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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衛福部勞動部預算與性平法修正,並關注食安、空污及化學品管理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11-0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會議,主要審查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3年度預算解凍案,並處理16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會議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聚焦黑心油事件檢討、伊波拉防疫、食品檢驗標準、末期醫療、基本工資、超商勞保、身障就業、廚餘處理、環評制度、水污染防治、溫室氣體課徵、PM2.5減量及化學物質管理等多個社福與環保議題,部分法案修正通過,多數提案要求行政機關研議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衛生福利部104年度公務預算案,並處理103年度預算中68項凍結案的解凍事宜。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食品安全、伊波拉病毒防疫、食品檢驗資訊公布、食品飼料檢驗標準、劣質豬油稱謂及末期無效醫療健保支付制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預算凍結項目:關於103年度預算中,資料使用費、場地設施使用費、服務費及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等4項凍結案被保留,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則繼續凍結8分之1,顯示部分預算支用仍存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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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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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玉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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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錦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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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黑心食用油事件中GMP協會與食策會的委辦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加強伊波拉病毒防疫措施,並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停止使用「劣質豬油」一詞。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102年死亡病人末期醫療健保數據及檢討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黑心食用油事件中GMP協會與食策會的委辦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加強伊波拉病毒防疫措施,並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102年死亡病人末期醫療健保數據及檢討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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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公布食品安全衛生檢驗資訊時應遵循法規辦理。
  • 提案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於1個月內研議比照歐盟標準辦理食品、飼料檢驗。
  • 提案要求衛福部停止使用「劣質豬油」一詞。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102年死亡病人末期醫療健保數據及檢討報告。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102年死亡病人末期醫療健保數據及檢討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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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102年死亡病人末期醫療健保數據及檢討報告。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福部與農委會於1個月內研議比照歐盟標準辦理食品、飼料檢驗。

陳其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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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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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生福利部部長

  • 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3年度預算解凍案提出報告及說明。

相關後續

  •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報告及詢答結束,訂於11月10日繼續審查。
  • 委員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案(公務部分)之提案,請於11月6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68案,其中第1、2、3案(歲入部分)及第14案(歲出部分)保留。
  • 第24案(長期照護保險籌備工作預算)決議繼續凍結8分之1,其餘同意動支。
  • 其餘63案凍結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6項,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黑心油事件、伊波拉防疫、食品檢驗資訊公布、食品飼料檢驗標準、劣質豬油稱謂及末期醫療健保支付等議題進行檢討、報告或改善。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衛生福利部以書面答覆;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覆。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解凍案等7案

核心議題

處理勞動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7項凍結案的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預算凍結項目: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繼續凍結182萬7,000元,以及「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繼續凍結,顯示部分預算支用仍存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每季檢討基本工資現況,儘速研討第三季勞工基本工資成長概況並公布。

吳育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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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立即對連鎖超商違法事實開罰,並於1個月內提供資料,批評行政怠惰。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開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業務概況表,進行成果分析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遏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停止受理庇護工場立案申請,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聘僱工讀生比例較高之24小時營業連鎖企業,積極清查、輔導其依法投保勞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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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桐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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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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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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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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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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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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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該部主管預算解凍案提出報告及說明。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繼續凍結182萬7,000元,其餘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勞動部「勞工保險業務」項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預算繼續凍結,並提報院會。
  • 其餘5項凍結案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5項,要求勞動部檢討基本工資、清查24小時營業連鎖企業勞工權益、開罰違法超商、公開身心障礙者就業概況及遏止台北市庇護工場停止申請。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勞動部以書面答覆;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覆。

討論事項三

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等16案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16案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條文的修正與調整。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意旨。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意旨。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意旨。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意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意旨。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意旨。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意旨。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就委員所提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提出報告及說明。

