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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聚焦地方補助、預備金與財經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3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討論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與第二預備金。會議重點涵蓋預算編列的合規性、地方財政自主性、證所稅對股市的影響、薪資停滯現象、臺北101經營權歸屬、油價下跌與物價未降的民生議題,以及蚊子館與食安辦公室的運作。多項提案獲通過,要求行政部門研議改進,部分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公務預算未審竣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各項補助款、災害準備金以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與運用。
  • 討論內容涵蓋預算編列的合規性、地方財政自主性、證所稅對股市的影響、薪資停滯、臺北101經營權、油價與物價連動,以及政府對公共建設與食安問題的應對。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不實:許添財委員質疑行政部門將經常門支出(如研究補助、農村再生基金)編列至資本門,有「造假」之嫌,主計長則堅稱依規定編列。
  • 地方補助款減編爭議:許添財委員質疑在地方財政自主率低落的情況下,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總額減少100億元不合理,主計長則澄清總體對地方挹注(含統籌分配稅)實則增加84億元。
  • 證所稅大戶條款影響股市:林德福及賴士葆委員擔憂「大戶條款」對股市量能及投資人信心造成衝擊,財政部長則認為是心理因素,尚未實施不應影響現行交易。
  • 薪資停滯問題:林德福及薛凌委員質詢台灣實質薪資倒退15年的問題,主計長承認實質薪資未明顯成長,但有緩慢回升;薛凌委員更指出主計長與行政院長對此說法不一。
  • 臺北101經營權歸屬:賴士葆及盧秀燕委員關切頂新集團若出脫臺北101股權,政府應積極接手以維護地標象徵與國家資產,財政部長則表示無法強制要求出售,且非上市公司難以「搶奪」。
  • 油價下跌物價未降:賴士葆及盧秀燕委員反映國際油價大跌,但國內交通運輸及觀光費用未隨之調降,質疑政府查價不力,行政院副秘書長承諾將請公平會了解聯合行為。
  • 第二預備金常態化與運用標準:賴振昌委員質疑第二預備金被常態性用於非緊急事務(如育兒津貼、電腦維修),且對中國提供人道援助卻未對日本311地震動用,存在雙重標準,主計長則解釋為籌編時程早與人道協助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部門將經常門預算編列至資本門,涉嫌「造假」預算。
  • 批評中央政府在地方財政自主率低落情況下,減編對地方的補助款。
  • 認為非營業基金問題嚴重,潛藏性負債多,且變相成為國庫包裝。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經濟基本面雖好,但股市量能無法提升,可能受「大戶條款」影響。
  • 關切台灣實質薪資倒退15年的問題,認為政府應負責任並鼓勵企業加薪。
  • 建議財政部應宣示讓股民在年底前可放心交易,以擴大股市量能。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擔憂美國QE退場對台灣資本市場的衝擊,呼籲財政部採取行動穩定股市。
  • 建議政府考慮買下臺北101股權,或鼓勵臺北市政府買下,確保官股持股過半。
  • 質疑油價下跌但物價(尤其交通運輸費)未降,要求主計總處在物價會報中反映並查處。
  • 贊成減少「蚊子館」補助款,要求主計總處提出扣分機制以約束地方政府亂蓋建設。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恭喜財政部長處理彰銀、頂新案的成功,並稱其為「雙新福將」。
  • 要求財政部宣示,若頂新出脫臺北101股權,國家應積極接手,避免落入其他私人財團手中。
  • 要求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一個月內會商,要求餐飲業者強制標示「組合肉」。
  • 質疑公務車油錢預算編列過高,要求政府帶頭調降預算,並督促民間運輸、觀光業者降價。

薛凌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長APEC財長會議成果,特別是與新加坡、日本、越南在財政、租稅、關務合作的實質進展。
  • 關切中國大陸對康師傅天津總部關務稅務的調查,並主張兩岸租稅協議應儘快簽訂以利台商並增加國家稅收。
  • 要求財政部積極推動反避稅條款(所得稅法第43條之3、第43條之4),以課徵頂新等避稅台商的稅。
  • 質疑國庫署菸酒管理法檢舉獎勵金與罰款歲收編列比例懸殊,要求提供明細。
  • 質疑主計總處長關於薪資倒退的說法與行政院長不符,要求主計長堅持專業立場。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長提供頂新魏家及相關食品業過去5年的繳稅資料,以了解其在台盡稅義務狀況。
  • 質疑第二預備金動支比例過高,有常態化之虞,且用於非緊急事務(如內政部兒童津貼、電腦維護)不符預算法精神。
  • 質疑第二預備金用於協助中國大陸震災,卻未見用於日本311震災,存在人道協助標準不一的問題。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確認財政部長及金管會主委在頂新事件中未接獲高層關說電話。
  • 建議頂新集團可將臺北101股權捐贈慈善機構以示贖罪。
  • 強調臺北101總經理人選應具備專業能力、國際觀及良好公司治理,呼籲高層勿政治干預安插人選。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長在處理頂新案時,是否擔心「大到不能倒」(TBTF)或「大到不敢課稅」(TBTT)的問題,部長回應沒有此擔憂。
  • 支持證所稅「如期實施,動態檢討」的原則,反對廢除或延緩實施。
  • 呼籲財政部應努力向社會澄清稅制複雜性,避免簡化為「剝多層皮」的誤解。
  • 質疑預算法在歲入執行上的彈性,認為不執行已編列的釋股收入並延至隔年審查,不符預算法精神,應修法規範。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統計台商從中國大陸匯回所得的稅收狀況,並評估兩岸租稅協議對稅收的影響。
  • 要求財政部依IMF標準每月揭露政府七項債務金額及潛藏負債,並設立網站專區。
  • 建議財政部檢討長短債務發行方式,利用利率利差節約舉債成本,並活絡國庫券市場以健全金融體系。
  • 提醒財政部應密切留意地方政府發行公債的趨勢及相關風險管理,特別是金融機構承保的風險權數問題。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批評主計總處組改後簡任十職等以上人力不減反增,要求自我要求更嚴謹。
  • 質疑原民會、教育部等將經常性補助款編列為資本支出,違反預算法精神。
  • 要求政府重視長照政策,將相關預算編足於經常門,停止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
  • 指出各縣市國中小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富裕縣與貧窮縣人均資源差距達1.5倍,要求主計總處重視城鄉差距。
  • 呼籲財政部長要求頂新集團出清臺北101股權並做公益,強調查稅應包括海外課稅,並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政府對天然災害(如高雄氣爆)的撥款速度過慢,要求主計總處加快處理流程,學習慈濟效率。
  • 要求財政部加快處理新北市統籌分配稅款,讓地方建設能與時俱進,提升對新北市的實質補助。
  • 要求財政部長公布公股銀行貸給頂新的總額、利率及擔保品等詳細資訊,並將「赤道原則」(社會責任)納入貸款審核標準,對黑心企業重新檢討授信條件。

