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104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廣電三法、頂新中嘉案與電信資費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0-29
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4年度單位預算及附屬基金預算,主要討論NCC施政重點、預算編列,並聚焦於廣電三法修法進度、頂新集團併購中嘉網路案的適格性與社會責任、4G行動寬頻服務的消費者權益(如吃到飽方案取消、基地台佈建、資費合理性),以及媒體內容監理與數位匯流推動等議題。多位立委對NCC的處理態度、政策立場及預算編列提出質疑,NCC則強調依法行政並承諾將持續檢討改進。部分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通過凍結或修正,部分則保留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發展基金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4年度的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進行審查,涵蓋NCC的歲入歲出預算,以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的收支規劃。
- 核心關切點包括NCC在數位匯流發展、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國民權益、保障消費者利益及建構普及通傳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執行與預算配置,並特別針對廣電三法修法、頂新併購中嘉案、4G服務品質與資費、媒體內容監理等具體議題進行深入質詢。
相關爭議
- 廣電三法修法進度與NCC立場:立委質疑NCC在廣電三法修法上未能提出明確主張或解決方案,僅將問題丟回立法院,導致修法延宕,影響數位匯流發展。
- 頂新併購中嘉案的適格性爭議:多位立委強烈質疑頂新集團在食安風暴後的企業社會責任與適格性,認為NCC應拒絕其併購中嘉網路,但NCC主委強調依法行政,在未收到申請案前不便評論,引發立委不滿其迴避態度。
- 4G吃到飽方案取消與消費者權益:電信業者預計取消4G吃到飽方案,立委擔憂消費者權益受損,特別是iPhone6預購者未拿到手機卻失去優惠,以及強制廣告流量計費等問題,質疑NCC未積極把關。
- 電信資費合理性與國際排名:立委質疑台灣行動通話費率過高,國際排名落後,批評NCC未能有效督促電信業者降價,將責任推給市場機制。
- 4G基地台佈建與電磁波宣導:立委質疑4G基地台佈建速度慢、涵蓋率不足(尤其室內),且政府動用150億元經費協助業者建置基地台並進行電磁波無害宣導,被批為「門神」行為且浪費公帑。
- 媒體內容品質與收視率調查:立委對新聞節目煽色腥、政治立場鮮明、廣告化嚴重等問題表示不滿,並質疑現行收視率調查機制由單一公司獨佔且樣本數不足,無法真實反映收視狀況,影響節目品質。
- 有線廣播電視基金運用成效:立委質疑有線廣電基金預算編列短絀,且數位化宣導成效不彰,偏遠地區普及率低,部分補助計畫被視為業者「左手拿錢右手進」的虛設,未能有效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NCC應針對廣電三法提出明確主張及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解決方案,而非將問題推回立法院。
- 質疑NCC在頂新併購中嘉案中,未能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及社會正義,立場偏袒財團。
- 批評台灣網路排名下滑至第30名,且電信資費(如手機撥市話費用)居高不下,NCC未盡職責督促業者降價。
- 要求NCC公布其政策主張,並對不配合的電信公司採取行動。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4G吃到飽方案取消對消費者的影響,特別是iPhone6預購者手機未到手卻失去優惠,要求NCC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調查業者是否聯合行為。
- 指出4G基地台佈建不足,導致行動傳輸品質差,號稱4G卻常變3G,要求NCC督促業者加強建設。
- 質疑4G分級付費制度中微量級方案設計不道德,易使消費者超量付費,要求NCC把關。
- 關切頂新併購中嘉案,強調中嘉作為大型媒體平台的社會影響力,要求NCC嚴格審查投資人適格性,特別是在食安風暴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NCC主委對頂新併購中嘉案的「冷靜、依法行政」態度,認為應以道德勇氣和前瞻性圍堵無良企業,而非將其視為一般申請人。
- 質疑政府動用150億元(其中NCC分得20億)推動4G基礎建設(包括基地台土建、電磁波教育),認為是亂花錢且為業者當「門神」。
