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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算解凍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審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3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解凍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預算案部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勞工保險業務預算維持凍結,其餘解凍。性平法修正案則主要針對產檢假、陪產假、生理假、流產假、性騷擾防治及罰則等條文進行討論與部分修正,旨在提升勞工權益與職場性別平等,並將多項議題交付後續處理或協商。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7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勞工保險業務、一般行政、勞工安全衛生、勞工檢查及檢查所管理等7項凍結預算之解凍事宜。
  • 討論勞動部對預算凍結原因所提交的書面報告,並審視各項業務推動狀況及預算使用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動部本部將此專款用於例行性公務、推動自由貿易政策宣傳,而非真正協助受衝擊勞工與產業,甚至有綁樁之嫌。
  • 勞工保險業務預算:林淑芬委員指出「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中,女性子宮與卵巢障害認定設有45歲年齡限制,但男性生殖器障礙無此限制,涉嫌性別歧視,社會團體與女性團體對此質疑,要求改革。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認為勞動部本部將「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用於例行公務及推動自由貿易政策宣傳,而非專款專用,建議本部預算繼續凍結。
  • 支持繼續凍結「勞工保險業務」預算,因勞保失能給付中對女性生殖器障害的年齡限制存在性別歧視,勞動部應提出配套方案調整。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說明勞動部已積極推動「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以預防性方式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並已提交相關報告。
  • 表示檢討修正勞保生殖器遺存顯著失能規定涉及層面廣泛,各界意見仍紛歧,目前維持現行做法。
  • 報告勞工權益、勞工工作安全與檢查及勞動部網站改版等相關業務進展。

相關後續

  •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勞動發展署(原職訓局)部分予以解凍,勞動部本部預算新臺幣182萬7,000元繼續凍結。
  • 「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繼續凍結。
  •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解凍。
  • 「一般行政」項下「勞工資訊業務」預算:解凍。
  •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解凍。
  • 「勞工檢查業務」預算:解凍。
  • 「檢查所管理」預算:解凍。

討論事項二

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16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多項條文修正草案,重點涵蓋擴大法律適用範圍至非典型勞工、保障懷孕女性勞工權益(產檢假、流產假、陪產假)、強化性騷擾防治及雇主責任、調整生理假給薪方式,以及提升違反性平法之罰則。
  • 討論如何在提升勞工生育福利、母性保護的同時,平衡企業負擔,並確保相關政策能有效落實,避免勞工「看得到卻用不到」的窘境。