相關人員回應

蕭家淇 行政院副秘書長

  • 報告104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情形,總計1,742億元用於地方補助。
  • 針對「組合肉」標示問題,承諾將研究與食安辦公室進行跨部會會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針對油價下跌物價未降問題,承諾將請公平會了解是否存在聯合行為,並督導各部會查價。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104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1,390億元、保障財源補助款102億元、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250億元。
  • 澄清對地方政府的整體財源挹注(含統籌分配稅)實為增加84億元,而非減少。
  • 表示資經門預算編列均依照預算法規定,並會依性質核實歸類,否認有「造假」預算。
  • 承認實質薪資從89年以來沒有明顯成長,但近3年有緩慢回升,未完全回復金融海嘯前水準。
  • 支持減少「蚊子館」補助款,並承諾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建立扣分機制。
  • 解釋第二預備金動支是因預算籌編時程早,年度中遇客觀環境變遷或業務量增加,依預算法規定審核後動支。
  • 說明對中國大陸的人道協助符合預算法規定,並表示人道協助標準應一致,會查證對日本311震災的支應方式。
  • 說明主計總處簡任人員比例調整是因應組改,且比例仍低於規定上限及其他部會。
  • 承諾長照預算會優先編足,若仍不足才會動支第二預備金,並將協助院長追蹤落實。
  • 說明教育經費補助設算會考慮多項因素,並邀地方政府會商,承諾會儘量朝公平合理方向努力。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報告地方政府歲入來源及對補助款的高度依賴性,並說明行政院推動「財政健全方案」以改善地方財政。
  • 預期美國QE退場對台灣經濟有正面(出口有利)和負面(美元升值、外資流出)影響,但認為基本面良好。
  • 認為「大戶條款」對股市的影響是心理因素,尚未實施不應影響交易量,並堅持「如期實施,動態檢討」原則。
  • 針對臺北101經營權,表示若魏家願意出脫股權,政府歡迎,但無法強制買賣,並強調官民共治維持獲利及地標象徵即可。
  • 說明兩岸租稅協議對台商有利,財政部正積極推動與台商溝通,並主張可運用反避稅條款查核實際管理處所。
  • 回應關於稅制「剝多層皮」的說法,解釋為複合稅制下必然產物,並強調應努力讓社會大眾理解稅制合理性。
  • 承諾將統計台商從中國大陸得到稅收狀況,並提供兩岸租稅協議效益評估資料。
  • 說明財政部已揭露多項債務資訊(如公債鐘、潛藏負債),並將於年底揭露IMF定義的七項債務金額。
  • 承諾將研究委員關於長短債務操作以節約成本及活絡金融市場的建議,並會加強相關操作。
  • 提醒地方政府發行公債應審慎規劃,並將留意金融機構承保地方債的風險權數問題。
  • 呼籲頂新集團出清臺北101股權並做公益,以彌補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 強調財政部查稅是例行公事,應包括海外課稅,並積極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以兼顧開源。

凌忠嫄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菸酒管理法檢舉獎勵金主要提供給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查緝菸酒違規使用,而非個人或官員,並承諾提供明細。
  • 說明104年度統籌分配稅款直轄市比例增至61.76%是因桃園升格,鄉鎮市比例則下降。
  • 說明地方政府發行公債以短天期為主,因考量長期利率偏高,且須取得信評後才能發行。
  • 承諾財政部將進一步了解中央政府支出結構中「融資性庫款支出」對地方財政健全的影響。

相關後續

  • 盧秀燕委員、潘維剛委員及鄭汝芬委員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於一周內以書面答復,並送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 通過賴士葆等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主計總處需於三個月內提出「蚊子館」與補助款連結,減少補助款的相關辦法。
  • 通過盧秀燕等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主計總處應會同各部會,對公務用車油費編列預算提出改善方案。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部分,除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
  • 本委員會負責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公務預算部分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7401
卷/期/冊
103/74/1
發布日期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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