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審查:聚焦央行繳庫、頂新101股權及稅制改革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2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部分,主要討論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財政部稅收預算編列,以及頂新集團在臺北101股權與貸款的處理。會議中,立法委員對央行繳庫方式、國有財產署土地售價虛列、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證所稅對股市影響及頂新集團的稅務與經營權問題提出質疑,財政部與央行官員則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多項預算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部分決議要求部會檢討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國庫署、財政資訊中心歲出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歲出預算審查主要針對財政部、國庫署及財政資訊中心的2015年度支出預算進行,討論內容涵蓋預算減列、股權釋出計畫、電子發票推廣成效、國庫署績效指標、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菸酒管理作業與資訊業務費用等議題。
- 會議聚焦於政府財政穩健性、特定預算編列合理性及行政效率,並提出多項具體修正與凍結建議。
相關爭議
- 釋出合作金庫及兆豐金控持股:委員質疑財政部持續編列釋股預算,認為其為一次性收入不利國家長期財源,且與立法院過去決議不符,建議全數減列相關預算。
- 電子發票推動成效:委員指出前100大營業人中仍有近20家未配合導入電子發票系統,要求財政部加強輔導。
- 國庫署績效指標爭議:委員認為國庫署以稅收與歲入作為績效指標,易受經濟景氣影響,無法衡量人為努力,要求提出更合理的指標。
- 公益彩券回饋金濫用:委員批評國庫署將28%回饋金用於形象建立而非補助弱勢,要求提出運用及管理要點修正辦法。
- 菸酒管理作業委辦費與查緝獎勵金:委員質疑委辦費為例行性業務應撙節,並對查緝獎勵金的法源依據及合理性提出質疑,要求凍結部分預算。
- 財政資訊中心預算增幅過大:委員對財政資訊中心預算較前一年度增幅達32%提出質疑,要求提出完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372萬元。
- 提案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且可衡量人為努力的績效指標。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辦法。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的查緝機關獎勵金各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2億3,495萬2,000元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完善計畫報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372萬元。
- 提案要求財政部督導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於2015年底前積極輔導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
- 提案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且可衡量人為努力的績效指標。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辦法。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的查緝機關獎勵金各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300萬元。
- 提案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2億3,495萬2,000元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完善計畫報告。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督導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於2015年底前積極輔導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300萬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督導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於2015年底前積極輔導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300萬元。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督導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於2015年底前積極輔導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300萬元。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372萬元。
- 提案要求財政部督導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於2015年底前積極輔導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
- 提案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且可衡量人為努力的績效指標。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辦法。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的查緝機關獎勵金各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300萬元。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意外傷害保險計畫評估標準。
