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蒙藏委員會預算與2014地方選舉選務及查賄專題報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2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蒙藏委員會104年度預算及相關財務報告,並聽取中選會、內政部及法務部就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治安維護及賄選查察辦理情形的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討論焦點涵蓋開票作業透明化、身心障礙者投票權益、賄選認定標準、政治獻金規範以及外力介入選舉等議題。最終,部分預算案將擇期繼續審查,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但關於開票所攝影的提案未獲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及相關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蒙藏委員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收支、104年度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書,以及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助社會團體及媒體廣告季報表等相關財務資料。
- 會議由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蔡玉玲與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董事長廖運源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綜合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蒙藏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蒙藏委員會收支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 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預算書」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 蒙藏委員會近3年「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共6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 蒙藏委員會近3年「媒體廣告季報表」共5案,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劉義周、內政部部長陳威仁率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率所屬就「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選舉治安維護及賄選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於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選務工作籌劃、選舉治安維護及賄選查察辦理情形,由中選會、內政部與法務部進行報告。
- 討論內容涵蓋開票作業程序、身心障礙選舉人權益保障、紙票匭推動、選舉宣導、電腦計票、相關法令修正、監察實務訓練、消極資格查證與行政救濟等選務環節,以及查賄制暴的策略與成效。
相關爭議
- 警察查賄成效與社會觀感:立法委員吳育昇質疑警察查賄能量與檢調配合不足,社會長期誤解警察查賄不利;內政部警政署長王卓鈞則澄清檢警調合作良好,並提供查獲賄選及暴力案件數據,強調警察有成效。
- 選舉賭盤查察力道:委員吳育昇質疑選舉賭盤影響公正性,警政署報告已查獲15件情資,但委員質疑查察力道不足,尤其對台北市無賭盤情資感到不解,要求警政署加強嚇阻與約制。
- 賄選認定標準與行政中立:立法委員段宜康質詢賄選30元標準的認定與「足以改變選民意志」的證明困難;立法委員邱議瑩則揭露國民健康署長利用公家資源進行個人競選宣傳,質疑行政不中立及警廣淪為輔選工具。
- 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時機:立法委員孔文吉指出中選會於登記截止後才取消候選人資格,導致選區變相同額競選,影響潛在參選人權益,建議提前查證與公布。
- 原住民區長政治獻金問題:立法委員簡東明與孔文吉反映,因政治獻金法未及時修正,導致六都原住民區長與區民代表候選人無法收受政治獻金,造成選舉不公,要求內政部積極協調解決。
- 開票所攝影開放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周倪安、李俊俋、姚文智)主張應開放民眾於開票所攝影,以提升透明度與公信力,並質疑中選會函釋禁止攝影的法律依據;中選會則以維護秩序、選務人員肖像權及招募困難為由,堅持暫不開放,引發激烈辯論。