相關爭議

  • 產檢假天數與公務員待遇不均:李昆澤委員主張應比照公務員給予8天有薪產檢假,而非勞動部建議的5天,以避免「一國兩制」的不公平待遇。
  • 陪產假天數與國際接軌:葉津鈴委員主張應將陪產假提高至7天,以因應少子化並與國際趨勢接軌;多位委員及勞動部則傾向調整為5天,考量資方負擔與國情。
  • 流產假天數與公務員待遇不均:何欣純委員主張一般勞工流產假天數應比照公務員請假規則增加,以確保平等權益;勞動部則認為涉及層面廣泛,需整體通盤考量配套措施,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懷孕女工夜班津貼爭議:林淑芬委員質疑懷孕女工因調動職務取消夜班津貼,構成變相減薪,違反不得調降工資規定;勞動部則認為津貼是依班次給予,調整後取消合理。
  • 庇護工場與社會企業政策衝突:陳節如委員強烈批判台北市政府停止庇護工場立案申請並推動社會企業的做法違法違憲,認為侵害身心障礙者工作權,且社會企業缺乏法源,勞動部應積極遏止。
  • 基本工資調漲實施時程:蔡錦隆委員呼籲勞動部應積極作為,將基本工資調漲提早至明年1月1日實施,以提振勞工士氣與消費;勞動部則表示需考量勞資共識與資方調整成本。
  • 勞動檢查項目納入生理假與陪產假:蔡錦隆委員建議將生理假與陪產假納入勞動檢查項目,以確保勞工敢於請假;勞動部表示已納入並將加強宣導與檢查。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生育率降低,妊娠婦女政策不友善,提案新增女性受僱者8天產前檢查假,並主張應有10天產檢假。
  • 強調勞動部調查顯示雇主未提供友善措施及育嬰留職停薪假比例過高,要求勞動部實施專案檢查,嚴懲不法雇主。
  • 認為公務員與勞工產檢假天數不應有差別待遇,勞動部應好好思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女性勞工流產假天數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加,以保障女性身心健康。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將派遣人力等納入性騷擾防治範圍,並明定要派單位與派遣單位共同負擔雇主責任。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男性陪產假由3天增加至7天,以因應少子化趨勢,並參考國際間作法。
  • 認為台灣企業在低薪環境下獲利豐厚,應多增加假日以挽救生育率,企業成本考量不應成為阻礙。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新增5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由3天增加至5天,以體恤並照顧懷孕職業婦女及其配偶。
  • 提案修正第38條之一,將雇主性別歧視行為罰鍰提高至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 支持將超過30天病假額度外的3天生理假比照病假給予半薪。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陪產假從3天增加到5天,以因應少子化問題,並結合週休二日可達9天,讓男性勞工能陪伴新生兒與產婦。
  • 強調政策應全國一體適用,避免只給假不給薪的「看得到用不到」情況。
  • 對於部分雇主表示將減少聘用女性員工的回應表示不能認同,認為違反性平法立法精神,勞動部應加強溝通與執法。
  • 提案修正第16條,將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年資調降為6個月,並將收養未滿3歲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納入準用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13條、38條之一,以保障實習生、派遣工等勞動權益,並提高罰鍰額度。
  • 質詢勞動部關於「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中「訓練生」的勞動權益保障,特別是超時工作問題,要求加強勞動檢查。
  • 支持生理假給薪,但建議應思考由社會保險支付,以避免雇主設障礙。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陪產假從3天提高到5天,以提高生育意願並與國際接軌。
  • 指出勞動部調查顯示女性生理假申請率低,要求勞動部說明原因及改進方式,並確保政策落實。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積極研議將基本工資調升提早至明年1月1日實施,以提振經濟與勞工生活水準。
  • 支持將陪產假提高到5天及增訂不併入病假計算的3日生理假半薪,並建議將這些假別納入勞檢項目,以確保勞工權益落實。
  • 建議勞動部應在勞檢時私下詢問女性勞工請假狀況,以了解實際情況。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台北市政府停止庇護工場立案申請,並將公有房舍提供給企業經營社會企業的行為,認為其違法違憲,侵害身心障礙者工作權。
  • 要求勞動部立即下令遏止台北市政府的作為,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同時要求勞動部長為督導不周公開道歉。
  • 提案要求勞動力發展署公開各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業務概況表,並進行成果分析。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長關於懷孕女工因職務調動取消夜班津貼是否構成變相減薪,認為津貼實為薪水一部分,此舉違反母性保護原則。
  • 指出職災勞工在確認雇傭關係訴訟期間,因被解僱而退保,導致醫療費用增加,建議應有配套措施讓其繼續加保。
  • 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產假延長至14星期,並調整流產假天數。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單靠增加產假能否大幅提升生育率,強調生育率是國安問題,需勞動部與國發會跨部會全盤考量。
  • 指出台灣勞動參與率偏低,尤其女性勞參率不足五成,勞動部應將婦女重回勞動市場列為施政重點。
  • 強調勞動部應在勞動效率與福利之間取得平衡,因勞動問題一直是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對性平法修正案持不同看法,擔憂過度加碼福利可能導致婦女「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企業可能減少聘用育齡女性。
  • 以德國護理師工時與薪資為例,指出學習國際勞動標準應通盤考量,並適度放寬加班規定。
  • 質疑三班護病比的實施,認為日本經驗顯示其失敗,且護理師薪資持續增加可能造成醫事人力待遇不均。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釋放勞工利多政策,但強調如何落實執行,避免「看得到吃不到」。
  • 呼籲勞動部儘快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三法合一,以解決管轄權、通報系統與罰則破碎不一的問題。
  • 建議勞動部可先從行政作為上整合通報機制,設立單一窗口,再逐步推動修法。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陪產假由3天增至5天,但認為若生產不順仍不夠,並指出少子化問題嚴重。
  • 詢問勞動部對收養未滿3歲兒童準用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及天然災害停止上課家庭照顧假給薪的可行性。
  • 關切工總提出的4項提案,要求勞動部在兼顧勞資雙方下,說明如何拿捏勞工債權、罰則、派遣勞工上限及法定工時等議題。
  • 指出台灣勞動力供給將減少,勞參率偏低,建議勞動部提出因應之道,並思考提高勞基法刑度。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感謝勞動部回應提案,同意將生理假薪資折半發給,並建議將產檢假與陪產假延長至5天且工資照給。
  • 強調應加強宣導男性陪產假權益,讓夫妻共同承擔育兒責任。
  • 書面質詢勞動部關於勞工罰款分期繳納、身心障礙者互助家族轉型勞動合作社的勞保費問題,以及庇護工場數量不足與社會企業發展困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勞動部「小金庫」案的平反問題,以及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球員兼裁判」的制度問題。
  • 質疑就業安定基金預算逐年增加,但「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成效不彰,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要求勞動部解決「青貧」現象。
  • 書面質詢媒體記者超時工作及勞工過勞問題,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加強對違規企業的輔導與處罰。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對基本工資調整,表示會將委員意見提交基本工資審議工作小組討論,並考量資方調整成本。
  • 同意將陪產假從3天調整至5天,並增訂5天有薪產檢假,考量婦女生產健保給付天數及資方負擔,並獲得雇主團體支持。
  • 強調性平法規定不能有任何歧視,將澈底落實執行性平法相關勞動條件檢查,並加強宣導,消除勞工請假顧慮。
  • 回應懷孕女工夜班津貼問題,認為津貼是跟隨班次給予,調整職務後取消夜班津貼是合理處理方式。
  • 承諾將檢討職災勞工因被解僱而退保導致醫療費用增加的類似案件。
  • 支持將性平三法整併的趨勢,但需考量不同主管機關的整合時間,可先從行政作為上統一通報機制。
  • 對台北市政府停止庇護工場立案申請問題,表示勞動部已與其協調,認為庇護工場仍需並行,台北市將會重新開放申請。
  • 說明社會企業目前無專屬法源,行政院有行動方案扶植,主要由經濟部推動,勞動部負責宣導促成。
  • 表示提升勞參率是施政重點,將針對婦女、青年、延長退休年限等進行全盤規劃。
  • 承認勞動檢查人力不足,將增加檢查員加強專案檢查,以確保雇主遵守孕婦友善措施及育嬰留職停薪等規定。