- 提案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2億3,495萬2,000元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完善計畫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財政部增列辦理合作金庫及兆豐金控釋股作業經費3,106萬7,000元,維持同2014年度預算數。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財政部增列辦理合作金庫及兆豐金控釋股作業經費3,106萬7,000元,維持同2014年度預算數。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372萬元。
- 提案刪減財政部增列辦理合作金庫及兆豐金控釋股作業經費3,106萬7,000元,維持同2014年度預算數。
- 提案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且可衡量人為努力的績效指標。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辦法。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的查緝機關獎勵金各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意外傷害保險計畫評估標準。
- 提案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2億3,495萬2,000元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完善計畫報告。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6,372萬元。
- 提案要求財政部督導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於2015年底前積極輔導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
- 提案凍結國庫署「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且可衡量人為努力的績效指標。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辦法。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的查緝機關獎勵金各十分之一。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300萬元。
- 提案凍結國庫署「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合理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意外傷害保險計畫評估標準。
- 提案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2億3,495萬2,000元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完善計畫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政部原列預算減列33萬元,改列為188億2,782萬9,000元。
- 關於釋出合作金庫及兆豐金控持股的2項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決議要求財政部督導財政資訊中心及五區國稅局於2015年底前積極輔導並導入電子發票系統,針對年申購發票數達900萬張之業者。
- 國庫署預算照列,但通過6項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國庫署提出合理績效指標、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辦法、菸酒管理作業委辦費與查緝獎勵金報告、國庫資訊作業報告,以及合理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意外傷害保險計畫評估標準。
- 財政資訊中心原列預算減列6萬5,000元,改列為10億8,888萬9,000元。
- 通過決議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預算2億3,495萬2,000元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完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歲入預算審查主要針對中央銀行2015年度繳交國庫的股息紅利,以及財政部及其所屬單位的歲入預算進行審查。討論重點涵蓋各項稅課收入(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稅等)的編列依據與預期。
- 會議亦聚焦於頂新集團相關議題,包括其在臺北101的股權、貸款爭議、稅務查核,以及政府對其經營權的態度,同時探討央行繳庫盈餘對財政健全的影響、房地產貸款政策,以及證所稅對資本市場的衝擊。
相關爭議
- 中央銀行繳庫盈餘:許添財委員質疑央行每年逾千億元繳庫盈餘實為變相課稅,掩蓋政府財政不健全,彭總裁淮南則強調盈餘主要來自國外投資且用於全民施政。
- 政府財政健全性:許添財委員批評公營事業虧損卻仍需繳庫、非營業特種基金累積負債等問題,認為政府財政紀律蕩然無存且有「假帳」之嫌,張部長盛和則否認有假帳,並稱財政紀律在掌控中。
- 味全三重土地貸款案:吳秉叡委員質疑兆豐銀行對味全三重土地(已變更為住宅/商業區)的聯貸案違反央行規定,貸款成數過高,彭總裁淮南與張部長盛和則解釋貸款當時土地仍為工業區,並表示將檢討公股銀行放貸行為。
- 國有財產署土地售價虛列:吳秉叡委員指出國有財產署土地售價預算執行率連年偏低,批評其虛列歲入以縮減赤字,為難基層公務員,張部長盛和承認房地產下滑導致標售不易,但強調預算已調降。
- 頂新集團稅務查核與101經營權:林德福、賴士葆、薛凌、賴振昌、孫大千、費鴻泰等多位委員要求財政部對頂新集團全面查稅、抽銀根,並爭取101經營權,質疑政府處理態度不夠強硬或有高層介入,張部長盛和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清查,並將尋求民股合作爭取101多數股權。