- 外力介入選舉:立法委員李俊俋、陳其邁、許添財針對中國生產黨的「走路工」與台企聯提供機票補助台商返台投票等事件提出檢舉,質疑其構成賄選並涉及外力介入我國選舉,要求法務部與中選會嚴格查處,並指出現行法律對外國勢力干預選舉的規範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在查賄工作中與檢調系統的配合成效,認為社會長期誤解警察查賄不利,要求內政部在選後提供警察機關查賄案件的統計數據。
- 關切選舉賭盤對選舉公正性的影響,特別點名台中、台南、嘉義市有賭盤情資,並質疑台北市為何沒有,要求警政署加強嚇阻與約制組頭。
- 建議中選會加強宣導候選人消極資格資訊,避免參選人因法律資訊不足而登記後被剔除資格。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詢賄選認定標準中「30元」的定義,以及如何證明賄選行為「足以改變選民意志」的困難度。
- 舉例質疑彰化縣政府重陽節禮品被裝入候選人環保袋,以及新北市議員發送遠超30元禮物等行為,是否構成賄選,要求法務部嚴查。
- 質疑中選會對開票所攝影的禁止,認為其函釋無法律依據,且「不正當行為」的解釋過於模糊,呼籲明確規範。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五合一選舉中,不識字選民如何辨別多張選票,要求中選會明確宣導各類選票顏色,並提供分區說明。
- 質詢法務部賄選認定標準應更貼近民情,特別是客家地區「炒米粉」及原住民地區「燒酒雞」等傳統習俗是否構成賄選,要求統一解釋避免個案認定爭議。
- 要求法務部對寺廟捐香油錢等行為的賄選認定標準給予統一解釋,以避免檢察官各自認定造成不公。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違反行政中立案件的調查權限與處理能力,認為中選會僅轉介其他單位處理,形同虛設。
- 具體檢舉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時為宜蘭縣長參選人)利用公家資源進行個人競選宣傳,包括請長假、廣告內容與個人形象連結、廣播廣告集中宜蘭等,指責其嚴重違反行政中立。
- 揭露警察廣播電台接受國民健康署委託播放邱淑媞個人形象廣告,質疑警廣淪為輔選工具,要求警政署徹查並提出檢討報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委員缺乏原住民籍代表,導致原住民選務問題(如選票辨識)難以被反映與解決,要求中選會向行政院長反映。
- 關切六都原住民區長與區民代表因政治獻金法未及時修正,無法收受政治獻金,造成選舉不公,要求內政部積極協調朝野盡速通過修法或提出配套措施。
- 反映基層警察在查賄偵訊過程中存在詐欺、威脅、欺騙和恐嚇等行為,導致無辜候選人受冤,要求警政署提升辦案品質,勿為績效影響候選人權利。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研議排除公設比於權狀登記外之政策方向,認為其難度高且可能造成新舊制混亂,對抑制房價效果有限。
- 反映基層刑警對警察分擔食安工作的抱怨,認為警務工作量繁重,要求警政署長向長官建議,並留意基層負荷。
- 質疑法務部對味全脫產的扣押成效,並關切兩岸司法互助對大咖逃犯的實質作用,以及法務部在掃黑及查賄上的績效。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選票紙張厚度不足可能洩漏投票秘密,要求中選會實驗70磅紙張的防透光效果,並將選票保密措施訂入選舉規定。
- 提案要求內政部明訂「室內面積」定義及銷售規範,區分陽台、雨遮計價,保障購屋者權益,避免建商混淆計價。
- 建議警政署擴大編制,比照智財大隊成立「衛福食安警察」,以專責人力處理食安問題,避免現有警力因選舉等專案產生排擠效應。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拒絕開放開票所攝影,無視立法院決議,要求說明法律依據及解決方案,並表示將於審預算時解決此問題。
- 檢舉中國生產黨的「走路工」及台企聯提供台商機票返台投票等行為,符合法務部100年賄選犯行例舉,要求法務部嚴格查處。
- 質疑法務部對外國勢力介入我國選舉的查處態度,認為選罷法與政治獻金法已有相關規範,要求中選會與法務部硬起來處理中國官方背景團體的助選行為。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檢調單位對原住民候選人有選擇性辦案的傾向,動輒約談村民,要求法務部偵辦賄選案件時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
- 批評中選會候選人消極資格查驗時機過晚,導致候選人登記後才被取消資格,影響選區公平性,要求中選會研究提前查證並公布結果。
- 再次呼籲內政部與中選會關注六都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因政治獻金法未及時修正,無法收受政治獻金的問題,要求盡速彌補。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在宜蘭縣查察賄選態度被動、避重就輕,要求法務部主動查察,並澄清賄選案件偵辦所需證人數量無硬性規定。
- 建議內政部警政署應主導情蒐工作,積極蒐集賄選及選舉暴力情資提供法務部處理,並加強對具黑道背景候選人的管控。
- 要求警政署提供宜蘭縣具黑道背景候選人資料,以加強監控,並強調政府應展現查賄決心,遏制賄選與選舉暴力。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對身心障礙者投票權益保障不足,缺乏相關統計數據與全面了解,要求中選會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 提出多項建議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投票權益,包括提供適應各障別需求的選舉公報、政見會及辯論會提供字幕與手語翻譯、重新訂定投票現場SOP等。