廖為仁 勞動部勞發署署長

  • 說明雙軌訓練旗艦計畫對企業補貼每個學生新臺幣1萬5,000元至3萬元,訓練生在勞基法中屬技術生準用相關規定。
  • 表示訓練生工作時間不得於上午7點前或晚上10點後,對於委員提出的個案會依法查處。
  • 說明已行文並協調台北市政府,其停止庇護工場申請立案許可的原因是為防堵廠商利用名義取得採購優惠,但勞動部已告知其法定責任,將會重新開放申請。
  • 表示將對地方政府回報的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業務概況表進行「分析」,並公開上網。

傅還然 勞動部職衛署署長

  • 說明每年有規劃建教生專案檢查,因人力擴大,將儘量對每個單位檢查至少一次。

劉傳名 勞動部勞就司司長

  • 說明性平法第2條、第13條關於實習生、派遣勞工等納入保障及要派單位責任已於103年6月修正通過,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對第11條差別待遇認定基準,認為就業歧視案件樣態多元複雜,不宜增訂認定基準,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同意將性騷擾認定規範從施行細則納入母法第12條,以強化法律位階。
  • 同意第14條生理假薪資修正為「減半發給」,並同意第15條增訂5天有薪產檢假及5天有薪陪產假,建議採王育敏委員提案文字。
  • 對第15條產假天數延長的提案,建議暫緩修正,因涉及層面廣泛,需審慎研議規劃。
  • 同意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年資調降為6個月,並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準用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 同意第23條雇主僱用250人以上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
  • 同意第38條之一提高罰鍰額度,並依違法情節區分罰則。
  • 表示勞動部會將蔡錦隆委員提早調整基本工資的意見提交工作小組討論。

羅五湖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承諾將針對聘僱工讀生比例較高的24小時營業連鎖企業,於3個月內清查並輔導其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 說明勞保局已清查四大超商加盟店的加保與勞退提繳狀況,並表示統一與全家等超商皆已加保,但仍會提交報告供委員查閱。
  • 對陳節如委員指責行政怠惰及袒護財團,表示願意為本部行政疏失道歉,並承諾改正。

相關後續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11條、第13條維持現行條文。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條修正通過,將中央主管機關由「勞委會」修正為「勞動部」。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修正通過,將性騷擾認定規範從施行細則納入母法。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修正通過,生理假薪資修正為「減半發給」。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修正通過,增訂5天有薪產檢假及5天有薪陪產假,產假天數暫緩修正。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修正通過,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年資調降為6個月,並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準用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併同101年6月6日協商處理之,維持原條文,併交前案進行協商。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修正通過,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一修正通過,提高罰鍰額度,並依違法情節區分罰則。
  • 本次審查之16案,除第20條併同前案交付黨團協商外,其餘不需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王育敏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清查24小時營業連鎖企業工讀生勞保及勞退提繳情形,勞動部承諾於3個月內提交清查結果與輔導情形。
  • 陳節如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對勞保局袒護財團行為進行檢討改進,勞動部長為督導不周公開道歉,並要求勞保局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陳節如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力發展署公開各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業務概況表,並進行成果分析,修正通過。
  • 陳節如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遏止台北市政府停止庇護工場立案申請,勞動部承諾於2週內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修正通過。
  • 蔡錦隆委員等提案要求勞動部每季檢討基本工資現況,盡速研討第三季勞工基本工資成長概況並公布,修正通過。
  • 委員口頭發言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37301
卷/期/冊
103/73/1
發布日期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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