相關後續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11條、第13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第4條條文照委員王育敏等34人、委員李慶華等29人、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0人及委員盧秀燕等20人提案通過。
  • 第12條條文照委員陳亭妃等22人提案通過。
  • 第14條條文修正通過,調整生理假薪資計算方式。
  • 第15條條文修正通過,明訂產假、流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及陪產假天數與薪資。
  • 第16條條文修正通過,規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社會保險繳納及津貼發放等。
  • 第23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僱用250人以上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
  • 第38條之1條文修正通過,調整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之罰鍰金額與公布機制。
  • 第20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併同前案交付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除第20條外,其餘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及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公務預算、特別收入基金(環境保護基金)及信託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等預算案。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環評制度檢討、水污染防治、全國能源會議核能減碳爭議、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後的處罰機制、廢食用油流向管理與回收誘因、電動機車充電站使用率、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林口電廠擴建案種樹承諾、委辦經費監督、社區知情權法規、廚餘厭氧消化試辦計畫、基隆河川水質監控、溫室氣體空污費徵收、PM2.5減量、離島生質能源中心、化學物質登錄管理及各項環保基金運用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環評制度效率與公正性:王育敏委員質疑現行環評制度耗時長、結果不明確,且委員專業度與多數決機制有問題,導致社會不滿。
  • 核能減碳爭議:田秋堇委員指出京都議定書已認定核能減碳不能用於碳交易,質疑行政院在全國能源會議中將核能視為低碳能源的立場。
  • 二氧化碳空污費徵收:田秋堇委員質疑環保署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已2年卻未建立處罰機制,要求盡速課徵空污費。
  • 廢食用油管理:蔡錦隆、徐少萍、鄭汝芬等委員質疑環保署現行廢清法管制範圍不足以涵蓋夜市攤商等小型廢油來源,且缺乏有效回收誘因及補助機制。
  • 廚餘處理計畫停擺:江惠貞、陳節如委員質疑新北市八里廚餘厭氧消化試辦計畫因技術問題停擺,已投入經費虛擲,且環保署對都市廚餘處理方案尚無明確結論。
  • 化學物質登錄標準:林淑芬委員質疑環保署對新、舊化學物質的認定標準與登錄門檻過於寬鬆,特別是將化學安全報告門檻設為1萬公噸以上,遠高於歐盟(10噸)及中國(1噸)。
  • 環保標章核發:陳節如委員質疑環保署核發環保標章給設廠於中國深圳的碳粉匣回收公司,可能違反境內廢棄物回收再製原則,且涉及官商勾結及政府採購優惠問題。
  • 交通測站數量與空污基金運用:劉建國、林淑芬委員指出台灣交通測站數量遠少於日本,且空污基金收入主要來自移動污染源(汽機車),但固定污染源才是主要污染者,質疑課徵比例失衡。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美麗灣開發案環評歷時10年爭議未解,環評制度存在缺失,建議檢討環評委員專業度及多數決機制。
  • 關心水污染問題,要求環保署加強全國50%未掌握工業廢水的防治與監測力道。
  • 質疑新北市電動機車充電站使用率過低。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全國能源會議將核電減碳納入討論,指出京都議定書已認定核能減碳不能用於交易。
  • 要求環保署在全國能源會議中發揮專業把關,避免國際笑話。
  • 質疑環保署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已超過2年,卻未建立處罰機制或課徵空污費。
  • 建議環保署透過處罰大型排放廠,促使溫室氣體減量法加速立法。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邀集各界研商社區知情權相關法規,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研議、建議方案。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週內提出電動機車98-103年的執行成果報告。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週內提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配套措施。
  • 提案要求環保署優先推動溫減法立法作業,並在能源稅法生效前,儘速推動依法徵收溫室氣體空污費規劃。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1518稅則進口油品的流向,特別是李登輝、陳水扁執政時期大量進口雜類油。
  • 批評頂新魏家危害國人健康,主張應退出相關經營權並承擔刑責。
  • 關切女性肺腺癌盛行率,要求環保署提出PM2.5減量具體作為。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擬訂PM2.5具體可行減量計畫。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關心非第一類環保標章產品的推動進度與查核機制,建議普及化且嚴格審查。
  • 質疑北部廚餘厭氧消化示範計畫停擺,要求環保署重啟並納入本土參數。
