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業務報告與預算:聚焦選舉選務、原民權益、預算凍結與文化基金會爭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並質詢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報告,接著處理7項臨時提案,其中3項關於開票攝影遭否決,4項關於土地登記、原民投票單位、開票順序及警廣中立性獲通過。隨後,會議重點轉向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業務概況、103年度預算凍結案及104年度預算案,並對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營運與預算進行討論。會議針對多項預算項目做出減列與凍結決議,並針對原民會子法進度、土地權益、語言文化傳承、國際交流及原民台營運等議題提出質疑與要求。
討論事項一
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選舉治安維護及賄選查察辦理情形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就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選務工作、選舉治安維護及賄選查察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
- 立法委員就選務、治安及查賄等議題提出質詢,相關部會官員即席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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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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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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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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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鈞 警政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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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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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第一案:廢止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釋,保障人民拍攝開票情形之權益
核心議題
中選會函釋限制人民拍攝開票情形,提案要求廢止,以利開票過程公開、公正,保障公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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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方認為中選會函釋(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81年10月17日中選一字第43306號、98年8月21日中選一字第0980003823號)對人民權利增加法律所無限制,只要沒有妨礙投開票進行,任何人都可拍攝開票情形,應予廢止。
立法委員發言
周倪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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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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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過。(表決結果: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二案: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禁止民眾於開票所內攝影之函釋
核心議題
中選會以函釋方式禁止民眾於開票所內進行攝影,提案認為此舉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應即行檢討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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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方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原意為保障投票秘密,但開票本應公開,法律並未限制開票所攝影,中選會函釋屬增加法律所無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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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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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過。(表決結果: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三案:內政部明訂「室內面積」定義及銷售規範,區分陽台、雨遮計價
核心議題
土地登記區分「公設面積」與「非公設面積」,後者包含「陽台」及「雨遮」,但建商常以「室內面積」簡稱並計價銷售,對消費者不公,提案要求內政部明訂「室內面積」定義與銷售規範,區分陽台、雨遮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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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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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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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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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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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第四案: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直轄市原住民族人投票以「區」為投開票所單位