- 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孫大千委員質疑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政策不公,主要嘉惠高價進口車,導致國庫稅收損失,且經濟部解釋理由不符節能減碳原意,要求財政部檢討並設定更嚴格門檻。
- 證所稅對股市影響:林德福、曾巨威、李應元等多位委員討論證所稅(大戶條款)對股市成交量萎縮的心理影響,建議調高門檻或檢討,張部長盛和則認為影響不大,並反對券商公會全面廢除證所稅的建議。
- 央行理事任職資格:薛凌委員質疑央行理事陳保基未具備中央銀行法規定的實際經營農業要件,彭總裁淮南表示將研究此問題,因農委會主委擔任央行理事已行之有年。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每年繳庫盈餘是變相課稅,掩蓋政府財政不健全,並非QE。
- 批評財政部與主計總處分編歲出歲入,導致公營事業虧損與非營業特種基金負債未納入考量,形成「假帳」。
- 指出公營事業釋股預算虛列,部分股票難以出售,導致財政紀律蕩然無存。
- 強調台灣財政不健全,低稅負率仰賴潛藏性負債支撐,導致貧富懸殊、房價暴漲。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出售合作金庫股票47億元及兆豐金融控股股票97億元。
- 提案減列國有財產署2015年度「土地售價」300億元,認為其虛列歲入且不利國家土地運用。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央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的修正規定,未能有效約束公股銀行,例如兆豐銀行對味全三重土地的貸款案。
- 批評財政部對公股銀行違反央行規定,僅以「糾正」處理,不痛不癢,無法有效追究責任。
- 指出財政部歲入預算中的「財產收入」虛列嚴重,國有財產署土地售價執行率連年偏低,為難基層公務人員。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出售合作金庫股票47億元及兆豐金融控股股票97億元。
- 提案減列國有財產署2015年度「土地售價」300億元,認為其虛列歲入且不利國家土地運用。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擴大查稅頂新集團,並追回過去享受的稅賦優惠。
- 質疑頂新購買帝寶及101股權的貸款成數過高,並將股權質押轉移資金至海外,要求財政部防堵此類財務操作。
- 要求財政部協調公股銀行對頂新集團貸款抽銀根、不續借,並爭取與民股合作拿回臺北101經營權。
- 建議財政部要求魏應交辭去臺北101董事職務,並出售持股。
- 詢問證交稅減半以刺激股市的可能性,但張部長認為時機不宜。
- 建議財政部調高證所稅「大戶條款」門檻至30億或50億元,以增加證交稅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彭總裁對國庫每年貢獻1,800億元,並澄清媒體對央行操縱匯率的指控。
- 關切頂新集團將工業區土地變更為住宅/商業區賺取暴利,認為央行應表達不以為然。
- 呼籲頂新集團學習尹衍樑捐出95%財產做公益,或至少交付公益信託,全面退出臺灣營利事業。
- 質疑臺北101臨時董事會的召開目的,並建議提前召開臨時股東會,以減少頂新董事席次。
- 認為證所稅對股市的影響是心理因素,但券商公會建議全面廢除證所稅,而非僅調整大戶條款。
薛凌 立法委員
- 追問財政部長關於頂新魏應交辭職前,是否有政府高層或公務員「通風報信」的神秘電話。
- 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辦法,讓頂新集團釋出其持有的臺北101的37%股權及5席董事席次。
- 質疑央行理事陳保基不符合中央銀行法第五條規定的「實際經營農業」要件,要求彭總裁研究並回復。
- 關切央行累積盈餘高達7,498億元,要求彭總裁說明資金去向、規劃及是否可釋出以支應國債。
- 詢問中國大陸作為台灣最大債務國,其曝險金額的成長狀況。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肯定彭總裁為國庫賺取巨額盈餘,並詢問其操作秘訣及外匯存底狀況。
- 關切外資持續匯出、臺股成交量萎縮,認為與證所稅有關,並質疑台灣股市相對弱勢。
- 指出台灣低利率政策導致貧富懸殊,助長如頂新集團般以高財務槓桿投資房地產。
- 要求財政部查核頂新集團資產,並全面清查其稅務、抽銀根,將黑心油商全面趕出台灣。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集團的顧忌與考慮過多,處理過程軟弱。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迅速處理臺北101問題,認為其強硬態度已超越法律灰色地帶,迫使頂新魏家面對現實。
- 詢問政府是否打算收購魏家股權以取得臺北101多數經營權,或與其他民股結盟。
- 強烈抗議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政策不公,主要嘉惠高價進口車,導致國庫稅收損失每日3,000萬元。
- 要求財政部督促經濟部檢討行政命令,增設油電混合車減免門檻,例如電力驅動行駛距離、補助上限及優先補貼庶民用車。
- 警告若2週內無具體作為,將把此案送廉政署調查夾帶行政命令及阻擋法案者。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追問財政部長關於頂新魏應交辭職前,關鍵1小時12分內是否有「更高層人士」介入,以及「神秘電話」的來電者身份。
- 批評財政部長以「私人朋友」搪塞公務問題,踐踏國會質詢權利,要求公開透明。
- 質疑財政部對頂新事件處理過程軟弱,未在第一時間提出臨時動議,顯得被動。
- 指出官股在臺北101持股比例高於頂新,卻百般呵護頂新,質疑政府對魏家有顧忌。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出售合作金庫股票47億元及兆豐金融控股股票97億元。
- 提案減列國有財產署2015年度「土地售價」300億元,認為其虛列歲入且不利國家土地運用。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支持孫大千委員關於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應採定額而非比率處理的修法方向。
- 認為財政部長在處理頂新事件時,應將「無形資產」(如公司名望、社會聲望)及「民氣」、「勢」等心理因素納入考量,並創造有利形勢。
- 追問財政部長關於「神秘電話」來電者身份,認為其應為部會首長層級,並要求公開。
- 呼籲頂新集團應將出售臺北101股票所賺取的錢拿出來做公益,彌補罪過,重新獲得社會接受。
- 關切股市資金外流問題,認為證所稅(大戶條款)的心理因素影響股市,建議財政部動態觀察並調整。