- 批評現行收視率調查機制由單一公司獨佔,僅以1,800戶樣本決定收視市場,缺乏客觀性,指導節目方向,要求NCC研擬改善對策。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對NCC主委在頂新併購中嘉案上不願明確表態感到失望,強調媒體經營者需有社會責任,不應讓「國家之恥」的企業掌控媒體。
- 主張廣電三法應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價格合理、文化與新聞知的權利,並推動分組付費制度,將無線台列為基本餐,鼓勵業者自由競爭。
- 提醒NCC在推動分組付費時,不應將國外思維套用於台灣獨特民情,應考量台灣家庭收視習慣。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電信業者集體取消4G吃到飽方案是否構成集體壟斷,要求NCC注意並請公平會介入調查。
- 要求NCC明確說明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方案,強調應以消費者利益為核心,鼓勵單點付費而非強制分組,以刺激業者提升節目品質。
- 批評部分電視台節目品質不佳、重播率高,認為政府不應只追求收視率,應提升人民收視品質。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在頂新併購中嘉案中,面對社會氛圍仍不願表達個人意見,認為公務人員應傾聽民意,不應流於法匠。
- 強調中嘉網路在台灣有線電視市場的龐大影響力,若被無良企業掌控,將影響新聞播報獨立性及消費者知的權利。
- 呼籲NCC身為獨立機關,應在不牴觸法律前提下,適當表達人民的憤怒,主動積極判斷,避免等到民意退潮才處理。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指出4G吃到飽方案取消後,消費者被迫觀看網路廣告的流量將被計費,造成無形中的額外支出,對消費者極不公平,要求NCC盡快研議配套措施。
- 質疑電視節目「冠名」贊助制度被濫用,出現外國舊劇或低價傾銷的中國戲劇冠名現象,未能有效提升本土節目自製率和品質,要求NCC重新規範。
- 要求NCC修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將室內外涵蓋率及品質納入規範,確保民眾使用行動網路的品質與權益。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主委態度過於謹慎保守,在頂新中嘉案等重大議題上應順應民意,表達立場,而非僅稱「未收到案子」。
- 建議NCC應畢其功於一役,將廣電三法與數位匯流大法修正一次解決,不要讓業者持續爭吵不休。
- 對新聞台報導犯罪新聞過於頻繁、煽色腥、政治掛帥的內容表示不滿,認為影響社會安定與民眾生活品質,要求NCC加強監理淨化節目內容。
- 建議NCC研擬是否暫緩第二波4G釋照,保留部分頻譜供5G技術研發使用,並加強獎補助措施,鼓勵公務機關開放設置基地台。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關切電視節目內容分級管理制度,特別是新聞媒體報導暴力、色情情節的限制,要求NCC提供相關規定並說明懲處案例。
- 質疑廣播電視媒體股權集中情況,特別是中資介入台灣媒體的問題,要求NCC說明如何防範媒體被境外資本控制。
- 關切選舉廣告及新聞獨厚特定政黨的問題,要求NCC監督並處置不當內容。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不滿電視廣告音量過大,建議修法硬性規定禁止,並指出其導致民眾轉台的社會成本。
- 批評手機通訊品質全面惡化,4G服務品質未如預期,且業者拆除3G基地台改裝4G導致3G訊號變差,質疑NCC縱容業者。
- 要求NCC針對通訊品質問題進行專案了解並要求業者改進,提供相關數據與時間表。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廣電三法修法的重要性,若未通過將影響數位匯流及電信產業發展,要求NCC承諾本會期一定通過。
- 要求NCC在新收的系統業者案件中,應比照廣電三法修正草案共識,要求財務質押比例不得超過3成,以防業者買空賣空。
- 質疑頂新集團在中國市場利益遠大於台灣時,可能犧牲台灣利益,要求NCC注意中嘉案,防止魏家透過人頭再度介入。
- 檢舉宜蘭縣國民黨籍候選人邱淑媞假政令宣導之名行選舉行銷之實,要求NCC查處並研議更明確的規範,禁止登記參選後播放政府宣傳廣告。
- 批評4G服務「玩假的」,速度未比3G快,卻耗電、電磁波強,要求NCC加強基地台建設並提升服務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NCC
- 報告NCC 10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104年度施政重點,包括促進數位匯流、公平競爭、維護國民權益、保障消費者利益及普及通傳環境。
- 表示廣電三法NCC立場為已通過委員會審查的院版,將盡力協助立院本會期通過。
- 回應頂新併購中嘉案,表示NCC未收到申請案,若收到將依法定程序嚴謹審理,考量申請人適格性、企業社會責任,但強調不便預先評論個案。
- 說明4G吃到飽方案取消,承諾會要求業者不得以手機供貨為促銷條件,並會查核合約透明度,若有違規將要求改正並採取法律手段;公平會已關注業者是否聯合行為。
- 解釋國際網路排名數據計算方式不同,並指出電信資費下降是市場競爭趨勢,NCC會持續注意業者建設進度。