核心議題
直轄市原住民族人投開票所常以「里」為單位,導致戶數少易洩漏投票意向,提案建請中選會研擬改以「區」為單位,以保障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的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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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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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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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第五案: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開票所攝影函釋並訂定管理辦法
核心議題
中選會函釋認定民眾在開票所攝影為「不正當行為」並應制止,提案認為若未干擾秩序,單純拍攝開票過程應予許可並納入管理,以符合法律授權明確化原則,避免爭議及「作票」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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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方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的刑事罰應有明確法律授權,中選會函釋可能引發社會動盪,應檢討並訂定「投票所開票所管理辦法」。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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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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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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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過。(表決結果:贊成者3人,反對者5人。)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第六案: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開票順序標準以避免作業混亂
核心議題
中選會通過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開票順序,授權主任管理員決定是否分2組同時開票,提案認為此舉恐導致開票秩序混亂、監察不易,應訂定標準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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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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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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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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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第七案:警察廣播電臺應秉持行政中立,避免擬參選人介入政令宣導
核心議題
警察廣播電臺播出由國民健康署長(同時為縣長候選人)親自錄音的政策宣導廣告,提案要求警廣秉持行政中立,未來不得邀請擬參選人參加節目或播出其參與的政府廣告,並要求提交檢討報告及相關廣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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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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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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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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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就該會業務推動情形、103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報告及104年度施政計畫與收支預算案進行專案報告。
- 立法委員就原民會各項業務,包括文化基金會運作、法案進度、經濟發展、教育、土地權益及預算執行等提出綜合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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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出國公務活動頻繁且執行長常態性參與,甚至攜帶家人(自費),遭質疑公私不分及資源運用不當。
- 原文會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原視)的報導中立性與客觀性受質疑,例如對反核抗議與布農族射耳祭的報導失衡,以及南投縣議員選舉報導不公,導致滿意度下降與人事不安。
- 原民會多項子法(如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法制作業進度嚴重延宕,被指失職且未積極推動。
- 原民會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並執行,執行率低,遭質疑違反預算法精神及資源配置妥適性。
- 原民會對於教育部未將原住民語言列入12年國教課綱必修課程的態度不夠堅定,未積極為原住民族發聲爭取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文會執行長公務出國頻繁且常態性攜帶家人,要求檢討公私分際。
- 批評原文會對愛丁堡藝術節宣傳弱勢,且執行長未能全心投入協助。
- 認為原民會多項法案進度緩慢,預算凍結應持續以促行政院解決問題。
- 質疑原民基金會、原文會、原民台三者關係混亂,應進行體制改革。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土海法立法進度緩慢,且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逾越法律授權,應加速修法。
- 質疑原文會董事長未能有效綜理會務及經營原視,並批評原視報導不中立、不客觀,應以族語教學與文化推廣為主要目標。
- 建議原民會應積極協調各部會,解決原住民保留地會勘及土地管理機關不同意等問題。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期許原民會應有創意,發揚原住民特色與文化,避免墨守成規。
