事情。
  • 要求金秘書長舉例說明其「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實質影響力,並對其巡視情治單位提出質疑。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心金秘書長健康狀況,並詢問其「金小刀」稱號由來。
  • 詢問國安會秘書長對整體國安團隊運作的看法,特別是資通安全防護的強化。
  • 質疑馬總統上任以來被民眾認為「傾中」、「賣台」的印象形成原因,批評金秘書長答詢態度傲慢,要求尊重國會議員質詢權。

相關人員回應

楊進添 秘書長 (總統府)

  • 報告總統府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104年度預算編列重點,強調撙節精實原則。
  • 說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運作,強調其為任務編組,無行政決策權,但協助建立兩公約管考機制。
  • 說明總統府發言人的設置是為對外溝通,讓國人了解總統府工作,其本職為秘書,支薪符合規定。
  • 回應總統維安事件,表示已進行內部檢討與人事調整,將強化維安維護和情資蒐集,並譴責暴力行為。
  • 說明總統府秘書長未巡視中研院或國史館,因其業務性質與國安局不同,不宜類比。

金溥聰 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

  • 報告國安會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104年度預算編列概況及工作重點,強調因應國家安全環境威脅。
  • 說明國安會將在總統府網站下建置網頁,兼顧資訊公開與資訊安全,符合國際慣例。
  • 回應巡視情治機關爭議,表示是循慣例且在國安局長陪同下聽取工作簡報,以了解業務,並引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8條「工作督訪」條款證明合法性。
  • 否認曾私下與中國駐美人員接觸,並表示前駐美軍事代表黎賢聖測謊未過事件仍在調查中。
  • 說明王郁琦主委因張顯耀案先向其報告,是因兩岸關係屬國安會業務範圍,否認曾指派陸委會人事。
  • 表示食安問題已召開國安高層會議,國安單位支援情資蒐集與預警,而非介入指揮。
  • 解釋國安會作為情報相關機關的特殊性,強調其諮詢幕僚定位,但需了解情報內容以供總統決策參考。
  • 表示國安會諮詢委員為特任有給職,每日上班且工作繁重,待遇有其必要性。
  • 回應APEC馬習會問題,表示總統府已宣布由蕭萬長前副總統出席,國安會將配合其APEC之行,依慣例安排蕭習會。
  • 承認國安會借調人員比例偏高,承諾檢討,並解釋因專業性、稀少性職務需求。
  • 解釋國安會加班費高是因工作時間長、頻次高,為保障員工權益,建議保留預算。

呂芳上 館長 (國史館)

  • 報告國史館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104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重點,強調依職掌修史、典藏史料、管理文物。
  • 說明國史館數位化進度緩慢是因經費拮据,若經費充足將全力以赴。
  • 承諾提供數位化工作加速整編檔案、掃描及開放查詢的具體方案報告。

張鴻銘 館長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報告臺灣文獻館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與104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重點,強調掌理臺灣文獻史料的採集、整理、典藏、研究與展示。

熊光華 副秘書長 (總統府)

  • 解釋國務機要費的用途與執行率,強調總統撙節使用。
  • 說明總統府基層人員加班費增加是因遇缺不補導致工作量增加,且已嚴格管控。
  • 說明總統、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除健檢外還包含醫療經費,採實報實銷,符合禮遇。
  • 承諾會後提供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
  • 說明總統府發言人設置的必要性,其本職為秘書,負責新聞聯繫與輿情蒐集回應。

張芬芬 局長 (總統府第三局)

  • 澄清總統府派遣人力經費與一般事務費並無重複編列。

余新明 局長 (總統府第一局)

  • 說明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費用用於政策會議、座談會等,已撙節編列。
  • 解釋總統府科技論壇是臨時性任務編組,與行政院科技會報不同,旨在聽取民間學者專家意見。
  • 說明委辦研究費是為因應總統臨時交辦專案研究,雖近年未執行但仍有保留必要。

陳烯堅 局長 (總統府第二局)

  • 說明總統府敬老業務自李登輝總統時期即有辦理,屬總統榮典權一部分,旨在宣揚傳統美德。

郭淑貞 主任委員 (總統府法規會)

  • 說明總統府員工專題研究獎金預算僅13萬元,設有三道審查機制,旨在鼓勵同仁工作創新。

吳秋美 主任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

  • 說明新聞發布費用包含記者會、總統出訪紀實、文稿印製及網路維護等,大部分用於媒體溝通。
  • 解釋勞務承攬經費主要用於總統、副總統行程攝影剪輯(專業需求)及陳情業務分攤(業務量大),可節省費用並紓解壓力。

陸小榮 副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

  • 澄清國安會設有訴願委員會,但這不代表它一定是行政機關,強調國安會依憲法是諮詢機關。
  • 解釋國安會國外旅費編列增加是因應突發狀況及拓展國際空間的需要,執行率變動受多重因素影響。
  • 說明國安會首長特別費為各機關通案編列,應予維持。
  • 說明國安會借調人員是因應特定領域專業及人脈需求,且多人借調已久,承諾檢討。
  • 說明國安會加班費高是因工作時間長,為保障員工權益,建議保留預算。
  • 說明國安會諮詢委員為組織法法定職務,為專任有給職,工作繁重,待遇應予維持。
  • 承諾國安會將研究辦理CEDAW業務推動及監督統籌單位。
  • 承諾國安會將加強管制加班費。
  • 承諾國安會將在總統府網站下設置網頁,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

相關後續

  •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104年度歲入部分預算均照列。
  • 總統府及其所屬機關104年度歲出部分預算審查完竣,提報院會,並於院會討論前,援例交由黨團協商。
  • 總統府10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經費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國家安全會議103年度預算凍結項目(諮詢研究經費五分之一)准予動支。
  •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定位及相關法制問題研究報告案准予備查、報院處理。
  • 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非職員比例偏高問題,修正通過。
  • 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員工專題研究報告獎勵措施,並於3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修正通過。
  • 提案要求總統府檢討並妥為控管加班費申報,通過。
  • 提案要求總統府儘速落實聯合國兩公約及CEDAW公約相關人權議題研討會、座談會,並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通過。
  • 提案要求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史館籌組CEDAW業務推動及監督統籌單位,通過。
  • 提案要求國家安全會議研議採行彈性上班或補休假方式取代加班費,通過。
  • 提案要求國家安全會議針對借調人員之必要性進行檢討說明,並於3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通過。
  • 提案要求國家安全會議儘速建置自屬網站,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通過。
  • 提案刪減國家安全會議104年度國外旅費35萬元,通過。
  • 提案建請國史館就史料採集與典藏加速整編檔案、掃描及開放查詢工作,擬具具體方案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修正通過。
  • 提案建請國史館研擬戒嚴時期史料編纂之編整、採集及出版計畫,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修正通過。
  • 提案建請國史館儘速研議將數位化成果對外開放,通過。
  • 提案建請國史館研訂有效行銷策略,以提升銷售績效,通過。
  • 提案建請國史館檢討數位化工作進度緩慢原因並加速處理,通過。
  • 民進黨立院黨團關於總統不得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馬習會的提案,經表決後不予處理。
  • 民進黨立院黨團關於食安預警情報工作會議應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且不應成立無法源依據之情報聯合應變中心的提案,經表決後不予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7101
卷/期/冊
103/71/1
發布日期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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