- 表示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目標是增加消費者選擇權,但考量國人收視習慣與業者利害關係複雜,預計106年全面推動。
- 澄清政府150億元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建設經費主要由科技部編列,用於災防通訊設備,非NCC預算,也非為業者建基地台。
- 承認電視節目「冠名」規範不夠嚴謹,會研究如何區分並強化獎勵本土製作,但需考量貿易規範的國民待遇原則。
- 表示電視廣告音量過大已違反法規,NCC已開始對業者核處警告,並支持修法明確規範。
- 承諾將了解3G基地台拆裝4G、通訊品質惡化等問題,並與電信業者溝通改善。
- 強調媒體社會責任,會依分級規定處理違規內容,並要求媒體設倫理委員會;股權集中則依各平台法規規範,並透過營運計畫評鑑檢視。
蕭祈宏 處長 NCC北區監理處
- 報告目前包含架設中與取得執照的4G基地台總數為12,277台。
蔡炳煌 處長 NCC通訊營管處
- 說明已成功預約iPhone6的消費者,無論何時收到手機,都將適用10月30日以前的4G促銷方案。
- 表示目前業者預計月底後陸續推出新的優惠方案,市場仍有競爭。
簡旭徵 副處長 NCC內容事務處
- 報告今年核處違反電視新聞分級規定案件共5件,並承諾提供近5年詳細統計資料。
孔令果 隊長 NCC電信警察
- 解釋電信秩序維護資訊支援系統及電信門號號碼可攜查詢系統維護費增加85%,是因為103年度僅編列6個月預算,104年度為12個月。
黃文哲 副處長 NCC
- 說明「法制業務計畫」中的派遣人力主要從事技術防制、國際合作及消費者保護等工作。
謝煥乾 處長 NCC
- 說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用於促進數位化,包括補助機上盒,目標是達到100%普及率,並將花東、離島等偏遠地區列為明年重點。
- 澄清電信普及服務基金為虛擬基金,費用由業者分攤,而非政府預算。
相關後續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預算部分及歲出預算部分,原則上照列通過,部分提案經協商後處理。
- 104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原則上照列通過,部分提案經協商後處理。
- 104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原則上照列通過,部分提案經協商後處理。
- 提案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預算『許可費』編列公開拍賣行動寬頻業務執照收入15,000,000千元」全數凍結,保留院會協商,NCC需在院會審查前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3-1「一般行政費用五分之一」凍結,待NCC提升公務機關設置基地台數量,並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11「推動電信服務費率合理化」通過,要求NCC一個月內提出如何要求電信業者調整不合理費率的書面報告。
- 提案17「規範候選人政令宣導」通過,要求NCC立即發函各系統業者及電視業者,不得播送已登記參選候選人之政府宣傳廣告,並研議修改規範,以符合選舉公平性。
- 提案29「健全我國有線無線傳播收視率調查相關機制之對策」通過,要求NCC於六個月內研擬相關機制之對策,以提升通訊傳播品質。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提案18「通訊傳播內容事務監理計畫」刪減300萬元,並將提案19「專業服務費」併案處理,諮詢部分的50萬元不予使用。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提案21「完備通訊傳播權益保障暨合理規範商業電郵法規建置計畫」刪減25萬5千元,保留400萬元。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提案24「地區監理計畫─電信警察」項下維護費刪減23萬6千元,保留100萬元。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提案2「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不刪減,但要求優先用於偏遠地區,並凍結四分之一,待NCC提出如何優先補助偏遠地區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提案6「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計畫」刪減31萬8千元,保留400萬元,並要求NCC特別宣導民眾不需提供身分證影本給業者。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7501
- 卷/期/冊
- 103/75/1
- 發布日期
- 2014-11-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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