- 質疑原民會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成效不彰,逾放比高,應與專業金融機構合作提升績效。
- 建議加強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的營運管理與周邊旅遊串聯,活化資產,並提升原住民歌舞、民族技藝等訓練品質。
- 關切原民台滿意度下降,要求檢討改進節目內容,避免過度聚焦人事異動。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詢原民會主委未能為原住民族語言權益積極發聲,要求在12年國教課綱中將本土語言列為必修。
- 批評原民會法制作業延宕多年,應為原住民族爭取政治地位與文化發展。
- 反對將原住民豐年祭等文化活動過度觀光化或淪為政治宣傳工具。
- 質疑原民會預算編列不清,數字頻繁變動,且在與中國交流項目上自我矮化。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加速協調各部會,解決原住民地區民宿違法、房舍無法取得建築執照等問題,並在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
- 關切原民會年度預算補助地方政府的剩餘款過多,質疑發包過程及工程品質問題。
- 建議原民會應支持各鄉公所辦理原住民族抗日戰役等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活動,並編列預算協助。
- 呼籲原民會應在行政院院會中為原鄉地區爭取特殊工程發包考量及營養午餐預算,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肯定原住民對國家重大建設的貢獻,要求原民會爭取相關工程的正名。
- 批評原民會勞務採購案未優先進用原住民,應運用政府採購法規定進用更多原住民朋友。
- 質疑原民會「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並執行,且已有檢討報告,違反預算法規。
- 批評原民會委託的服貿影響評估報告內容離譜,未充分調查原住民就業狀況,且對中國統戰策略視而不見,應支持重啟談判並納入原住民意見。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文會前台長馬躍比吼辭職原因,認為原視運作受政治干擾、意見不多元、編輯自主未保障,且人事流動大。
- 要求原民會對教育部未將原住民語言列入12年國教課綱必修課程表達強烈遺憾與抗議。
- 批評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訂定進度延宕,自治法與土海法多年未完成立法,質疑行政院僅是「畫大餅」。
- 批評馬英九總統對原住民的發言,認為其「把你當人看」、「照我們的遊戲規則來做」等言論傷害原住民尊嚴。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醒主委應加強原住民在都市叢林中的競爭力,提升就業與就學能力,並改善酗酒等不良習慣。
- 質疑原民會文化園區觀光客流失,要求檢討營運策略,並與周邊旅遊帶串聯,發揮產業強項。
- 關切原民會廣告費執行情形,要求加強運用成效。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平均實質薪資倒退,且與全國平均薪資差距擴大,要求原民會提出長期統計與改善方案。
- 質疑原鄉民宿經營現況,要求統計原住民經營民宿數量及輔導機制,避免外來資本不公平競爭。
- 呼籲原民會應專注於保障原住民基本權益與尊嚴,避免涉入過多政治,並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原住民自治權。
- 關切原鄉傳統美食是否受餿水油等食安問題影響,要求調查。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文會為Pulima藝術節製作的宣傳影片,內容涉及雙重歧視(白人中心觀、性別歧視),傳達錯誤意象,要求檢討並追究責任。
- 質疑原文會董事長與執行長對爭議影片的判斷力與回應態度。
- 指出原文會網站資訊揭露不透明,委託研究報告無法點閱,網站經營維護失效。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成立委員會17年來的發展,認為部落人口外流、母語文化流失,都市原住民面臨就業、住宅困境。
- 建議原民會應加強對原鄉的經費挹注以保留文化母語,並善用教會主日學推動母語教學。
- 批評原民會與各部會橫向聯繫薄弱,導致花東沿海保護區內原住民房屋無法改建等問題,要求積極協調內政部檢討保護區範圍。
- 建議原民會應制定辦法,賦予部落公法人身分,並推動原住民合宜住宅、社會住宅政策解決都會區居住問題。
- 要求原民會應向行政院爭取充足經費,解決原鄉數位落差問題,並檢討原住民就醫政策不公。
- 呼籲原民會應與教育部協調,鼓勵大學設立原住民族研究系所,培育人才,傳承文化。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缺乏大學設立專門的原住民族研究系所,相較紐西蘭等國顯得不足,要求原民會積極規劃推動。
- 關切原住民國小學生母語流利使用比例低落,要求原民會加強國小學童母語教學。
- 批評原民會文化園區行銷不足,入園人數不如預期,要求加強國內外行銷,發揚原住民文化。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申請期限將屆,但花蓮縣仍有大量案件未複勘,要求原民會加派人力加速作業。
- 質疑「原住民族自治法」進度遲緩,改推「暫行條例」後,原民會應重新與地方鄉親溝通,並說明新條例重點。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保存語言文化及融入社會兩項工作績效有限,應深入檢討。
- 質疑原民會對西拉雅族爭取正名未提供協助,且教育資源弱勢未補正。
- 呼籲原民會應以邁向「沒有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願景,而非糾結於原民台績效或預算編列不符規定。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對原民台整體滿意度逐年降低,要求深入了解原因並妥謀改進之道。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應培訓原住民師資,鼓勵返鄉工作,以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提升教育品質。
- 建議原民會與客委會交流語言推廣經驗,提升民族語言傳承績效。
- 建議原民會整合「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與「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擴大服務範圍。
- 質疑「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投保人數及理賠件數偏低,應檢討改善。
- 建議原民會參考客委會,輔導鼓勵原住民返鄉創業,促進地方觀光資源。
相關人員回應
林江義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條文有修法必要,承諾會盡快提出修正。
- 表示土海法立法進度緩慢部分原因為行政院政務委員更動頻繁,會持續努力。
- 承諾會積極處理各鄉公所無法解決的土地管理機關協調案。
- 解釋原住民經濟產業發展的最大弱勢,將利用好山好水及文化底蘊推動部落旅遊,吸引陸客,增加在地就業。
- 承認原住民就業平均個人所得與一般國民存在落差,將加強職業訓練提升就業技能與薪資。
- 表示文化園區因風災導致觀光人數下降,但已逐步回升,將透過玻璃高空吊橋等景點活化,並與周邊鄉鎮觀光資源串聯。
- 承諾會在下次委員會正式提案,請教育部到會報告並做成決定,將原住民語言列為國中必修課程。
- 強調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的「固有權」對原住民族的重要性,並表示原民會從未放棄爭取。
- 承諾會將立委質詢內容翻譯成族語,讓族人了解。
- 承諾會與內政部會商,研擬原住民地區房舍取得使用執照的特別規定,以解決民宿違法問題。