  • 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針對新北市八里蛋型消化槽後續廚餘處理再利用提出具體計畫,並研擬適合我國飲食模式之廚餘前處理積極方案。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新北市八里大型蛋型槽廚餘處理計畫的評估反覆,要求提出明確解決方案。
  • 關切填海造島計畫是否停止,以及104年預算未編列相關經費。
  • 質疑環保標章委外處理的公正性,特別是核發給設廠於中國深圳的碳粉匣回收公司。
  • 批評環保署許多業務外包,導致人力不足與專業度不夠。
  • 質疑環保署各基金的結餘過高,影響民間資金流動,要求檢討基金運用效率。
  • 質疑空污基金、土污基金的課徵對象與費率不公,對大型污染源課徵不足。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關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乾電池的回收通路、處理場認證及汽車電池回收補貼。
  • 建議環保署應將廢食用油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並在生產端徵收處理費用。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應擴大廢食用油納管範圍至夜市、小店,並考慮以價購方式獎勵回收。
  • 建議國安局提出的染色劑方案應儘早實施,以降低食安問題發生率。
  • 質疑食安辦公室成立後效率不彰,未能發揮實質作用。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關心廢食用油擴大列管後,稽查人力與作業準備是否足夠,建議加強抽查。
  • 質疑新北市電動機車充電站使用率過低,要求環保署檢討。
  • 關切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的10年90億計畫進度與預算編列。
  • 質疑林口電廠擴建案以汰換LED燈替代種樹承諾的妥適性。
  • 關心環保署委辦經費長期集中少數廠商,要求加強監督機制。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基隆市主要河川生活污水,協助基隆市政府1個月內研提具體改善措施。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毒災應變隊預算編列方式不透明,且災害應變權責系統紊亂。
  • 建議將毒災應變隊納編為正式公務體系,以解決其身分不具公務人員、撫卹不公及人員不穩定等問題。
  • 關切化學災害緊急應變通報流程,擔心call center可能造成判斷延誤。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參考石油、水電模式,將食用油源頭管理集中化,由國營或半國營企業負責進口與回收,以確保食安並重建人民信任。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感嘆台灣空氣品質落後日本近40年,要求環保署將PM10及PM2.5列為主要目標,進行目標管理與細部分解。
  • 建議加強對移動污染源的管制,並在測站選址時納入重要幹道路邊測站。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應整合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與策略,製作多語言說帖,並通令各外館進行遊說。
  • 建議環保署應更積極參與國際環境會議,若本人無法出席應指派代表,並將外交部各外館推動成果納入考核。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空氣品質與日本差距甚大,PM10年平均數值高出2.5倍。
  • 要求環保署增加交通測站數量,並在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相關計畫。
  • 關切中部空污總量管制標準的訂定進度,要求環保署儘速推動。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毒管法子法中新化學物質與既有化學物質登錄辦法草案,其級距設定與認定基準過於寬鬆,架空修法精神。
  • 要求環保署化學物質登錄的管制標準不得低於中國(1噸以上需化學安全報告)。
  • 批評環保署對新舊化學物質的認定日期放寬至103年12月11日,是包庇業者、自我閹割。
  • 要求環保署檢討水污費開徵進度、空污基金徵收對象與費率失衡問題,以及土污基金對重金屬污染課稅不足與費率調整週期過長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坦承環評制度有多面向可改善,包括委員組成公正性、公民參與度及最終否決權存廢。
  • 表示已加強對工業區水質監測,並希望零星污染源集中至工業區。
  • 承諾在全國能源會議中將針對核能減碳爭議進行釐清。
  • 承認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後,尚未建立告發制度,但強調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及基礎建設MRV(監測、報告、驗證)的重要性。
  • 說明1518稅則進口油品多為雜類,用途多元,不能假設都流入食用油。
  • 同意廢食用油應加強源頭管控與分流管理,並將擴大納管範圍。
  • 表示已注意到新北市電動機車充電站使用率低的問題。
  • 說明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為既定方向,空污基金有編列補助預算。
  • 提及林口電廠擴建案種樹承諾可由LED燈汰換替代,環保署將評估減碳量。
  • 承認委辦經費長期集中少數廠商問題,將加強監督。
  • 同意社區知情權法規研商精神,並承諾在1個月內啟動。
  • 表示已編列經費對八里蛋型消化槽案進行深入研究,並將研擬適合我國飲食模式的廚餘前處理方案。
  • 說明基隆河川水質監控屬地方政府權責,但可協調強化資訊。
  • 建議溫室氣體空污費徵收需3至4年完成基礎資訊建置及效益評估。
  • 說明電動機車推廣主政單位非環保署,但可就權責部分提出執行報告。
  • 同意PM2.5減量計畫,並將加強南部空品區總量管制。
  • 承認環保署人力不足導致委辦費用比例高,但會加強控管。
  • 承諾將針對離島生質能源中心計畫,強調永續經營與公民參與,並處理惡臭問題。
  • 表示廢食用油將挪用其他經費支應,並評估比照廢電池徵收處理費。
  • 說明廢食用油擴大列管至6,000多家,並將輔導夜市小蜜蜂。
  • 表示已研究染色劑方案,要求開發10種以上可交叉運用。
  • 承認對核發環保標章給深圳設廠碳粉匣公司一事不清楚,承諾會後調查。
  • 承認PM10及PM2.5數值落後日本,承諾加強測站選址並將空氣品質列為優先工作。
  • 同意將化學物質登錄標準與歐盟調和,但需時間研議。
  • 表示水污費將於今年內開徵。
  • 承諾檢討空污基金與土污基金的課徵費率結構。