- 呼籲中選會與內政部應具備「只有障礙環境,沒有障礙人士」的核心觀念,積極改善無障礙選舉環境,並推動智能障礙者易讀版選舉資訊,使其能深入參與選舉過程。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緊盯樁腳脈絡」策略在九合一選舉中人力是否足夠,並擔憂檢舉賄選時可能出現亂檢舉、冒名檢舉及警方亂衝亂抓無辜者的情況。
- 強調查賄應公正毋枉毋縱,不應為績效而針對特定政黨或造成民怨,並指出地方選舉中各黨派皆有監票,公務人員作假的可能性低。
- 主張在選舉時間緊迫下,不應過度爭議開票所攝影問題,認為台灣民智已開,民眾與各黨派監票已能確保公平性,反對因少數無黨籍參選人而改變行之有年的慣例。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賄選認定標準中「足以改變選民意志」的必要性,並舉例連勝文造勢活動發放園遊會兌換券(車輪餅等)涉嫌賄選,要求法務部查辦。
- 檢舉連勝文競選團隊在演藝界後援會大肆請客吃飯,要求支持連勝文,質疑其涉嫌賄選,要求法務部查辦。
- 批評中選會拒絕開放開票所攝影,無視立法院決議及與警政署協調的可能性,認為中選會擴張解釋法令,且未針對合併選舉導致的開票亂象提出有效SOP,導致公信力受損。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選罷法對外國政府、政黨或法人刊登廣告支持特定候選人的罰則不足,認為中國共產黨或其外圍組織介入我國選舉恐無法可罰,要求法務部檢討。
- 詳細說明台企聯的中國官方背景,並揭露其動員台商返台投票、協商機票優惠並提供人民幣500元補助等行為,認定其為中國官方介入台灣選舉,要求法務部與中選會嚴格查處。
- 強調台企聯的行為已構成賄選並違反政治獻金法,中選會應主動認定並調查,展現政府維護選舉公正性的決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強烈抨擊中國官方、團體、個人干預台灣選舉,質疑中選會與內政部對此束手無策,要求政府應禁止介入選舉的不友善人士入境。
- 要求法務部對台企聯等組織動員台商返台投票並提供機票補助等賄選行為,應積極偵辦其幹部,並以國安問題處理為敵做事者。
- 呼籲政府應為台灣主權、民主、法治而戰,不能對中國讓步,否則台灣民主將蕩然無存,並強調此為國家長遠發展問題,非藍綠之爭。
相關人員回應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針對開票作業程序,說明已訂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及縣開票所分組開票順序,並規範管理員達8人以上始得分組開票,所有開票所將張貼「開票作業程序表」海報。
- 強調重視身心障礙選舉人權益,已推動投票所無障礙化、提供有聲選舉公報、電視政見發表會手語翻譯,並修訂工作人員手冊、加強講習訓練,網站亦建置「無障礙選舉專區」。
- 說明已規劃設計紙票匭並賦予法源依據,以解決現行投票匭成本高、保管空間不足等問題。
- 回應消極資格查證,表示候選人登記後會進行查證,需其他機關配合,故需時間,無法事前查證;但承諾可在領表時加強提醒相關規定。
- 表示中選會無調查權,但會將違反行政中立或賄選等檢舉轉給有調查權的單位(如銓敘部、檢察署)處理。
- 針對開票所攝影爭議,表示中選會委員會決議暫不開放,主要考量維護開票所秩序及20萬選務人員肖像權,擔心影響工作意願;但承認媒體記者可申請採訪證進入拍攝。
- 承諾將研擬直轄市原住民族人投票以「區」為投開票所單位,以保障秘密投票權。
- 承諾會改善身心障礙者投票資訊,包括提供有聲公報、政見會手語翻譯(佔電視畫面1/3),並將研究智能障礙者易讀版資訊,努力打造無障礙選舉環境。
- 認為台企聯「當然不是台灣團體」,若其從事助選行為,中選會將轉給檢察處處理。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報告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治安維護工作,已策訂維護計畫、強化候選人安全維護、住居所及競選處所安全維護、造勢活動現場安全維護、投開票所及選票安全維護等措施。
- 回應警察機關查賄成效,表示已與檢警調聯席會議宣示加強查賄工作,截至10月19日已查獲賄選案件15件138人、選舉暴力案件50件75人。
- 回應公設比問題,表示內政部目前沒有將公設排除在權狀登記外的計畫,但會要求建商在買賣時清楚條列公共設施項目與面積比例,並研議明確定義「室內面積」及銷售規範。
- 回應成立「衛福食安警察」建議,表示內政部目前沒有此規劃,但警察會配合衛生機關進行稽查工作;承認警察工作負荷重,但為食安會全力以赴。
- 回應六都原住民區長政治獻金問題,表示相關修法已送朝野協商,內政部支持盡速通過,讓原住民候選人能收受政治獻金,並承諾將拜訪朝野黨團尋求支持。
- 表示選舉暴力已列為警察重點工作項目,但基於個資法規定,不便提供具黑道背景候選人資料。
王卓鈞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檢警調在查賄制暴方面配合狀況良好,截至10月24日檢察官核發指揮案件372件,已移送24件308人;暴力部分移送73件103人。
- 報告已查獲15件選舉賭盤情資,主要在台中、台南、嘉義市,均已報檢察官偵辦中,並已進行相關約制工作。