- 呼籲彭總裁針對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與第43條之4,推動全球課稅概念,以縮小貧富差距,並解決國家稅損問題。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關切央行每年對政府財政支應的任務,是否影響其貨幣政策及外匯政策的獨立性,並詢問在何種情況下央行會棄守對財政的支應。
- 認為政府財政不宜長期仰賴央行盈餘,央行繳庫數應可隨稅收成長而減少。
- 質疑財政部長對股市發展中租稅因素的看法,認為其歸因於「心理因素」而非實質影響,並要求財政部對券商公會的報告提出更專業、有說服力的反駁,避免過度簡化因果關係。
- 指出券商公會的建議是全面廢除證所稅,而非僅調整大戶條款,認為此舉將使證所稅改革全面倒退,對政府政策威信造成傷害,強調財政部必須堅持立場。
- 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出售合作金庫股票47億元及兆豐金融控股股票97億元。
- 提案減列國有財產署2015年度「土地售價」300億元,認為其虛列歲入且不利國家土地運用。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長迅速處理臺北101問題,並強調國民黨不反商,但反對如頂新集團般的黑心商人,要求其全面退出台灣。
- 關切頂新集團TDR發行所得170億元資金流向,特別是是否經過海外分行(OBU)並藏匿資金,要求央行與財政部注意。
- 要求財政部進一步要求頂新出脫臺北101股權,並提醒公股承接經營權後需注意經營效率,維護台灣地標形象。
相關人員回應
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
- 回應央行自2002年起每年繳庫盈餘均達千億元以上,但否認是QE或操縱匯率,強調盈餘主要來自國外投資,並用於全民共享的政府施政。
- 說明央行對土地抵押貸款管制不包括工業區土地,味全三重土地貸款案當時仍屬工業區,不適用相關規定,但將來聯貸會配合央行規定。
- 澄清央行未介入地方政府的土地變更職權。
- 表示已請相關銀行董事長面談,要求審慎放款,並已收回或降低部分高成數貸款。
- 說明外資進出受全球經濟及美國貨幣政策影響,非單獨針對台灣,臺股上市上櫃公司上半年盈餘表現不錯。
- 指出美國QE退場後,預期2015年6、7月可能升息,將影響全球資本市場,台灣利率政策則主要看物價壓力及通膨預期。
- 強調台灣實質利率在全球排名靠前。
- 表示台商回台資金若用於投資房地產而非實業,並非理想情況。
- 回應央行盈餘繳庫是依法規定,盈餘有高度不確定性,不宜作為政府財政穩定來源。
- 說明央行理事陳保基擔任農委會主委,代表農業,擔任央行理事已十多年,但將研究中央銀行法相關規定。
- 解釋央行累積盈餘7,498億元為法定公積,主要用於維持中央財務健全,以應對新台幣升值等匯率風險,並投資於國外資產。
- 證實中國大陸是台灣目前最大債務國,2013年底曝險金額為1.6兆元,2014年前3季成長至1.7兆元。
- 贊同李應元委員關於所得稅法第43條之3與第43條之4的看法,應加速推動相關議題。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承認財政部負責歲入編製,主計總處負責歲出編製。
- 否認政府有「假帳」行為,強調財政紀律在掌控中,公營事業債務定義與國際一致。
- 說明民營化基金保留約600多億元尚未釋股,但承認中油、台電股票難以出售。
- 否認政府是經濟發展障礙,強調財政紀律並無蕩然無存。
- 表示公股銀行若違反央行放貸規定,財政部將以主管機關立場考核,並考慮是否糾正或撤換公股代表。
- 承諾充分了解兆豐銀行對味全三重土地聯貸案後,提供書面報告。
- 解釋國有財產出售土地預算2015年已調降,但承認執行率偏低,因房地產市場下滑。
- 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對頂新集團相關製油行業全面清查稅務,並將運用「日月光條款」追回優惠。
- 針對頂新集團貸款,要求公股事業對到期貸款不續借,無抵押品者要求提供,或調高利率。
- 表示將儘量爭取與其他民股合作,以拿回臺北101經營權,歡迎頂新出售股權但不強迫。
- 認為證交稅減半刺激股市不宜在目前時點討論,以免造成股市動盪。
- 認為股市的「白袍症」是心理因素,非實質影響。
- 否認有「深喉嚨」通風報信,僅稱有朋友告知魏應交可能來電。
- 說明已將臺北101董事長及總經理職位由公股代表宋董事長兼任,經營權已大致拿回。
- 表示將召集公股銀行總經理開會,重新評估頂新集團風險及授信,並呼籲頂新主動出清持股。
- 同意魏家應全面退出臺灣的營利事業,並建議魏家學習比爾蓋茲、巴菲特捐出財產做公益。
- 贊同油電混合車貨物稅減免應採定額修法方向,目前正在協商中。
- 承認頂新事件變化比預估快,是順著「勢」在走。
- 回應證所稅「大戶條款」對股市的影響是心理因素,非實質繳稅問題,因為稅負輕且採設算扣繳,不查稅。
- 承諾對股市進行動態觀察與調整,並非「鐵板一塊」。
- 強調財政部沒有反商,仍積極招商,但反對黑心商人。
- 表示財政部職掌是查稅,若有需要會報部核准查資金,目前專案查核黑心油脂廠。
- 對於頂新集團全面退出台灣的訴求,表示職掌範圍內的工具會盡力協助,但非財政部單一部會能全面處理。
- 同意許添財委員及吳秉叡委員關於釋股與土地售價虛列的提案,建議保留送院會協商。
- 表示會動態觀察與檢討證所稅政策,並堅持不接受券商公會全面廢除證所稅的建議,以維護政策威信。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歲入預算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除照協商結論調整相關科目金額外,其餘部分均照列。
- 許添財等委員提案全數減列財政部2015年度出售合作金庫股票47億元及兆豐金融控股股票97億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許添財等委員提案減列國有財產署2015年度「土地售價」300億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 委員潘維剛及鄭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中央銀行、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中央銀行及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及本委員會。
- 主席要求財政部張部長私下向財委會13位委員報告關於「神秘電話」的來電者身份。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7401
- 卷/期/冊
- 103/74/1
- 發布日期
- 2014-1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