- 解釋年度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剩餘款是因招標底價低於預期,依法需繳回中央,並承諾將關注發包過程與工程品質。
- 同意支持各族群重大歷史事件紀念碑的設置,並將納入文獻會工作內容,鼓勵鄉公所參與調查與活動。
- 承諾將要求各業務單位在政府勞務採購案中,優先以原住民身分作為限制性招標條件。
- 解釋「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因涉及9個單位協商,進度緩慢,但將盡最大努力推動。
- 表示對服貿影響評估報告的初稿尚未完全看完,但已指出在文化、社會部分有衝擊,並建議原住民應參與兩岸協商會議。
- 承諾會將原住民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作為新詞訂定與外來語研究的主要任務,並持續推動。
周惠民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表示原文會出國活動不需事先報原民會核銷,僅需會計單位查核。
- 解釋執行長參與多次出國活動是希望她能參與國際溝通。
- 承認原視的Pulima藝術節宣傳影片有值得檢討之處,已下架,未來會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嚴格把關。
- 表示會要求新聞記者更客觀中立報導,並將族語學習與文化瞭解列為原視主要目標。
- 說明原文會已依勞動部函示及立法院共識,採「全數移撥」原則進用原民台員工,符合勞動基準法。
- 表示原文會承租辦公廳舍依政府採購法規範辦理,經審計單位查核符合規定。
- 說明原文會組織要點及多項人事規章已審議完成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承諾會重新檢討各地方駐地新聞記者的人力配置問題。
拉娃.谷倖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 說明今年公務出國三次,包括加拿大、英國愛丁堡和紐西蘭,關島屬突發狀況。
- 解釋關島之行是為規劃明年以海洋為主題的策展,拜訪太平洋藝術節主辦國相關人士。
- 承認愛丁堡藝術節宣傳相對弱勢,帶女兒同行是自費。
- 說明Pulima藝術節宣傳影片下架是因考量外界質疑,不希望藝術節失焦。
- 強調影片旨在凸顯多元文化價值,傳播效益正面,官網閱覽人次有顯著增加。
- 表示原文會薪資發給標準符合辦法,人事制度已完成並報備查。
- 說明原視收視質研究調查上半年滿意度為76%,下半年正在進行,最受歡迎節目為新聞、歌唱與綜藝。
- 解釋新聞部國內旅費增加是因為駐地記者不足,需台北記者支援原鄉採訪,且有論壇節目巡迴。
- 說明國外旅費包含與毛利電視台新聞節目交換、加拿大國際廣電聯盟會議、藝術巡展及設備採購等必要項目。
- 承諾會將鄭委員提出的兩個新聞報導爭議(布農族射耳祭與南投縣議員選舉)送交自律委員會檢討。
相關後續
- 103年度預算凍結案第一案(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5,000萬元)附帶條件解凍:待行政院核定計畫,原民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待原民會將子法送內政委員會後動支。
- 103年度預算凍結案第二案(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200萬元)准予解凍,但將在104年預算審查時處理存廢問題。
- 103年度預算凍結案第三案(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5,000萬元)准予解凍,但要求原民會提供詳細預算數字資料。
- 103年度預算凍結案第四案(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經費500萬元)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300萬元解凍,並要求原民會向行政院長報告土海法進度。
- 103年度預算凍結案第五案(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及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3,000萬元)准予解凍,但104年預算將對部落學校部分進行限制。
- 103年度預算凍結案第六案(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2,000萬元)准予解凍,但要求原文會提供人事制度與管理規範資料。
- 104年度原民會歲入部分照列,歲出第一目(一般行政)凍結4,000萬元。
- 104年度原民會歲出第二目(綜合規劃發展)減列500萬元(含與大陸交流經費80萬元),其餘凍結案併入通案處理。
- 104年度原民會歲出第三目(經濟發展業務)減列1,000萬元,另凍結600萬元(含東埔活動中心及產業推展中心整修、營運管理經費)。
- 104年度原民會歲出第四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減列200萬元,另凍結1,000萬元。
- 104年度原民會歲出第五目(公共建設業務)減列200萬元,另凍結1,900萬元。
- 104年度原民會歲出第七目(非營業特種基金)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調整。
- 104年度原民會歲出第九目(原住民教育推展)減列50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
- 104年度原民會歲出第十目(社會服務推展)不予刪減。
- 原民會主管預算主決議第主-1案修正通過,要求原民會支持縣鄉或族人提出的傳統領域調查需求,補足闕漏。
- 原民會主管預算主決議第主-2案修正通過,要求原民會研議無重疊、無爭議部分與相關部會協商予以公告,保障原住民族傳統土地權益。
- 原民會主管預算主決議第主-7案修正通過,刪除清查中國少數民族來台參訪原民部落之要求,但原民會需提供自身接待資料,並要求地方政府尊重部落祭儀,勿觀光化或淪為統戰工具。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一案(行政管理業務人事費)凍結130萬元,要求檢討人力配置並調整台長預算用於增加新聞記者人力。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二案(行政管理業務業務費)減列委辦費50萬元。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四案(國外旅費)減列45萬元,凍結100萬元。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五案(新聞業務及節目業務)刪除部分提案說明文字,新聞業務凍結50萬元,節目業務凍結50萬元。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六案(製作工程與資訊業務)減列50萬元。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九案(文化行銷業務)減列200萬元。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十案(文化行銷業務)凍結200萬元,並要求提交檢討報告。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12案修正後改列為原民會預算主決議,要求原民會未來遴選董監事過程中應公開投票過程及結果。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第13案修正後改列為原民會預算主決議,要求原民會會同原文會研議原民台體制改革方案。
- 其餘未提及之主決議通過,第主-9案及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保留待後續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7203
- 卷/期/冊
- 103/72/3
- 發布日期
- 2014-11-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