簡慧貞 環保署溫減室執行秘書

  • 說明京都議定書第6次締約國大會決議,核能不能用作CDM方法學。
  • 說明二氧化碳空污費徵收規劃期程為3至4年,包含建置基礎資訊、衝擊效益評估及法案研擬。
  • 說明環保署與外交部將合作製作UNFCCC多語言說帖,透過駐館進行溝通。

蕭慧娟 環保署管考處處長

  • 說明第二類環保標章已公告並送智慧財產局註冊,會查核標章使用。
  • 說明目前台灣有9家碳粉匣回收廠取得環保標章,允許國外設廠廠商申請,但需現場查核。

馬念和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廢乾電池回收通路包含便利商店及回收業者,台灣有2家處理場,部分電池送國外處理。
  • 說明汽車電池亦有回收補貼,只要符合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規定。
  • 說明廢油目前非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不屬回收基金處理範疇,由地方清潔隊回收。
  • 強調基金專款專用原則,廢食用油需有專屬收費才能動用基金補貼。

賴瑩瑩 環保署廢管處代理處長

  • 說明廢食用油回收宣傳費用編列在公務預算,僅增加100多萬元。
  • 說明廢食用油擴大列管後,將透過網路申報數據勾稽,有異常再稽查。

陳咸亨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

  • 說明低頻噪音委外處理是針對檢測和監測等專業部分,陳情案件仍由環保署受理。
  • 說明新北市電動機車充電站為試辦計畫,仍在推廣中。
  • 說明柴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是既定方向,配合交通部,空污基金有編補助經費。
  • 說明中部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已與經濟部密集溝通,目標年底完成法制程序,明年初實施。
  • 說明全國交通測站約10座,年平均值約60-70,網路上皆有公布。
  • 說明空污基金中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的支出比例。

朱雨其 環保署環境監測及資訊處處長

  • 說明基隆市河川監測屬地方政府職責,環保署未定期監測,但可協調要求資訊。
  • 說明全國由環保署及地方政府設置的交通測站約10座。

許永興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

  • 說明基隆旭川河已全面截流至污水處理廠,但根本解決之道仍需推動用戶接管。

姜祖農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大隊長

  • 說明配合基隆地檢署偵辦黑心廢油案,已提供相關資訊與事證。

袁紹英 環保署環管處處長

  • 說明化學物質登錄級距已修正為1噸以上未滿10噸為第一級,與委員資料不符。
  • 說明勞動部推動的化學物質登錄為自願性,毒管法正式施行後才會強制要求業者登錄。

蔡鴻德 環保署土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土壤污染種類中,有機物和重金屬各佔約一半,重金屬有上升趨勢。
  • 說明土污基金中,石油系有機物課徵費用較高,重金屬課徵費用需與廢棄物部分合併計算。
  • 承諾今年檢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中每4年調整費率的規定。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等預算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 環保署預算案如有增減意見之提案,請於下次預算案處理前2天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交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於1個月內邀集政府機關、相關單位、學者、環保團體針對社區知情權相關法規進行研商,並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研議、建議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針對新北市八里蛋型消化槽後續廚餘處理再利用提出具體計畫,同時研擬適合我國飲食模式之廚餘前處理積極方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應針對基隆市主要河川(旭川河、南榮河、西定河、田寮河)之生活污水,協助基隆市政府1個月內研提具體改善措施。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優先推動溫減法立法作業,並在能源稅法生效前,儘速推動依法徵收溫室氣體空污費規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我國電動機車98-103年的執行成果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配套措施執行成果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在1個月內,擬訂具體可行PM2.5減量計畫,送交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7601
卷/期/冊
103/76/1
發布日期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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