- 回應毆打立委案,表示警政署已積極調閱錄影帶並詢問執勤員警,但目前無新的進展。
- 說明警察勤務繁重,食安工作對警察是增加負擔,但會全力以赴協助清查;強調警察不應承擔所有非權責工作,但會配合重大社會議題。
- 回應成立「衛福食安警察」建議,表示警政署已取消智財大隊,現由保七總隊處理專業性問題,認為食安警察能做的事情現有警力也能做,不需另設;並指出過去曾有衛生警察隊但已裁撤。
- 表示警政署沒有能力承擔全國1萬5,559個投開票所全程錄影工作,也沒有相關器材,但會負責維護投開票所周圍30公尺內的秩序與蒐證。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報告法務部為因應2014年地方選舉,已要求檢察、調查機關期前規劃並嚴查黨內初選賄選,訂頒「103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工作綱領」,確立「公正、卓越、效能」三大原則及「五項策略」。
- 說明已舉辦研習會提升查賄知能,強化檢警調政風溝通協調,凝聚查賄共識,並靈活發揮反賄選宣導功能。
- 報告截至10月24日,全國受理選舉案件1,456件2,872人,其中賄選案件1,104件2,334人,已起訴6件10人;選舉暴力案件78件119人,已起訴1件2人。
- 回應賄選認定標準,表示30元僅為參考,主要依個案市場價格及是否「足以改變選民意志」判斷,並強調「瓜田李下」行為應避免。
- 表示對於中國生產黨「走路工」及台企聯提供機票等檢舉案件,台北地檢署已立案偵查中,將朝賄選嫌疑方向查辦,並已請調查局協助蒐證。
- 說明選罷法對外國政黨、政府或法人刊登廣告支持特定候選人,若無邀請人,目前無罰則;但若涉及政治獻金或假政治獻金之名行賄選之實,則屬違法。
- 表示法務部處理賄選的刑責部分,若有證據一定會處理,並強調刑法採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兼採,對於在境外從事國內法律不允許行為的國人,若涉刑責將會處理。
湯明珠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台總台長
- 澄清警察廣播電台有受一般縣市政府或公益團體託播廣告,但需支付製作費。
- 說明警廣曾播放邱淑媞署長防治乳癌和護眼行動等「插播帶」廣告,但這些是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委製的。
- 表示邱淑媞宣布參選後,警廣已停止播放所有競選人的聲音,確保行政中立,所播內容均為政令宣導或政策宣導,與個人選舉無關。
高美莉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規處處長
- 說明採訪證分為中選會發放(中央選情中心)及各縣市選委會發放,對象為平面與電子媒體,文字攝影及電子媒體各約2至3張,上次總統大選中選會發出近200張採訪證(含外媒)。
- 說明開票順序規劃,唱票由主任管理員分工,唱名時需報號碼與票數,分組唱票場地會作區隔,並希望男女分開唱票。
- 說明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平均約13.5人,管理員需8人以上(不含監察員、主任監察員、主任管理員)才能分兩組開票,總計至少14人以上;場地是否適合分組仍由主任管理員判斷。
莊國祥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
- 說明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其他不當行為」解釋,開票所照相可被制止,不服制止者可被令退出,此為中選會歷次解釋與委員會決議的作法。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蒙藏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內政部應明訂「室內面積」之定義及銷售規範,並確實要求陽台、雨遮計價必須與實際可居住之非公設面積區分。(臨時提案3通過)
- 中選會應積極研擬直轄市六都原住民族人投票以「區」為投開票所的單位,以保障秘密投票之民主精神。(臨時提案4通過)
- 中選會應訂定標準,例如投開票所達一定面積、監察人達一定人數以上,兩組同時開票不致互相干擾之情形下,始得分兩組同時開票,以避免開票作業混亂引發爭議,並提供相關標準作業及人員8人以上的相關資訊。(臨時提案6通過)
- 警察廣播電台未來不得邀請擬參選人參加節目,且不得播出有擬參選人參與演出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廣告。警廣應於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將本年度國民健康署託播之各則政策宣導廣告錄音檔、近3年(101-103年)警廣受託播出之政策宣導廣告播出情形統計送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臨時提案7通過)
- 關於開票所攝影的3項提案(臨時提案1、2、5)均未獲通過,中選會表示將維持現行不開放攝影的規定。
- 主席要求中選會及法務部提供投票所和開票所的定義,中選會提供全國有8人以上管理員的投票所數量,並解決投開票所設置錄影器材的問題,以及提供開票SOP。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7203
- 卷/期/冊
- 103/72/3
- 發布日期
- 2014-11-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